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2024年3月5日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通知,全文,

印發通知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通知
涪陵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5日

全文

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全面加強重慶市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指:自然災害事件、公共衛生事件、事故災難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管理,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公共事件,儘可能地為旅遊者提供救援和幫助,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事件對旅遊者造成的損害,保護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涪陵旅遊形象,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遊安全管理辦法》《重慶市旅遊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本,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涪陵區境內處置旅遊者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以及涪陵區內旅行社在區(境)外發生突發事件導致的旅遊者傷亡事件。
1.4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處理本區旅遊突發事件中,以保障旅遊者和其他人員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盡一切可能為旅遊者和其他人員提供救援、救助。
(2)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觀測、預警、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辨識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裝備完善、預案培訓演練工作,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能應急。
(3)屬地救護,就近處置。事發相關單位積極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工作,運用一切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快速啟動應急救援,並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區級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按照分類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建立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機制和職責,負責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旅遊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完善應急救援條件,保障人力、物力、財力到位。
(5)及時報告,暢通信息。事發相關部門接到有關旅遊突發事件的救援報告時,要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區委、區政府、區級有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相關單位報告,按照分類管理、分級回響開展救援,協助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和做好有關善後工作。
1.5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5.1突發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旅遊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旅遊者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秩序,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旅遊突發事件可分為四類: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導致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水旱災害和氣象災害、山體滑坡和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地震災害和森林火災、公路、鐵路、水運等重大交通運輸事故,其他各類重大安全事故等。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重大遊客傷亡事件。包括突發性重大傳染性疾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等。
3.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特指發生重大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和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事故。包括發生港澳台和外國遊客死亡事件,遭受恐怖攻擊造成人員傷亡,在大型旅遊節慶活動中由於人群擁擠踩踏、火災、建築物垮塌等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4.國(境)外發生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中國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遊客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1.5.2突發事件分級
按照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根據《旅遊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令第41號)規定,我區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Ⅰ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遊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2.重大旅遊突發事件(Ⅱ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遊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較大旅遊突發事件(Ⅲ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4.一般旅遊突發事件(Ⅳ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應急預案體系
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總綱,是應對旅遊突發事件的整體方案、規範程式和行動指南。按照分類管理、分級回響的原則,各旅遊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與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屬地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相銜接,並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見附屬檔案4)
1.7應急預案管理
區文化旅遊委組織有關單位定期開展預案評估工作,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本預案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5年。旅遊企業要結合實際,制定或修訂本單位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處置方案,並注重與本預案的銜接。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在區政府安委會、區減災委的統籌下,設立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旅遊應急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區政府區長或分管副區長任指揮長,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副總指揮由區政府辦副主任、區文化旅遊委和區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區委網信辦、區財政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交通局、區商務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利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林業局、區大數據局、區消防救援支隊、區市場監管局、區氣象局、區總工會、有關鄉鎮街道(園區)、旅遊企業等單位負責人組成。區旅遊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區文化旅遊委,由區文化旅遊委分管領導擔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區旅遊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區旅遊應急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後勤保障、善後工作、事故調查、輿論引導等8個應急工作組。各應急工作組負責人和組成人員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指揮長按參與應急救援工作部門的職能職責和現場情況具體確定,各應急工作組根據各自職責,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開展相應的應急救援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2現場指揮部
發生一般、較大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事發單位,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並下設相應工作組,負責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區旅遊應急指揮部即為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的單位和人員,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2.1應急組織體系構架圖
2.2.2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區安委會、區減災委的決定,發布旅遊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及處置指令;
(2)預測旅遊突發事件發展趨勢,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方案;
(3)解決旅遊突發事件處置中遇到的人、財、物、信息等方面的問題;
(4)決策應急救援的其他重大措施和處置方案;
(5)決定向市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的時間、內容以及是否請求擴大援助等事項;
(6)審定旅遊突發事件宣傳報導內容和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決定並宣布應急救援結束,解除應急狀態。
2.2.3指揮長職責
(1)宣布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啟動;
(2)主持首次應急會議;
(3)批准重大應急決策;
(4)決定向市文化旅遊委、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
(5)落實市文化旅遊委、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工作要求;
(6)指揮應急處置行動;
(7)宣布突發事件應急回響及解除。
2.2.4副指揮長職責
(1)協助指揮長工作;
(2)根據授權代理行使總指揮應急職責;
(3)組織業務範圍內突發事件的專項應急指揮;
(4)組織召開後續應急會議,部署應急管理工作;
(5)調動應急資源;
(6)聽取專家建議,指導現場指揮部制訂和完善應急處置方案;
(7)協調有關部門的應急回響行動;
(8)及時向指揮長報告突發事件發展態勢。
2.2.5應急工作組職責
綜合協調組: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文化旅遊委、區政府相關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事發單位參與。負責現場指揮部的工作協調和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及物資等調配,聯繫、協調有關單位調派隊伍人員參與應急救援。負責指揮部文秘和會務工作。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信息發布工作,傳達落實指揮部的各項指令。
搶險救援組:景區內由區應急管理局總牽頭,相應事件行業主管部門具體牽頭實施救援,區文化旅遊委、區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園區)、事發單位等參加。景區外由事件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預案具體負責實施救援,區文化旅遊委、事發地鄉鎮街道、區級有關部門單位、事發單位等參加。負責對受傷受困人員及時開展救援,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保衛組:區公安局牽頭,事發地鄉鎮街道(園區)、事發單位參加,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警戒、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維護工作。
醫療救護組: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後勤保障組:事發地鄉鎮街道(園區)牽頭,區商務委、區交通局、區經濟信息委、區應急局、區大數據局及事發單位參加,負責為受困人員及救援隊伍提供生活物資保障,人員安置,做好電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善後工作組:事發地鄉鎮街道(園區)牽頭,區文化旅遊委、區民政局、相應事件行業主管部門、區政府相關部門單位、有關保險機構和事發單位參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員的,區外事僑務辦、區台辦相應參加,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輿論引導組:區委宣傳部牽頭,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區文化旅遊委、事發地鄉鎮街道(園區)和事發單位等參加。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及後期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工作。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件類別,按照相應預案確定的部門牽頭,區紀委、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旅遊委及區政府相關單位、事發單位參加。事故中如有涉外人員的,區外事僑務辦、區台辦相應參加,負責事故調查。
2.3下級指揮機構
發生未達到級別的旅遊突發事件,由事發地單位成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應對,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提供工作指導和技術支持。
2.4各部門職責
區文化旅遊委:承擔旅遊突發事件指揮部日常工作。
(1)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
(2)負責督促旅遊企業及時啟動突發事件災難應急處置預案;
(3)督促旅遊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搶險救援和先期處置,配合應急救援牽頭部門制定搶險救援方案;
(4)及時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和處置情況;
(5)牽頭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分析評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工作。
區公安局:負責事發地治安秩序維護、安全防範及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核對死亡、失蹤人員身份;做好交通疏導、交通秩序維護,協助事發地鄉鎮街道組織緊急疏散轉移、解救民眾等工作;參與調查相關事件。
區委宣傳部:負責搶險救援及後期處置過程中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中外記者的接待工作。
區委網信辦:負責監測網路輿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網路輿情引導,及時澄清網路謠言。
區應急管理局:
(1)組織有關力量,及時進行搶險救援;
(2)監督檢查突發事件災難應急處置預案啟動執行情況;
(3)組織和分配受災遊客所需救濟物資,為受困人員及救援隊伍提供生活物資保障,負責疏散民眾遊客的臨時安置,配合做好善後處置工作。
(4)組建突發事件災難技術專家組;組織或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工作。
區交通局:提供搶險所需要的水、陸交通運輸和施救裝備,提供施救技術方案,為災區疏散民眾安排運輸工具。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協調電、氣等企業,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協調通信等企業,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搶救傷病員和衛生防疫工作,開展疫情和環境衛生監測;實施衛生防疫和應急處置措施,防控疫情的發生、擴散和蔓延;組織心理衛生專家赴事發地開展心理救助。
區商務委:負責搶險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搶險物資的調配,保障突發事件處置物資供應。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旅遊地區特別是景區的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及時提供地質災害信息,會商地質專家提出災害處置方案,調集相應隊伍開展搶險救援。
區水利局:掌握髮布汛情,及時提供水文信息。
區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火險及野生動物病原體等情況的監測預警,及時提供森林火災、火險預警信息,並提供滅火處置方案,調集相應專業隊伍開展搶險救援。
區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專項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撲救火災,對事發地受傷受困人員及財產進行及時搶險救援。
區總工會:參與突發事件搶險及調查工作,配合區政府和主管部門做好民眾穩定工作,並為民眾提供相關權益諮詢,積極支持配合善後處置工作。
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事發地的物價穩定;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件現場調查及處置;提供相關特種設備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參與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搶險救援技術資料和組織調配搶險救援物資器材。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信息,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氣象服務。
各園區管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組織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進行搶險救援,善後處置。為突發事件搶險救援及調查提供後勤保障。
事發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按規定及時報告事件情況,及時組織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參與處理傷亡人員及其家屬的安撫、理賠等工作。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與報告
各旅遊企業應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要求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隱患排查整治,對危險源、隱患點及重點區域、重點部位落實監測人員和安保人員加強監測預警。監測人員和安保人員要隨時向旅客發出危險提示,發現事故徵兆要立即疏散現場遊客,並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旅遊景區或單位收到預警信息後,通過手機簡訊、對講機、擴音器、LED顯示屏以及現場監測人員、安保人員、工作人員等向遊客發布預警信息,提出應對措施。
3.2預警
區文化旅遊委根據市文化旅遊委及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和資料及時進行會商研判,達到旅遊警告相應級別時,根據《涪陵區貫徹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實施意見》(涪府辦發〔2011〕112號)有關規定,上報區政府批准後,及時通過區政府預警信息發布平台、新聞媒體、網路信息平台、手機簡訊等方式發布涪陵區行政區域內的旅遊警告或禁止令。
各旅遊相關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將信息通報至相關責任人,並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組織人力、物力做好相應的防範應對工作。如遇極端惡劣天氣、重大傳染疫情、重大社會治安事件等情況,需暫停營業的,各旅遊相關單位要在接到預警信息後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並做好相應的防範應對工作。
各旅遊相關單位應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旅遊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擬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舉辦大型活動須在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區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備案,制定醫療、食品衛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3.2.1預警支持系統
團隊旅遊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通過門禁系統、入場券等加強對現場人員數量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視頻監控、廣播應急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專用場所和通道;確保全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3.2.2預警分級
預警級別確定原則。依據緊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範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需要調動的應急資源等情況,突發事件由低到高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四級預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識,Ⅰ級為最高級別。預警信息的分級標準按照《涪陵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各類突發事件單項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3.2.3預警發布
區文化旅遊委根據區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經營單位等提供的監測信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向區人民政府提出預警級別建議。根據預警等級經區人民政府授權後發布。
預警信息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通過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平台或電視、廣播、報紙、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當面告知等渠道向社會公眾發布。
3.2.4預警行動
(1)區旅遊應急指揮部進入應急準備狀態,及時關注事件動態,指導應急預警行動,指示有關部門做好啟動應急回響的準備。
(2)進入應急準備狀態,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指示下達預警指令和發布預警信息,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等級、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二是跟蹤應急處置動態,組織相關部門召開應急工作會議,研究、安排應急準備工作。
(3)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根據已預警突發事件的情況變化,適時宣布預警解除、調整或建議啟動應急回響。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電視電話會議、OA系統、內部網站、其他即時通訊工具渠道或信息溝通會等方式進行。
4應急處置
4.1信息報告
區文化旅遊委值班室24小時值班,保障通訊暢通,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和區文化旅遊委報告(區文化旅遊委值班電話72280210,區政府值班電話72212345)。
(1)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最長不超過半小時),向區文化旅遊委上報事件初步情況並隨時續報。
(2)發生Ⅲ級以上事件時,事發單位有關人員應立即向區文化旅遊委報告,區文化旅遊委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區旅遊應急指揮部,並分別向區委、區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事件初步情況,並及時續報。
(3)區旅遊應急指揮部執行突發事件信息通報制度,使各有關部門了解突發事件的進展信息。建立應急信息記錄製度,對應急行動全過程進行記錄,並將應急活動的全部記錄及資料歸檔。
(4)報告和記錄的內容:事件類別;時間、地點;初步原因;概況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現場人員狀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國籍、單位);事件過程描述;對周邊的影響情況;現場環境和天氣情況;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繫電話。向區文化旅遊委報告時,要增加事態恢復的初步判斷和請求政府部門協調、支持的事項。
(5)報送形式: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和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4.2先期處置
(1)當旅遊活動現場發生火災時,事發單位應迅速的組織現場民眾安全疏散和自救,立即通過報警裝置報警,使用正確的辦法控制火勢蔓延,等待消防部門到場和指揮部命令。
(2)當地震、雷電、洪水等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發生時,要嚴格落實值班制度,密切監視天氣和景區地質的變化,必要時組織人員和財物的轉移,確保全全。
(3)當群體性食物中毒、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傳染病以及因為自然災害、事件災難或社會安全等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身心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應立即採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級或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
(4)由於天氣災害或電力中斷、網路損壞、軟硬體設備故障等事件因素或人為破壞網路線路、通信設施、黑客攻擊、病毒攻擊、恐怖主義活動等人為因素導致的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發生時,區文化旅遊委要配合區委網信辦負責宣傳報導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事件以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回答公眾與各新聞媒體對網路與信息安全公共突發事件的詢問;負責提供技術諮詢,參與重要信息的研判,參與網路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和總結評估工作,必要時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4.3分級回響
凡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旅遊突發事件均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發生較大(Ⅲ級)以上旅遊突發性事件,除報區政府和區應急管理部門,還需及時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啟動應急預案。
4.4回響調整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回響級別。確定不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及時宣布解除預警,並停止有關回響措施。
4.5應急指揮
(1)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的發展態勢,召開首次應急會議,由指揮長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研究解決應急處置有關問題。
(2)啟動命令下達後,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及時召開各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落實指揮部決定的工作事項。
(3)發生一般(Ⅳ級)及以上突發事件時,按突發事件處置職責劃分,要求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趕赴現場並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4)發生未達到級別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單位啟動單位預案,全力組織開展現場處置和救援,並及時報告區旅遊應急指揮部。區文化旅遊委、區級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及事發鄉鎮街道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幫助。
(5)一般(Ⅳ級)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事發單位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並組織現場先期處置和救援,並立即報告區文化旅遊委和區應急局。區文化旅遊委和區應急局接到報告後,由主要領導率相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指揮開展處置和救援。成員單位根據需要趕赴現場配合救援工作。
(6)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立即啟動部門應急預案並組織現場先期處置和救援,同時報告區文化旅遊委和區應急管理局,區文化旅遊委及時報告區委、區政府,由區委、區政府決定啟動區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區內相關救援隊伍和專家,全力組織實施應急救援。一是在危險區域設定警示標誌,利用各種宣傳方式,告知遊客避險信息,控制事件範圍和損失;二是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影響的遊客和人員,必要時封閉危險區域、路段;三是人員搜救,及時解救被困、受傷人員,並及時轉運安置和救治;四是及時搶險排危,恢復交通暢通;五是輿論引導,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和應對情況,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六是採取其他應採取的搶險救援措施。
(7)重大(Ⅱ級)及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區政府立即啟動區級應急預案,區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趕赴現場,立即組織區內最強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實施應急救援,並報告市政府,市級應急工作組到達事件現場後,則由市政府直接指揮。
4.6處置措施
(1)因突發事件引起的旅遊者人身傷亡事件。及時掌握並上報事件規模、事件危險源、涉及的旅遊經營者、人員數量、狀況、姓名、性別、國籍、家屬(單位)聯繫方式以及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情況;迅速組織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態發展,並開展安置安撫、醫療急救、轉移保護等工作;及時疏散事發地區及周邊地區受威脅人員,提供必要的安置場所和生活保障;通知傷亡人員家屬,並與有關市(區、鄉、街道)通報情況。如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員,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處置;協助安排傷亡人員家屬探視和處理善後事宜;必要時,協調駐區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旅遊者遭遇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旅遊團隊在旅遊行程中發生食物中毒或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要安排病患及時就醫。同時,立即向事發地文化旅遊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或衛生健康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服從當地有關部門安排。市場監管部門或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情況啟動有關應急預案進行處置。旅遊企業和旅遊者要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或衛生健康部門,做好事件調查、消毒防疫、相關解釋和安撫等工作。如衛生健康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決定,旅遊企業和文化旅遊部門要積極協調相關旅遊團隊人員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
(3)旅遊者滯留事件。發生旅遊者滯留事件時,事發地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文化旅遊部門接到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報告後,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合理調配運輸力量和生活物資,做好化解疏散工作。交通、鐵路、水運、公安等部門應積極配合,及時疏導滯留旅客,維護車站、碼頭等場所正常秩序。
(4)旅遊景區(點)客流量超過最大承載量事件。文化旅遊部門應當依法對景區(點)安全開放條件進行監督檢查,景區(點)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景區(點)最大承載量。當旅遊景區(點)客流量超過或可能超過最大承載量時,旅遊景區(點)經營管理機構要立即實行限制進入、人員分流等有效措施,嚴防發生踩踏、擠傷等事故,並在第一時間報告景區所在地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景區(點)主管部門。所在地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重慶市公共密集場所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迅速調集力量維護景區(點)秩序,儘快調派交通工具疏導、分流遊客。
4.7信息發布
由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根據區政府統一要求和授權,及時、準確、全面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
4.8輿論引導
一般、較大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區文化旅遊委配合,根據區旅遊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向媒體發布。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新聞報導由市政府研究決定,由市政府辦公廳或市應急局發布。
4.9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排除後,區旅遊應急指揮部報請區安委會、區減災委批准,由區旅遊應急指揮部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宣布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區文化旅遊委配合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消除影響,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區民政局負責管理社會各界捐贈活動。
5.3保險理賠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機構依法做好有關定損、理賠工作,善後工作組和旅遊企業協助做好傷亡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調查評估
一般旅遊突發事件調查由事發單位主管部門牽頭,會同事發單位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區文化旅遊委提交事件初步調查報告。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區安委會、區減災委牽頭會同區文化旅遊委和相關部門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形成事件調查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工作意見建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
5.5問責獎懲
5.5.1問責
有下列行為之一,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對直接責任人及主管和主要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分,對有關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在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遲報、漏報、瞞報、謊報、誤報事件情況,延誤處置工作的;
(2)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在緊要關頭臨陣逃脫的;
(3)違抗或不認真執行指揮部的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或拒絕提供應急物資的;挪用、盜竊、貪污搶險救災錢款和物資的;
(4)阻礙應急處理、應急救援或阻擾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其他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
5.5.2獎勵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區文化旅遊委上報區委、區政府給予表揚和獎勵。
(1)在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組織嚴密,指揮得當,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2)在危急關頭,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搶險搶救有功者;
(3)及時準確報送重大事件災難預警信息和動態信息,為事件處置贏得時間,成效顯著者;
(4)為處置突發事件獻計獻策,成效顯著者;
(5)其他有特殊貢獻者。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理念,始終堅持平戰結合強本領,協同作戰補短板,積極主動開展盲演拉練、技能比武,針對事故類型,做好隊伍梯隊出動、物資準備等,紮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最大程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各旅遊企業要加強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加強日常演練和訓練,積極組織或參加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等工作,提高回響能力。區政府相關部門牽頭組建旅遊突發事件專家組,為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及時對旅遊突發事件開展先期處置救援工作。
6.2財力保障
區財政局要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旅遊企業應制定應急資金保障措施、使用辦法和管理、監督制度,在統籌兼顧各項支出時,應優先保證應急經費的支出。
6.3物資保障
各旅遊企業應建立旅遊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應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必要時由應急指揮部調撥區級綜合物資裝備庫物資作保障。
6.4法制保障
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突發事件預防、處置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檢查督促,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嚴肅查處。進一步完善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執法違法、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的,堅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嚴厲打擊在突發事件中趁“亂”製造事端、擾亂治安秩序的行為;嚴厲打擊製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民心的行為,為緊急處置工作創造良好環境。要充分行使好法律、法規賦予的應急中的緊急處置權,依法規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突發事件中的行為,確保應急處置工作順利進行。
6.5基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旅遊突發事件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應急設備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區文化旅遊委應加強值守工作,保持值班電話暢通。旅遊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手機應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6.6應急設施保障
制定基本應急設施及物資儲備計畫,保障基本應急設施和物資等有充足的儲備。各旅遊企業要制定計畫,落實有關儲備物資並加強管理,及時補充和更新儲備物資。
6.7科技保障
區級有關部門要強化風險預防治理,協調、整合各相關方面科技資源,充分發揮科技專家的作用,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積極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和網路技術,增強各類事故災害抵禦能力,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學決策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廣泛開展科普宣傳,提高公眾自我防範、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各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公共平台,協同各行業、專業、學科的技術專長和優勢,為突發公共事件提供科學有效的技術保障。
7附則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宣傳教育
區文化旅遊委和旅遊企業應主動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提高旅遊者自我保護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並公布本單位應急電話號碼。
7.1.2培訓演練
(1)培訓
區文化旅遊委、旅遊企業應建立旅遊應急管理與應急技能培訓制度,定期組織旅遊突發事件職責和能力培訓,使其熟悉旅遊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和程式,掌握必要的應急措施。
(2)演練
旅遊企業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定期開展演練,提高服務人員的應急知識和技能,提高現場處置旅遊突發事件能力,不斷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
區文化旅遊委要加強對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的指導;旅遊企業每年開展應急預案演練或應急處置方案的演練應不少於1次,應急演練應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2應急預案評估
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提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明確意見,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最佳化和科學規範管理。應急預案評估報告應提交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和上級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5年評估1次,可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修訂工作。
7.3應急預案修訂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上級預案內容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修訂的其他情況。
2.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重慶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印發、備案、公布程式組織進行。
7.4術語解釋
突發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旅遊企業:指A級旅遊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
景區:指A級旅遊景區。
境外遊客:指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旅遊者,港澳台遊客比照境外遊客身份對待。
7.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涪陵區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涪陵府辦發〔2016〕80號)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
1.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程式
2.突發事件分類分級規定
3.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圖
4.涪陵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圖
5.旅遊突發事件預防、預測、預警流程圖
6.旅遊突發事件處置流程圖
7.應急結束及後期處置圖
8.應急預案管理、宣傳、培訓和演練圖
9.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單位通訊錄
10.重點旅遊企業通訊錄
11.突發事件報告單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