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懷化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懷化市施行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化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實施地區:懷化市
懷化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保障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湖南省實施辦法》、《湖南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懷化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旅遊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預防為主、協同應對,以人為本、救援第一,屬地為主、就近處置,依法規範、快速反應等原則。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人民政府設立懷化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旅遊應急委),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旅遊局局長任副主任,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衛生局、市外僑辦、市台辦、市工商局、市質監局、懷化廣播電視台、市安監局、市統計局、市物價局、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芷江機場、市氣象局、市地震局、懷化軍分區司令部、市消防支隊、武警懷化支隊、國網懷化供電公司、市保險協會、廣鐵集團懷化辦事處、市政府新聞辦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設在市旅遊局,由市旅遊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旅遊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旅遊應急委
統一領導全市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實施和結束Ⅰ級、Ⅱ級應急回響,研究、解決和處置旅遊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局報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部門(單位)之間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2.2.2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
督查、落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的實施;收集匯總、研判旅遊突發事件信息,負責向市旅遊應急委和市應急辦報告,並通報市旅遊應急委各成員單位;組織實施旅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並提出對策;協助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對事發地的支持和幫助;承辦市旅遊應急委日常工作。
2.2.3市旅遊應急委成員單位
市旅遊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發布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參與旅遊突發事件調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承擔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相關儲備物資的調撥和保障等工作,積極爭取災後重建項目資金。
市經信委負責綜合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鐵路、公路、水運、民航運輸組織等重大問題。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系統承擔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工作、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民政局組織和分配旅遊突發事件救濟物資。
市財政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旅遊景區(點)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調查,及時提供地質災害信息。
市環保局負責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涉及環境污染等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旅遊景區(點)安全設施、緊急救援和遊客中心的規劃與設立,加強遊覽設施的安全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和應急搶險工程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廣鐵集團懷化辦事處、芷江機場負責本系統旅遊突發事件運力資源保障,協助處置本系統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
市水利局負責汛情監測與發布,及時提供水文信息,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火險及野生動物病原體等監測預警,提供預警信息,協助做好林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傷病員搶救、疫病防控、心理救助等工作。
市民宗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及民族事務、宗教等問題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工作。
市外僑辦、市台辦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外(港、澳)涉台協調聯絡工作,提供相關政策指導。
懷化廣播電視台負責協助做好旅遊預警信息發布、應急知識宣教等工作,客觀報導旅遊突發事件及應急救援有關情況。
市統計局負責指導、協助旅遊突發事件統計分析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市場秩序。
市質監局負責因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旅遊突發事件等安全監察和事故調查。
市物價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價格投訴處理和物價穩定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牽頭調查處理旅遊安全事故,參與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旅遊相關管理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國網懷化供電公司負責旅遊突發事件電力供應保障,協助處置本系統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
市保險協會負責組織、督促、協調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旅遊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
市地震局負責提供地震資料信息和地震現場監測。
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旅遊突發事件通信保障工作。
懷化軍分區司令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懷化支隊、市消防支隊根據有關規定參與應對處置旅遊突發事件。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事發現場記者的管理與服務等工作。
2.3現場應急指揮部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後勤保障、信息發布、善後工作等工作組。
綜合協調組:由市旅遊局、市安監局牽頭,事發地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參與,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和裝備等資源調配,對旅遊突發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搶險救援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市旅遊局、市安監局及有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查明旅遊突發事件性質、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治安警戒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武警懷化支隊等參與,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衛、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局牽頭,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
後勤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提供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做好電力、通信設施搶修等應急保障工作。
信息發布組:由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相關部門(單位)參與,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等信息發布工作。
善後工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保險協會及有關保險機構等部門(單位)參與,負責傷亡人員及其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工作。
2.4專家組
市旅遊應急委成立專家組,主要由相關類別專家組成,負責為市旅遊應急委提供決策諮詢,必要時參與處置旅遊突發事件。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建立健全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信息監測與報告機制,旅遊淡旺季實行周報制,黃金周和節假日實行日報制;實時監測重大突發事件和有關涉及旅遊安全的信息,評估旅遊突發事件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級別
根據突發事件對旅遊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及緊急程度、發展趨勢,將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分為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特別嚴重(Ⅰ級)四級,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3.2.1一般(Ⅳ級)預警:系關注級別,不向公眾發布。
3.2.2較重(Ⅲ級)預警: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危及部分人員人身安全;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密切關注相關動態,採取相關措施,發布黃色預警。
3.2.3嚴重(Ⅱ級)預警:可能造成較多人員傷亡或危及較多人員人身安全;市旅遊應急委高度關注事態,採取相關措施,發布橙色預警。
3.2.4特別嚴重(Ⅰ級)預警: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或危及眾多人員人身安全;市旅遊應急委發布紅色預警。
3.3預警預防行動
相關部門(單位)及時發布地質災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災、環境質量、惡劣天氣等預警信息,並通報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綜合研判所接報的信息,及時報市旅遊應急委批准,發布旅遊預警信息;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旅遊企事業單位根據預警信息採取相應預警預防行動。
3.4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報信息的變更,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市旅遊應急委作出取消或降低預警級別的決定,並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應急回響
4.1應急回響分級
旅遊突發事件按照旅遊者的傷亡程度分為一般事件(Ⅳ級)、較大事件(Ⅲ級)、重大事件(Ⅱ級)、特別重大事件(Ⅰ級)四級。
4.1.1一般事件(Ⅳ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和被困,下同),或者死傷1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下受傷(包括中毒,下同)的事件。
4.1.2較大事件(Ⅲ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死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30人以上6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1.3重大事件(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死傷30人以上60人以下,或者6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傷的事件。
4.1.4特別重大事件(Ⅰ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死傷6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受傷的事件。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應急回響行動
4.2.1一般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4.2.2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Ⅲ級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向市應急辦和市旅遊應急委相關成員單位通報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並視情提出應急救援指導意見或協調派出救援專家。
4.2.3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市旅遊應急委立即啟動Ⅱ級、Ⅰ級應急回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迅速報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旅遊應急委,並立即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市人民政府提請省旅遊應急委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和迅速開展應急救援。
4.3應急處置
4.3.1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旅遊團隊和事發地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上一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迅速保護事發現場,並建立現場處置區域,搶救受傷人員,設立人員疏散區,初步評估事件危害;探測並控制危險源,清理事發現場。
4.3.2自然災害、旅遊交通事故、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旅遊突發事件,由相關部門(單位)啟動本系統應急預案,相關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助處置。
4.3.3社會安全事件、大型旅遊節慶活動等造成的旅遊突發事件,境外人員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傷亡事件,按相關預案執行;本市旅遊者發生在國(境)外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參照本預案執行。
4.3.4當旅遊突發事件呈擴大趨勢,可能超出當前處置能力和範圍時,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報上一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啟動應急回響,本級應急指揮機構服從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4.4信息發布
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會同市政府新聞辦,做好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
4.5應急結束
當旅遊者得到妥善安排和救治、旅遊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後,市旅遊應急委宣布應急結束。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傷亡人員,動員社會力量救助,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5.2分析評估
應急結束後,事發地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分析評估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建立包括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部門(單位)、專家組的通訊錄,並定期更新。市電信公司、市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2裝備保障
各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為參與應急救援的相關部門(單位)及人員配備相應的救援工具、檢測儀器、車輛等搶險救援裝備。
6.3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救援需要,統籌各類專項資金,確保應急救援建設、應急管理科普宣教等資金需求。
7.監督管理
7.1宣傳、培訓和演練
市旅遊應急委辦公室加強對本預案和應急知識的宣教培訓,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不斷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7.2獎勵與責任
對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予以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觸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旅遊突發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旅遊者生命財產損失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旅遊者:主要指以旅行遊覽為目的,以團隊或散客形式出行的人員。
境外旅遊者:指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旅遊者,港澳台旅遊者比照境外旅遊者身份對待。
8.2預案管理與更新
市旅遊局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3預案制定與實施
本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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