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全面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懷化市全面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湘政辦函〔2016〕69號檔案精神,全面推進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確保2017年底全市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達標並順利通過省政府評估驗收,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按照“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類實施”的原則,以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根本,以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為重點,通過開展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基層應急處置能力,實現基層應急管理“四進六有”目標,逐步形成基層組織完善、預案體系全面、救援隊伍精幹的基層應急管理格局。
基層應急管理“四進六有”目標:“四進”即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六有”即有組織機構、有應急預案、有應急救援隊伍、有應急保障、有應急制度、有應急宣教培訓。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領導機構
成立市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商務糧食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外事僑務局、市農業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廣播電視台、市科技局、市氣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市消防支隊,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市政府應急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懷化經開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本轄區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職責分工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動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的第一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總調度、總協調。
2.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牽頭組織學校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市教育局負責全市學校規範化建設工作的組織落實和總調度、總協調。
3.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企業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市安監局負責全市高危企業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總調度、總協調。
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落實鄉鎮(街道)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牽頭負責組織社區(村)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全市社區(村)規範化建設的總調度、總協調。
三、建設標準
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要嚴格按照湘政辦函〔2016〕69號檔案要求抓好落實,並結合我市實際,抓好以下六項重點工作:
(一)應急機構
各鄉鎮(街道)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領導機構及辦事機構,配備必要辦公設備和固定辦公場所。各社區(村)要落實應急管理責任領導和兼職責任人員,明確職責分工,做好民眾組織、宣傳、動員工作。企業要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負責的應急管理工作責任制,成立應急領導小組以及相應工作機構,明確應急工作責任和分工。學校、幼稚園要有相應的機構和專(兼)職工作人員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二)應急預案
各鄉鎮(街道)要制定可能危及人民民眾生命安全和重大財產安全的各類應急預案或操作方案;學校、企業、社區(村)要結合本轄區本單位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制定職責清晰、簡明扼要、操作性強的預案或處置方案。各類應急預案要有簡便易記的預案簡本和科學規範的應急處置程式,並彙編成冊。建立健全預案動態管理機制,針對本轄區本單位常發突發事件特點,組織開展民眾參與度高、應急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三)應急隊伍
各鄉鎮(街道)要積極整合基層人力資源,吸收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建一支精幹高效的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學校、企業、社區(村)可根據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採取組建、聯建、共建等方式,做好應急隊伍組建工作。基層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要加強教育培訓,嚴明組織紀律,強化協調聯動,提高綜合應對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
(四)應急保障
各基層單位要加強合作、夯實舉措、強化保障,確保各項工作按標準、按節點推進到位。保障經費投入,保證基層組織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裝備應急救援設備,落實物資儲備。完善應急預警、避難場所建設。建立隱患和危險源台賬,並實行動態管理。
(五)應急制度
各基層單位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各項制度,建立基層信息報告網路,重點區域、部位及群體要設立安全員和專兼職信息報告員,並明確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同時鼓勵民眾及時報告相關信息。結合實際,建立便捷適用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
(六)宣教培訓
各基層單位要大力宣傳應急知識,按照《湖南省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的要求制定宣傳教育培訓計畫和方案,充分利用宣傳冊、廣播、電視、活動室、文化站、文化廣場以及宣傳欄等形式和場所向轄區民眾和單位員工普及應急常識,提高民眾公共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四、工作步驟
全市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從2017年1月開始,到2017年12月結束,分五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階段(2017年1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在深入開展調查摸底、學習調研的基礎上,制定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搞好宣傳發動工作。
(二)建設實施階段(2017年2月—6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按照建設標準和要求深入推進基層組織(單位)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初步評估階段(2017年7月—9月)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對轄區內基層組織(單位)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情況按照標準和要求進行逐項初步評估,對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督促及時整改,並將初步評估結果分別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及市教育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
(四)匯總覆核階段(2017年10月—11月)
市政府應急辦會同市教育、安監、民政等部門對各縣市區報送的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初步評估結果進行匯總覆核。
(五)最終評估階段(2017年11月—12月)
市政府應急辦、市教育局、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將全市覆核匯總情況分別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和省教育廳、省安監局、省民政廳。省政府應急辦將會同省教育、安監、民政等部門進行最終評估,並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並督促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形成合力
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是2017年全市應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各基層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省、市的統一部署,精心組織實施,要把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作為一項重要任務來抓,主要領導要牽頭負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並指定專人負責,切實抓實抓好。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工作方案於2017年2月15日前報市政府應急辦。
(二)整合資源,保障投入
各級政府要建立經費投入渠道,支持基層組織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各基層單位要積極籌措和安排資金保障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要將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與安全校園創建、安全生產示範鄉鎮創建、示範社區建設等相結合,整合資源,保障投入。市安監、民政、衛生計生、公安、發展改革、經信、財政、水利、國土資源、農業、教育、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司法、環保、氣象、地震、人防等相關部門要安排好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應急管理建設經費,同時要在應急物資、應急裝備、信息化保障等方面對基層組織(單位)開展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給予支持。
(三)加大宣傳,注重實效
充分發揮新聞媒體輿論導向作用,大力宣傳基層應急管理規範化建設中湧現的典型,努力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各級各部門要通過召開現場會、經驗交流等形式,推廣好的做法和經驗,提升基層應急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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