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

《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全面加強防汛應急管理,嚴格落實“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的預案。

2023年5月,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印發《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
  • 發布單位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 文號:豫防汛 〔2023〕8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關於印發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的通知
豫防汛 〔2023〕8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023年5月7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版)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底線思維和極限思維,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救大災,全面加強防汛應急管理,嚴格落實“123”“321”防汛工作要求,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洪澇災害的防範和應急處置(黃河幹流、沁河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防汛應急預案另行制定)。
1.4 工作原則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為防汛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決守住不發生群死群傷底線,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
(2)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落實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救災主體責任,壓緊壓實日常防範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領導責任。
(3)堅持因地制宜、統籌兼顧。按照流域或區域統一規劃,科學處理上下游與左右岸、地區與部門、近期與遠期等關係,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服從大局,聽從指揮。
(4)堅持統一指揮、協調聯動。建立部門預警、率先回響,統一指揮、共同應對,避險為要、專班處置的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制,加強協調聯動,做到快速回響、科學處置、高效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防汛重大事項決策小組
省委、省政府成立防汛重大事項決策小組,由省委書記,省長,省委副書記,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委常委、省委秘書長,分管水利、公安的副省長和省軍區副司令員組成,負責組織協調、指揮決策重特大洪澇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2省防汛抗旱指揮部
2.2.1 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組成及職責
省委、省政府設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指)。
指揮長:省長
常務副指揮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
副指揮長:分管工信、水利、公安、自然資源、住建等工作的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省應急廳廳長、省水利廳廳長、河南黃河河務局局長、省氣象局局長。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廣電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事管局、省行政審批政務信息管理局、河南日報社、團省委、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河南黃河河務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中心、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銷售分公司、省電力公司、省機場集團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
省防指主要職責:組織領導全省防汛抗旱救災工作,貫徹實施國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組織擬訂省級有關政策和制度等,依法組織制定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礎設施防禦洪水預案(方案)、洪水調度方案、抗旱應急水量調度方案等;組織開展防汛抗旱督導檢查;監督落實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及重要防洪工程和重要基礎設施防汛抗旱責任人;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重大、特別重大洪澇乾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指導監督防汛抗旱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省防指下設省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防辦)和省防指黃河防汛抗旱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黃河防辦)。省防辦主任由分管水利的副省長兼任,日常工作由省應急廳承擔,省應急廳廳長兼任省防辦常務副主任。省黃河防辦主任由河南黃河河務局局長兼任,日常工作由河南黃河河務局承擔。
省防辦主要職責:省防辦承辦省防指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制;組織全省防汛抗旱檢查、督導;組織編制《河南省防汛應急預案》《河南省抗旱應急預案》,指導相關部門編制專項預案,按程式報批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調用等工作;綜合掌握雨情、汛情、旱情、險情、災情及應對情況,提出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建議;協調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表彰工作。
2.2.2 防汛分指揮部
省防指設立黃河流域、長江流域及南水北調、海河流域、淮河流域、城市內澇和地質災害、山洪災害、軍地聯防等7個防汛分指揮部,緊急防汛期期間在省防指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搶險救援救災專項工作。需要省級成立前方指揮部時,由相應防汛分指揮部會同當地黨委、政府成立前方指揮部,牽頭省領導擔任指揮長,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常務副指揮長,省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各防汛分指揮部組成人員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調整公布。
2.2.3 ABC調度指揮應急值守專班
省防指建立防汛應急ABC調度指揮應急值守專班和專家分析研判專班。分管應急和分管水利的副省長互為AB角,遇暴雨橙色、紅色預警報告時組織會商研判,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回響後,到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帶班值守、調度指揮;省應急廳、省水利廳負責同志互為AB角。C班由省水利廳主要負責同志負責,協同省領導做好分析研判,提供技術支撐和決策建議。收到暴雨紅色預警報告和啟動防汛一級應急回響時,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視情參加會商研判和調度指揮。專班組成人員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調整公布。
2.2.4 省防指工作專班
省防指組織成立由省領導牽頭的防汛指揮調度、緊急轉移避險及救災、水庫河道及山洪災害防禦、城鄉內澇防禦、地質災害防禦、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防禦、應急搶險救援、氣象服務保障、防汛救災物資保障、醫療衛生防疫、電力通信保障、宣傳和輿情引導、安全保衛及交通管控、民生保障及市場保供、專家技術服務等工作專班。各專班按照職責制定工作方案,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回響時,在牽頭部門相對集中辦公,主要負責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專班組成人員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調整公布。
2.2.5 省防指防汛應急專家指導組
省防指成立防汛應急專家指導組。由廳級幹部任組長,對口分包聯繫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防汛應急工作,駐地督導、指導、檢查市縣備汛措施落實及汛期暴雨洪水防範應對等工作。指導組組成人員由省防指在每年汛前調整公布。
2.2.6 省防汛應急前方指導組
發生重大以上洪澇災害(啟動防汛二級、一級應急回響),由省級領導牽頭,成立省防汛應急前方指導組,現場指導地方組織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防汛應急專家指導組按照分包責任區轉入前方指導組。
2.3市、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黨委、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其辦公室,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轄區內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鄉鎮(街道)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防汛抗旱工作由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負責,明確承擔防汛抗旱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指揮下,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工作。
2.5 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在汛期成立相應的專業防汛抗旱組織,負責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本級或屬地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責任落實
省防指督促各地落實地方防汛行政責任人和重要堤防、蓄滯洪區、水庫、重點城市、重要設施管理單位防汛責任人,在汛前向社會公布。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管理許可權,落實行政區域及水庫、河道、險工險段、水閘、山洪、地質災害、城市內澇等防汛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有防汛任務的部門、單位要落實本部門、單位防汛責任人。各級防汛責任人必須按要求履行防汛職責,入汛後必須每天24小時保持聯絡暢通,未經批准不得離開工作地區;防汛關鍵期必須加強值守備勤、在崗到位;遇到突發災害必須進入應急崗位、全力投入搶險救災。
3.2 預案準備
省防辦要指導督促各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相關成員單位,按照一流域一案、一水庫一案、一市一案、一縣(市、區)一案、一鄉鎮(街道)一案、一村(社區)一案的要求,加強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形成全省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省應急廳負責修訂《河南省防汛緊急避險安置預案》,省水利廳負責修訂《山洪災害防禦預案》和淮河、衛河、唐白河、伊洛河《流域防汛預案》(含超標準洪水防禦預案)以及水庫汛期調度運用計畫和蓄滯洪區運用預案,河南黃河河務局負責修訂《河南黃河防汛應急預案》,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修訂《河南省消防救援隊伍洪澇災害應急救援預案》,省自然資源廳負責修訂《地質災害防禦預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修訂《城市排水防澇應急預案》,省交通運輸廳負責修訂《防汛交通保障應急預案》,省電力公司負責修訂《防汛電力保障應急預案》,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修訂《防汛通信保障應急預案》,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負責修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防汛預案》;其他行業主管部門要及時修訂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報備並組織實施。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3.3 工程準備
水利、住建、河務、自然資源、南水北調等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督促工程管理單位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確保防洪排澇工程設施安全有效運行。
教育、民政、工信、住建、交通運輸、衛生健康、應急、電力、通信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學校、養老機構、工礦企業、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市政、交通、醫院、危化品儲運、電力、通信、供水、能源等建築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度汛隱患。
蓄滯洪區、黃河灘區、山洪和地質災害危險區等有緊急避險安置任務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按照專項規劃和預案,做好安全建設、運用準備和避險轉移工作。
3.4 隱患排查
要持續開展各類防洪工程、水毀修復工程、病險水利工程設施、城市排水防澇、山洪和地質災害等方面安全隱患排查,按照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加強防汛風險辨識管控,建立“隱患、任務、責任”清單,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及時消除防汛風險隱患。
3.5 隊伍準備
(1)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搶險力量。防洪工程管理單位應組建專(兼)職防汛搶險救援隊伍,按規定配備工程抗洪搶險裝備器材,承擔巡堤查險、設施設備啟閉及風險隱患排查處理、險情先期處置等任務。
(2)基層防汛搶險救援力量。每個鄉鎮(街道)建立不少於20人的防汛應急救援隊伍。行政村要結合民兵連隊伍建設,建立民兵應急救援力量。有防汛抗洪任務的單位要結合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
(3)市、縣級防汛搶險救援力量。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要組織防汛搶險救援突擊隊伍,制定搶險救援方案,承擔轄區抗洪搶險救援任務,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調度。鄭州、洛陽、南陽3市市級防汛搶險救援突擊隊不少於200人,其他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不少於100人,縣(市、區)不少於50人。
(4)省級防汛機動搶險救援力量。省級組建不少於20支的防汛搶險骨幹專業救援和技術支撐隊伍,由省應急、水利、住建、自然資源、黃河河務、南水北調等系統的專業隊伍和專家,以及其他相關隊伍聯合組成,由省防指統一協調指揮。
(5)省消防救援隊伍。建設洪澇災害省級救援隊1支、市級突擊隊18支、縣級攻堅組194個。
(6)部隊防汛突擊力量。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按照軍地協調聯動機制,積極參加防汛應急搶險救援救災。
3.6 物資準備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原則,做好防汛搶險救援救災物資準備,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堤、上壩、上關鍵部位。
有防汛搶險救援救災任務的各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制定搶險救援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做好搶險救援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每年汛前開展物資清查,建立完善物資調運聯動機制,提高物資保障能力。山丘區重點鄉鎮(街道)要配備衛星電話,確保極端暴雨情況下通信通暢。
3.7 避險轉移安置準備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要堅持“避險為要”,制定應急避險預案,落實應急避險場所,明確避險工作流程、避險線路、集中安置點和各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對小流域洪水、山洪和地質災害、黃河灘區、低洼易澇區、涉山涉水景區、危舊房等危險區域,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政府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鄉鎮(街道)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對獨居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要明確責任人。
消防救援隊伍作為營救被困人員的主力軍,在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駐豫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參與轉移救援。
3.8 救災救助準備
各級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自然災害救助機制,做好救災救助物資和資金準備,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
3.9 技術準備
省防指有關成員單位要加強專家力量建設,切實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技術支撐工作。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不斷完善應急指揮調度系統等系統(平台)建設,做好防汛信息資源共享,提高災害信息獲取、預報預測、風險評估、應急保障等能力,構建防汛指揮“一張圖”“一張網”的指揮信息平台,為研判調度、指揮決策提供支撐。
3.10 宣傳培訓演練
省防指要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在汛前廣泛開展防汛社會宣傳,提高民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省防指每年汛前組織市、縣(市、區)行政首長進行防汛培訓,提高領導幹部防汛應急處突能力。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加強對鄉鎮(街道)、村(社區)防汛責任人的培訓。各級防指要結合實際,採取多種組織形式開展培訓,每年汛前至少培訓一次。
省防指一般1-2年至少舉行一次防汛搶險綜合演練。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應急、水利、自然資源、住建、交通運輸、公安、消防救援、氣象、電力、通信、南水北調等部門也要結合實際開展演練。鄉鎮(街道)、村(社區)及企事業單位結合實際,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汛應急演練。
4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加強監測、預報、預警,按職責和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暴雨、洪水、地質災害、城市內澇有關信息,並同時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入汛後,監測預報人員要加強值班值守,保持在崗在位;緊急防汛期,實行24小時滾動監測預報。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預報,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並通報有關單位。
4.1 氣象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氣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重要天氣報告、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發揮屬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的先導作用。與同級應急、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實現服務產品信息共享,面向公眾聯合發布有關災害預警信息。
4.2 水文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水利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文監測,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和許可權,及時發布河道水庫洪水信息;水工程出現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
4.3 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水利部門負責山洪災害監測和預警工作,要科學設定預警指標,核定“準備轉移”和“立即轉移”雨量預警數值,及時向特定對象發布預警。省級根據氣象預報,向社會公眾發布未來24小時山洪災害風險提醒預警;縣級通過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實時監測雨水情,及時發布強制性預警信息,提請基層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危險區域民眾轉移避險工作。鄉鎮(街道)、村(社區)、相關企業和單位責任人接到強制性預警後,要立即果斷組織受威脅民眾轉移避險,做到應轉盡轉、應轉早轉,堅決避免群死群傷事故發生。
4.4 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與防汛有關的地質災害監測和預報工作,科學設定地質災害預警指標,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加密巡查監測,發現危險徵兆立即預警,報告屬地政府、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協助做好周邊民眾快速轉移工作。
4.5城市內澇監測預報預警
各級住建部門負責城市內澇監測預報,建立城鎮內澇防治預警、會商、聯動機制,按既定程式及時向社會發布指令性預警信息,必要時報同級黨委、政府採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強制管控措施,及時通知或組織低洼地區居民應急避險或避險轉移。
4.6預警與回響
(1)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須組織建立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暴雨預警“叫應”機制,當發布暴雨紅色、橙色預警信息時,預警發布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電話報告本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縣級預警發布主管部門通知暴雨影響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村(社區)防汛責任人。基層責任人接到預警信息後要及時回復並採取應急措施,確保既要“叫醒”也要“回應”。
(2)縣級水利部門要建立山洪災害臨災預警“叫應”機制,縣鄉村組戶5級責任人接到“準備轉移”或“立即轉移”預警信息後,要立即回復,並做好民眾轉移準備或立即組織轉移。
(3)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健全多部門聯合會商機制,預測可能出現致災天氣過程或有關部門發布預警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要組織聯合會商,分析研判災害風險,綜合考慮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及時提出啟動、調整應急回響的意見和建議。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急回響原則上與本級有關部門的預警掛鈎,把預警納入應急回響的啟動條件。
(4)各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發出預警後,應當立即組織本系統採取預警應急行動,加強值班值守,動員行業力量,迅速進入應急狀態。同時,要將相關預警信息迅速報告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並通報相關方面。
(5)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要根據預警信息和降雨情況,迅速到崗到位,適時啟動部門應急回響機制,採取應急措施,全力做好應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導,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 應急回響
按照洪澇災害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防汛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等級。
省防指根據氣象、水利、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的預測預警信息,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並啟動回響。一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指揮長簽發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常務副指揮長簽發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由省防指副指揮長、省防辦主任簽發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由省防辦常務副主任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當回響條件發生變化時,省防指及時調整回響等級。
對符合防汛應急回響啟動條件的,相關部門和災害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本級預案先行啟動回響,組織好搶險救援救災,並同時報告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防指相關部門和強降雨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或調整應急回響,應與省防指應急回響等級相銜接,災害主要影響地區應急回響等級不得低於省級應急回響等級。
5.1 四級應急回響
5.1.1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防汛四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暴雨黃色預警報告。
(2)2個以上省轄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澇災害。
(3)淮河幹流、洪汝河、沙潁河、渦河、惠濟河、伊洛河、唐白河、衛河、共產主義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或堤防出現險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現較大險情。
(4)中型水庫出現險情,或小型水庫出現較大險情。
(5)其它需要啟動四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1.2 回響行動
(1)省防辦常務副主任或其委託的負責同志主持會商,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等省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分析研判防汛形勢,做出工作部署,加強雨情、汛情監視,省防指專家指導組在一線指導防汛工作,將情況上報省防指並通報成員單位。
(2)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做好搶險、救援、排澇力量物資預置工作,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3)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工程調度,督促、指導本行業防禦措施落實,開展隱患巡查處置工作。
(4)省氣象局每日8時、18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日18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省自然資源廳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省應急廳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省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有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應對措施,每日18時向省防指報告災害應對處置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及時報告。
5.2 三級應急回響
5.2.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防汛三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報告;或正在發生大範圍強降雨過程,省氣象局又發布暴雨黃色預警報告。
(2)2個以上省轄市同時發生較大洪澇災害。
(3)淮河幹流、洪汝河、沙潁河、渦河、惠濟河、伊洛河、唐白河、衛河、共產主義渠等主要防洪河道多個主要控制站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或堤防發生較大險情,或其他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型水庫發生險情,或中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5)其它需要啟動三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2.2 回響行動
(1)省防辦主任或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應急廳等省防指成員單位參加,滾動研判防汛形勢,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省防指專家指導組在一線指導防汛工作,將情況上報省防指並通報成員單位。
(2)省防辦主任或常務副主任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值班。
(3)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預置救援、搶險、排澇力量物資,隨時待命赴災區增援。
(4)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工程調度和隱患巡查應對工作,強化本行業防禦措施的落實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救援準備,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省防指。
(5)省氣象局每日8時、12時、18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日8時、18時各報告一次洪水預報結果。省自然資源廳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省應急廳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氣象局、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派員進駐省防指。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省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6)有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應對措施,落實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暴雨預警“叫應”機制。每日18時向省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險情、災情應及時報告。
5.3 二級應急回響
5.3.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防汛二級應急回響:
(1)省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報告;或正在發生大範圍強降雨過程,省氣象局又發布暴雨橙色預警報告。
(2)2個以上省轄市同時發生重大洪澇災害。
(3)淮河幹流、洪汝河、沙潁河、渦河、惠濟河、伊洛河、唐白河、衛河、共產主義渠等主要防洪河道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證水位;或2條以上主要防洪河道同時或多處發生重大險情;或一般河段、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4)大型水庫發生較大險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其它需要啟動二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3.2 回響行動
(1)省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省防辦主任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實行ABC調度指揮應急值守和專家分析研判制度。省防指工作專班在牽頭部門相對集中辦公,主要負責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
(2)省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或省防辦主任主持會商,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省委宣傳部、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等省防指成員單位參加,滾動研判防汛形勢,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3)根據災害發生情況,派出由相關省領導帶領的省防指前方指導組,趕赴搶險救援現場,指導督促地方做好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4)省應急廳、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增調救援、搶險、排澇力量物資,及時趕赴災區增援。
(5)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工程調度和隱患巡查應對,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並及時查災核災、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省氣象局每3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水利廳每日8時、12時、18時各報告一次洪水預報結果,其間監測分析洪水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更新預報。省自然資源廳每日8時、12時、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省應急廳每日8時、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時、18時向省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8時、18時向省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及時報告。
(7)強降雨區黨委、政府根據預報和實際情況,果斷採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8)有關省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會商,具體安排防汛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應對措施,落實直達基層責任人的臨災暴雨預警“叫應”機制,及時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包保重點工程和縣(市、區)的市級領導上崗到位,靠前指揮。
5.4 一級應急回響
5.4.1 啟動條件
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經會商研判,必要時啟動省級防汛一級應急回響:
(1)正在發生大範圍強降雨過程,省氣象局發布暴雨紅色預警報告。
(2)2個以上省轄市同時發生特別重大洪澇災害。
(3)淮河幹流、洪汝河、沙潁河、渦河、惠濟河、伊洛河、唐白河、衛河、共產主義渠等主要防洪河道發生超標準洪水;或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或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需要啟用蓄滯洪區。
(6)其它需要啟動一級應急回響的情況。
5.4.2 回響行動
(1)省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省防指全體成員和專家參加,滾動研判防汛形勢,組織動員部署,及時調度指揮。
(2)省防指指揮長或其指定的副指揮長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坐鎮指揮,實行ABC調度指揮應急值守和專家分析研判制度,省防指工作專班在牽頭部門24小時集中辦公,主要負責人在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集中辦公。
(3)根據需要並報經省防汛重大事項決策小組同意,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4)根據災害發生情況,省防指啟動相應防汛分指揮部,奔赴搶險救援一線成立前方指揮部,在省防指統一領導下,統籌協調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前方指揮部由牽頭省領導擔任指揮長,地方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任常務副指揮長,省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副指揮長。
(5)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工程調度和隱患巡查應對,廣泛調動資源,協調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和應急保障工作,並及時查災核災、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省氣象局每2小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其間根據監測情況實時更新預報,遇突發情況隨時報告。省水利廳隨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省自然資源廳每日8時、12時、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警預報結果。省應急廳每日8時、12時、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省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8時、12時、18時向省防指報告工作動態。洪澇災害影響地區市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每日8時、12時、18時向省防指報告事件進展及工作動態,突發災情、險情隨時報告。
(7)強降雨區黨委、政府根據預報和實際情況,果斷採取停工、停學、停業、停運和暫停戶外活動等措施,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8)有關省轄市在省前方指揮部領導下,充分調動本地區所有資源,全力投入應急搶險救援救災工作。包保重點工程和縣(市、區)的市級領導靠前指揮、駐守一線,抓好防汛救災各項工作落實。
(9)省防指向國家防總報告,申請調動全國相關搶險隊伍幫助救援,請求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
5.5 不同災害的應急回響措施
5.5.1 水利工程出險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和地方水利部門立即組織搶早搶小,全力做好險情先期處置工作,並及時報告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水利部門。
(2)屬地政府及時組織轉移安置受威脅民眾,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
(3)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險情實際或地方請求,及時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指導搶險救援工作,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
(4)水利部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地方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5)消防救援隊伍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地區的遇險民眾疏散和營救工作。
(6)省防辦協調駐豫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支援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7)省防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救援協助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2 山洪、地質災害
強降雨引發山洪暴發,或發生山體崩塌、滑坡、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沖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樑,嚴重威脅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1)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設立前方指揮部,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工作。
(2)省氣象局、省水利廳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雨資料。
(3)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4)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5)省防辦協調可能受影響的市縣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6)消防救援隊伍立即組織開展危險地區的遇險民眾疏散和營救工作。
(7)省防辦協調駐豫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等支援轉移安置和險情搶護等工作。
(8)省防辦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救援協助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力量參與。
5.5.3城市嚴重內澇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1)城市管理部門立即將險情報告地方黨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將險情報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2)城市管理部門立即調動排水搶險力量開展抽排水,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協調救援裝備、救援力量參與救援。
(3)地方公安、城市管理、交通部門加強交通管控、疏導。電力部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範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4)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排澇搶險救援工作。
(5)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省水利廳視情增派專家組。
5.5.4人員受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洼區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1)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將人員受困情況報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消防救援隊伍立即開展營救工作。
(3)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聯繫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了解掌握現場情況,聽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議。
(4)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應急救援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員搜救轉移工作。
(5)屬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民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5.5.5重要基礎設施受損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嚴重受阻,供電、通信、供水、供油(氣)等設施設備嚴重損毀,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出現重大險情,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系統大範圍中斷。
(1)行業主管部門立即將險情、災情報告地方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力量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2)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時將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報告省防指,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搶險救災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3)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通信管理局、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省電力公司、石化企業等單位根據水電路氣信等基礎設施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提供技術支撐。
(4)省交通運輸廳協調受損公路的搶修,做好公路保通;省公安廳指導公安機關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疏導;省電力公司組織受損公用電力設施的搶修,協調電力調度,開展搶修復電;省通信管理局指導運營企業搶修受損通信線路、設施;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組織開展受損設施搶險;中國南水北調集團中線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組織南水北調工程險情搶護。省防指協調隊伍、物資支援險情搶護。
(5)省防辦組織協調其他社會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6)宣傳部門做好新聞報導,廣泛宣傳工程搶修情況,提醒市民避開受災路段和做好個人防護。
5.5.6大規模人員轉移避險
河道水位持續高企,計畫啟用蓄滯洪區分蓄洪水,急需組織蓄滯洪區內居民轉移避險。
(1)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協調人員轉移避險和安置工作,並將相關情況及工作開展情況報告省防指。
(2)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趕赴前線,指導、督促地方黨委政府全力做好人員轉移避險工作,調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轉移避險和安置工作。
(3)屬地政府啟用應急避險場所安置受災民眾,協調調撥、供應應急救災物資。
(4)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協助做好交通運輸和安全保障。
5.5.7大規模人員滯留
鐵路、公路、航空等交通系統因暴雨洪水大範圍癱瘓,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站場內滯留大量人群。
(1)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成立前方指揮部,調派公安、安保等力量做好秩序維護,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做好醫療保障,調撥食品、飲用水解決滯留人員飲食問題,全力安撫、疏散滯留人員,並將相關情況及時報告省防指。
(2)省防指視情派出前方指導組,指導、督促屬地政府全力做好滯留人員疏散、安撫工作,根據需要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維護現場秩序。
(3)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省機場集團公司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省防汛抗旱指揮中心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4)各部門加快搶修工作,儘快恢復運輸能力。
(5)火車站、汽車站、機場等站場管理單位廣泛宣傳站場滯留情況,呼籲旅客選擇其他方式出行,同時強化通信等服務保障支撐工作,暢通信息交流。
(6)屬地政府組織慰問活動,及時安撫滯留民眾情緒,及時就近安排賓館、學校解決滯留人員住宿問題。
5.6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套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情況作出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洪搶險的人員,必須穿救生衣,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器具。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撤離時應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發生洪澇災害後,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民眾的救援、轉移和疏散工作。
(4)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屬地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及時發布通告,防止人、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屬地政府負責妥善安置受災民眾,提供緊急避難場所,保證基本生活。要加強管理,防止轉移民眾擅自返回。
(6)出現洪澇災害後,屬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的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必要時派出衛生應急小分隊,設立現場醫療點,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災後衛生防疫和應急心理干預等工作。
5.7應急回響變更和終止
省防指根據洪澇災害事件的發展趨勢和對我省影響情況的變化,經過會商研判,調整應急回響等級或宣布終止應急回響。
當出現下列條件時,省防指可視情宣布應急回響終止。
(1)大範圍降雨趨停,省氣象局解除暴雨預警或預報未來沒有大的降雨過程。
(2)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應急搶險救援任務基本結束。
(4)災情基本穩定。
6 信息報送及發布
6.1 信息報送
各級各部門按照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印發的《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應急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災情管理杜絕信息遲報瞞報問題的通知》和省防指有關要求,做好險情、災情信息報送工作。各級防辦要及時掌握突發險情災情信息,加強與水利、應急、氣象、自然資源、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的溝通,健全突發險情災情互通機制,及時共享信息,並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同時督促有關成員單位和地方及時報告工程設施險情和人員傷亡等災情信息。
發生突發重大險情災情時,要在險情災情發生後半小時內報告省防指,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電話或其他方式直接報告,並按規定和要求以書面形式及時補報相關情況。後續根據突發險情災情發展過程和應急處置情況,及時進行續報,直至險情排除、災情穩定或結束。可能導致水庫垮壩、重要堤防決口、重大人員傷亡的重大險情災情要一事一報、及時報告,杜絕在其他信息中一併上報。
因災死亡失蹤人員信息不全時,應先報因災死亡失蹤人數等概要情況,待核實或完成信息比對後再補報,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進一步核實等理由遲報瞞報。
縣級以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歸口報送各類防汛信息。省防辦及時向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和省委、省政府報告防禦工作動態。
應急回響終止後,省氣象局、省水利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等成員單位在2日內將主要特徵性數據等基本情況報送省防辦,省防指各成員單位在3日內將總結報送省防辦。
6.2 信息發布
防汛信息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動態等信息由行業部門審核,縣級以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發布。洪澇災害主要影響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規定及時發布信息,在發布重要險情、災情信息前要及時報告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涉及人員傷亡的要及時報告省防指。
重大、特別重大洪澇災害發生後,當地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市級以上人民政府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布會。重大決策部署、綜合汛情、災情和搶險救災情況等重要信息,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通過媒體對外統一發布。
7 善後工作
7.1 善後處置
屬地政府根據洪澇災害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洪澇災害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慰、補助或補償。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和環境污染防治工作。
7.2 調查評估
重大洪澇災害發生後,省政府組織應急、水利、住建、交通、農業農村、氣象等有關部門及專家對災害防禦和應對工作進行調查評估,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提出防範、治理、改進建議和措施。地方黨委政府也要積極對洪澇災害處置進行復盤,補短板、強弱項,持續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
7.3 恢復重建
(1)恢復重建工作由洪澇災害發生地政府負責。洪澇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當地政府要及時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水利、氣象、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2)上一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下一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支援。省級相關部門可根據洪澇災害損失情況,出台支持受災地社會經濟和有關行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3)居民住房恢復重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根據各地倒損民房核定情況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對因災倒損民房情況進行評估,做好受損民房的質量評估工作。以省政府或省財政廳、應急廳名義向國務院或財政部、應急部報送撥付因災倒塌、損壞民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的請示。根據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縣(市、區)政府或其應急、財政部門的資金申請,依據評估結果,省應急廳、財政廳確定資金補助方案,及時下撥中央和省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專項用於各地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補助。
8 預案管理
8.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防辦負責管理,結合日常檢查、預案演練、防汛救災等工作實際,及時組織預案評估,適時修改完善,強化預案科學性、規範性和實效性。
省防指成員單位和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本預案和當地實際或部門職責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省防指備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防汛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洪澇災害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防辦負責解釋。其他專項預案與本預案不一致時,以本預案為準。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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