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鄭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6月21日印發.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2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21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氣象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檔案和各部門“三定”職責,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暴雪、乾旱、強對流、大霧、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寒潮、道路結冰、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災害引發的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大面積停電、交通中斷等次生衍生災害及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等事件的處置,適用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或由省級負責處置的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分別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治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回響、及時處置。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區縣(市)、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禦實施分級管理,氣象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機制
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應急指揮體系
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市委宣傳部、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園林局、市統計局、鄭州警備區戰備建設處、武警鄭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鄭州黃河河務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氣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國網鄭州供電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需確定1名分管處室負責人為市指揮部聯絡員。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對指揮部領導、成員及職責進行調整並印發檔案予以明確。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指導、協調下,貫徹實施國家、河南省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決策部署,擬訂市級氣象災害防禦有關政策和制度等,組織、指導、協調、指揮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人民政府: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和《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有關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宣傳工作輿論導向,指導做好全市氣象災害應急宣傳報導工作。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等地方氣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和指導。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擬定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時,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配合氣象部門做好應對氣候變化和氣象災害防禦等重大項目建設工作。
市教育局:指導各區縣(市)教育局、局屬各學校(單位)、市屬各民辦學校和地方高校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做好氣象防災減災日常宣傳教育活動;氣象災害發生時,配合政府部門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行政部門、局屬學校(單位)、市屬民辦學校和地方高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轉移等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負責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領域的科技研發工作,並將其納入有關科技發展計畫。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和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搶險救災所需救援裝備、醫藥和防護用品等重要工業品的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民爆器材運輸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指導,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彈藥運輸許可證的發放;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保衛、事故調查、善後處理;負責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車輛的交通疏導等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在氣象災害防範應對中的救助供養、臨時救助,以及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氣象領域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推進情況,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要求,將屬於市級財政支出責任的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相關建設任務和建設項目納入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支出規模。負責會同各有關部門和區縣(市)籌措救災應急資金,做好救災應急資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的表揚方案,按照有關規定,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表揚獎勵。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預警聯動機制;當氣象條件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地質災害時,及時按照相應預案進行處置。
市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市城鄉建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指導全市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氣象災害防禦的相關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城區氣象災害發生時,對易災區和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監控,防止災害擴展;配合氣象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等項目建設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裝備、彈藥運輸及氣象災害防禦等工作。
市水利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水利工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根據氣象事業發展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人工增雨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
市農業農村工作委員會: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建設項目;配合實施農業精準化氣象防災減災工程,提升農業農村氣象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協助做好糧食生產集中區域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炮站建設及人工增雨(雪)、防雹減災等工作。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監督旅遊經營單位的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建設,負責對A級旅遊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及演練等進行指導檢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參與氣象部門氣象災害預報預警聯動,組織和指導災害事件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提供異常天氣造成的災害信息;組織協調氣象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因氣象條件可能引發森林火災和森林有害生物風險的防控,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氣象災害發生時,組織指導國有林區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監測預警、監督檢查等防火工作。
市園林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配合氣象部門做好公園、綠地等專業氣象觀測項目建設等工作。
市統計局:督促指導全市統計部門配合氣象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氣象災害普查、災情調查、數據信息統計;參與氣象現代化指標體系制訂與評價等。
鄭州警備區戰備建設處:根據災害應急救援需要,按程式組織協調現役部隊、民兵預備役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武警鄭州支隊:根據災害應急救援需要,按程式組織協調武警部隊救援力量參與搶險救援。
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災害防禦提示,做好救援準備。根據應急回響指令,調動救援人員赴現場執行民眾搜救任務,配合開展人員疏散轉移等應急處置工作。
鄭州黃河河務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全市黃河水情信息。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對人防工程進行隱患排查,落實應急搶險、避險等防汛措施,做好人防工程安全工作;在人防工程項目規劃、建設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
市氣象局:指導全市各級氣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河南省和本市氣象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氣象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業務規範等;依法履行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責;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建設、運行和維護鄭州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負責全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儘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通信設施,恢復公眾通信網路;負責組織、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做好氣象部門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國網鄭州供電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按規定啟動企業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受損的電力設施、設備的搶修,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電力供應。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成員包括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處室主要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負責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啟動、變更和終止建議;根據市指揮部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縣級應急指揮體系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針對當地的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4 基層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要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負責屬地氣象災害防禦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和指揮部領導指揮下,做好相關防範應對工作。
2.5 應急指揮銜接機制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與市政府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暴雨、乾旱等氣象災害的應對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暴雪、寒潮、低溫等氣象災害的應對由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市氣象局履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由市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3 預防監測預警
3.1 預防
市、縣兩級氣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氣象災害的種類、次數、強度和造成的損失等情況開展氣象災害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發生髮展規律和現狀、防禦原則和目標、易發區和易發時段、防禦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防禦措施等內容。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確定的氣象探測環境保護標準,劃定當地各類氣象台站氣象探測環境的具體保護範圍,納入城市和村鎮規劃,並豎樁立界,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3.2 監測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加強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和信息平台建設,組織氣象、應急、農業、水利、林業、交通運輸、電力、通信、生態環境、資源規劃、旅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網路。
市氣象局及時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準確提供氣象和水情、旱情、地質險情、森林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3.3 預報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並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一般於重大天氣過程發生前2-5天發布。
3.4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側重短期時效,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用於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應急準備和部門聯動,是啟動本預案的重要依據。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2天發布。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最多設為4個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Ⅰ級(特別嚴重)。
3.5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公眾服務產品,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一般提前0-12小時發布),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支持。
市氣象局負責鄭州市主城區、鄭州航空港區及上街區的預警信號發布、解除與傳播的管理工作,各縣(市)氣象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號發布、解除與傳播的管理工作。預警信號發布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氣象災害種類、預警信號級別、出現時段、影響區域、防禦提示和防禦指南等。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當參照預警信號防禦指南,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氣象災害防禦措施,避免或者減少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6 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報紙、信息網路等媒體和電信運行單位要與同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傳播機制,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後,應當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站的名稱。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在收到氣象局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後,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轄區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機場、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管理單位應當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7 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開展本行業氣象災害影響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迅速進入應急狀態,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統計、核實氣象災害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各地和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及時採取停工、停課、交通管制等必要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解讀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報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按要求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當地政府及上級主管機構報告。信息報送應貫穿於突發事件應急回響活動的全過程。
4.2 會商研判
當市氣象局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市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市並將持續發生時,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主要措施,為市指揮部開展應急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3 回響啟動
市指揮部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並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按照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Ⅳ級、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氣象局局長)簽發啟動,Ⅱ級、Ⅰ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
發生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按照災種和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同時出現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且級別不同時,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更高級別”執行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4 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災害發生後,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詳見附屬檔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市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
氣象災害發生地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級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害發生地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 應急回響變更與終止
市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災害影響不再擴大,市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2 調查評估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
5.3 總結分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防範應對工作水平。
5.4 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 人力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中的骨幹作用。
6.2 資金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受氣象災害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氣象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害發生地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等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物資運輸暢通。公安部門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做好災害發生地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務民眾等工作。
6.5 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部門應為建立跨地區、跨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提供公用通信網支持;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氣象災害發生地公用通信網應急保障工作,重點保障各級黨委政府、指揮部和搶險救援現場的通信需要;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應急指揮通信裝備預置;各地嚴禁強拆和人為損毀通信設施;道路、橋樑、隧道、軌道交通、高鐵站、鐵路、市政管道等公共設施免費向通信設施建設開放附掛線纜、設定基站,確保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安全暢通。
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的電力供應和電力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
6.6 培訓演練
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對本部門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應急管理專業常規培訓。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特點,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演練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並組織演練評估。各地、各部門應做好氣象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知識,增強社會各界主動獲取預警信息的意識,提高社會公眾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
7 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涉及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或完善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門、單位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氣象災害防禦內容。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政策解讀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鄭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鄭政辦〔2022〕68號)(以下簡稱《預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預案》的背景意義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具有重要意義。
二、《預案》編制依據和過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氣象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檔案,結合我市實際,經過廣泛調研、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預案》。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分為7項和附屬檔案。
第1項為總則,主要闡述了辦法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範圍、工作原則、工作機制等。
第2項為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了市級應急指揮體系、市指揮部辦公室、縣級應急指揮體系、基層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應急指揮銜接機制等組織體系及職責分工。
第3項為預防監測預警,制定了預防、監測、預報、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信息傳播、預警行動等工作流程。
第4項為應急處置,規定了信息報告、會商研判、回響啟動、分災種回響、現場處置、社會動員、信息公布、應急回響變更與終止等相關應急處置流程。
第5項為後期處置,主要明確了善後處置、調查評估、總結分析、責任追究等規定。
第6項為應急保障,提出了人力保障、資金保障、物資保障、交通保障、通信電力保障、培訓演練等相關措施。
第7項為預案管理,提出了應急預案的落實要求、解釋權等。
第8項為附屬檔案,主要包含《重要天氣預警報告》製作發布標準和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
四、政策問答
1.修訂《預案》的目的是什麼?
修訂《預案》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和對氣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舉措。近年來,極端氣象災害多發頻發,重新修訂預案,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提升綜合防災和應急處置能力,對做好我市氣象災害防禦、最大程度減少或者避免因氣象災害造成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2.《預案》的適用範圍是哪些?
《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暴雨、暴雪、乾旱、強對流、大霧、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寒潮、道路結冰、霾等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暴雨、乾旱等氣象災害的應對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暴雪、寒潮、低溫等氣象災害的應對由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生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由市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3.應急回響啟動條件是什麼?
明確《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作為啟動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的重要依據。
4.關於成員單位調整的問題。
根據鄭州市機構改革實際情況,對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進行調整,新增市委宣傳部、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武警鄭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等成員單位,現共有46家成員單位。
五、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鄭州市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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