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

2022年5月30日,《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以下簡稱《預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
  • 印發時間:2022年5月30日
全文,印發通知,內容解讀,

全文

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和“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防汛工作體系,依法有力、有序實施防汛應急處置,保證防汛抗洪搶險和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最大程度減少洪澇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陝西省防汛應急預案》《陝西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城區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西安市城區超標洪水防禦預案》等相關法規和檔案要求,結合西安市防汛抗洪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轄區內發生的,或毗鄰地市發生但可能影響西安市的暴雨、洪水和山洪災害及相關防禦工程設施險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防汛排澇工作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以下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習近平總書記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和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及時轉移受威脅人員,力爭不發生人員傷亡。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汛排澇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防汛排澇工作,對本轄區的防汛排澇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防汛排澇有關工作。
(3)預防為主、綜合施策。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完善防洪工程體系,突出防汛隱患排查整治,加強預案管理和搶險救援隊伍建設,強化監測會商與分析研判,健全預報預警發布機制,針對性開展演練,實現預報、預警、預演、預案的全鏈條融合。
(4)科學處置、安全第一。險災情發生後,堅持科學指揮決策,迅速採取有效措施,及時開展險災情處置,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5)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加強防汛搶險專業化隊伍建設,積極運用新技術、新方法,將科學研判、快速處置、精準管控的基本方略貫穿防抗救各環節,不斷提升防汛救災專業化水平。加強防汛宣傳培訓,健全群測群防體系,增強幹部民眾辨災識災、臨災避險、自救互救的意識和實戰能力。
2 城市概況
2.1 自然地理
西安市位於黃河流域中游關中盆地,東經107°40'—109°49'和北緯33°42'—34°45'之間,南依秦嶺,北跨渭河。地勢南高北低,屬暖溫帶半濕潤大陸性季風氣候,冷暖乾濕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為600—800毫米,並由北向南遞增。
2.2 社會經濟
2021年末西安市全市常住人口(含西鹹共管區)1316.30萬人,人口城鎮化率為79.49%。2021年西安市地區生產總值10688.28億元,其中,第一產業增加值308.82億元,增長6.1%;第二產業增加值3585.20億元,增長0.9%;第三產業增加值6794.26億元,增長5.7%。
2.3 防汛基本情況
2.3.1 主要河流、水庫概況
西安市主要河流有13條。其中包括長安八水:渭河、涇河、灞河、滻河、潏河、滈河、澇河、灃河(均屬黃河支流,渭河、涇河屬西安市過境河流),以及黑河、新河、皂河、清河、石川河等主要河流。
西安市主要水庫有83座,其中大型水庫1座(黑河金盆水庫),中型水庫3座(李家河水庫、石砭峪水庫和零河水庫),小型水庫79座。
2.3.2 城市內澇概況
主城區低洼路段、下穿通道等可能發生的積水點總計131處,低洼地、棚戶區、地下車庫、地下商城、廣場、倉庫等地下設施共805處,深基坑共178處,已運行的捷運地下出入口共573個,均屬於防汛風險區。
主城區現有排水管網5741千米,其中雨水管道2286千米,污水管道2126千米,合流管道127千米,過街管道1202千米。主要蓄洪池有:護城河、漢城湖,總調蓄水量130萬立方米(其中,護城河80萬立方米,漢城湖50萬立方米)。
2.3.3 山洪災害概況
全市共有山洪災害危險區269處,涉及7個區縣(長安區106處、鄠邑區65處、藍田縣69處、周至縣13處、臨潼區10處、灞橋區5處、閻良區1處)。
3 組織體系及職責
3.1 指揮機構
3.1.1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是市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總指揮長:市政府主要領導
副總指揮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分管城管、水務工作副市長,西安警備區副司令員
指揮長:市政府分管應急管理、城管、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或市政府辦公廳領導,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城管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
秘書長:市水務局副局長兼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市防指下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汛辦)、市農村防汛抗旱辦公室、市城市防汛辦公室。
市防汛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主要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履行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牽頭抓總和組織、協調、指導、監督等職能。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市農村防汛抗旱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負責農村、山區防汛抗旱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
市城市防汛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負責城市防汛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市防指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人防辦、市秦嶺保護局、市供銷聯社、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氣象局、西安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西安水務集團、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國網西安供電公司、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
3.1.2 區縣(開發區)指揮機構
各區縣(開發區)依法設立區縣(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縣(開發區)防指〕,組成單位和負責同志由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確定,報市防指備案。區縣(開發區)防指應設立辦事機構,承擔其日常工作。
圖3—1 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織機構圖
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
組織機構
3.2 指揮機構職責
3.2.1 市級指揮機構職責
市防指在市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防汛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防汛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對防汛工作的決策部署。
(2)研究部署全市防汛工作,發揮牽頭抓總、組織協調、指導督促職能。
(3)組織較大水旱災情會商研判、應對處置、指揮調度。
(4)指導協調較大水旱災害防治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組織指導有關水旱災害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工作。
(6)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防汛工作。
3.2.2 市防汛辦職責
(1)協調推動各區縣(開發區)、各成員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防汛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中央領導和省市領導關於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國家防總、國家防辦、省防總、省防辦的工作要求。
(2)分析全市防汛形勢,開展全市防汛方針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全市防汛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成員單位提出的重要事項。
(3)研究提出市防指年度工作要點和任務分工方案建議,綜合匯總和通報全市防汛工作情況,承擔市防指會議組織、檔案起草、制度擬定、議定事項跟蹤督辦工作。
(4)研判發布全市防汛險情信息和監測信息,組織實施全市防汛工作督查、約談等工作。
(5)協調指導全市防汛應急工作,按照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指揮長指令,做好市級預案啟動,較大以上汛情、旱情及其他需要市防指回響處置的災情有關協調指導工作。
(6)負責市防指成員單位的日常協調聯絡工作。
(7)承辦市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區縣(開發區)指揮機構職責
(1)全面負責本轄區防汛應急工作,執行市防指及區縣(開發區)政府(管委會)的防汛指令。
(2)建立完善本轄區防汛應急工作責任制,層層落實責任,嚴明防汛紀律;組織制定本轄區防汛應急預案,落實防汛搶險措施,並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儲備防汛搶險物資。
(3)組織開展險情巡查工作,遇有險情及時上報市防指及區縣政府,確保通訊暢通,汛情傳遞及時、準確。
(4)調配搶險隊伍、車輛、物資及技術力量,落實防汛責任及24小時防汛值班、領導帶班制度。
(5)負責本轄區防汛應急搶險工作及受威脅村莊、社區、學校、醫院、工廠等人員的撤離。
(6)及時向市防指及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報送防汛應急的相關情況,並配合做好本轄區災後生活安置及生產自救工作。
3.2.4 市級指揮機構成員單位職責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防汛職責及時主動向市防指報送防汛工作開展、重要事項、突發事件、險情災情及其應對處置、意見建議等情況。按照市防指統一安排部署,發揮好相關單位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協調媒體配合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等部門做好防汛工作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開展防汛公益宣傳和重要時段的安全提示;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及宣傳報導;指導有關部門做好輿情監測、媒體應對及新聞發布工作。
市委網信辦:指導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做好網路輿情處置應對工作;指導西安網、西安新聞網、西安發布等網路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市發改委:負責大型防洪工程建設、水毀工程修復的立項和審批工作;組織協調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市工信局:指導做好工業企業的防汛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抗洪搶險救災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防汛工作;指導開展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普及避險自救知識,提高學生自救互助能力。
市公安局:負責汛期交通疏導及管制工作;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防汛工作中的違法犯罪活動;做好防汛設施的安全保護工作;協助組織民眾安全撤離或轉移,協助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防汛應急搶險救災資金保障。
市資源規劃局:負責汛期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組織協調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指導、協調林區防汛及國有林場、苗圃的救災、生產性恢復工作;協調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清除河道行洪區內的阻水林木。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做好老舊房屋、在建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軌道交通工程)的防汛除澇工作。
市城管局:承擔市城市防汛抗旱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城六區排澇、市政設施搶險工作;督導防汛期間管轄範圍內戶外廣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並對不安全行道樹採取除險加固措施;緊急情況時聯合市公安局採用硬隔離設施封閉積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隧道,設定危險地帶的警示標記;指導城市道路各養護管理單位做好所轄範圍內城市道橋設施在暴雨期間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公路及公路橋樑防汛度汛工作;組織協調管轄範圍內涉水、涉河在建交通運輸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清除阻礙行洪設施;組織協調搶險救災物資調運及災區人員、物資轉移運輸工作;協助市公安局適時封閉影響通行安全的山區路段;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公路交通疏導和管制工作;督導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單位做好捷運運營的防汛安全工作。
市水務局:承擔市農村防汛抗旱辦公室職責;負責全市河道、水庫、淤地壩、山洪災害防汛工作;負責防洪工程的安全運行管理;組織制定水利工程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組織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加強河道管理,做好汛期河道清灘等工作;做好水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水雨情監測預警綜合平台及發布平台建設,為市防指科學指揮提供有力支撐;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洪水調度和險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做好防汛搶險技術支撐工作;做好山洪災害防治工作,加強防洪非工程措施的建設管理。
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負責所轄範圍內軌道交通設施的防汛排澇工作,確保全全運行。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負責監測、提供農業旱澇災情;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市商務局:協助相關部門協調部分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
市文化旅遊局:負責做好納入旅遊行業管理景區的防汛工作,特別是秦嶺北麓A級旅遊景區的防汛工作;督促A級旅遊景區、旅行社建立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機制,根據天氣情況合理調度運行、調整旅遊線路,保障遊客安全。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災區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防汛辦日常工作;指導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較大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全市應對較大水旱災害指揮協調工作;協調指導全市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做好尾礦庫、非煤礦山的防汛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協調組織人防工程防汛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全市人防系統防汛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人防專業隊伍配合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市秦嶺保護局:配合有關部門督導秦嶺沿山區縣做好防汛相關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等工作,密切跟蹤雨情,提供實時氣象服務,及時向社會及政府職能部門提供實況信息。
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需要,擔負抗洪搶險、營救民眾、轉移物資的任務,協助開展災後重建。
市供銷聯社:負責直屬企業防汛安全,指導做好供銷系統防汛工作。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管轄水庫及水工程的防汛安全,負責城市供水安全,做好應急水量調度工作;配合城管部門,做好相關城市防汛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施防汛排澇安全;落實防汛排澇搶險救災用電保障措施。
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負責通信設施的防汛安全,確保通訊信息暢通;做好災情期間應急通信保障,協調通信物資調度。
西安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負責水情監測預報,洪水預報預警和分析,做好汛情監測預報。
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回響市級防汛應急預案並實施啟動各轄區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協調本地區的防汛排澇搶險和民眾救援轉移、安置、救助等工作。
3.2.5 區縣(開發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區縣(開發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由區縣(開發區)防指確定。
4 預防和監測
4.1 預防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動員,尤其注重社會輿論的宣傳,增強水患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思想準備。
(2)組織準備。市防指按照當年市委、市政府領導分包市轄區縣(開發區)責任分工,成立督導工作組,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區縣(開發區)認真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指導區縣(開發區)做好防汛備汛各項工作。健全指揮機構,落實工作責任,注重業務培訓,加強預報預警。
(3)工程準備。水務部門在汛前開展各類防洪工程、水毀修復工程、病險水利工程設施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重建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等水利防洪工程設施實施應急搶險加固,落實跨汛期涉河施工建設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在汛前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工程的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度汛隱患。
(4)預案準備。市防汛辦指導督促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開發區)防指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庫一案、一縣(區)一案、一鎮(街道)一案、一村(社區)一案”的要求,加強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各區縣、開發區及西安水務集團編制河流、水庫、山洪災害防汛應急預案並督導各涉河工程編制各自的防汛應急預案;市城管局負責編制城市防洪排澇應急預案;其他成員單位負責編制本行業的應急預案,形成全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見附屬檔案1),並開展宣傳演練,提升預案操作性。
(5)隊伍準備。各區縣(開發區)要組織防汛搶險救援突擊隊伍,制定搶險救援方案;各鎮(街)要結合民兵隊伍建設,建立基層防汛搶險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務的成員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組建專(兼)職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按規定配備工程抗洪搶險裝備器材,承擔巡堤查險、設施設備啟閉及風險隱患排查處理、險情先期處置等任務。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按照軍地協調聯動機制,積極參加防汛搶險救援救災。
(6)物資準備。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市、區縣(開發區)和有關堤防、水庫工程管理單位、防汛重點部位制定搶險救援物資儲備計畫,做好搶險救援物資的採購、儲備、更新、補充工作,每年汛期開展物資清查,建立完善物料調運聯動機制,提高物料保障能力。
(7)通信準備。充分利用社會通信公網,建設防汛通信專用網路,作為汛情監測預警支持平台。健全氣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8)汛前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責任、查工程、查預案、查物料、查隊伍、查通信、查監測、查預警為主要內容的分級防汛安全檢查制。
(9)隱患排查。採取群專結合、人技結合、點面結合等方式,聚焦洪澇災害易發的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和重要設施,全面開展防汛風險隱患排查,發現薄弱環節及時予以消除。對發現的風險隱患進行登記、評估、整改和處置,及時消除和控制風險,不能及時處置的,要落實好責任人和針對性應急措施。
(10)防汛管理。對河道、水庫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應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安全的項目,應依法強行拆除。
(11)避險轉移安置準備。各級防指和相關單位要堅持“避險為要”,制定應急避險預案,落實應急避險場所,明確避險工作流程、避險線路、集中安置點和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
4.2 監測預報
4.2.1 雨水情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發揮氣象預警先導作用。與應急管理、水務、城管、資源規劃等部門實現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眾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
水文部門負責水文監測工作,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
水務部門及時發布河湖庫洪水、山洪預警信息;水利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科學設定山洪災害預報預警指標,核定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實時向市防汛辦提供雨水情信息,包括已整合的其他部門的雨水情信息數據。
城市管理、建設部門根據職能分工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建立城區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
4.2.2 工情
(1)水庫
各級水務部門應監督指導水庫管理單位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根據水務部門下達的報汛任務書要求,上報水庫水位、入庫流量、出庫流量、蓄水量等監測信息;在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對大壩、溢洪道、放水設施等關鍵部位加密監測,並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洪水調度,同時向有調度管理許可權的水務部門報告工程運行狀況;當水庫發生險情後,要落實專人監測,第一時間向下游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應在險情發生後半小時內上報市防指。
(2)堤防
各級水務部門應監督指導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負責對所管轄的堤防(含護岸,下同)進行日常巡查;出現警戒流量以上洪水時,應加強監測並及時向主管部門報送運行情況;發生險情後,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迅速組織搶險並在第一時間向可能淹沒的有關區域發布預警信息。
(3)城區
各級城市防汛主管部門應監督指導城區防汛管理單位落實以下工作措施:
加強日常巡查監測,及時掌握道路積水情況,並採取相應處置及管理措施;發生險情後,要落實專人監測,及時進行應急搶護處理並向主管部門和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總體要求
5.1.1 應急回響啟動時機
根據氣象、水文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綜合分析洪澇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因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按程式啟動應急回響:
(1)按災害嚴重程度,防汛應急回響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當災害態勢變化達到新級別應急回響條件時,應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2)當應急回響級別已調整為Ⅰ級後,雨情、汛情仍進一步擴大至特大暴雨、超標準洪水級別後,應立即參照《西安市城區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超標準洪水防禦預案》調整至相應的回響級別。
5.1.2 應急回響工作基本要求
(1)進入汛期,市、區縣(開發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接受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下發的各項通知和工作部署,並傳達至相關負責人,一旦發生突發性洪澇災害,市、區縣(開發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適時進入應急回響狀態。
(2)啟動應急回響期間,本市防汛排澇工作實行聯合值守機制,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市防指視情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3)應急回響行動中,每級應急回響行動包含本級以下所有級別應急回響行動。
(4)各成員單位在收到啟動應急回響的通知後,立即按應急回響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並向市防指報告本單位防禦情況。市防指組織、指揮、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協同應對,共同開展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5)各區縣(開發區)防指接到市防指啟動應急回響的通知後,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啟動本級應急回響,加強值班,做好工程搶險物料準備,組織落實各項防禦和應對措施,並向市防指報告本區縣(開發區)啟動應急回響的類型、級別和回響行動等情況。
(6)各成員單位負責本行業(系統)防汛工作,核查、統計本行業(系統)因災損失情況,及時報告市防指。
(7)新聞媒體、通信運營商等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簡訊、網際網路、微信平台等視聽媒介向公眾播發防禦指引。
(8)對跨區域發生的洪澇災害或洪澇災害將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事發地區縣(開發區)防指在報告同級政府和市防指的同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地區防指通報情況。
(9)當國家防總或省防總啟動涉及西安市的防汛應急回響後,市防指及區縣(開發區)防指應按照國家防總或省防總的要求,做好防汛搶險的各項工作,並適時啟動市及區縣(開發區)的防汛應急回響。
5.2 防汛應急回響
5.2.1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
5.2.1.1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市級防汛Ⅳ級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市防汛辦主任簽發。
(1)預警。氣象部門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暴雨藍色預警(預計未來12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未來1小時內降雨量達到20mm—30mm。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於等於2000m/s、小於4000m/s,鹹陽站或臨潼站流量大於等於2500m/s、小於5000m/s;涇河張家山站流量大於等於5600m/s、小於7980m/s;2條及以上主要河流同時達到或接近警戒狀態預報流量;渭河幹流堤防發生局部滑坡、管涌。
(3)災害。2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發生一般或以上洪澇災害。
(4)水庫。大中型水庫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時,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局部出現險情;小型水庫大壩發生較大範圍滑坡、管涌等險情,威脅大壩安全。
(5)市防指經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回響的其他情況。
5.2.1.2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汛辦副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組織氣象、水文、水務、城管等部門分管領導在各自單位指揮中心進行視頻會商,部署防汛工作,督促各單位做好防汛各項工作。
(2)市氣象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天氣預報,回響期間分析雨情有較明顯變化時,及時向市防指更新預報。
(3)西安水文水資源中心:密切監視汛情變化,做好洪水預報預測,回響期間分析汛情有較明顯變化時,及時向市防指更新預報。
(4)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防汛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和危險區人員清理工作;密切監測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水務部門,督促基層政府做好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
(5)市資源規劃局: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監控、巡查和預警工作。
(6)市城管局:組織前置力量,做好管轄範圍內市政設施、積水路段、下穿式立交、戶外廣告、城市照明等的防汛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置。
(7)市交通局:協調做好應急運力的準備工作;組織做好管轄範圍內在建交通工地等防汛安全工作,發現問題立即處置。
(8)市住建局:組織排查管轄範圍內房屋、在建工地、地下空間、地下停車場等的洪澇隱患,發現問題立即處置。
(9)市公安局:密切監視道路積水及交通運行情況,做好已發生擁堵路段的交通疏導工作。
(10)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
(11)相關區縣(開發區)防汛辦主任坐鎮指揮,及時啟動本轄區防汛應急預案,轉移安置受威脅區民眾,調動搶險力量、物資開展搶險、排澇,相關區縣(開發區)防指每日18時和次日8時向市防指報告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及時上報。
5.2.2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
5.2.2.1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市級防汛Ⅲ級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市防汛辦主任簽發。
(1)預警。氣象部門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暴雨黃色預警(預計未來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未來1小時內降雨量達到30mm—40mm。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於等於4000m/s、小於6000m/s,鹹陽站或臨潼站流量大於等於5000m/s、小於7000m/s;涇河張家山站流量大於等於7980m/s、小於11300m/s;有2條以上主要河流同時達到或接近緊急狀態預報流量;渭河幹流堤防發生大範圍滑坡、管涌。
(3)災害。2個區縣(開發區)同時發生較大或以上洪澇災害。
(4)水庫。大中型水庫水位接近汛限水位,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較大範圍險情;小型水庫防洪工程設施、設備發生漫溢等險情,危及大壩安全。
(5)市防指經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回響的其他情況。
5.2.2.2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汛辦主任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組織水文、氣象、水務、城管等部門主要領導在各自單位的指揮中心進行視頻會商,提出下一步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單位做好防洪救災各項工作。
(2)市氣象局:根據雨情,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每6小時報告一次降雨情況和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進行加密預報。回響期間分析雨情有較明顯變化時,及時向市防指更新預報。
(3)西安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根據河道水情,適時採取加測加報水文斷面措施,每6小時向市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汛情預測預報結果,回響期間分析汛情有較明顯變化時,及時向市防指更新預報。
(4)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水務局、市城管局等部門預置救援、搶險、排澇力量物資,隨時待命增援。
(5)各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隱患巡查工作,強化本行業防禦措施的落實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防指。
(6)電力、通信、水務、交通、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協調做好電力、通信、供水、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面的應急保障工作。
(7)相關區縣(開發區)防指副總指揮長坐鎮指揮,落實市防指的各項指令和部署,調動搶險力量物資開展防汛搶險工作;做好轉移人員和場所的管理工作,做好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險情、災情、各項防禦措施等每8小時向市防指報送防汛排澇信息。
5.2.3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
5.2.3.1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市級防汛Ⅱ級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市防指副總指揮長簽發。
(1)預警。氣象部門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暴雨橙色預警(預計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未來1小時內降雨量達到40mm—50mm。
(2)河道。在堤防設防標準內,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於等於6000m/s、小於6900m/s,鹹陽站或臨潼站流量大於等於7000m/s、小於8000m/s;涇河張家山站流量大於等於11300m/s、小於12700m/s;有2條以上主要河流同時達到或接近十分緊急狀態預報流量;渭河幹流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3)災害。2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發生嚴重或以上洪澇災害。
(4)水庫。大中型水庫水位超汛限水位,壩體等水工建築物出現重大險情,危及水庫安全;小型水庫可能發生決口、潰壩等險情,嚴重危險下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市防指經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回響的其他情況。
5.2.3.2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副總指揮長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組織應急、水務、城管、氣象、資源規劃、公安、交通、消防救援等部門及相關區縣、開發區進行會商,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2)根據災害發生情況,派出由相關市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搶險救援現場,指導督促區縣、開發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由分管水務的副市長帶領市水務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水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由分管資源規劃的副市長帶領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資源規劃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由分管城管的副市長帶領市城管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城管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多災種重大災害時,由市防指總指揮長指定副市長帶領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3)市氣象局:加強氣象滾動預報,加大預報密度,及時監測、分析和預測天氣形勢,每3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
(4)西安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加強水文測報,加密測次,密切監視汛情發展變化趨勢,每3小時報告1次洪水預報結果,重要監測站監測信息每小時提供1次,情況緊急時隨時提供。
(5)市水務局:全天候巡查水庫、山塘、堤防、涵閘等防洪工程,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游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利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督促基層政府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民眾。
(6)市資源規劃局: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工作,視情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技術支撐隊伍。
(7)市城管局:對易積水點做到包點到人,集中設備加強抽排;緊盯隧道、下穿立交等低洼區域,提早封閉管理,加強抽排力量;負責所轄防洪排澇設施的安全運行;做好相關市政設施的防洪防澇工作。
(8)市住建局:按職責督促相關單位和企業做好相應停止施工作業及人員撤離;督促物業管理機構落實地下停車場等低洼易澇區域的防洪防澇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防洪防澇和受威脅民眾轉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9)市交通局:保障抗洪排澇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保障所管轄搶險救災重要公路的暢通;按照預案落實防禦措施,保護和疏導滯留乘客。督促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做好捷運的防汛排澇工作,強降雨區期間緊盯軌道交通等易積水的低洼區域,嚴防雨水倒灌引發事故災害。
(10)市公安局: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做好防汛搶險的戒嚴、保衛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水庫下游、河道附近區域的道路視情採取封閉管理措施;協調搶險救災道路交通的疏導和管制工作;確保搶救現場和災區的交通通暢,保障運輸搶險隊伍和物資車輛有序快速通行。
(11)市教育局:及時向師生髮布預警信息,組織做好在校師生的安全管理或安全轉移工作。
(12)市文化旅遊局:組織做好A級旅遊景點(景區)、文化場館的防汛安全工作;做好因暴雨滯留在景區的人員撤離、救助工作。督導相關部門關閉危險區域的戶外旅遊景點,疏散轉移滯留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13)市工信局:協調指導管轄範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可根據情況調整工作時間;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回響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14)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公眾播發暴雨、洪水預警信息;重點做好避難避險指引、汛情、災情、險情和搶險救災工作動態,把握輿論宣傳導向。
(15)市應急管理局:協助市防指做好信息的上傳下達及報送工作;收集、核實有關災情,並及時向市防指匯報;組織、協調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部門做好受災民眾的救援、轉移、安置工作。
(16)其他市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責落實相關工作措施,做好防禦和搶險救災準備。
(17)相關區縣(開發區)防指總指揮長坐鎮指揮,屬地防指及時發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調度、防汛搶險救災、人員轉移避險等工作,必要時請求市防指和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支援。遇重大突發情況2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市防指,未受影響的區縣(開發區)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服從市防指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5.2.4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
5.2.4.1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啟動市級防汛Ⅰ級應急回響,啟動命令由市防指總指揮長簽發。
(1)預警。氣象部門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暴雨紅色預警(預計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mm以上,或已經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發布3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區域未來1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
(2)河道。渭河魏家堡站流量大於等於6900m/s、鹹陽站或臨潼站流量大於等於8000m/s,涇河張家山站流量大於等於12700m/s,洪水有可能超過堤防設防標準;有2條以上主要河流同時達到或接近非常緊急狀態預報流量;渭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可能發生決口、潰堤等多處重大險情,嚴重威脅沿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3)災害。2個及以上區縣(開發區)發生特大洪澇災害。
(4)水庫。大中型水庫壩體等水工建築物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壩,嚴重危險下游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市防指經會商認為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回響的其他情況。
5.2.4.2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行動
(1)市防指總指揮長在市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區縣(開發區)防指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根據受暴雨、洪水災害影響的程度,宣布採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等一項或者多項必要措施。必要時,向省防總提出支援需求。
(2)根據災害發生情況,派出由相關市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搶險救援現場,指導督促區縣、開發區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當發生河道、水庫重大險情和嚴重山洪災害時,由分管水務的副市長帶領市水務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水務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重大地質災害時,由分管資源規劃的副市長帶領市資源規劃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資源規劃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由分管城管的副市長帶領市城管局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市城管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當發生多災種重大災害時,由市防指總指揮長指定副市長帶領相關部門趕赴現場,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專家技術支撐工作。市防指相關單位協調做好搶險隊伍、物資和通信保障。
(3)市氣象局:加強氣象滾動預報,加大預報密度,及時監測、分析和預測天氣形勢,每1小時報告1次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必要時對特定區域天氣加密預報;為險情處置、防洪調度提供技術支撐;實時更新強降雨影響區域分布圖;及時向市防指報送暴雨預測預報預警信息;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
(4)西安市水文水資源勘測中心:滾動預報洪水發生流域水文站的洪水要素,每1小時報告1次主要控制站點實時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況;每2小時對最新的水情情況作出綜合分析,或視降雨洪水變化情況加密預報的頻次;及時向市防指揮報送最新的雨情、水情分析和預報結果;實時更新洪水影響區域;為險情處置、防洪調度提供技術支撐。
(5)市水務局:組織全市水利系統加強防汛巡查、監測、搶險、調度工作;對全市河道、水庫的水情、工情、險情實時監測預警,調度水庫安全運行;負責漕運河、皂河、幸福河等城區排洪河渠防汛安全工作;指導搶早、搶小、及時處置工程險情;指導洪水威脅區民眾及時安全轉移。
(6)市資源規劃局:加強對全市地質災害點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及時派出工作組指導做好預防和險情處置工作。
(7)市城管局:負責組織開展城區排澇、市政設施搶險工作;負責在暴雨預警時,下達護城河及漢城湖調蓄指令、污水處理廠溢流閘板啟閉調度指令以及泵站排水功能運行指令,並指定專人監督執行情況;負責戶外廣告牌的安全並對不安全行道樹採取除險加固措施;聯合市公安局採用硬隔離設施封閉積水路段及下穿式立交(地下通道),做好危險地帶的警示標記。
(8)市住建局:組織做好管轄範圍內房屋、在建工地、地下停車場等地下空間的防禦工作;按行業預案和災害影響範圍,通知管轄範圍內在建工地停(復)工。
(9)市交通局:負責做好搶險救災人員、物資、設備以及災民的道路運輸保障;協助公安交警部門做好公路交通疏導和管制工作,督導交通運輸部門,根據行業預案,適時調整運營計畫,視情停運,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10)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因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嚴重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應當停止線路運營或者部分路段運營,及時疏散乘客。
(11)市公安局: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災害防禦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預置;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做好危險區域道路的封閉管理;做好交通疏導,保障受災民眾和搶險救災車輛通行。
(12)市委宣傳部:指導全市防災減災和搶險救災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工作;指導市屬新聞媒體配合做好防汛預警信息、防禦指引的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做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防汛搶險救災新聞發布。
(13)市委網信辦:指導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做好網路輿情處置應對工作;指導西安網、西安新聞網、西安發布等市屬網路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防汛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14)市發改委:督導相關部門做好應急回響期間的供電保障。
(15)市工信局:指導做好工業、企業的防汛排澇工作;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搶險救災期間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6)市教育局:負責督導管轄範圍內各級、各類學校落實洪澇災害防禦措施;督導屬地教育部門做好危險地區師生的轉移工作;按照行業應急預案,督導各級、各類學校實施停(復)課。
(17)市財政局:負責對防汛排澇應急搶險救災資金進行審查及撥付,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18)市商務局:按照行業預案,督促相關商貿企業、單位等實施停(復)業;協助相關部門做好應急回響期間的部分生活必需品供應。
(19)市文化旅遊局:根據行業預案,督導A級旅遊景區實施遊樂場所、星級飯店等危險區域停業;組織受影響地區旅遊景區應急關停,撤離和安置旅客。
(20)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督導各醫療衛生機構落實洪澇災害防禦措施;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機構對災區民眾、搶險救災人員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災地區的衛生防疫工作,負責災後傳染病的防治監督。
(21)市應急管理局:組織協調消防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銜接駐地部隊和武警部隊,開展受災民眾的轉移和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受災民眾的救助安置工作;督導市防指其他成員單位及各區縣、開發區對各自管轄範圍內危險區域的人民民眾及時發出撤離指令。
(22)市人防辦:負責所轄區域人防工程被困人員的緊急救援工作。
(23)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民眾救援轉移工作。
(24)市供銷聯社:負責直屬企業防汛排澇安全,協助做好搶險救災物資及生活用品的儲備、調撥和供應工作。
(25)區縣(開發區)防指:相關區縣(開發區)防指總指揮長坐鎮指揮,安排部署做好防洪調度、搶險救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等工作。要落實轉移安全責任制,做到應轉盡轉、不落一人。必要時請求市防指和駐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遇有重大突發情況20分鐘內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市防指,未受影響的區縣(開發區)做好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服從市防指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5.2.4.3 緊急或極端情況回響措施
啟動Ⅰ級應急回響後,情況危急時,視為緊急或極端情況,採取下列處置措施。
(1)市防指總指揮對防汛工作進行緊急部署,必要時,動員全市軍民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和轉移避險。
(2)險情災情特別嚴重的有關區(市)縣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各基層組織,包括鎮(街道)、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迅速到達工作崗位,全力保障轄區民眾的生命安全。
(3)在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相關行業專家意見,對受到流域洪水、山洪、土石流、積滯水威脅的人員進行搶險救援、疏散、撤離並及時妥善安置。
(4)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應果斷採取停止或錯峰上下班措施,暫停舉辦大型民眾性活動。
(5)學校採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停止校車運營等措施。
(6)加強公路、捷運、場站等重點部位的臨時管制,及時採取停運、封閉等措施。
(7)停止受影響地區一切戶外體育賽事活動,組織開展相關人員的轉移避險和應急救援工作。
(8)關閉受影響的山區景區和涉水類景區,疏導遊客,取消受影響地區的一切戶外旅遊活動。
(9)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按要求快速有效展開搶險救援救災行動,各類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汛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10)駐地軍隊、武警部隊按照上級相關要求和地方請求,迅速展開搶險救援救災行動。
(11)對災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搶險救援車輛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
(12)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不斷健全完善停產、停工、停課、停業、停運等熔斷工作機制,依據氣象災害預警、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和現場實際危急狀況等指標,科學設定熔斷自行啟動條件,切實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
5.2.5 超標準洪水應急回響
超標準洪水應急回響條件和行動參照《西安市城區超標準洪水防禦預案》。
5.2.6 防特大暴雨內澇應急回響
防特大暴雨內澇應急回響條件和行動參照《西安市城區特大暴雨內澇應急預案》。
5.3 信息報送與發布
5.3.1 信息報送
(1)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負責通過各自行業系統渠道,匯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防汛工作信息。各區縣(開發區)防指負責匯總上報所轄區域內的防汛工作信息。
(2)各區縣(開發區)防指、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啟動和終止Ⅳ級應急回響時,需向市防汛辦報告。啟動Ⅲ級及以上應急回響時,須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市防汛辦報告汛情信息,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應的分析等。
(3)發生較大災害後,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防指機構必須在接報後2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電話報告,40分鐘內書面報告。
(4)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信息。
5.3.2 信息發布
(1)應急回響信息由市、區縣(開發區)防指發布,內容包括回響級別、應對措施、安全提示、起始或終止時間等。
(2)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電話、微信、微博、手機簡訊、警報器、顯示屏、宣傳車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的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按照相關規定,由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最遲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並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4 應急結束
5.4.1 應急回響級別、類別轉變
啟動應急回響後,根據氣象、水文災害態勢變化發展,市防指可按程式提高或降低應急回響級別。新的級別發布後,原應急回響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回響級別,市防指立即通知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開發區)防指,必要時通過新聞媒體單位向社會發布相關訊息。
5.4.2 應急回響終止
當洪澇災害及其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防指按程式終止應急回響,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事發區縣(開發區)防指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應急回響。
6 人員的避險轉移
6.1 避險轉移原則
(1)堅持有序轉移原則。遵循先人員後財產,先老弱病殘孤幼人員(老弱病殘孤幼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65歲以上的老人,18—65歲之間常年有病、體質虛弱等其他不能參加防汛的人)後一般人員的原則,要不惜一切代價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2)堅持路線清晰原則。轉移安置路線應遵循安全、就近原則。根據排查出的隱患點,結合實際,科學制定安全轉移路線,充分保障轉移車輛和交通暢通,合理選取安置點並派專人維護轉移、安置秩序。
(3)堅持屬地負責原則。由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具體指揮,實行分村劃組、分級負責。在轉移安置過程中,要嚴格服從市、區縣(開發區)防指命令,鎮(街道)兩級轉移安置負責人要組織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不發生人員傷亡,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6.2 組織體系
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受災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洪水危險區人員的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區縣(開發區)防指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人員的避險轉移和安置工作;組織落實應急避難場所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提前做好轉移安置各項準備工作。人員轉移補助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負責制定轉移撤離專項預案,具體組織轄區內人員轉移撤離和安置保障工作,負責轉移的人員對不服從的依法採取強制轉移措施。
應急、教育、公安、交通、住建、水務、衛生健康等防汛抗旱指揮相關部門要按照行政職責,督導各鎮、街道、社區和村委會高效有序做好人員轉移撤離和安置工作,並督導本系統、本行業企事業單位做好人員轉移撤離和安置工作。必要時,在市防指組織指揮下,組織力量投入受災重點區域開展人員轉移撤離和安置工作。
6.3 避險轉移對象和時間
(1)當發布強降雨預警時:可能發生險情的水庫、山塘下游的人員;地質災害隱患點和地質災害多發地區的人員;山洪災害危險區人員;城鎮和農村低洼區易受洪澇圍困的人員;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轉移的人員,在強降雨影響前或者根據實時降雨警報及時轉移。
(2)當預報江河可能發生較大洪水時:河道灘地上各類臨時居住人員;水域作業人員;潰堤可能淹沒區域內的人員;其他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轉移的人員,應當在致災洪水到達3小時前轉移完畢,若致災洪水在夜間到達,應當提前在當日18時前轉移完畢。
6.4 預警方式
根據市、區縣(開發區)防指及氣象、水文等相關部門的預警信息和指令以及鎮、街道、社區人員提供的巡查信息,利用廣播電視、銅鑼、報警器等傳統方式和新媒體、簡訊平台、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等現代化手段進行預警通知,確保第一時間預警到人、排查到人,採取措施,迅速避險。
6.5 避險轉移方案
人員轉移指令發布後,有關地區要在當地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統一指揮下,開展轉移工作。防汛避險人員(投親靠友)應積極主動自行安全轉移,並將轉移去向及時告知所在村(社區)或者相關聯絡責任人。村委會(社區委員會)要統一安排防汛避險人員(集中安置),有序轉移,確保應轉盡轉、應轉早轉;要充分考慮轉移路線各種不測因素,提前準備清障、運輸等工具,保證轉移安全、順利;在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不得冒險,應就近在相對安全地方安置;對處於危險地帶,而不服從轉移的人員,應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鎮(街道)防指在每年汛期到來之前應深入開展應轉移人員調查,並登記在冊,及時做好變動更新,重點是流動人口情況掌握;在進入主汛期後要再進行逐一核對,確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6.6 轉移場所的設立和保障
各區縣(開發區)、鎮、街道、社區應按照“便於轉移,就近安置,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選取和運用安置場所。
(1)安置場所的選擇。集中安置場所的選擇應避開易受洪澇、強風等自然災害威脅的區域,充分利用轄區內地勢相對較高,結構穩固,設施較全的學校、影劇院、禮堂、體育場所、社區服務中心、農會場所、老年活動中心等公共資源作為集中安置場所。
(2)安置場所基本標準。安置場所應具備通風通氣、飲水用水、排水排污和消防設備等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3)安置場所的管理。各區縣(開發區)、鎮、街道、社區防指有關成員單位應確保應急保障物資有序發放,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實施,達到避險場所運作順暢、安置人員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的目標。自行轉移至親朋好友家中或社會旅館的,各單位應進行跟蹤登記,加強管理,後勤保障由其自行負責。在緊急避險通告或者人員轉移指令解除前,所有轉移人員一律不得擅自返回原處,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社區委員會)及有關部門要切實擔負起聯絡包保責任,採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人員折返。
(4)安置場所的啟用。轉移指令發布後,各區縣(開發區)、鎮、街道、社區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應根據安置場所資源實際情況,統一划分調配,組織相關責任人及工作管理人員到崗,認真做好轉移撤離和安置人員的準備工作。轉移撤離人員達到安置場所後,工作人員要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及時進行入住登記,上報安置人員相關信息,並做好安置場所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防止超負荷安置和意外事故發生。
7 災情和災後處置
7.1 救災
(1)發生重大災情時,災區政府(管委會)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派聯絡員參加防汛工作。
(2)發改、財政、商務、應急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民眾,安排受災民眾臨時生活,牽頭負責受災民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3)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傳播、蔓延。
(4)當地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並消毒。
7.2 搶險物料補充
按照防汛物資儲備管理辦法,及時採取以物還物的方式向調撥單位歸還被調用的物資,充盈防汛物資庫存。
7.3 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應儘快修復。各區縣(開發區)水務部門要及早組織力量開展水毀工程修復重建方案的編制工作,積極做好修複方案的論證審查和建設資金的爭取報批工作。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由有關部門儘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7.4 災後重建
災害發生地政府(管委會)應組織有關部門儘快開展災後重建工作。災後重建原則上應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7.5 分析評估
洪澇結束後,市防汛辦應做好防汛搶險工作總結,全面客觀地分析評價防汛搶險工作的成效和經驗教訓,各區縣(開發區)防指及相關單位在防汛搶險工作結束後將防汛搶險總結上報市防指。
7.6 獎勵與懲罰
市防指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保障措施
8.1 技術保障
各級防指應建立完善防汛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滿足各種複雜情況下指揮調度處置要求。市氣象局做好氣象預報預警服務工作;市水務局、市城管局提供行業技術支撐保障;市防汛辦建立防汛專家庫,根據工作需要聯繫專家對防汛工作提供專業支持。
8.2 資金保障
各級防指日常運行和保障、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經費,列入各級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8.3 制度保障
建立完善各級防指工作規則、汛情會商研判發布機制、應急回響制度,形成上下銜接、左右互通、指揮順暢、覆蓋全面的防汛制度機制。
8.4 應急隊伍保障
西安警備區、武警西安支隊、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是基本搶險救援隊伍,在洪澇災害期間,由市防指統一調動指揮,相關成員單位要落實先期處置隊伍和增員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
8.5 通訊與電力保障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商做好防汛、防暴雨內澇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國網西安供電公司配合,負責做好防汛、防暴雨內澇的應急電力保障工作。
8.6 交通保障
市交通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的運輸工具保障;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團、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負責做好公交、捷運的緊急轉運保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應急交通管制工作,及時疏導交通,維護交通秩序,必要時提供警車帶導,確保搶險車輛優先通行。
8.7 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健康委要制定醫療衛生應急保障方案,根據就近處置原則,明確回響醫療應急救援、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配備、物資調度等措施。
8.8 避災場所保障
各區縣(開發區)應當組織住建、水務、應急、人防等有關部門和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防汛預案落實避災安置場所,必要時建設一定數量的避災安置場所。避災安置場所應當經工程質量檢驗合格。
各類學校、影劇院、會堂、體育館等公共建築物在防汛緊急狀態下,應當根據當地政府(管委會)的指令無條件開放,作為避災安置場所。避災安置場所應當具備相應的避災條件。公共建築物因作為避災安置場所受到損壞的,當地政府(管委會)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9 預案管理
9.1 宣傳培訓
(1)預案印發後,市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和培訓。各區縣(開發區)防指和市級相關部門應結合實際編制防汛應急預案,報本級政府批准,並報市防指備案。
(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範課程、嚴格實施考核、分類進行指導,確保培訓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定期、不定期採取多種形式組織,每年汛前至少組織1次培訓。
9.2 防汛演練
各級防指及有關單位應制定應急演練計畫,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安全高效的應急演練,並根據演練情況修訂應急預案。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結合實際,按要求做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防汛搶險應急演練工作。
9.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防汛辦負責管理,並組織預案評估,視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
10 附則
10.1 預警標準
不同強度降雨預警級別及預警標誌
降雨量
預警標誌
預警回響
預計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100mm以上,或已經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
紅色
Ⅰ級
預計未來3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
橙色
Ⅱ級
預計未來6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
黃色
Ⅲ級
預計未來12小時內降雨量達到50mm以上,或已經出現50mm以上降雨並且持續
藍色
Ⅳ級
10.2 防洪應急回響標準
西安市主要河流水文站點預報流量
單位:m/s
序號
主要河
流名稱
站名
預報流量及應急狀況
警戒狀態
緊急狀態
十分緊急狀態
非常緊急狀態
1
渭河
魏家堡
2000≤Q<4000
4000≤Q<6000
6000≤Q<6900
Q≥6900
鹹陽
2500≤Q<5000
5000≤Q<7000
7000≤Q<8000
Q≥8000
臨潼
2500≤Q<5000
5000≤Q<7000
7000≤Q<8000
Q≥8000
2
涇河
張家山
5600≤Q<7980
7980≤Q<11300
11300≤Q<12700
Q≥12700
3
灞河
馬渡王
1200<Q≤1600
1600<Q≤2100
2100<Q≤2500
2500<Q≤3080
4
滻河
常家灣
390<Q≤548
548<Q≤859
859<Q≤1100
1100<Q≤1380
5
潏河
高橋
Q≤120
120<Q≤440
440<Q≤520
Q≥520
6
滈河
-
Q≤90
90<Q≤209
209<Q≤380
Q≥380
7
灃河
秦渡鎮
685<Q≤916
916<Q≤1230
1230<Q≤1480
1480<Q≤1820
8
澇河
澇峪口
290≤Q<450
450≤Q<591
591≤Q<829
Q≥1170
9
黑河
黑峪口
600<Q≤1000
1000<Q≤1500
1500<Q≤2200
Q≥2200
10
新河
出山口至入新河口
32≤Q<65
65≤Q<92
92≤Q<110
Q≥110
入新河口至鄠灃界
77≤Q<167
167≤Q<203
203≤Q<237
Q≥237
11
皂河
-
112.1≤Q<114.7
114.7≤Q<134.8
134.8≤Q<162.1
Q≥162.1
12
清河
-
58≤Q<122
122≤Q<248
248≤Q<324
Q≥324
13
石川河
耀縣
241≤Q<388
388≤Q<551
551≤Q<800
Q≥800
14
其他河流
根據水務部門防汛預案標準執行
10.3 名詞解釋
(1)汛期: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西安的汛期為每年6月至10月。
(2)洪水: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按照水文要素重現期,分為小洪水、中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
(3)積水點:指道路排水無下游、無排水設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頂托形成的排水不暢路段。且水深≥15厘米、範圍≥300平方米、時間≥30分鐘。
(4)洪水預報:指根據場次暴雨資料及有關水文氣象信息,對暴雨形成的洪水過程進行預報。包括流域內一次暴雨徑流量(稱降雨產流預報)及其徑流過程(稱流域匯流預報)。預報項目一般包括洪峰流量(或水位)及其出現時間、洪水漲落過程及洪水總量。
(5)洪水調度:指運用防洪工程設施,在時間和空間上重新調節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調度中,應充分考慮工程調度規劃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變規律。
(6)防汛會商:指市級領導或市防指總指揮長、副總指揮長主持參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調度、決策會議。參與部門和人員主要有應急管理、水務、資源規劃、水文、氣象等相關部門及防汛技術專家組成員等。
(7)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國家防汛指揮機構或者其授權的流域、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指揮機構有權對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或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洪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洪澇災害: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於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發、河水泛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一般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
較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
嚴重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轄行政區域受災。
特大洪澇災害:一次洪澇災害使2/3以上所轄行政區域受災。
(9)重點河道:渭河、涇河、灞河、滻河、潏河、滈河、澇河、灃河、黑河、石川河、零河等較大河流。
(10)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信息。
(11)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信息。
(12)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13)險情:堤防、橋樑、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積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淹等信息。
(14)嚴重險情:堤防、水庫等水利工程出現漏洞、滑坡等險情。
(15)重大險情:堤防、水庫等水利工程出現陷坑、漫溢等險情。
10.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防指負責解釋。
10.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
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一、市級防汛總體應急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定(責任)單位
1
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
市應急管理局
二、部門防汛應急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定(責任)單位
1
電力保障防汛應急預案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
2
通信保障防汛應急預案
中國電信西安分公司中國聯通西安分公司中國移動西安分公司
3
交通疏導防汛應急預案
市公安局
4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市應急管理局
5
房屋建築防汛搶險應急預案
市住建局
6
城市防洪排澇應急預案
市城管局
7
公路防汛應急預案
市交通局
8
渭河等跨區縣、開發區的主要河流防汛預案
市水務局
9
城市軌道交通防洪防汛預案
市軌道集團西安中鐵軌道公司
10
汛期生活物資供應保障預案
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11
醫療救援防汛應急預案
市衛生健康委
12
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市應急管理局
13
人防工程防汛應急預案
市人防辦
14
氣象災害防汛應急預案
市氣象局
15
洪澇災害應急救援預案
市消防救援支隊
16
所轄範圍內排澇搶險及供水保障應急預案
西安水務集團
17
黑河金盆、石砭峪、李家河等市管水庫防汛預案
三、區級防汛應急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定(責任)單位
1
新城區防汛應急預案
新城區政府
2
碑林區防汛應急預案
碑林區政府
3
蓮湖區防汛應急預案
蓮湖區政府
4
雁塔區防汛應急預案
雁塔區政府
5
灞橋區防汛應急預案
灞橋區政府
6
未央區防汛應急預案
未央區政府
7
閻良區防汛應急預案
閻良區政府
8
臨潼區防汛應急預案
臨潼區政府
9
長安區防汛應急預案
長安區政府
10
高陵區防汛應急預案
高陵區政府
11
鄠邑區防汛應急預案
鄠邑區政府
12
藍田縣防汛應急預案
藍田縣政府
13
周至縣防汛應急預案
周至縣政府
14
西鹹新區防汛應急預案
西鹹新區管委會
15
高新區防汛應急預案
高新區管委會
16
經開區防汛應急預案
經開區管委會
17
曲江新區防汛應急預案
曲江新區管委會
18
滻灞生態區防汛應急預案
滻灞生態區管委會
19
航天基地防汛應急預案
航天基地管委會
20
國際港務區防汛應急預案
國際港務區管委會
附屬檔案2
水庫(水電站)工程險情報表
填報時間: 填報人: 簽發:(公章)
水庫名稱
所在地點
所在河流
建設時間
集雨面積
主管單位
總 庫 容
大壩類型
壩高
壩頂高程
泄洪設施
泄流能力
汛限水位
設計水位
校核水位
出險時間
出險位置
險情類型
當前庫水位
蓄 水 量
是否病險
入庫流量
出庫流量
下遊河道安全泄量
險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險情具體情況。
3.水庫潰壩對下游的影響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4.搶險情況:
(1)搶險組織情況:搶險組織指揮,受威脅地區民眾轉移等情況。
(2)搶險措施及方案:搶險物資、器材、隊伍和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
(3)進展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6.現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附屬檔案3
堤防(河道)工程險情報表
堤防名稱
所在地點
所在河流
管理單位
堤防級別
警戒水位
堤頂高程
安全泄量
保證水位
堤防高度
斷面情況
護坡形式
出險時間
出險位置
險情範圍
險情類型
河道水位
河道流量
險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設計標準與險情具體情況。
3.堤防(河道)工程決口可能的影響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4.搶險情況:
(1)搶險組織情況:搶險組織指揮,受威脅地區民眾轉移等情況。
(2)搶險措施及方案:搶險物資、器材、隊伍和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
(3)進展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6.現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填報時間: 填報人: 簽發:(公章)
附屬檔案4
涵閘(泵站)工程險情報表
填報時間: 填報人: 簽發:(公章)
涵閘名稱
所在地點
所在河流
管理單位
涵閘類型
涵閘孔數
閘底高程
閘頂高度
閘孔尺寸
啟閉方式
過流能力
特徵水位
出險時間
出險位置
險情類型
河道水位
河流流量
-
險情描述:
1.雨情、水情。
2.涵閘(泵站)失事可能影響的範圍、人口及重要基礎設施情況。
3.險情具體情況。
4.搶險情況:
(1)搶險組織情況:搶險組織指揮,受威脅地區民眾轉移等情況。
(2)搶險措施及方案:搶險物資、器材、隊伍和人員情況,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
(3)進展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6.現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附屬檔案5
重要基礎設施突發險情報表
填報時間: 填報人: 簽發:(公章)
名稱
所在地點
主管單位
設施描述
-
出險時間
出險位置
險情類型
險情描述:
1.出險時間、起因經過。
2.險情具體情況。
3.險情發展趨勢及影響範圍、人口等情況。
4.搶險情況:
(1)搶險組織情況:搶險組織指揮,受威脅地區民眾轉移等情況。
(2)搶險方案及措施:搶險物資、器材、隊伍和人員情況等,已採取的措施及搶險方案。
(3)進展情況。
5.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6.現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附屬檔案6
突發災情統計表
填報時間: 填報人: 簽發:(公章)
發生時間
所在地點
發生地點
災害類別
-
災情描述:死亡及失蹤人口、受淹城鎮和村莊、被困民眾、受災範圍、受災面積、受災人口等。
1.死亡、失蹤人口及原因分析。
2.民眾被困情況,包括原因、範圍、人員數量、安全狀況及其他。
3.城鎮、村莊被淹情況,包括被淹區域基本情況、水深、對人員安全及生產生活影響。
4.搶險救災情況,包括搶險和救災方案及實施進展情況,搶險救災隊伍和人員,民眾轉移情況,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等。
5.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6.現場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印發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6月2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西安市防汛應急預案》(市政辦函〔2021〕85號)同時廢止。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容解讀

《預案》明確,西安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是市政府的議事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各區縣(開發區)依法設立區縣(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進入汛期,市、區縣(開發區)兩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預案》要求,各級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不斷健全完善停產、停工、停課、停業、停運等熔斷工作機制,依據氣象災害預警、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和現場實際危急狀況等指標,科學設定熔斷自行啟動條件,切實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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