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暴雨天氣 \x22131631\x22預報預警工作機制(試行)

《鄭州市暴雨天氣“131631”預報預警工作機制(試行)》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6月3日印發.本工作機制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暴雨天氣 "131631"預報預警工作機制(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3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條 根據《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鄭政〔2021〕5號)、《鄭州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版)》(鄭防指〔2022〕4號)等有關規定,按照《鄭州市貫徹落實國務院災害調查組<河南鄭州“7·20”特大暴雨災害調查報告>整改方案》和鄭州市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務會議要求,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氣象預報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確保暴雨天氣來臨時信息暢通、迅速反應、及時調度和有效處置,最大限度減輕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特制定鄭州市暴雨天氣預報預警工作機制(以下簡稱工作機制)。
第二條 工作機制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預報期較長的大範圍暴雨天氣聯防聯動。市氣象局負責工作機制建立健全及具體組織實施。
第三條 按前後順序分別表示為每周五發布《未來一周氣象風險提示》、提前3天發布《重要天氣報告》或(《天氣報告》)、提前1天發布《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或(《天氣報告》)、提前6小時發布《6小時短時預報》、提前3小時發布《3小時短時預報》、提前1小時發布《1小時臨近預報》。
第四條 市氣象局按照工作機制發布暴雨預報預警信息;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按照規定接收預報預警信息,及時運轉處置;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城市防汛辦公室和市黃河防汛抗旱辦公室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實時接收暴雨預報預警信息,並按照職責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暴雨預報預警信息,及時組織相關防汛單位和部門按照鄭防指〔2022〕4號做好暴雨防禦工作。
第五條 針對突發性強降水天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根據暴雨預警信號、《氣象信息快報》等臨近預警預報和實際發生的災情,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回響或應急回響。
第六條 市氣象局應會同相關單位和部門,不斷總結完善工作機制,逐步將暴雪、寒潮等災害性天氣防禦納入本工作機制。
第七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組織相關部門圍繞“監測精密、預報精準、服務精細”,加強氣象監測預報能力建設,不斷提升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水平。
第八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持續健全完善防災減災系列法規、預案和各項具體指引及標準,為工作機制高效運行提供基礎支撐保障。
第九條 本工作機制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按照本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本地暴雨天氣預報預警回響聯動工作機制。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氣象預報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工作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等法律法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鄭州市暴雨天氣“131631”預報預警工作機制(試行)》(以下簡稱《“131631”工作機制》),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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