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是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委員會發布的預案。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工委、管委會各機構,駐區各職能機構,各街道、各相關單位: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
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委員會
2023年5月31日

檔案全文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目 錄
1總則
1.1指導思想
1.2基本原則
1.3工作目標
1.4編制依據
1.5適用範圍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防汛指揮部
2.2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2.4社會單位
3總體要求
3.1落實責任制
3.2落實防汛預案
3.3落實搶險隊伍
3.4落實物資儲備
3.5落實避險措施
3.6落實隱患排查
3.7落實防汛資金
3.8加強宣傳教育
3.9加強培訓演練
3.10加強應急值守
3.11加強信息報送
3.12加強監督檢查
4監測與預防
4.1監測與研判
4.2預防行動
5預警與回響
5.1預警分級與發布
5.2防汛預警回響
5.3防汛預警回響調整與結束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事件分類分級
6.2分級回響
6.3處置措施
6.4回響結束
7社會動員與信息發布
7.1社會動員
7.2信息發布
8恢復與重建
8.1災後救助
8.2總結評估
8.3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8.4居民住房重建與修復
8.5保險與補償
9附則
9.1獎勵與懲罰
9.2預案管理
10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經開區各相關單位防汛職責分工
附屬檔案2.經開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附屬檔案3.暴雨預警標準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標準
附屬檔案4.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說明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底線思維,樹牢風險意識,以大機率思維應對小機率事件,立足於防大汛、抗大洪、搶大險、救大災,全面加強防汛應急管理,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持續提升“四個服務”的防汛應急能力,為建設國際一流宜業宜居的亦莊新城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經開區功能定位、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工作目標
堅守“不死人、少傷人”的防汛工作目標,全力防範化解重大洪澇災害風險,最大程度減少、減輕洪澇災害損失,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運行安全。
1.4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檔案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經開區核心區60平方公里區域內的防汛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區防汛指揮部
2.1.1區防汛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委員會(區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工委安全應急委”或“區防指”)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和工委、管委會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全區防汛應急工作。
區防指總指揮由管委會主任擔任,常務副總指揮由常務副主任擔任,執行副總指揮由負責水務方面工作的副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相關副主任或局級領導擔任,副指揮和成員由區防指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公室、平安建設辦公室、宣傳文化部、地區協同事務局、經濟發展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財政審計局、開發建設局、城市運行局、社會事業局、商務金融局、行政審批局、綜合執法局、規自分局、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榮華街道、博興街道、亦莊控股、交通大隊、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
區防指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研究制定本區應對防汛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
(3)指導各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各街道防汛指揮部及成員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編制;
(4)負責具體指揮本區較大、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市防指做好本區特別重大、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防汛突發事件發展態勢的綜合研判,組織指導協調本區防汛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調度全區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調配防汛搶險救援應急物資;
(7)負責組織全區汛情對外發布;
(8)負責按許可權申請蓄滯洪區調度運用;
(9)組建防汛搶險救災專家隊伍,為防汛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10)承辦上級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防指下設防汛專項分指揮部、基層(街道)防汛指揮部和管委會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防汛指揮部(以下統稱“各相關防汛指揮部”)。
2.1.2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中共北京市委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安全生產與應急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工委安全應急委辦公室”或“區防汛辦”)設在城市運行局,區防汛辦主任由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擔任,區防汛辦執行副主任由城市運行局(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區防汛辦副主任由城市運行局分管應急和水務工作的副局長同時擔任。
區防汛辦的主要職責:承擔區防指日常工作,指導防汛專項分指揮部辦公室、基層(街道)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工作;負責區級防汛應急預案編制,組織協調本區防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防汛會商,收集匯總雨情、水情、災情、工情、險情,提出防汛預警回響啟動建議,為區防指決策提供服務;完成區防指及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2防汛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以下簡稱“防汛專項分指”)包括防汛宣傳文旅專項分指揮部、城市運行(水務、道路交通、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住房城鄉建設與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重點企業與園區防汛專項分指揮部4個專項分指揮部。
防汛宣傳文旅專項分指揮部:由區工委宣傳文化部牽頭組建,區工委宣傳文化部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區工委宣傳文化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防汛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搶險救災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網信部門對網際網路等新聞發布平台做好防汛輿情應對和引導工作,負責防汛安全知識教育宣傳和預報預警信息傳播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文化、旅遊、新聞出版和文物保護行業的防汛工作;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城市運行(水務、道路交通、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城市運行局牽頭組建,城市運行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城市運行局。負責水務職責、道路交通職責、地下管線職責的主管處級負責同志負責具體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區水旱災害防禦工作;負責編制區域防洪規劃並督促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依許可權負責洪水調度、統籌組織堤防巡查與搶險,負責防禦洪水和城市內澇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負責指導各街道做好積水排除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洪水調度、水情信息、處置措施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雨天城市道路、公共運輸、軌道交通等全區交通安全運行保障及暴雨、洪水;負責組織道路積水封路、交通疏導、應急排水、道路塌陷等搶險和修復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積水、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組織、協調、指揮供水、供電、供氣、供熱、供油等城市生命線的暴雨、洪水、安全度汛和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管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設施受損、處置措施、搶修結果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住房建設與地質災害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區開發建設局、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共同牽頭組建,區開發建設局和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開發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指揮監管範圍內全區在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在建軌道交通、人防工事、普通地下空間、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質災害的預防行動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處置結果等情況;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的防汛工作。
負責本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應急調查和技術支撐工作;負責指導各街道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及預防行動工作;配合各街道防汛指揮部開展受地質災害威脅人員的避險轉移工作;及時向區防指報告應對部署、災害調查等情況;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重點企業與園區防汛專項分指揮部:由區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共同牽頭組建,營商合作局和科技創新局主要負責同志任指揮。辦公室設在營商合作局。營商合作局負責規模以上重點企業的防汛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科技創新局:負責規模以下企業的防汛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產業園區、樓宇做好防汛管理服務工作。建立完善重點企業和園區台賬,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完成區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基層防汛指揮機構
街道要明確承擔防汛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由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承擔屬地防汛工作,在上級黨委、政府和防指領導指揮下,做好防汛工作。
社區應明確防汛責任人,負責建立防汛應急搶險機制、組織落實防汛措施。
2.4 社會單位
有防汛任務的重要基礎設施管理單位根據需要成立防汛指揮機構,編制防汛應急預案,負責本單位的防汛工作。
3總體要求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5月5日前落實並完成防汛責任制、應急預案、搶險隊伍、物資儲備、避險措施、隱患排查等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區防汛辦。
3.1落實責任制
行政首長和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本行業、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各級防汛指揮部完善防汛組織機構和防汛責任體系,將防汛責任制落實到每一級政府、每一個行業、每一個單位、每一個責任人;河道、閘站、險工險段、蓄滯洪區、避險點、城市內澇區域等防汛重點部位要逐一落實責任人並向社會公示;建立防汛專項分指與各街道防指、政府與企業、單位與個人、社區與居民條塊結合的防汛責任制體系,充分發揮街道主任、社區主任、街巷長的基層防汛作用,形成區、街道、社區三級防汛責任制體系,實現防汛指揮機構和責任制體系的全覆蓋。
3.2落實防汛預案
各防汛專項分指、各街道防指及相關成員單位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規定的預案體系下,按照一專項一案、一部門一案、一街道一案、一社區一案、一點一案的要求,加強預案編制修訂工作,形成全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承擔防汛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要在開展洪澇災害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本單位防汛應急預案。
3.3落實搶險隊伍
各部門要充分整合搶險隊伍、裝備設備,建設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防汛搶險隊伍。按照區有專業搶險救援隊伍、街道有搶險救援力量、社區有應急分隊的要求落實一定基數的防汛隊伍。保障城市運行的單位或工程建設企業要結合各自需求組建相應人數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區防指統一協調指揮本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各類防汛應急專業隊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3.4落實物資儲備
各級防汛指揮部要按照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原則,做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儲備,做到裝備器材入庫、物料上關鍵部位。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要制定搶險救災物資儲備計畫,做好搶險救災物資的採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每年汛前開展物資清查,建立完善物資調度聯動機制,提高物資保障能力。
3.5落實避險措施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要求落實低洼地區、危舊房屋等風險區域的民眾避險措施。
各街道和責任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備案。
街道具體負責實施本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工作,對重點弱勢群體要明確責任人。
3.6落實隱患排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防汛安全檢查,對河道、排水設施、危舊房屋、積滯水點、地下空間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存在防洪風險的點位等重點部位開展安全度汛隱患排查,落實責任單位,建立防汛隱患台賬,落實工程及非工程整改措施。對汛前無法完成工程措施治理的防汛隱患要落實應急度汛措施。
3.7落實防汛資金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日常運轉、信息化建設、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水毀工程修復、抗洪搶險救災等所需經費,列入各單位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保障。防汛應急資金納入本區應急資金保障體系,按相關規定申請和使用。
3.8加強宣傳教育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際網路、手機客戶端、手機簡訊、微博、微信、公共運輸移動媒體、公共運輸廣告等媒體,普及防汛知識,發布防汛信息,增強市民防汛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做到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進公共場所,努力實現社會宣傳全覆蓋。
3.9加強培訓演練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重點對指揮調度人員、搶險救災人員、街道、社區防汛責任人、防汛業務人員進行培訓。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防汛應急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專業搶險隊伍必須每年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進行防汛搶險演練。
街道、社區及企事業單位、居民樓院結合實際,汛前及時開展人員避險演練。
3.10加強應急值守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汛期按照“在崗、在職、在責、在狀態”要求,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加強氣象和汛情會商監測,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並及時通報有關單位部門,採取應急回響措施,加強信息資源交流共享。
3.11加強信息報送
各相關防汛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負責匯總上報職責範圍內的防汛工作信息。各街道防指負責匯總上報所轄區域內的防汛工作信息。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啟動和終止藍色預警回響時,應向區防汛辦報告。啟動黃色及以上預警回響時,要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汛辦報告汛情信息,內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險情、災情、應對措施、時間、地點、人員、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應的分析等。
當防汛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口頭報告最遲不晚於接報後10分鐘,書面報告不晚於接報後45分鐘,詳細信息報告不晚於事件發生後90分鐘,並及時續報發展趨勢和處置進展情況。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結束後報送事件綜合情況。涉及人員死亡(失蹤)信息由區防汛辦負責統計報送。區防汛辦應及時向區黨政辦公室(值班室)報告。任何單位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防汛突發事件信息。社會各單位和個人有權利和義務向區防汛辦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報告防汛突發險情和隱患,並有權對相關部門的工作過失和不當處置行為進行舉報。
3.12加強監督檢查
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採取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對防汛責任制、體制機制、工程設施、水毀工程修復、預案編制、培訓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避險轉移等方面進行重點檢查,建立問題及隱患整改台賬,實行銷號式管理。
4監測與預防
4.1監測與研判
區防汛辦加強監測(關注)、研判,按職責和許可權及時向社會發布暴雨、洪水、城市內澇有關信息,並同時報告區防指。遭遇重大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聯合監測、會商和研判,儘可能延長預見期,對可能的發展趨勢及影響作出評估,將評估結果報告區防指,並通報有關單位。
4.1.1氣象研判
區防汛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降雨氣象研判、災害性天氣預警,與區應急管理、水務、規劃自然資源、交通等部門實現氣象信息共同會商研判。
4.1.2水文研判
區水務部門負責本區域內降雨應對時河道水文數據獲取,承擔水情監測研判工作。加強與市水務部門聯繫,按照職責和許可權,及時發布洪水預警和城市內澇監測預報信息;水工程險情按照有關預案及時發布預警,向工委、管委會和區防指提出停工、停業、停學等措施建議。
4.1.3地質災害研判
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進行會商研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視情加密巡邏監測,發現危險徵兆立即預警,報告區防指,指導協助社區做好周邊民眾、重點企業人員快速轉移工作。
4.2預防行動
4.2.1當預測未來3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後,區防汛辦提前12-24小時發布橙色或紅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情,分析研判河道來水風險,制定並組織實施防汛預案、根據北京市水務局發布的預警,跟進發布本區域洪水預警、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並指導屬地落實,向區防指報告洪水、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制定或調整公交及捷運運營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車、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公交和捷運停運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水、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並指導落實,組織環衛公司及時開展落葉清掃。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宣傳部門組織各媒體加強防汛預警、社會動員、避險防災等的宣傳與引導,通過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網信部門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防汛工作並做好避險轉移及應急搶險準備,並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確學校停學、停課措施並組織落實,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1)區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的措施並指導落實,協同相關部門落實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區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關停措施並指導落實,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區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關閉所屬公園措施並組織落實,做好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4)區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準備,組織落實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措施,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橙色或紅色預警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6)各街道防指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再排查,落實包保責任和措施,工委、管委會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視情安排幹部逐級深入基層,充實基層防汛隊伍。組織開展相關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巡查及防守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
(17)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街道民兵、預備役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和預置工作。
(1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合理安排停工、停業、停課相關工作,並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及相關人員避險安排。
(21)志願者等社會搶險救援力量按照統一部署重點充實強化屬地基層防汛工作。各街道、各有關部門發揮黨員、團員和在冊志願者作用,依託街道及社區組織防汛志願者隊伍,啟動廣泛參與防汛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
(22)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減少或避免出行,合理儲備生活物資,做好避險準備。
4.2.2當預測未來3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150毫米但小於20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後,區防汛辦提前6-18小時發布黃色或橙色預警信息,密切監視天氣變化,加密與市防指天氣會商,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情,分析研判河道來水風險,根據北京市水務局發布的預警,跟進發布本區域洪水預警、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並指導屬地落實,向區防指報告洪水、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制定或調整公交及捷運運營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水、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明確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並指導落實,組織環衛公司及時開展落葉清掃,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在建工程、老舊平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間、建築工地防汛工作,明確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網信部門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防汛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區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有組織的室外體育賽事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畫,並加強對有組織的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停止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區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區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所屬公園關閉意見及措施落實情況。
(14)區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做好緊急情況下通訊保障準備,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黃色或橙色預警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6)各街道防指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再排查,落實包保責任措施,工委、管委會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鎮、街指導防汛工作。加強搶險隊伍和物資準備及預置工作,明確避險措施,做好人員避險轉移安置。
(17)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街道民兵、預備役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和預置工作。
(19)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20)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1)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合理儲備應急和生活物資。
4.2.3當預測未來3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50毫米但小於15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後,區防汛辦提前3-12小時發布藍色或黃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與市防指天氣會商,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防汛工作,密切監測河道水情,分析研判河道來水風險,跟進北京市水務局發布的預警,跟進發布本區域洪水預警、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蓄滯洪區運用準備、堤防搶險力量及物資調度等建議並指導屬地落實,向區防指報告洪水、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措施及落實情況。
(3)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根據氣象預警建議,明確公共運輸運營調整計畫,做好重點場站旅客接駁準備,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水、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做好重點區域、重點部位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準備,組織環衛公司及時開展落葉清掃,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建築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向區防指報告信息發布及宣傳意見。網信部門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災物資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防汛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搶險隊伍協同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0)區教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組織指導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課外培訓機構和學校停學、停課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1)區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通知室外體育活動承辦單位調整活動計畫,並向區防指報告停止室外體育活動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2)區人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平戰結合利用的人防工程暫停使用和人員、車輛轉移的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3)區園林綠化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組織隊伍做好主幹道路旁的樹木加固工作,並向區防指報告所屬公園關閉意見及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14)區通信管理部門組織各基礎電信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通信服務保障,並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5)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提前1-2天組織會商,部署全區防汛工作。根據各防汛專項分指和行業部門提出的意見,提前發布啟動防汛藍色或黃色預警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6)各街道防指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指揮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加強對所轄區域防汛隱患排查,落實包保責任措施,做好危險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準備,視情可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17)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8)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9)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2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出行計畫,科學避險。
4.2.4當預測未來3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接近或超25毫米但小於50毫米降雨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提前1-2天提出預警建議後,區防汛辦視情提前3-6小時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及時監視天氣變化,隨時更新預報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河道雨洪調度和廠網河一體化聯合調度,根據北京市水務局發布預警,發布本區域洪水預警、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向區防指報告洪水、積水內澇等防禦應對情況。
(3)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公共運輸運營調整計畫,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城市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電、氣、熱、油等管線及綜合管廊的巡檢巡修,通過城市廣告顯示屏等渠道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加強對在建工地、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重點部位的巡查巡檢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7)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宣傳部門利用各媒體、公共場所大型顯示屏等宣傳渠道播報安全提示等信息。網信部門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9)區應急管理部門督導危險化學品企業做好防汛工作。
(10)區體育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停止戶外體育活動及室外大型體育運動調整計畫。
(11)區教育、公安、人防、園林綠化、通信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區防指根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適時啟動防汛藍色預警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13)各街道防指部署落實區防指及各行業部門的防汛要求並結合本地實際部署防汛工作,開展對所轄區域防汛重點部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包保責任措施,明確危險區域重點人群的轉移方案,備足備齊人員轉移所需物資及場所,做好搶險隊伍、物資準備。
(14)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各防汛搶險專業隊伍強化值守,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15)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搶險準備保障工作。
(16)企事業單位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做好本單位防汛工作。
(17)社會公眾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合理安排出行計畫,注意防汛安全。
4.2.5當預測未來1-2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小於25毫米,局地小時雨強可能大於5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提前3-12小時提出預警建議後,區防汛辦視情提前1-3小時發布藍色預警,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部門提前部署城市內澇應對措施,根據北京市水務局預警情況,發布城市內澇風險預警,向區防指報告防禦應對情況。
(3)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4)區交通管理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交通尖峰時段防汛應對措施,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交、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強降雨提示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5)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6)區住房建設城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明確在建工地管控措施,落實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預防措施。
(7)區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育、人防、園林綠化、公安交管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8)區防指依據氣象預警建議及行業部門意見,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相關成員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情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事件回響,滾動開展會商調度,並及時向社會發布安全提示。
(9)區防指加強與市氣象部門會商研判,結合實際部署落實防汛工作,適時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各鎮街、社區、各單位自主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
(10)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區消防救援支隊等各搶險救援隊伍提前做好應急準備。
4.2.6當預測未來1-2天將發生日均降雨量小於25毫米,小時雨強小於50毫米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根據預警標準,發布預報(預警)信息後,區防汛辦密切監測天氣變化,根據需要及時調整預警級別,向社會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各街道、各部門、各單位做好降雨應對部署工作,針對降雨變化視情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
4.2.7當突發降雨超過預報時,應採取以下預防行動:
(1)當市氣象局修正提出預警建議調整預警級別後,區防汛辦應及時向社會更新發布氣象風險提示及相關科普信息。
(2)區水務、規劃自然資源等部門及時發布或升級預警級別,區防指及時發布或升級防汛預警回響,根據實際降雨情況,可視情提級回響,各相關部門根據預警級別落實防汛預警回響措施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
(3)區交通管理、城市管理、住房城鄉建設、文化和旅遊等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及時發布本行業預警信息和相關風險提示,向區防指報告本行業防汛措施落實情況。
(4)極端降雨區域內的街道(鄉鎮)、管理單位自主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各搶險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區防指視情可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應急回響。
4.2.8針對前期降雨情況,可視情加強會商監測、預防、預警措施。
4.2.9當預測未來3天將有強降雨,並同時伴有大風、冰雹、雷電等天氣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大風、冰雹、雷電等相關應急預案統籌做好預防行動,落實應急準備措施。
5預警與回響
5.1預警分級與發布
5.1.1汛情預警包括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其中,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5.1.2在汛期,全區性暴雨預警信號、區重點河道的洪水預警信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別由區防指、區水務部門、市規自委經開區分局會同開發建設局,按程式發布、變更及解除,並報區防汛辦備案。
暴雨藍色預警由區防汛辦發布;暴雨黃色預警經防汛辦會商後發布;暴雨橙色預警經區防汛辦會商研判後,由區防汛辦報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批准後,由區防汛辦發布;暴雨紅色預警經區防汛辦會商研判後,由區防汛辦報區防指總指揮批准後,由區防指發布。
洪水藍色預警由區水務部門發布;洪水黃色預警經區水務部門商區防汛辦後,由區水務部門按程式發布;洪水橙色預警經區水務部門商區防汛辦,由區防汛辦報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批准後,由區水務部門發布;洪水紅色預警經區水務部門商區防汛辦,由區防汛辦報區防指總指揮批准後,由區水務部門發布。
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由區水務部門發布並報區防汛辦備案。
5.1.3預警信息內容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或終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發布機構、發布時間等。
5.1.4預警信息發布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客戶端、微信、微博、手機簡訊、警報器、應急廣播、顯示屏、網站或組織人員入戶通知的方式進行,對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交通樞紐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5.1.5非汛期,全區性暴雨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洪水預警的發布、變更和解除,按照《北京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執行。
5.2防汛預警回響
5.2.1防汛預警回響分級與啟動許可權
區防指根據暴雨和洪水、地質災害、城市內澇風險等風險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經綜合研判後,啟動防汛預警回響,從低到高劃分為藍色預警(四級)回響、黃色預警(三級)回響、橙色預警(二級)回響和紅色預警(一級)回響。
防汛預警回響啟動後,防汛突發事件未發生時,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根據預案進入臨戰狀態,做好防汛突發事件回響準備;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相關防汛部門和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當同時伴有大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預警發布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預警回響行動,統籌協調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全區性防汛預警回響由區防指啟動和結束,其中:區級藍色預警(四級)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汛辦主任批准,區級黃色預警(三級)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區防汛辦主任批准,區級橙色預警(二級)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執行副總指揮批准,區級紅色預警(一級)回響的啟動和結束由區防指總指揮批准。如遇緊急情況,可以先行啟動,隨後補簽。當防汛預警回響條件發生變化時,區防指及時調整防汛預警回響等級。
當區防指沒有啟動區級防汛預警回響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根據所轄行業、流域、區域情況自主啟動和結束預警回響,並報區防指備案。
5.2.2防汛藍色(四級)預警回響
(1)區防指副指揮或區城市運行局(應急局)主要負責人或城市運行局分管應急、水務工作負責同志在區防指指揮,街道(鄉鎮)、社區(村)分管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區防汛辦副主任根據天氣形勢發展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街道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視頻連線相關街道、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4)區宣傳部門及各相關部門、單位利用各媒體、媒介等宣傳渠道適時發布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網信部門適時關注和引導輿情。
(5)區水務部門應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指導各街道加強對河流的管控與觀測,指導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按照管理職責做好積水排除工作。
(6)區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重點部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及時調整公交運營線路,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通過道路電子顯示屏及公車、捷運車站顯示屏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7)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在建工地巡查,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時處置險情。
(8)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研判並開展回響,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9)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組織督導相關單位及時清理雨水篦子,清除城區路面滯水,根據需要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0)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1)各街道防指要跟蹤研判雨情、汛情、險情,督導落實低洼院落和老舊危房包保責任措施,重點做好積滯水處置,適時啟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2)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照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
(13)區防汛辦關注市氣象局每日8時、17時、20時報告雨情監測及天氣預報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調整預警回響。水務部門關注市水務局每日8時、16時、20時報告洪水預報結果。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關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日18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區應急部門關注市應急局每日18時報告洪澇災害造成損失情況。區防指其他有關成員單位每日18時向區防指報告工作動態。
5.2.3防汛黃色(三級)預警回響
(1)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或分管區領導或區帶班領導在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指揮或帶班負責同志到區防指集中開展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區防汛辦主任或執行副主任組織各防汛專項分指、各街道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及重點單位進行防汛會商,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相關街道、部門、單位指揮調度降雨應對工作,加強與市防指的溝通聯繫。
(4)區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督導檢查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
(5)區水務部門密切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加強和市流域防指溝通,密切關注涼水河、新鳳河水位情況,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組織指導屬地街道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勸離河道範圍內非搶險人員,指導屬地街道和北排搶修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向管委會、街道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6)區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重點部位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保障交通運行,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做好防汛物資車輛的運輸保障,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7)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在建工程暫停施工,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8)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應立即研判並開展回響,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9)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保障城市運行,視情提前開啟或延遲關閉道路照明。
(10)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1)區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網信部門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2)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積滯水點交通,視情採取封路措施。
(13)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及應急物資調用準備,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搶險準備。
(14)區教育部門要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降雨應對工作,停止露天集體活動,保障在校學生安全,暫停野外教學活動並安全疏散轉移相應人員,學校可視情採取調整上下學時間或停課措施,適時暫停線下課外培訓活動。
(15)區體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及時做好有組織的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活動人員的預警工作。
(16)區園林綠化部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視情況關閉公園。
(17)區人防部門加強人防工程的巡查監測,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適時關停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
(18)區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重點區域、重要目標、重要場所等通信服務保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簡訊等方式傳送防汛提示信息。
(19)水務部門加強和市流域防指溝通,密切關注涼水河水位情況,加密對河道、堤防、閘壩的巡查和監測,協調組織相關單位及時處置險情,指導屬地街道和各搶險隊伍做好搶險準備,向管委會、街道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意見。
(20)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各社會力量可根據屬地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加防汛搶險救援。
(21)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組織關閉轄區內涉水區域、施工工地等危險區域,及時轉移受城市內澇威脅的學校、養老機構、社區及其他居住場所的人員,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河道、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深基坑、高堆土等防汛重點部位,落實包保責任,及時處置突發險情。加強跨界河流的防洪協同。工委、管委會可視情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
(22)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
(23)捷運產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街道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
(24)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採取錯峰上下班或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
(25)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減少或避免降雨期間出行,科學避險。
(26)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7)區防汛辦關注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結果,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調整預警回響。水務部門關注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關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
5.2.4防汛橙色(二級)預警回響
(1)區防指常務副總指揮或管委會主要負責領導到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各防汛專項分指及相關成員單位的防汛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領導到區防指指揮場所指揮集中開展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各相關防指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區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2)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
(3)學校視情停學,停止線下培訓和野外教學活動。所有地下經營場所停業,在建工地停工,關閉涉水區域,停止涉水戶外活動,暫停大型體育文化娛樂活動。倡導居家辦公彈性工作方式。及時轉移安置全部受威脅民眾,重點危險區域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4))區防指執行副總指揮組織各街道、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加密開展汛情會商,保持與市防指聯繫,滾動研判防汛形勢,視頻連線各街道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指揮部署調度降雨應對工作。
(5)區防指視情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啟動相鄰行政區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視情啟動街道民兵、預備役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工作。
(6)區水務部門密切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加密和市流域防指溝通,密切關注涼水河、新鳳河水位情況,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組織指導屬地街道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勸離河道範圍內非搶險人員,指導屬地街道和北排搶險隊做好搶險準備,向管委會、街道提出風險區域內人員轉移和應急預備力量投入意見。
(7)區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到位,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必要時,可提前封控危險區域,並做好受威脅路段車輛人員疏導轉移。合理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強化道路突發地質災害險情處置。組織做好受損公路、橋樑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捷運倒灌時及時採取站口封閉、停運等措施,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8)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9)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10)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全力保障城市運行,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正常運行。
(11)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2)區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視情啟動防汛直播工作。網信部門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3)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統籌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
(14)區公安部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市民救援信息並開展相應搶險救援。
(15)區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視情可採取區域道路交通管制措施。
(16)區教育部門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降雨應對工作,視情啟動學校停學工作,督導落實暫停線下課外培訓、野外教學等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
(17)區體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暫停舉辦大型體育活動和有組織的戶外體育類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18)區園林綠化部門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視,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視情關閉所屬公園,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
(19)區人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0)區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簡訊等方式傳送防汛提示信息。
(21)區財政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可視情提前撥付相關資金。
(22)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適時啟動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必要時可自主強化回響措施,並根據區防指指令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重點參與屬地基層防汛搶險救援。
(23)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組織落實區域內各項關停措施及各類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必要時可依預案自主強化相關回響措施。重點關注所轄區域的河道、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滯水點、危舊房屋、低洼院落、深基坑、高堆土和捷運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地下空間及其他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套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的防洪協同。工委、管委會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帶工作組深入鄉鎮(街道)指導防汛工作。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充實強化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區防指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4)電力公司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電力保障,完成區防指和城市管理部門布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25)捷運產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街道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捷運站口、停運等措施。
(26)街道民兵、預備役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和預置工作,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7)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8)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調整工作時間,倡導居家辦公等彈性工作方式,及時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停止一切室外高危作業,關停關閉存在防汛隱患的設施設備和場所並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29)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非必要不出行,外出時要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
(30)區防汛辦關注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隨時調整預警回響。水務部門關注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規劃自然資源部門關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及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區防指。
5.2.5防汛紅色(一級)預警回響
(1)經工委、管委會主要領導批准,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向市防總及有關部門報告。
(2)在工委、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區防汛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在區防汛指揮部指揮全區防汛工作,其他副總指揮依職責或按照總指揮安排赴相應崗位開展工作。區防指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在相應指揮位置指揮,各鎮街、社區(村)主要負責人在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必要時,各相關防汛指揮部總指揮按照區防指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
(3)各級防汛指揮部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
(4)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所有地下經營場所停業,在建工地停工,關閉所有公園,停止涉水戶外活動,停止有組織的室內、室外文化體育娛樂活動。企事業單位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必要時可採取捷運、公交停運措施。及時轉移安置全部受威脅民眾,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5)區防指總指揮組織各街道、各成員單位、相關專家滾動開展汛情會商,加密與市防指聯繫,及時研判防汛形勢,指揮調度各防汛專項分指、各街道防指及其他成員單位,加強降雨應對處置工作。
(6)區防指按照工委、管委會要求,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檢查督導相關防汛指揮部的防禦措施落實情況,啟動相鄰行政區信息通報及聯防聯控工作,啟動街道民兵、預備役等搶險力量的預置前置及搶險工作。
(7)區水務部門密切關注水情、汛情、工情、險情、加密和市流域防指溝通,密切關注涼水河、新鳳河水情情況,適時調整洪水預警和城市內澇風險預警等級,組織指導屬地街道和相關單位開展水利工程巡堤查險及險情處置,勸離河道範圍內非搶險人員,指導屬地街道和北排搶險隊做好搶險準備,向管委會、街道提出風險區域內的人員轉移和應急預備力量投入的意見,重點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排澇安全。
(8)區交通管理部門督導所轄下凹式立交橋易積水點責任人加強巡查,加強搶險人員、裝備、車輛布控力量,根據汛情發展果斷組織採取積水排除、斷路繞行等措施,適時提前封控危險區域,做好受威脅路段車輛人員疏導轉移。及時調整交通運營線路和運力,做好重點場站等滯留旅客接續運輸的運力保障,保障交通運行安全,必要時可採取捷運、公交停運措施。組織應急運輸車輛,協同做好防汛物資運輸、搶險救援力量投送、大規模人員避險轉移、大規模滯留人員疏散的處置應對。加強存在風險站區及線路防汛風險防控,加強捷運站口、出入口及地下通道防倒灌措施,強化道路巡查及管控,及時處置有關險情。組織做好受損公路、鐵路、橋樑搶修,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通過公車、捷運車站等其他顯示屏滾動發布汛期預警信息。
(9)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在建軌道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
(10)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當市級規自部門發布地質災害的預警信息涉及或有影響我區的趨勢時,立即向區防指報告相關情況,並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接到通知後,做好地質災害隱患巡查、排查,明確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人員避險轉移和區域封閉意見並指導落實,向區防指報告地質災害防禦措施及落實情況。
(11)區城市管理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加密做好城市生命線工程的巡查巡檢,及時處置險情。組織落實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城市生命線應急保障措施,全力保障正常運行。
(12)區文化旅遊部門部署本行業的防汛工作,指導文旅行業開展預防及回響,及時發布提示性信息,向區防指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13)區宣傳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新媒體等媒介,滾動播報汛情及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根據需要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啟動防汛直播工作。網信部門加強輿情引導,梳理網民救援需求信息,及時報送同級防汛指揮機構。
(14)區應急管理部門做好災情統計上報,統籌各類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調用應急物資,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啟動相鄰行政區協同搶險救援機制,督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汛措施,並做好相應搶險救援工作。
(15)區公安部門組織加強重點洪澇區域及集中避險轉移安置場所的治安管理,停止審批大型民眾性活動,做好分洪爆破相關的管制和警衛工作,及時處理市民救援信息並開展相應搶險救援。
(16)區公安交管部門及時疏導、管控積滯水點區域交通,重點危險區域和主要搶險救援道路可實施臨時交通管制。
(17)區教育部門組織落實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
(18)區體育部門組織落實停止一切有組織的室內外體育賽事活動,並做好相關人員的安全疏散工作,及時做好參與有組織的徒步、騎行、涉水運動等相關人員的預警工作。
(19)區園林綠化部門關閉所屬公園,及時疏散轉移相關人員,加強道路兩旁樹木的巡查,及時清理倒伏樹木、斷枝。
(20)區人防部門組織指導相關單位及時關閉存在防汛風險的人防工程,及時組織搶險隊伍處置險情。
(21)區通信管理部門協調指導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基站維護,及時開展網路搶修恢復工作,保障中央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醫院、通信樞紐等防汛重點部位、重點區域通信暢通。做好防汛搶險臨時應急通訊保障工作,協調移動、聯通、電信等運營商及時通過簡訊等方式傳送防汛提示信息。
(22)區財政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可提前撥付相關資金。
(23)區消防救援支隊、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及其他防汛搶險隊伍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等級應急回響,及時處置積滯水等險情,開展搶險救援,並根據區防指指令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各社會力量可根據防汛需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足屬地基層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4)各相關防汛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及時組織、嚴格落實區域內各項關停措施及各類人員避險轉移安置措施,督導落實包保責任,密切關注所轄區域重點目標、重要區域及涉及人員安全的河道、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和捷運口、地下通道、地下車庫等防汛重點部位,及時處置突發險情。重點加強流域及河道防洪,部署落實巡堤查險、搶險工作,做好屬地蓄滯洪區套用前人員避險轉移安置,加強跨界河流、跨行政區溝道的防洪協同。工委、管委會可統籌選派區級領導率工作組深入街道(鄉鎮)指導防汛工作,視情安排區內幹部深入防汛一線,充實基層防汛隊伍。街道(鄉鎮)、社區(村)在區防指的領導下,統籌發揮災害信息員、專職安全員、城市協管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社區工作者、志願者及其他社會搶險力量的作用,落實基層防汛力量,全力防範處置。針對突發局地性的強降雨可利用商場、酒店、體育館等作為臨時避難場所,方便民眾就近避險,並做好相應安置保障工作。利用各類媒介滾動發布汛情及安全提示性信息,區防指根據需要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汛情災情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25)電力公司全力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指揮中心、重點醫院、變電站、通信樞紐等重點目標及重點區域用電安全。做好機閘、泵站等重點防汛設施及重點部位外圍電網供電保障工作。統籌調集搶險隊伍、應急發電裝備,做好搶險現場電力保障,完成區防指和城市管理部門布置的保障電力供應和搶修任務。
(26)捷運產權單位、運營單位落實各捷運站內和捷運站出入口的防汛措施,會同屬地街道做好防倒灌及其他險情處置工作,密切監測捷運運營,出現突發險情時根據預案採取封閉捷運站口,適時採取停運等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27)管委會各部門、亦莊控股等各單位工作人員,街道民兵、預備役、重點企業安保力量做好參加防汛搶險的準備和預置工作,參與防汛搶險救援。
(28)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相應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
(29)企事業單位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或通知公告,除保障城市基本運行的單位外,原則上居家辦公或停工停業,並妥善安置單位滯留人員,及時處置突發險情。
(30)社會公眾要及時關注氣象預警信息,根據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風險提示,主動做好風險防範應對,科學避險。
(31)區防汛辦密切關注市氣象局每小時報告雨情監測,期間監測分析天氣條件有較明顯變化時,及時開展會商研判,隨時調整預警回響。水務部門密切關注市水務局每小時報告洪水監測結果,預測分析洪水發展趨勢。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密切關注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每小時報告地質災害監測預報結果。各相關單位按照“零報告”與“一小時一報”要求向區防指報告汛情險情信息,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區防指。
5.2.6緊急防汛期啟動與解除
需要宣布全區或有關區域進入緊急防汛期時,由區防汛辦提出建議,經管委會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後,由區防指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並報市防指備案。
在緊急防汛期,區防指或其授權的專項、鎮(街道)防指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樑、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區防指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採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必要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交通管制。
緊急防汛期結束,由宣布單位依法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期,並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解除緊急防汛期的訊息。
5.3防汛預警回響調整與結束
預警調整或已解除,可視為達到防汛預警回響調整或結束的條件。按照“誰啟動、誰調整、誰結束”的原則,各相關防汛指揮部可視情調整防汛預警回響或宣布防汛預警回響結束。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事件分類分級
6.1.1事件分類
防汛突發事件按特點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因降雨引發的閘壩等防洪工程設施險情或主要河道產生洪水造成的河道水位上漲、漫溢等災害。
道路積水塌陷類:道路、橋樑、涵洞、地下通道等部位因降雨發生的積水、路面塌陷等事件。
地下管線事故類: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輸油等地下管線設施因暴雨洪水引發的斷水、斷氣、斷熱、斷電等次生災害。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因降雨造成的房屋進水、危舊房屋倒塌、普通地下室進水、在建工程進水倒灌等次生災害。
6.1.2事件分級
(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一般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一般洪水,堤防局部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低洼路段積水,局部道路積水深度達27厘米,造成主要道路局部交通擁堵等情況。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不複雜,處置主責部門清晰,影響範圍較小;造成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下死亡。
(2)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較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當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較大洪水,堤防較大範圍發生滑坡、管涌等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極端降雨條件下地下設施(捷運)局部進水,城市道路發生較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27厘米以上50厘米以下,造成主要道路短時嚴重交通堵塞等較大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較複雜,但管線處置主責部門清晰;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3)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大洪水,堤防局部地段已經或可能發生潰堤、決口等重大險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或極端降雨,造成多處地下設施進水,道路大範圍積水,積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100厘米以下,造成城市主幹道中斷等重大險情和災情。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複雜,需要協調多個部門和單位共同應對;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倒塌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為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
水利工程及河道類:主要河道及城區主要河湖水系出現特大以上洪水,主要防洪工程設施已經或可能發生決口、潰堤、倒閘等多處重大險情和災情。
道路積水塌陷類:因強降雨造成道路大面積積水,積水深度在100厘米以上,造成大範圍交通中斷或癱瘓等嚴重險情和災情,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行和市民正常生產生活。
地下管線事故類:事態極為複雜,對首都城市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產生特別嚴重的危害或威脅,需要市應急委統一組織協調;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造成100人以上重傷。
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強降雨導致城鎮房屋造成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30人以上死亡;強降雨導致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人以上重傷,30人以上死亡。
6.2分級回響
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誰先到達誰先處置,逐步移交指揮權”的原則,由屬地、相關責任主體、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預案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本區防汛突發事件應急回響由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回響級別。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突發事件態勢發展情況及時調整回響級別。
當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時,各防汛專項分指、各街道防指回響準備,啟動相應級別的防汛突發事件回響準備,依據雨情汛情發展,自主進入防汛突發事件回響,並可適時調整回響級別。遇有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由工委、管委會商有關市防汛專項分指自主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二級回響,並向市防指報備。如遇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由工委、管委會會同相關市防汛專項分指報請市防指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一級回響,緊急情況下市防指直接啟動防汛突發事件一級回響。
(1)當發生水利工程及河道、城市內澇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經開區水務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當發生道路積水塌陷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經開區道路交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當發生地下管線事故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經開區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當發生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突發事件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據《經開區住房建設防汛專項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以上四類以外的其他防汛突發事件,按《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事件總體預案》由相關主責部門牽頭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2.1四級回響
當發生一般防汛突發事件時,隨著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四級應急回響。
由區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根據需要,區級行業主管部門或防汛專項分指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6.2.2三級回響
當發生較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著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三級應急回響。
區防指有關區領導應迅速趕赴現場任總指揮,成立區級現場指揮部,組織協調各方力量開展搶險救援行動。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開展先期處置。
根據需要,協調市級相關部門開展救援處置,及時向市防指報告險情處置情況。
當市領導趕赴現場時,按照市領導要求,區防指向市領導移交指揮權,並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可根據需要,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當多起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工委、管委會統籌安排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情提級回響。
6.2.3二級回響
當發生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著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二級應急回響。
按照市防指統一指揮,區防指、相關行業主管單位及專家隊伍、責任單位、搶險救援隊伍等各方力量配合市防指組建市級現場防汛指揮部,由行業分管副總指揮或總指揮趕赴現場,當重大防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行業分管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領導趕赴現場時,區防指向市領導移交指揮權,並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可根據需要,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當多起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市防指統籌安排市領導及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必要時,可視情提級回響。
6.2.4一級回響
當發生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時,隨著搶險救援力量到達現場,啟動二級應急回響,並由工委、管委會會同市防汛專項分指及時報請市防指,經市防指總指揮批准後,啟動一級應急回響。按照市防指統一指揮,區防指、相關行業主管單位及專家隊伍、責任單位、搶險救援隊伍等各方力量配合市防指組建市級現場防汛指揮部,由行業分管副總指揮或總指揮趕赴現場,當重大防汛突發事件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次生衍生災害時,其他相關行業分管副總指揮趕赴現場配合做好相關處置工作。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開展先期處置。
當市領導趕赴現場時,區防指向市領導移交指揮權,並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可根據需要,將區級現場指揮部納入統一領導。
當多起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同時發生時,由市防指統籌安排市領導及相關人員、隊伍分類協同處理突發事件。
6.2.5擴大回響
當市防指對本區啟動相應級別的回響時,區防指在市防指的統一指揮下,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6.3處置措施
各有關指揮機構、部門應根據應急處置實際情況,及時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在確保搶險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根據相關行業專家意見,對受到流域洪水、積滯水威脅的人員進行搶險救援、疏散、撤離並及時妥善安置;
(2)迅速關閉涉水區域、停止大型戶外活動;
(3)對事發區域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搶險救援車輛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
(4)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短時間難以恢復的,要實施臨時性過渡方案,保障社會生產生活基本正常;
(5)啟用儲備的防汛應急搶險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6)向受到嚴重城市內澇影響等防汛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提供避難場所和食品、飲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7)拆除、遷移妨礙防汛搶險和救援的設施、設備或其他障礙物等;
(8)採取防止發生因防汛突發事件導致的次生、衍生災害的必要措施,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市政府認為必要的其他應急處置措施。
6.4回響結束
當防汛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負責指揮的政府部門或防汛指揮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或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有序撤離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並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件處置的各相關單位,必要時可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7社會動員與信息發布
7.1社會動員
區防汛指揮部應當根據應對防汛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參與防汛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防汛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動員、市民積極參與的防汛工作格局。
社會志願服務組織在其主管領導單位的統籌下參與防汛應急培訓和演練,當發生全區性防汛險情時,在區防指統一指揮下,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參加防汛搶險救災工作。
廣大公民要及時關注天氣動態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動學習防汛避險知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當遇到重大汛情險情時,根據屬地防汛指揮機構安排,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參與防汛工作。
7.2信息發布
汛情、險情、災情及防汛工作動態等信息,由防汛宣傳文旅分指負責具體組織協調,由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突發事件發生後,區防指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遇有重大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應在5小時內發布,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管委會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
重大、特別重大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配合市委宣傳部、市防指做好涉及經開區的新聞發布工作。對於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依照有關規定開展相應工作。
防汛宣傳文旅分指會同事件處置主責部門、屬地街道,收集、整理網路、市民熱線等輿情社情信息,及時核實、解決公眾反映的問題,予以積極回應和正面引導,對於不實和負面信息,及時澄清並發布準確信息。
8恢復與重建
8.1災後救助
區城市運行局(應急管理局)會同屬地街道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開展防汛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損毀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工作。
8.2總結評估
區防指根據防汛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指定相關防汛指揮部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8.3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8.3.1應急度汛工程
對影響防汛安全的水利防洪設施水毀工程,應儘快組織應急搶險修復。對其他遭到毀壞的市政設施、交通、電力、通信、供油、供氣、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線等,由相關部門負責儘快組織搶險修復,恢復功能。
8.3.2汛後水毀工程
管委會各部門依據職責負責組織指導落實轄區內積滯水點治理工程、河道堤壩等水利工程和供排水設施的修復;組織指導內澇防治工程規劃和建設實施。
其他水毀工程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汛後組織修復。所需資金由區經濟發展局、財政審計局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別安排。
8.4居民住房重建與修復
屬地街道負責對受影響地區居民進行妥善安置,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重建居民住房和基本配套設施的選址、方案設計等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因災導損民房情況的評估,居民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
8.5保險與補償
在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管委會相關部門和各街道應當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9附則
9.1獎勵與懲罰
區防指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會同相關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2預案管理
9.2.1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本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區級防汛總體預案、區級防汛專項預案、各街道防汛預案及有關部門和單位防汛預案等。
9.2.2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制定,由區防汛辦負責解釋。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各相關防汛指揮部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本部門防汛應急專項預案,並報區防指備案。
9.2.3預案修訂
管委會負責適時組織對本預案進行修訂,一般情況下每3—5年修訂一次,特殊情況下及時修訂。
9.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汛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同時廢止。
10附屬檔案
1.經開區各相關單位防汛職責分工
2.經開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3.暴雨預警標準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標準
4.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說明
附屬檔案1
經開區各相關單位防汛職責分工
一、防汛行動部門
(1)平安建設辦公室:負責協調公、檢、法、司等部門維護防洪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民眾撤離和轉移。做好防汛治安保衛工作。
(2)宣傳文化部:負責指導協調全區防汛工作動態宣傳、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協調媒體積極開展防汛知識宣傳。負責文化、旅遊行業防汛隱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工作。
(3)地區協同事務局:負責統籌、協調、聯絡亦莊新城165平方公里規劃範圍內屬地鎮街防汛相關事務。
(4)營商合作局:負責規模以上企業的防汛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
(5)科技創新局:負責規模以下企業的防汛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產業園區、樓宇做好防汛管理服務工作。
(6)開發建設局:負責監管範圍內全區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全區城鎮房屋、普通地下空間、低洼院落等安全度汛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在建工地的防汛責任制及預案;指導督促城鎮居民房屋的安全檢查和解危工作;指導街道對屬地出現險情的房屋及低洼院落進行搶險搶修及民眾轉移。
負責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
負責全區人防工程隱患消除和應急搶險的組織工作,監督檢查人防工程維護管理,確保人防工程度汛安全。
負責指導做好物業行業做好防汛培訓、隱患排查治理、預案編制、物資儲備、防汛演練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7)城市運行局:負責區安全應急委辦公室(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相關責任部門落實職責;負責檢查防洪工程的安全運行,制定防汛應急預案;組織抗洪搶險及防洪工程的維修和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負責公共區域相關道路路面積水排除及道路附屬設施搶險工作;對公共養護區域內檢查井等排水設施進行安全化管理;負責組織督促公共區域道路雨水排除工作;負責公共區域雨污排水管線的排查清掏和汛期安全運行;負責協調影響行洪河道及設施樹障的清除工作;負責汛前危樹排查,雨天及時清理公共區域內倒樹、掉落樹枝;負責區內公共區域排水糾紛和民眾投訴的協調解決;協調水電氣熱等專業公司做好防汛保障工作;組織環境應急監測,負責對因洪水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汛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防汛搶險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其他防汛搶險任務。
(8)社會事業局: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教育和體育系統單位安全度汛工作,指導校舍防汛隱患排查整改和危險校舍改造工作;指導開展學生防災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配合管委會落實相關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險場所。
負責防汛相關傷病員的緊急醫學救援、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治工作。
(9)商務金融局:負責組織協調生活必需品供應;負責指導所管轄商業企業、金融機構防汛工作。
(10)綜合執法局:負責查處防汛相關的違法行為。
(11)土地儲備與建設服務中心:負責管理的基礎設施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等項目的防汛工作。
(12)榮華街道:按職能許可權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全部防汛工作,完成安全應急委(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汛應對任務。
(13)博興街道:按職能許可權負責組織和指揮轄區內全部防汛工作,完成安全應急委(區防指)交辦的其他防汛應對任務。
(14)交通大隊:負責雨天道路交通管控;負責制定雨天道路交通疏導預案;負責道路交通信息實時播報;負責做好搶險救災現場及路線的交通應急保障工作。
(15)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隊伍配合各專業隊做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承擔緊急情況下下凹式立交橋、低洼路段、低洼易積水居民區的先期排水和應急救援任務。
(16)亦莊控股集團:負責管轄企業、工業園區、建設項目區域內的全部防汛工作,落實防汛責任制,對職責範圍內公共設施進行安全管理,完成安全應急委交辦的其他防汛應對任務。
二、防汛支持部門
(17)黨政辦公室:協助工委、管委會領導組織開展與防汛相關的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將防汛辦和相關部門上報的涉汛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統籌安排工委、管委會領導汛期值班工作,做好相關後勤保障。
(18)經濟發展局:按職能許可權負責區級水利工程設施、重點雨水排除設施、堤防水毀修復等防汛工程的審批、核准以及有關防汛排水、應急度汛、水毀工程項目立項審批工作;安排落實固定資產投資。
(19)財政審計局: 負責保障搶險、物資、救災、應急度汛等相關資金。
(20)行政審批局:負責防汛工作實施期間的電子政務網路、視頻監控系統保障工作。
(21)政務服務中心:負責通過12345服務熱線電話收集涉及防汛相關訴求,及時轉辦督辦,定期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情況。
(22)公共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的公共場館(所)防汛工作;緊急情況下,協助工委、管委會做好公共場館(所)徵用作為臨時避難場所的相關工作。
(23)規自分局:負責加強與市級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聯繫,關注涉及我區的預警信息;負責城市排水管線、排水河道、泵站等水利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與選址。
三、防汛預備部門
當啟動暴雨紅色預警時,安全應急委成員單位:組織人事部、機關黨委、機關紀委、總工會、黨群服務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在工委管委會主要負責同志的統一指揮下,參與防汛應急工作。
四、防汛相關單位
(24)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亦莊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力設備設施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防洪管理;保證防汛、搶險、重點點位、重點企業電力供應。制定相關應急預案,組織所屬單位做好防洪澇災害應對工作。
(25)北京北排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承擔經開區防汛排水工作,承擔區防指指派的防汛搶險任務。
各駐區企事業單位要對本單位進行自檢、自查。重點是本單位的排水系統、危房、地下空間、倉庫和供電用房等,並適量準備一定數量的防汛物資。在自查中發現的疑難問題,要及時與經開區相關責任部門聯繫協調解決。
附屬檔案2
經開區防汛應急預案體系
一、區級防汛總體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訂單位
1 經開區防汛應急預案 安全應急委辦公室(區防汛辦)
二、區級防汛專項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訂單位
1 防汛宣傳文旅專項應急預案 宣傳文化部
2 水務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城市運行局
3 住房建設與地質災害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開發建設局、規自分局
4 道路交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城市運行局
5 城市地下管線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城市運行局
6 重點企業與園區防汛專項應急預案 營商合作局、科技創新局
三、街道及相關單位防汛預案
序號 防汛應急預案名稱 預案制訂單位
1 榮華街道防汛應急預案 榮華街道辦事處
2 博興街道防汛應急預案 博興街道辦事處
3 亦莊控股防汛應急預案 亦莊控股
四、區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防汛預案
負有防汛責任的各成員單位和企事業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別制訂防汛應急預案。
附屬檔案3
暴雨預警標準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標準
一、暴雨預警標準
1.暴雨藍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布暴雨藍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3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2.暴雨黃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布暴雨黃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5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3.暴雨橙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布暴雨橙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7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150mm以上。
4.暴雨紅色預警標準
當預計未來可能出現下列條件之一或實況已達到下列條件之一併可能持續時,可發布暴雨紅色預警:
(1)雨強(1小時降雨量)達100mm以上;
(2)6小時降雨量達150mm以上;
(3)24小時降雨量達200mm以上。
二、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級標準
1.藍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有一定風險;
2.黃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較高;
3.橙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高;
4.紅色預警等級:氣象因素致地質災害風險很高。
附屬檔案4
名詞術語、縮略語的說明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北京的汛期是每年6月1日至9月15日。
洪水:是由暴雨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河湖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洪水等級一般按照其重現期,分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和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現期5年至10年一遇的洪水,為一般洪水;重現期10年至20年一遇的洪水,為較大洪水;重現期20年至50年一遇的洪水,為大洪水;重現期超過50年一遇的洪水,為特大洪水。
全市日均降雨量:當降雨過程不到24小時時,表示降雨開始到結束期間的全市氣象站平均降雨量;當降雨過程超過24小時時,表示降雨開始起未來24小時的全市氣象站平均降雨量。
區域預警:市氣象台發布含落區的預警信號。
分區預警:各區氣象台發布的預警信號。
積水點:指道路排水無下游、無排水設施或河道排洪能力不足、頂托形成的排水不暢路段。
滯水點:指降雨強度超過標準或超過道路排水設計能力所形成的短時積水點。
洪澇災害:是一種常見的自然災害,是因大雨、暴雨引起的水過多或過於集中,形成的水道急流、山洪暴發、河水泛濫、淹沒農田、毀壞環境與各種設施等災害現象。
地質災害: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財產、環境造成破壞和損失的地質作用(現象)。
重點河道:指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拒馬河和泃河。
重要水庫:指官廳、密雲、懷柔、海子、十三陵等大中型水庫。
緊急防汛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當我市城區出現大面積嚴重內澇,嚴重影響城市正常運行時,市和有關區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七包七落實:區幹部包鄉鎮、鄉鎮幹部包村、村幹部包戶、黨員包民眾、單位包職工、學校包學生、景區包遊客;落實轉移地點、轉移路線、搶險隊伍、報警人員、報警信號、避險設施、老弱病殘等提前轉移。
雨情:各雨量監測點的降雨量、雨強、最大降雨點等信息。
水情:各河道監測點的流量、流速、水位指標等信息。
工情:主要是指水利防洪工程信息,包括水庫、閘壩、堤防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狀況和日常監測情況。
險情:堤防、橋樑、房屋損毀、水庫及河道管涌以及道路積水導致的人員被困、車輛被泡等信息。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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