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宅修繕、拆房工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是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住宅修繕、拆房工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浦東新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各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為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本市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各類安全突發事件,最佳化住宅修繕及房屋拆除行業各部門應對突發事故分級處置機制,現將《上海市住宅修繕、拆房工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3年8月15日
通知內容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及時處置本市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各類安全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最佳化住宅修繕及房屋拆除行業各部門應對突發事故分級處置機制,提高施工現場應急搶險、快速處置的能力,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以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海市處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管理辦法》等。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房管部門監管範圍內的住宅修繕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在施工過程發生的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 事故分級
參照本市建設工程事故分級,按照發生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 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級標準見附屬檔案。
1.5 工作原則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上下聯動、屬地為主,以人為本、快速處置。
2 組織體系
2.1 工作機構
本市住宅修繕、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由市房屋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協調處置,由市房屋管理局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監督處(歷史建築保護處)(以下簡稱市房管局更新處)落實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專項檢查和督查,指導職能部門開展宣傳、數據統計等工作。
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質量事務中心)為本市住宅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市修繕中心)。
上海市房屋安全監察所(上海市歷史建築保護事務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為本市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以下簡稱市安監所)。
2.1.1 市修繕中心
(1)動態掌握住宅修繕工程行業運行情況,對住宅修繕工程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常態化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2)負責指導督促事發地所在區房管部門對住宅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實施先期處理並開展行業調查,根據調查報告報市房管局進行處置。
(3)及時掌握並向市房管局更新處報告住宅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情況。
(4)組織評估和修訂本市住宅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5)每年組織實施住宅修繕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能力,並通過對演練過程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2.1.2 市安監所
(1)動態掌握房屋拆除工程行業運行情況,對房屋拆除工程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常態化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2)負責指導督促事發地所在區房管部門對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實施先期處理並開展行業調查,根據調查報告報市房管局進行處置。
(3)及時掌握並向市房管局更新處報告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情況。
(4)組織應急搶險專業隊伍建設,落實房屋拆除工程應急物資儲備。
(5)組織評估和修訂本市處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區處置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與修訂。
(6)每年組織實施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能力,並通過對演練過程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2.1.3 區房管部門
開展具體監督管理,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要求。
(1)負責檢查、督促轄區施工項目參建單位制訂應急搶險預案,配備應急搶險隊伍,儲備應急搶險器材。
(2)發現施工現場安全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市修繕中心或市安監所,督促項目參建單位完成對施工現場的搶險排險。
(3)協助區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1.4 項目參建單位
(1)各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應建立以項目參建單位組成的項目應急領導小組,強化應急值守工作,落實各項應急處置工作要求。
(2)負責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配合應急搶險隊伍,儲備搶險救援器材。
(3)接受區住宅修繕、拆房管理部門的指令,協同完成各項搶險救災任務。
2.2 專家機構
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負責組建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專家庫,為處置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提供專業、科學的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3 應急回響
3.1 信息報告
3.1.1 一旦發現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應急事件,參建單位值守人員或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通過“110”電話報警,同時向事發所在區房管部門、市修繕中心(若為住宅修繕工程應急事件)、市安監所(若為房屋拆除工程應急事件)及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3.1.2 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接到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應急事件上報後,應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準備,並迅速會同事發地所在區房管部門核實和掌握相關事故信息,在30分鐘內口頭、2小時內書面將相關情況報告市房管局更新處。特別重大或特殊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3.1.3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現場情況、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財產損失情況和已經採取的措施。
3.2 先期處置
應急事件所在項目參建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應按照預案,迅速指揮、調度本單位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開展先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防範次生災害。
區房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到現場後,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要及時報告應急處置情況,並配合做好後續搶險救援工作。
3.3 分級回響
本市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事故,按照《上海市處置建設工程事故應急預案》相關要求,開展相應處置工作。
3.4 回響措施
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根據現場需要,可採取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進行處置 :
——事故人員營救
配合搶險救援隊伍及相關單位對事故人員開展營救。
——救護 、轉運事故人員
事發項目參建單位應急領導小組應第一時間配合相關單位對傷員進行救治,並及時轉運到醫院。
——人員轉移避險和臨時安置
當突發事件對周邊人員安全造成影響時,事件發生所在區房管部門接受區政府統一指揮和調度,協助相關部門組織受影響人員到安全區域避險,必要時,對轉移避險人員實施臨時安置。
3.5 應急回響終止
3.5.1 完成現場處置後,由市或區政府相關部門發布終止回響。
3.5.2 現場處置完成後,區房管部門要及時將處置情況報上一級管理部門。
4 後期處置
4.1 善後處理
應急事件發生企業應配合事發地所在區政府,及時做好醫療救治、救濟救助、家屬安撫、保險理賠、現場清理等善後工作。
4.2 調查評估
4.2.1 對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行業調查,由事發地所在區房管部門出具調查報告,上報至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
4.2.2 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收到調查報告後,上報至市房管局,同時上報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住建委),並根據調查報告對責任單位進行相關處置。
4.2.3 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善後處置結束後,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要及時完成處置情況報告並上報至市房管局,同時上報至市住建委。
5 應急保障
5.1 隊伍保障
市修繕中心、市安監所應開展各項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培訓,督促、指導各區落實相關應急工作的培訓和演練。
區房管部門應根據災種和應急處置需要,督促各項目參建單位建立穩定的應急專職搶險救援隊伍。救援隊伍按照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的搶險特點與專業分類設編,日常開展訓練,常備不懈。
5.2 裝備保障
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事故應急搶險救援單位應根據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的災種和處置特點,配備專用救援裝備和器材。各相關單位負責特種救援裝備和器材的保障。
6 預案管理
6.1 預案體系
本預案定位為行業專項應急預案,是本市應對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的行動依據,是指導區房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編制相應預案的檔案。
各區房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處置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項目參建單位結合住宅修繕工地、房屋拆除工地的實際情況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
6.2 預案備案
市房管局負責將本預案報市住建委備案。各區房管部門將本轄區處置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市房管局備案。
6.3 宣傳與培訓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住宅修繕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培訓,由市、區房管部門和相關項目參建單位組織實施。
項目相關參建單位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知識的專業教育。
6.4 預案演練
市、區房管部門和相關項目參建單位要經常性開展應急處置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處置能力,並通過對演練過程的總結評估,完善應急預案。
6.5 預案修訂與評估
市房管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6.6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房管局負責解釋。
6.7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