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是為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而制定的檔案。

2022年6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

指揮部印發《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自2022年6月30日開始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 實施時間:2022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 印發時間:2022年6月30日
修訂信息,檔案全文,

修訂信息

2022年6月30日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碑市燥兵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正式印發《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通知。

檔案全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氣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協同高效的氣象災害應急回響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範、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促進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白葛煮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禦條例》《河南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辣束遙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焦作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焦作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運行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各部門“三定”職責,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大範圍暴雨、暴雪、低溫、
冰凍(道路結冰)、霜凍、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乾旱、大霧、霾、強對流、乾熱風等重大氣象災害的防範和應對。
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大面積停電、交通中斷等其他災害以及可能導致安全事故、重大環境事件、工農業生產事件等處置,適用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規定。
凡涉及跨本市行政區域,或超出本市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省級負責處置的特別重大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依據《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河南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處置。
1.4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氣象災害防治應急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及時預警、及時回響、及時處置。
依法規範、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加強地區、部門間信息溝通,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實現資源共享,促進氣象災害應對海雅工作更加規範有序、運轉協調。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防禦實施分級管理,氣象災害發生地黨委政府負
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1.5 工作機制
建立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機制。
2 組符閥愉織體系及職責
2.1 市級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
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焦作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焦作軍分區保障處、武警焦作支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焦作廣播電視台、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焦作黃河河務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焦作車務段、國網焦作供電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兇巴嚷榜保障中心、焦作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焦作日報社、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焦作無線電管理局、市園林綠化中心、中國移動焦
作分公司、中國聯通焦作分公司、中國電信焦作分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科級幹部為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對指揮部領導、成員及職責進行調整並印發檔案予以明確。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指導、協調下,貫徹實施國家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氣象局關於氣象災害防禦和人工影歸疊殼響天氣的決策部署,擬訂市級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有關政策和制度等,組織、指導、協調、指揮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成員包括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負責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啟動、變更和終止建議;根據市指揮部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針對當地的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制定當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3 基層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應建立氣象災害防禦組織領導體系,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機構和第一責任人;設立兼職氣象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本區域氣象災情及特殊天氣現象的收集和報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科普宣傳、應急聯絡等工作。
2.4 應急指揮銜接機制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與市政府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當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交通中斷等次生衍生災害,且有相關專項指揮體系組織應對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不再單獨啟動,市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應對暴雨、乾旱、暴雪、寒潮、低溫、冰凍等災害時,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焦作市防汛應急預案》《焦作市防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已啟
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焦作市防汛應急預案》《焦作市防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開展防禦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對工作。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由市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3 預防監測預警
3.1 預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發生髮展規律和現狀、防禦原則和目標、易發區和易發時段、防禦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防禦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
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雨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雪、冰凍發生情況,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準備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本地降雪情況,做好危舊房屋加固、糧草儲備、牲畜轉移等準備工作。
大風(沙塵暴)、龍捲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護林和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並定期組織開展建(構)築物防風避險的監督檢查。
大霧、霾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設施建設,做好交通疏導、調度和防護等準備工作。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
及城鄉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
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3.2 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加強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和信息平台建設,組織氣象、農業農村、水利、林業、交通運輸、電力、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文化旅遊、民防、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網路。
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提供氣象和水情、旱情、森林火情、地質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3.3 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重要天氣報告、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指導產品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揮氣象預警先導作用。
3.3.1 重要天氣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直送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針對將要出現的轉折性、關鍵性、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較大影響時發布。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5天發布。
3.3.2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側重短期時效,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用於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應急準備和部門聯動,是啟動本預案的重要依據。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2天發布。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最多設為4個級別,由低到高分為IV級(一般)、III級(較重)、II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
3.3.3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市、縣級氣象台站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公眾服務產品,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支持。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
般提前0-12小時發布。按輕重等級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
色、紅色四種。
3.4 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信息網路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與同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傳播機制,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後,應當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站的名稱。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當實時關注、接收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並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轄區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管理單位應當關注當地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5 預報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開展本行業氣象災害影響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
各自職責,迅速進入應急狀態,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統計、核實氣象災害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必要時採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解讀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報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按要求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進行報告。
4.2 會商研判
當市氣象局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市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市並將持續發生時,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主要措施,為市指揮
部開展防範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3應急回響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IV級、III級、II級、I級。
市指揮部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並啟動回響。I級、II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發啟動,III級、IV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氣象局局長)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
發生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按照災種和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同時段出現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且級別不同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更高級別”執行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4 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災害發生後,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
情況。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詳見附屬檔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
氣象災害嚴重受災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
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發布權威信息、提供新聞稿、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組織專家解讀、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變更與終止
市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災害影響不再擴大,市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應急等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
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5.3 總結分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及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防範應對工作水平。
5.4 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6.2 資金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受氣象災害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氣象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等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公安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
6.5 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地區、跨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組織指導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鐵塔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災區公共通信網應急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現場與市指揮部之間通信暢通。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的電力供應和所屬資產供電設備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指導用戶開展自身資產設備的安全防護和搶修恢復。
6.6 培訓演練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培訓,加強對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極端氣象災害多發性、危害性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幹部風險意識和
應急處突能力。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特點,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演練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並組織演練評估。
7 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涉及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或完善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門、單位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氣象災害防禦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
2.市級氣象災害預警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3.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關於啟動(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5.關於做好災害性天氣防範工作的通知(參照模板)
附屬檔案1
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
一、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雨情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暴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以及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暴雨災害防禦工作;做好暴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暴雨造成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重大暴雨災害應對中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安全,加強重點部位和排水系統等隱患排查,對有安全隱患的圍牆、校舍等設立警示標誌,加快安排維修加固排危;暫停室外教學活動,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一旦發現險情苗頭,立即組織師生轉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
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暴雨天氣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運輸搶險隊伍、物資車輛優先通行;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危險地區民眾安全轉移。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對交通沿線開展隱患排查,在積水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誌;協調地面交通運力在暴雨前提前疏散乘客;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為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人員疏散提供運輸保障;會同公安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等交通設施;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水利部門指導做好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防汛工作及險情處置
工作,督促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產業暴雨災害應對及災後生產恢復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文化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和文物單位加強暴雨風險隱患排查,對重點地區進行布防;發布旅遊安全提示,指導做好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必要時及時關閉景區,確保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配合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人防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單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澇工程,確保單建人防工程安全。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暴雨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二、暴雪、寒潮、低溫、冰凍(道路結冰)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寒潮、低溫、道路
結冰等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
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暴雪、寒潮、低溫、冰凍等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以及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通知相關企業視情減產或停產;做好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對危險建築及時採取防護措施;及時清除屋頂、樹木、路面等校內積雪結冰,防止出現垮塌傷人和摔傷事故,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一旦發現險情苗頭,立即組織師生轉移;加強教育引導,嚴防因取暖引發中毒和火災事故。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暴雪、冰凍引起的交通事故;遇有嚴重影
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暴雪、冰凍
路段實施交通管制。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房屋隱患排查,配合屬地政府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房屋內的人員。
城市管理部門指導供水、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落實防凍措施;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等除冰掃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實施露天蔬菜、設施農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防寒防凍措施,指導檢查加固棚室、畜禽圈舍等農業生產措施,指導做好設施農業溫棚清雪、增溫及畜禽生產管護工作,防止設施坍塌造成畜禽死亡。
文化和旅遊部門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對危險路段、景點採取限行、關閉等措施,及時安全轉移或妥善安置滯留遊客。其他景區由相關管
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暴雪、寒潮、低溫、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對鐵路沿線巡視,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三、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霜凍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霜凍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緊急預防霜凍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的影響,指導做好防禦措施,及時組織災後恢復生產。
四、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
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大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等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做好大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防風措施,加強校園宣傳欄、體育器材、旗桿、高層懸掛物、門窗玻璃、簡易設施、消防設施等易受大風影響物品的隱患排查整治,提醒師生不要在廣告牌、樹木、臨時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風能力較弱的學校採取停課措施;已受大風影響的區域停止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大風引起的交通事
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城市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領域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做好施工臨時建築內人員安全轉移。
園林綠化部門督促各地對城市行道樹中可能倒伏折斷的樹木進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園管理單位做好城市公園內有關遊樂和服務設施的防風安全管理,必要時停止運營,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督促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大風天氣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橋樑等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採取防風措施,指導農戶檢查加固大棚等農業生產設施,減輕災害損失。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加強景區內基礎設施和危險區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嚴防大風導致高空墜物、樹木倒伏、倒電線桿、倒牆等砸人傷人突發事件;及時關閉易受大風影響的戶外遊樂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大風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適時採取降速運行措施;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五、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
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視情停止戶外作業;做好沙塵暴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取消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外出佩戴口罩。
公安部門做好沙塵暴天氣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沙塵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沙塵暴天氣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和畜牧業做好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災區恢復生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適時採取降速運行措施;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六、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做好高溫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做好高溫防禦工作,避免高溫時段開展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暫停或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兒童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做好高溫預防工作;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採取救助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指導戶外施工單位做好作業人員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保障城市生活供水正常運行。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
強車輛維護保養,採取降溫保護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交通運輸安
全知識宣傳。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採取緊急措施,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必要時高溫時段暫停開放戶外旅遊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七、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抓住有利天氣條件,科學組織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乾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做好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等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做好乾旱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民政部門做好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統籌協調抗旱水源,加大引水力度,科學調度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和農業灌溉用水需求。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應急管理、林業部門指導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八、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取消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加強交通管理,引導民眾安全出行,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大霧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九、強對流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強對流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強對流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視情停止戶外作業;做好強對流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預防強對流措施,加強校園隱患排查整治,避免強對流天氣時段開展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強對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督促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建築項目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或暫停戶外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採取預防雷暴大風、冰雹等措施,指導加固大棚等農業生產設施,減輕災害損失。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加強景區內基礎設施和危險區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關閉易受強對流影響的戶外遊樂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
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彆強對流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十、乾熱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熱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乾熱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及時採取預防應對措施,減輕乾熱風天氣對小麥生產造成的影響。
附屬檔案2
市級氣象災害預警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一、市級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一)暴雨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已經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1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暴雪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2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三)乾旱
橙色:全市有6個以上國家級氣象站監測到氣象乾旱重旱以上等級並持續10天,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紅色:全市有6個以上國家級氣象站監測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並持續10天,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四)強對流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8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5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2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8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五)大霧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500米的濃霧,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強濃霧,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50米的特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
能見度低於50米的特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六)大風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6級或者陣風8級以上大風天氣。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8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8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0級或者陣風12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0級或者陣風12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2級或者陣風14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2級或者陣風14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七)沙塵暴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揚沙天氣,並有成片的沙塵暴(能見度小於100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沙塵暴(能見度小於1000米),並有成片的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0米),並有成片的特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八)低溫
藍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10℃;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10℃,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10℃。
黃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15℃;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15℃,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15℃。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20℃;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20℃,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
(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20℃。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1個以上(包含本數,下同)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25℃;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1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25℃,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25℃。
(九)高溫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37℃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40℃以上;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37℃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40℃以上;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高氣溫仍將升至40℃以上。
(十)霜凍
藍色:每年3~4月,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日最低溫度低於0℃,將出現影響農林業的霜凍天氣。
(十一)寒潮
藍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
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4~5級及以上大風,
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黃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5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其中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4℃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5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4℃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6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8℃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6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十二)道路結冰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路表溫度低於0℃,出現降水或前期有降水,可能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十三)乾熱風
橙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麥收穫期間,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中度以上乾熱風天氣,其中2個以
上縣(市、區)將出現重度乾熱風天氣,對小麥有較嚴重影響。
紅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麥收穫期間,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重度乾熱風天氣,對小麥有嚴重影響。
(十四)霾
黃色:預計未來72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達到重度霾天氣並持續24小時以上,或者實況已經達到並可能持續24小時以上。
橙色:預計未來72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達到嚴重霾天氣並持續24小時以上,或者實況已經達到並可能持續24小時以上。
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表1 市級氣象災害預警與《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級別對應表
氣象災害種類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一般用藍色、黃色、橙色、
紅色表示,紅色為最高級別。)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級別
(級別分為IV級、III級、II級、I級,
I級為最高級別。)
暴雨、暴雪、低溫、
寒潮、大風
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III級、II級、I級
強對流、沙塵暴
藍色、黃色、橙色
分別對應IV級、II級、II級
大霧
黃色、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III級、II級
高溫、乾熱風
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皿級
乾旱
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I級、I級
霜凍
藍色
對應IV級
道路結冰
黃色
對應IV級
附屬檔案3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發布、宣傳報導、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和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市委編辦:負責市級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等氣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指導地方相關機構建設。
焦作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全市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職能部門完成災後重建等工作;協調指揮駐焦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焦作軍分區保障處:指導各軍分區(警備區)民兵裝備倉庫協助儲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彈藥,協助氣象部門檢查、維修、報廢作業高炮等工作。
武警焦作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組織編制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時,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工作;負責市屬氣象項目可研報告審批等工作。
市教育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高校做好氣象災害災前預防和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督促各地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安全;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演練活動;配合政府部門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部門、高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等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領域的有關科技研發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做好全市雷達無線電台干擾保護,批覆無線電頻率,辦理電台執照等。在制定全市產業政策、規劃生產布局和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工作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影響,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問題時,協調相關單位和相關縣(市、區),做好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用民爆器材購買、運輸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指導,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彈藥運輸許可證的發放;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保衛、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車輛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重大氣象災害防禦應對工作,做好受災困難民眾關愛服務工作,對災害應急期救助和
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民眾實施臨時救
助,符合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合理安排支出規模。負責會同各有關部門籌措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做好市級搶險救災應急資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配合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表彰獎勵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禦聯動機制;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及時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啟動預警回響機制,提供全市地質災害災情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氣象災害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組織危房隱患排查,配合屬地政府指導施工臨時建築及危房居住人員撤離;提供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住房城鄉部門及時提供氣象災情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裝備、彈藥運輸及氣象災害防禦等工作。
市水利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水利工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根據氣象部門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人工增雨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
市農業農村局:主動配合實施農村精準化氣象防災減災工程,加強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建設。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建設項目;協助做好糧食生產核心區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炮站建設及人工增雨(雪)、防雹減災等工作。
市林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林區人工增雨(雪)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監督旅遊經營單位的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建設,負責對旅遊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及演練等進行指導檢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和指導災害發生後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市應急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全市應急管理平台接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監督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冶金企業等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氣象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和全社會有效防範應對,提升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能力;提供全市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提供氣象災情信息。
焦作廣播電視台: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宣傳。
市統計局:督促指導全市統計部門配合氣象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氣象災害普查、災情調查、數據信息統計;參與氣象現代化指標體系制訂與評價等。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單建人防工程項目規劃、建設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負責提供災害發生地應急通信支援保障;負責監督指導單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澇工作。
焦作黃河河務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全市黃河水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河務部門及時提供黃河水情信息。
市氣象局:指導全市各級氣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市氣象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氣象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業務規範等;依法履行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責;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建設、運行和維護焦作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負責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市通信發展管理處: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儘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通信設施,恢復公眾通信網路;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氣象部門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焦作車務段: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儘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障搶險救災隊伍、物資的緊急鐵路運輸。
國網焦作電力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督促指導所屬單位按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受損的所屬資產電力設施、設備的搶修,
指導用戶開展自身電力設施、設備的修復,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
電力供應。
市城市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全市城區相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時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農業氣象災害防禦技術指導;及時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負責轄區南水北調中線幹線渠道、交叉建築物等工程設施防洪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抗旱期間工程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焦作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做好各主要防洪河道洪水的水情預測預報工作;督促指導各級水文水資源元勘測部門及時提供水文水情信息,及時準確共享水情等相關信息。
焦作日報社: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報刊融媒體及時準確向社會刊發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宣傳。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大數據支
撐,提供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並依託市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
焦作無線電管理局:協助做好全市雷達無線電台干擾保護,指配超短波無線電頻率,辦理電台執照。
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城市公園、道路等綠地管護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內有關遊樂和服務設施的氣象災害防禦安全管理;協助做好城市公園內氣象觀測站建設用地。
中國移動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中國聯通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中國電信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附屬檔案4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
指揮部關於啟動重大氣象災害(XX)
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最新天氣預報,預計X月X日到X日,我市將有一次較為明顯的X天氣過程。
根據《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決定自X月X日X時X分啟動重大氣象災害(X)X級應急回響。請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職責,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
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X年X月X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關於終止重大氣象災害(XX)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我市本輪X天氣過程已結束。根據《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現決定自X月X日X時終止重大氣象災害(X)X級應急回響。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
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X年X月X日
附屬檔案5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關於做好災害性天氣防範工作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最新氣象資料分析,受X影響,X月X至X日,全市將先後出現X天氣。需防範X天氣對道路通行、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業大棚、戶外高空設施、戶外作業、輸電線路以及疫情防控等帶來的不利影響。請各地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有針對性的防範應對準備工作。
一是加強監測預報和影響分析。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會商分析和預測預報,及時滾動發布相關預警信息,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應急聯動和信息共享,開展災害影響分析研判,做好應急處置措施與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的銜接。廣電、通信管理等部門要積極協調各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及時準確播發氣象預報預警信息。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防範應對。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橋樑隧道、長大下坡、急彎陡坡、臨水
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巡邏檢查和交通疏導,確保民眾安全出行。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做好設施農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管理工作。民政、應急管理、殘疾人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困難群體的關心關愛,加大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街面巡查和救助安置力度。住建、城管部門要指導施工現場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及時處置。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檢查站、檢測點設施加固,減輕對疫情防控的不利影響。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指導旅遊景區(點)做好應對準備,暫停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文旅活動。電力、通信、供水、供氣、供暖等單位要加強安全檢查,確保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三是科學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各地要堅持趨利避害並舉,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改善土壤墒情和空氣品質需要,抓住有利天氣時機,科學合理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是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分析研判各類苗頭性、趨勢性問題,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確保災情和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置。同時,要切實提高信息報送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將突發氣象災害或由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
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氣象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市委宣傳部、市委編辦、焦作軍分區戰備建設處、焦作軍分區保障處、武警焦作支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應急管理局、焦作廣播電視台、市統計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焦作黃河河務局、市氣象局、市通信發展管理辦公室、焦作車務段、國網焦作供電公司、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林科學研究院、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焦作水文水資源勘測局、焦作日報社、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焦作無線電管理局、市園林綠化中心、中國移動焦
作分公司、中國聯通焦作分公司、中國電信焦作分公司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其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各成員單位確定一名科級幹部為市指揮部成員單位聯絡員。
市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每年對指揮部領導、成員及職責進行調整並印發檔案予以明確。
市指揮部主要職責: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政府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的指導、協調下,貫徹實施國家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氣象局關於氣象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的決策部署,擬訂市級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有關政策和制度等,組織、指導、協調、指揮氣象災害防範應對工作,協同處置氣象災害的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工作。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成員包括市氣象局、市應急管理局相關科室主要負責人。
市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組織協調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氣象災害趨勢會商,分析研判氣象災害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市指揮部匯報;負責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向市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啟動、變更和終止建議;根據市指揮部決定,負責啟動、變更或終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組織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完成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縣(市、區)氣象災害防禦指揮機構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針對當地的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制定當地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啟動應急回響,組織做好應對工作。
2.3 基層氣象災害防禦組織機構
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應建立氣象災害防禦組織領導體系,明確承擔氣象災害防禦工作的機構和第一責任人;設立兼職氣象信息員,協助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開展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的接收和傳播、本區域氣象災情及特殊天氣現象的收集和報告、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科普宣傳、應急聯絡等工作。
2.4 應急指揮銜接機制
在市委市政府統一指揮下,市指揮部與市政府各專項指揮部間建立自動承接、協調一致的應急指揮銜接機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間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應急聯動機制。
當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重污染天氣、交通中斷等次生衍生災害,且有相關專項指揮體系組織應對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體系不再單獨啟動,市指揮部各有關成員單位應按其他專項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應對暴雨、乾旱、暴雪、寒潮、低溫、冰凍等災害時,當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焦作市防汛應急預案》《焦作市防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已啟
動應急指揮機制時,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焦作市防汛應急預案》《焦作市防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應急預案》開展防禦工作。
氣象因素引發的突發地質災害,由市地質災害防治指揮部負責應對工作。氣象因素引發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由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霾造成重污染天氣事件的應急處置,由市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應對工作。重大氣象災害的應急救助工作,由市減災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
3 預防監測預警
3.1 預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風險普查,建立氣象災害資料庫,按照氣象災害的種類進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並根據氣象災害分布情況和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結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根據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結合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氣象災害防禦規劃應當包括氣象災害發生髮展規律和現狀、防禦原則和目標、易發區和易發時段、防禦設施建設和管理以及防禦措施等內容。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加強氣象災
害防禦設施建設,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雨情況,定期組織開展各種排水設施檢查,及時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網,加固病險水庫,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區和堤防等重要險段的巡查。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雪、冰凍發生情況,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準備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本地降雪情況,做好危舊房屋加固、糧草儲備、牲畜轉移等準備工作。
大風(沙塵暴)、龍捲風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護林和緊急避難場所等建設,並定期組織開展建(構)築物防風避險的監督檢查。
大霧、霾多發區域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對高速公路等重要場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霧、霾的監測設施建設,做好交通疏導、調度和防護等準備工作。
各類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築物、場所和設施的雷電防護裝置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國家重大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以
及城鄉規劃編制中,應當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
性,避免、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氣象災害特點,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協助本地人民政府做好氣象災害防禦知識的宣傳和氣象災害應急演練工作。
3.2 監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則,加強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和信息平台建設,組織氣象、農業農村、水利、林業、交通運輸、電力、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文化旅遊、民防、園林綠化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氣象災害監測網路。
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及時提供氣象和水情、旱情、森林火情、地質險情、植物病蟲害、環境污染、流行疾病疫情等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3.3 預報預警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預警,按職責統一發布重要天氣報告、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指導產品等,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發揮氣象預警先導作用。
3.3.1 重要天氣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直送市、縣黨政主要負責人,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針對將要出現的轉折性、關鍵性、災害性天氣,可能對我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較大影響時發布。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5天發布。
3.3.2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
市氣象局負責市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的製作與發布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通報市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是決策服務產品,側重短期時效,面向黨政決策指揮部門,用於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應急準備和部門聯動,是啟動本預案的重要依據。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般提前1-2天發布。根據各類氣象災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緊急程度,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最多設為4個級別,由低到高分為IV級(一般)、III級(較重)、II級(嚴重)、I級(特別嚴重)。
3.3.3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市、縣級氣象台站負責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是公眾服務產品,側重於短時臨近時效,主要面向社會公眾發布,針對本地突發或易發氣象災害的預報預警及公眾防禦,同時為黨政決策指揮部門提供決策支持。根據不同天氣類別,一
般提前0-12小時發布。按輕重等級一般劃分為藍色、黃色、橙
色、紅色四種。
3.4 信息傳播
廣播、電視、信息網路等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公司要與同級氣象部門建立快捷暢通的傳播機制,收到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後,應當及時無償地向公眾傳播,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站的名稱。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當實時關注、接收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並及時採取措施向本轄區公眾廣泛傳播。
學校、醫院、企業、礦區、車站、高速公路、旅遊景點等管理單位應當關注當地氣象台站發布的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號,利用電子顯示裝置、公眾廣播、警報器等設施,及時向公眾傳播。
氣象部門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前,要及時通知相關地方和部門,並根據具體情況提前公告。
3.5 預報預警行動
重要天氣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開展本行業氣象災害影響分析研判,研究部署防禦措施,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發布後,市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要按照
各自職責,迅速進入應急狀態,有關責任人員要立即上崗到位,加強值班值守,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應急搶險隊伍和物資,統計、核實氣象災害情況,及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
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和應急預案,積極做好防範應對,必要時採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做好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的解讀和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公眾主動獲取預報預警信息的意識,提升公眾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4 應急處置
4.1 信息報告
指揮部成員單位要按職責收集和提供氣象災害發生、發展、損失以及防禦等情況,按要求及時向市指揮部報告。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報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要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進行報告。
4.2 會商研判
當市氣象局預報將出現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並對我市有明顯不利影響,或重大災害性天氣過程已經影響我市並將持續發生時,市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氣象災害防禦會商會,分析研判災害性天氣影響和防範應對主要措施,為市指揮
部開展防範應對工作提供決策依據。
4.3應急回響啟動
按照氣象災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趨勢,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IV級、III級、II級、I級。
市指揮部根據《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統籌考慮災害影響程度、範圍和防禦能力等,綜合會商研判並啟動回響。I級、II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指揮長簽發啟動,III級、IV級應急回響由市指揮部副指揮長(市氣象局局長)簽發啟動。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
發生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按照災種和相應回響級別分別啟動應急回響。同時段出現兩種及以上氣象災害且級別不同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更高級別”執行應急回響工作要求。
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回響。
4.4 分災種回響
啟動應急回響後,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按照氣象災害防禦法律、法規和職責分工,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措施和行動。災害發生後,指揮部各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災情調查、收集、分析和評估工作,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
情況。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詳見附屬檔案。
4.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災害威脅人員,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應急行動,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分配援助物資。
4.6 社會動員
氣象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動員和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處置。
氣象災害嚴重受災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信息公布應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
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發布權威信息、提供新聞稿、接受新聞媒體採訪、組織專家解讀、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4.8應急變更與終止
市指揮部根據氣象災害的發展趨勢和對我市影響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當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後,經評估災害影響不再擴大,市指揮部終止應急回響。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氣象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做好災害救助和災民安置、災害現場清理等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
5.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應急等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害結束後,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特別重
大災害的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應逐級報至省人民政府。
5.3 總結分析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指揮部及各相關成員單位及災害發生地應急指揮機構要及時對災害防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提高防範應對工作水平。
5.4 責任追究
對在氣象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 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本地氣象災害事件影響程度,動員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加強軍民共建,充分發揮軍隊、武警、預備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隊伍在處置氣象災害事件中的骨幹作用。
6.2 資金保障
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與氣象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保障機制,將氣象災害救助資金和氣象災害救助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對受氣象災害影響較大、財政困難的地區,由氣象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爭取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3 物資保障
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完善重要應急物資監管、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防災減災部門應按規範儲備重大氣象災害搶險物資,並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
6.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等部門應當完善搶險救災、災區民眾安全轉移所需車輛、火車等的調配方案,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到位。公安部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做好災區治安管理工作。
6.5 通信電力保障
通信管理部門應以公用通信網為主體,建立跨地區、跨部門氣象災害應急通信保障系統;組織指導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鐵塔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恢復受損通信線路和設施,做好災區公共通信網應急保障工作,保證應急救援現場與市指揮部之間通信暢通。電力部門負責保障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的電力供應和所屬資產供電設備安全,保證應急救援現場的供電需要;指導用戶開展自身資產設備的安全防護和搶修恢復。
6.6 培訓演練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定期對本單位應急工作人員進行氣象災害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培訓,加強對全球氣候變暖背景下極端氣象災害多發性、危害性的宣傳教育,提高領導幹部風險意識和
應急處突能力。市級氣象災害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本地的氣象災害特點,按照有關應急預案演練規定,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並組織演練評估。
7 預案管理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涉及部門和單位,應結合工作職責,制定或完善本部門、單位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或更新完善本部門、單位綜合應急預案中的氣象災害防禦內容。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制訂本行政區域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屬檔案:1.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
2.市級氣象災害預警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3.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4.關於啟動(終止)重大氣象災害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5.關於做好災害性天氣防範工作的通知(參照模板)
附屬檔案1
分災種氣象災害回響行動
一、暴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雨情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暴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以及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暴雨災害防禦工作;做好暴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暴雨造成重大險情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重大暴雨災害應對中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學生安全,加強重點部位和排水系統等隱患排查,對有安全隱患的圍牆、校舍等設立警示標誌,加快安排維修加固排危;暫停室外教學活動,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一旦發現險情苗頭,立即組織師生轉移。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
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做好暴雨天氣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暴雨引起的交通事故;保障運輸搶險隊伍、物資車輛優先通行;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組織危險地區民眾安全轉移。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監督,做好地質災害監測工作,聯合氣象部門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做好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指導城市排水防澇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對交通沿線開展隱患排查,在積水危險路段設立警示標誌;協調地面交通運力在暴雨前提前疏散乘客;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為搶險救援人員、物資和人員疏散提供運輸保障;會同公安部門規劃應急交通管制線路,組織、協調搶修因災害損壞的公路等交通設施;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水利部門指導做好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防汛工作及險情處置
工作,督促水毀水利工程修復。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產業暴雨災害應對及災後生產恢復相關技術指導工作。
文化旅遊部門指導A級旅遊景區和文物單位加強暴雨風險隱患排查,對重點地區進行布防;發布旅遊安全提示,指導做好遊客轉移、疏散等安全避險工作,必要時及時關閉景區,確保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配合做好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人防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單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澇工程,確保單建人防工程安全。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暴雨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防洪薄弱地段的巡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保障應急救災物資交通運輸。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二、暴雪、寒潮、低溫、冰凍(道路結冰)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暴雪、寒潮、低溫、道路
結冰等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
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指導協調暴雪、寒潮、低溫、冰凍等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以及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通知相關企業視情減產或停產;做好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加強建築安全隱患排查,對危險建築及時採取防護措施;及時清除屋頂、樹木、路面等校內積雪結冰,防止出現垮塌傷人和摔傷事故,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一旦發現險情苗頭,立即組織師生轉移;加強教育引導,嚴防因取暖引發中毒和火災事故。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道路交通管理,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暴雪、冰凍引起的交通事故;遇有嚴重影
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對易發生交通事故的暴雪、冰凍
路段實施交通管制。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房屋隱患排查,配合屬地政府動員或組織撤離可能因雪壓倒塌房屋內的人員。
城市管理部門指導供水、供熱、供氣等市政公用設施落實防凍措施;組織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橋樑等除冰掃雪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積雪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或採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掃和積雪融化工作;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實施露天蔬菜、設施農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防寒防凍措施,指導檢查加固棚室、畜禽圈舍等農業生產措施,指導做好設施農業溫棚清雪、增溫及畜禽生產管護工作,防止設施坍塌造成畜禽死亡。
文化和旅遊部門暫停重大文旅活動,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做好道路除雪(冰)工作,對危險路段、景點採取限行、關閉等措施,及時安全轉移或妥善安置滯留遊客。其他景區由相關管
理部門加強管理,做好隱患排查,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遊客安全。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暴雪、寒潮、低溫、道路結冰等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對鐵路沿線巡視,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確保行車安全。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三、霜凍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霜凍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霜凍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緊急預防霜凍對農村和農業、畜牧業的影響,指導做好防禦措施,及時組織災後恢復生產。
四、大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
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大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等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做好大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防風措施,加強校園宣傳欄、體育器材、旗桿、高層懸掛物、門窗玻璃、簡易設施、消防設施等易受大風影響物品的隱患排查整治,提醒師生不要在廣告牌、樹木、臨時搭建物等下面逗留;督促房屋抗風能力較弱的學校採取停課措施;已受大風影響的區域停止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避免在突發大風時段上學放學,必要時採取停課、調整上學放學時間等措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大風引起的交通事
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城市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督促有關單位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通知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領域高空等戶外作業單位做好防風準備,必要時停止作業,做好施工臨時建築內人員安全轉移。
園林綠化部門督促各地對城市行道樹中可能倒伏折斷的樹木進行加固清理,督促城市公園管理單位做好城市公園內有關遊樂和服務設施的防風安全管理,必要時停止運營,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督促船舶到安全場所避風;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大風天氣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急彎陡坡、臨水臨崖、橋樑等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安置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採取防風措施,指導農戶檢查加固大棚等農業生產設施,減輕災害損失。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加強景區內基礎設施和危險區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嚴防大風導致高空墜物、樹木倒伏、倒電線桿、倒牆等砸人傷人突發事件;及時關閉易受大風影響的戶外遊樂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別大風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適時採取降速運行措施;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五、沙塵暴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沙塵暴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沙塵暴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
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視情停止戶外作業;做好沙塵暴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取消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外出佩戴口罩。
公安部門做好沙塵暴天氣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引導民眾安全出行;加強交通指揮疏導,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沙塵暴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沙塵暴天氣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和畜牧業做好生產自救,採取應急措施,幫助災區恢復生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適時採取降速運行措施;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六、高溫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高溫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做好高溫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做好高溫防禦工作,避免高溫時段開展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暫停或取消高溫時段室外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交通安全宣傳和管理工作。
民政部門指導養老機構、兒童機構等社會福利機構做好高溫預防工作;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特殊群體採取救助措施。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督促指導戶外施工單位做好作業人員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採取停止作業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保障城市生活供水正常運行。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
強車輛維護保養,採取降溫保護措施,做好高溫天氣交通運輸安
全知識宣傳。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採取緊急措施,預防高溫對農、林、畜牧、水產養殖業的影響。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必要時高溫時段暫停開放戶外旅遊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七、乾旱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旱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抓住有利天氣條件,科學組織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乾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做好因旱缺水缺糧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密切關注高火險天氣形勢,會同氣象等部門做好森林火險預報預警,指導開展火災撲救工作;做好乾旱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民政部門做好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水利部門加強旱情、墒情監測分析,統籌協調抗旱水源,加大引水力度,科學調度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和農業灌溉用水需求。
農業農村、林業部門指導農戶、林業生產單位採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乾旱影響;應急管理、林業部門指導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應急措施,防範和應對旱災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八、大霧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大霧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取消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公安部門做好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加強交通管理,引導民眾安全出行,遇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必要時依法實施交通管制,及時處置因大霧引起的交通事故。
交通運輸部門做好“兩客一危”車輛監管,督促運輸企業加強車輛維護保養,做好低能見度天氣條件下交通運輸安全知識宣傳;加大對重點路段的道路巡查力度,補充道路安全標識標牌,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九、強對流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強對流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強對流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災區救災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等行業領域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視情停止戶外作業;做好強對流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武警部門組織指揮武警部隊參加重要設施和重大險情的搶險救災工作,並協助做好有關保障工作;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危險地區民眾,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協調煤、電、油、氣等重要物資的應急調度、保供等工作。
教育部門督促指導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採取預防強對流措施,加強校園隱患排查整治,避免強對流天氣時段開展戶外運動及教學活動。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履行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的支持和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及時處置因強對流引起的交通事故;加強道路交通管理,提示車輛注意安全駕駛;暫停或取消大型民眾性活動。
民政部門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災害應對,適時開放民政服務機構作為應急避災場所,災害應急期救助和過渡期救助後,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
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採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督促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建築項目加固門窗、圍板、棚架、臨時建築物等,必要時可強行拆除存在安全隱患的露天廣告牌等設施或暫停戶外作業。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道路運輸企業、汽車客運站調整運輸計畫和客運班次,引導廣大民眾減少出行,及時疏導轉移滯留旅客;加強危化品運輸等車輛管控,確保交通安全。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採取預防雷暴大風、冰雹等措施,指導加固大棚等農業生產設施,減輕災害損失。
文化和旅遊部門指導室外A級旅遊景區(點)加強景區內基礎設施和危險區域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及時關閉易受強對流影響的戶外遊樂項目。
衛生健康部門採取措施,做好醫療衛生應急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加強通信設施
檢查和維護,及時搶修或調度通信設施,保證通信線路暢通。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準確、及時、無償地向社會公眾傳送高級彆強對流預警信息。
鐵路部門加強鐵路行車設備的巡視和檢查,發現險情及時組織搶修;加強對進出站口、站台等關鍵處所旅客的組織引導;做好應急搶修機具、材料等準備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開展所屬資產的電力設施檢查,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十、乾熱風
氣象部門加強監測預報,及時發布乾熱風預警及相關防禦指引,適時增加實況和預報發布頻次;根據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情,開展氣象災害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做好乾熱風災害災情調查統計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指導農戶及時採取預防應對措施,減輕乾熱風天氣對小麥生產造成的影響。
附屬檔案2
市級氣象災害預警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一、市級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一)暴雨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已經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有1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區)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50毫米以上降雨。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過去24小時市區或2個及以上縣(市)已經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暴雪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4個以上縣(市、區)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將出現5毫米以上降雪。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2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3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20毫米以上降雪,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將出現10毫米以上降雪。
(三)乾旱
橙色:全市有6個以上國家級氣象站監測到氣象乾旱重旱以上等級並持續10天,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紅色:全市有6個以上國家級氣象站監測到氣象乾旱特旱等級並持續10天,預計乾旱天氣或乾旱範圍將進一步發展。
(四)強對流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8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2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0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15毫米以上冰雹;或者3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5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12級以上雷暴大風;或者直徑20毫米以上冰雹;或者5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並伴隨雷暴大風或冰雹或龍捲;或者80毫米/小時以上強度的短時強降水;或者上述任一類情況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五)大霧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500米的濃霧,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200米的強濃霧,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能見度低於50米的特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
能見度低於50米的特強濃霧;或者已經出現並將持續。
(六)大風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6級或者陣風8級以上大風天氣。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8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8級或者陣風10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0級或者陣風12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0級或者陣風12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紅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2級或者陣風14級以上大風天氣;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平均風力12級或者陣風14級以上大風天氣,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將持續維持上述大風天氣。
(七)沙塵暴
藍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揚沙天氣,並有成片的沙塵暴(能見度小於100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沙塵暴(能見度小於1000米),並有成片的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橙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0米),並有成片的特強沙塵暴(能見度小於50米),或者已經出現並可能持續。
(八)低溫
藍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10℃;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10℃,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10℃。
黃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15℃;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15℃,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15℃。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20℃;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20℃,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
(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20℃。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1個以上(包含本數,下同)縣(市、區)最低氣溫連續低於零下25℃;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1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低於零下25℃,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仍將低於零下25℃。
(九)高溫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37℃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40℃以上;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37℃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仍有2個以上最高氣溫將升至40℃以上。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連續升至40℃以上;或者過去24小時全市已有6個以上縣(市、區)最高氣溫達40℃以上,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縣(市、區)最高氣溫仍將升至40℃以上。
(十)霜凍
藍色:每年3~4月,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日最低溫度低於0℃,將出現影響農林業的霜凍天氣。
(十一)寒潮
藍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
最低氣溫下降10℃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4~5級及以上大風,
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黃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5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2℃以上,其中3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4℃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5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4℃以下。
橙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4℃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6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紅色: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4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6℃以上,其中2個以上縣(市、區)最低氣溫下降18℃以上,並伴有平均風力6級以上大風,且上述縣(市、區)最低氣溫降至0℃以下。
(十二)道路結冰
黃色:預計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路表溫度低於0℃,出現降水或前期有降水,可能或者已經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十三)乾熱風
橙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麥收穫期間,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中度以上乾熱風天氣,其中2個以
上縣(市、區)將出現重度乾熱風天氣,對小麥有較嚴重影響。
紅色:每年5月5日至小麥收穫期間,預計未來48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出現重度乾熱風天氣,對小麥有嚴重影響。
(十四)霾
黃色:預計未來72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達到重度霾天氣並持續24小時以上,或者實況已經達到並可能持續24小時以上。
橙色:預計未來72小時全市將有6個以上縣(市、區)達到嚴重霾天氣並持續24小時以上,或者實況已經達到並可能持續24小時以上。
二、重要天氣預警報告標準
表1 市級氣象災害預警與《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級別對應表
氣象災害種類
氣象災害預警級別
(一般用藍色、黃色、橙色、
紅色表示,紅色為最高級別。)
《重要天氣預警報告》級別
(級別分為IV級、III級、II級、I級,
I級為最高級別。)
暴雨、暴雪、低溫、
寒潮、大風
藍色、黃色、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III級、II級、I級
強對流、沙塵暴
藍色、黃色、橙色
分別對應IV級、II級、II級
大霧
黃色、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III級、II級
高溫、乾熱風
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V級、皿級
乾旱
橙色、紅色
分別對應II級、I級
霜凍
藍色
對應IV級
道路結冰
黃色
對應IV級
附屬檔案3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氣象災害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發布、宣傳報導、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和新聞媒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教育。
市委編辦:負責市級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等氣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指導地方相關機構建設。
焦作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全市民兵分隊參加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職能部門完成災後重建等工作;協調指揮駐焦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
焦作軍分區保障處:指導各軍分區(警備區)民兵裝備倉庫協助儲存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彈藥,協助氣象部門檢查、維修、報廢作業高炮等工作。
武警焦作支隊:負責組織指揮武警部隊開展搶險救災行動等。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組織編制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時,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工作;負責市屬氣象項目可研報告審批等工作。
市教育局:指導各級教育部門、高校做好氣象災害災前預防和災害防禦工作;指導、督促各地教育部門按照當地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情況實施停課機制,保障幼稚園、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安全;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氣象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演練活動;配合政府部門督促災害發生地教育部門、高校做好在校師生災害防禦、安全疏散等工作。
市科學技術局:將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納入全市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領域的有關科技研發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助做好全市雷達無線電台干擾保護,批覆無線電頻率,辦理電台執照等。在制定全市產業政策、規劃生產布局和推進工業項目建設工作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風險性影響,當氣象災害造成重要工業品保障出現重大問題時,協調相關單位和相關縣(市、區),做好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全市人工影響天氣用民爆器材購買、運輸許可證核發工作的指導,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用彈藥運輸許可證的發放;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過程中的安全保衛、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做好氣象災害應急處置車輛的交通疏導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民政服務機構做好重大氣象災害防禦應對工作,做好受災困難民眾關愛服務工作,對災害應急期救助和
過渡期救助後基本生活仍存在較大困難的受災民眾實施臨時救
助,符合條件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市財政局: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合理安排支出規模。負責會同各有關部門籌措搶險救災應急資金,做好市級搶險救災應急資金保障等工作。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配合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辦公室做好表彰獎勵相關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地質災害防禦聯動機制;當氣象條件可能引發地質災害時,及時與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啟動預警回響機制,提供全市地質災害災情信息。
市生態環境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和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預報預警信息獲取機制,做好環境污染應急應對。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氣象災害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組織危房隱患排查,配合屬地政府指導施工臨時建築及危房居住人員撤離;提供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住房城鄉部門及時提供氣象災情信息。
市交通運輸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督促指導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做好交通運輸氣象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協助做好人工影響天氣裝備、彈藥運輸及氣象災害防禦等工作。
市水利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水利工程防禦氣象災害工作;根據氣象部門總體規劃,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重點庫區人工增雨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
市農業農村局:主動配合實施農村精準化氣象防災減災工程,加強農村基層氣象防災減災標準化建設。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中統籌考慮氣象災害防禦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建設項目;協助做好糧食生產核心區人工影響天氣標準化炮站建設及人工增雨(雪)、防雹減災等工作。
市林業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協助做好氣象災害防禦及林區人工增雨(雪)作業站點等項目建設。
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監督旅遊經營單位的氣象災害預警機制建設,負責對旅遊景區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情況及演練等進行指導檢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組織和指導災害發生後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衛生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等。
市應急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全市應急管理平台接入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監督金屬非金屬礦山、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冶金企業等行業領域的氣象災害防禦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氣象災害搶險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災害發生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督促、指導企事業單位和全社會有效防範應對,提升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能力;提供全市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時提供氣象災情信息。
焦作廣播電視台: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宣傳。
市統計局:督促指導全市統計部門配合氣象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禦規劃編制、氣象災害普查、災情調查、數據信息統計;參與氣象現代化指標體系制訂與評價等。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在單建人防工程項目規劃、建設中統籌考慮氣候可行性和氣象災害的風險性;負責提供災害發生地應急通信支援保障;負責監督指導單建人防工程的排水防澇工作。
焦作黃河河務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全市黃河水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河務部門及時提供黃河水情信息。
市氣象局:指導全市各級氣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市氣象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氣象行業相關技術標準、業務規範等;依法履行氣象災害防禦、人工影響天氣和氣象現代化建設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管理職能和公共服務職責;負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建設、運行和維護焦作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負責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市通信發展管理處: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儘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通信設施,恢復公眾通信網路;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公司配合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氣象部門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工作。
焦作車務段: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儘快恢復因災毀壞的鐵路和有關設施,優先保障搶險救災隊伍、物資的緊急鐵路運輸。
國網焦作電力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督促指導所屬單位按規定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組織受損的所屬資產電力設施、設備的搶修,
指導用戶開展自身電力設施、設備的修復,及時恢復停電地區的
電力供應。
市城市管理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全市城區相關氣象災害災情信息,並督促指導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及時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市農林科學研究院: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提供農業氣象災害防禦技術指導;及時提供與氣象災害有關的災情監測信息,實現資源共享。
市南水北調工程運行保障中心:負責轄區南水北調中線幹線渠道、交叉建築物等工程設施防洪安全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抗旱期間工程應急水量調度工作。
焦作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做好各主要防洪河道洪水的水情預測預報工作;督促指導各級水文水資源元勘測部門及時提供水文水情信息,及時準確共享水情等相關信息。
焦作日報社: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級報刊融媒體及時準確向社會刊發氣象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相關防禦指引;開展氣象防災減災工作宣傳報導和氣象災害防禦、自救互救相關知識宣傳。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氣象災害防禦大數據支
撐,提供公共和專業數據資源,並依託市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共享。
焦作無線電管理局:協助做好全市雷達無線電台干擾保護,指配超短波無線電頻率,辦理電台執照。
市園林綠化中心:負責城市公園、道路等綠地管護工作;負責城市公園內有關遊樂和服務設施的氣象災害防禦安全管理;協助做好城市公園內氣象觀測站建設用地。
中國移動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中國聯通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中國電信焦作分公司:與氣象部門聯合建立完善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制;負責通訊保障和氣象災害應急簡訊的全網傳送工作。
附屬檔案4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
指揮部關於啟動重大氣象災害(XX)
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最新天氣預報,預計X月X日到X日,我市將有一次較為明顯的X天氣過程。
根據《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市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決定自X月X日X時X分啟動重大氣象災害(X)X級應急回響。請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預案分工職責,切實做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有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
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X年X月X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關於終止重大氣象災害(XX)應急回響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我市本輪X天氣過程已結束。根據《焦作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現決定自X月X日X時終止重大氣象災害(X)X級應急回響。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
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
X年X月X日
附屬檔案5
焦作市人民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關於做好災害性天氣防範工作的通知(參照模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氣象災害防禦及人工影響天氣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
根據最新氣象資料分析,受X影響,X月X至X日,全市將先後出現X天氣。需防範X天氣對道路通行、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業大棚、戶外高空設施、戶外作業、輸電線路以及疫情防控等帶來的不利影響。請各地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有針對性的防範應對準備工作。
一是加強監測預報和影響分析。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會商分析和預測預報,及時滾動發布相關預警信息,提高預測預報準確率。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氣象等部門的應急聯動和信息共享,開展災害影響分析研判,做好應急處置措施與氣象災害預報預警的銜接。廣電、通信管理等部門要積極協調各類媒體和基礎電信運營公司,及時準確播發氣象預報預警信息。
二是加強重點領域防範應對。公安、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橋樑隧道、長大下坡、急彎陡坡、臨水
臨崖等重點路段的巡邏檢查和交通疏導,確保民眾安全出行。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做好設施農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管理工作。民政、應急管理、殘疾人保障等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困難群體的關心關愛,加大對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街面巡查和救助安置力度。住建、城管部門要指導施工現場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和及時處置。衛生健康部門要做好檢查站、檢測點設施加固,減輕對疫情防控的不利影響。文化和旅遊部門要指導旅遊景區(點)做好應對準備,暫停可能受到災害影響的文旅活動。電力、通信、供水、供氣、供暖等單位要加強安全檢查,確保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三是科學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各地要堅持趨利避害並舉,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改善土壤墒情和空氣品質需要,抓住有利天氣時機,科學合理開展人工增雨(雪)作業。
四是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各級各部門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分析研判各類苗頭性、趨勢性問題,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確保災情和突發事件在第一時間得到處置。同時,要切實提高信息報送工作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將突發氣象災害或由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情況,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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