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應急預案

《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應急預案》是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汛辦通〔2022〕16號)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制定的預案。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京教建〔2023〕9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防汛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汛辦通〔2022〕16號)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3年5月18日

檔案全文

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
目 錄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基本原則
1.3 工作目標
1.4 編制依據
1.5 適用範圍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教委防汛指揮部
2.2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防汛指揮部
2.3 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
3 總體要求
3.1 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3.2 抓好物資儲備,組建搶險隊伍
3.3 加強隱患排查,落實避險措施
3.4 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培訓演練
3.5 做好應急值守,保障信息暢通
4 預防
4.1符合預警信息情況下的預防行動
4.2超出預警信息情況下的預防行動
5 預警與回響
5.1 預警分級與發布
5.2 防汛預警回響
6 應急處置與救援
6.1 事件分類
6.2 處置措施
7 恢復與重建
7.1 災後救助
7.2 總結評估
7.3 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8 附則
8.1 獎勵與懲罰
8.2 預案管理
1總則
1.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防為
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
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
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堅持底線思維,樹牢
風險意識,以大機率思維應對小機率事件,立足於防大汛、抗大
洪、搶大險、救大災,全周期加強防汛應急管理,突出首都城市
功能定位,依法、科學、高效、有序做好洪澇災害的防範處置,
持續提升“四個服務”的防汛應急能力,為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
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
1.2基本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原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責、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堅持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1.3 工作目標
堅守“不死人、少傷人”的防汛工作目標,全力防範化解重
大洪澇災害風險,最大程度減少、減輕洪澇災害損失,確保汛期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教育教學活動的運行安全。
1.4編制依據
依據突發事件應對、防洪、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北京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檔案規定,結合各單位三定職責與防汛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教育系統各單位的防汛應急工作。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指揮體系,按照行政管理關係實行三級管理:第一級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防汛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教委防汛指揮部),第二級是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和各直屬單位防汛指揮部,第三級是隸屬於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轄的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各高等學校和各直屬單位的分校或分支機構等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
2.1市教委防汛指揮部
北京市教委防汛指揮部在北京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領導下,統一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和督促本市教育系統各單位的防汛應急工作。
市教委防汛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教委主任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教委分管此項工作的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市教委各相關處室,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主要職責是落實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系統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指導各成員單位防汛指揮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各成員單位落實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的汛前準備、宣傳教育、培訓演練、隱患排查等工作落實情況;統計、上報各成員單位防汛物資準備、安全隱患排查、汛期設施設備損毀情況等各類信息;做好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與各成員單位間各類信息的聯動回響,及時將市防汛部門下達的指令、發布的信息傳達到各成員單位,將本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並配合相關部門處置本系統突發事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的應急回響要求,監督、檢查、指導各成員單位做好停課、複課等相關工作;指導各成員單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災後疫情、險情及恢復工作等。
2.2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防汛指揮部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在區委、區政府、區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在工委、管委會和區域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部,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在市教委防汛指揮部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部。防汛工作實行屬地負責制,各單位的行政主官是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防汛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落實上級防汛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轄區教育系統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指導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防汛指揮體系建設;監督、檢查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落實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指導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做好汛前準備、宣傳教育、培訓演練、隱患排查等工作落實情況;統計、上報防汛物資儲備、安全隱患排查、汛期設施設備損毀情況等各類信息;做好上級防汛指揮部與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間各類信息的聯動回響,及時將上級防汛部門下達的指令、發布的信息傳達到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將本系統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上級防汛指揮部,先期介入並配合相關部門處置本系統突發事件;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的應急回響要求,監督、檢查、指導中國小、幼稚園做好停課、複課等相關工作;指導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災後疫情、險情及恢復工作等。
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防汛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落實上級防汛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單位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抓好應急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隱患排查等汛前準備工作;按時完成防汛指揮體系建設、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防汛物資儲備、安全隱患排查、汛期設施設備損毀情況等各類信息的統計與上報工作;做好上級防汛指揮部與本單位所屬人員間各類信息的聯動回響,及時將上級防汛部門下達的指令、發布的信息傳達到本單位所屬人員,將本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上級防汛指揮部;按照快速、有效、就近的原則,先期處置本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人員疏散、排(堵)水等前期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員搶救、設施搶險等工作;按照市防汛指揮部啟動的應急回響要求和區教委下達的指令,做好停課、複課等相關工作;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災後疫情、險情及恢復工作,指導分校或分支機構做好上述相關工作。
2.3基層單位防汛指揮機構
隸屬於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管轄的學校、教育機構、直屬單位,各高等學校和各直屬單位的分校或分支機構等基層單位在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和各直屬單位的領導下組建防汛指揮機構。各單位的行政主官是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
主要職責是落實上級防汛指揮部的各項決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單位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抓好應急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隱患排查等汛前準備工作;按時完成防汛指揮體系建設、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防汛物資儲備、安全隱患排查、汛期設施設備損毀情況等各類信息的統計與上報工作;做好上級防汛指揮部與本單位所屬人員間各類信息的聯動回響,及時將上級防汛部門下達的指令、發布的信息傳達到本單位所屬人員,將本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時上報上級防汛指揮部;按照快速、有效、就近的原則,先期處置本單位發生的突發事件,做好人員疏散、排(堵)水等前期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員搶救、設施搶險等工作;按照市防汛指揮部啟動的應急回響要求和區教委下達的指令,做好停課、複課等相關工作;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難場所;協助相關部門處置災後疫情、險情及恢復工作。
3總體要求
各成員單位每年5月1日前落實並完成防汛責任制、應急預案、搶險隊伍、物資儲備、避險措施、隱患排查等工作,並將落實情況報市教委防汛指揮部。
3.1完善規章制度,健全工作機制
各成員單位要完善防汛工作方案、應急預案、防汛責任制等規章制度,健全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使之具有實際操作的可執行性,確保及時有效地應對突發事件。
防汛工作方案要涵蓋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及要求、汛前準備、隱患排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汛期應急、機制建設、重點部位、具體措施、工作計畫等內容。
應急預案要包含物資保障、搶險隊伍建設、預警回響、應急搶險等內容;要細化決策、指揮、回響、處置等環節的具體流程,強化自主預警、自主回響和聯動保障措施。
各單位行政主官是本單位防汛第一責任人,要將防汛責任制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責任人,實現防汛責任制全覆蓋,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要求,對嚴重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責任。
上下聯動工作機制要解決好機制建設、組織協調和落實手段等問題,及時通報雨情、汛情、工情、險情、災情。
3.2抓好物資儲備,組建搶險隊伍
各單位要抓好排水泵、沙袋等常規防汛物資儲備工作,建立健全物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員能力,確保汛情發生時,物資能夠及時到位,發揮應有的效力。
各單位要組建防汛應急搶險隊伍,承擔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搶險救災、師生疏散、財產保護、維護秩序、應急物資發放等任務,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人員搶救、設施搶險等工作。
3.3加強隱患排查,落實避險措施
各單位要按照“全面覆蓋、無盲區和死角”的工作要求,在汛期堅持開展持續的安全隱患排查活動並及時整改;各成員單位和位於低洼地區、山洪易發區、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採空區、蓄滯洪區等危險地區周邊的學校和直屬單位要積極協調屬地區防汛指揮部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落實師生避險措施,制定師生避險預案。
排查及整改的主要內容是防汛工作指揮體系、工作方案、應急預案等制度建立健全情況,特別是位於山洪區、土石流易發區、採空區、澇洪區等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庫、河道、泄洪區等周邊地區學校的疏散撤離等應急預案的制定情況;防汛物資儲備、搶險隊伍建設情況;危舊房屋和圍牆等構築物安全情況;施工項目的排澇及邊坡加固等情況;地下人防工事等地下設施雨水倒灌、外牆滲漏、孔口密閉情況;屋面防水滲漏情況;供電、通信、排水等設施設備運轉、防護情況;排水設施(進出水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通暢情況;防雷擊設施維護情況等。
各單位要建立檢查台賬制度,做好登記備案,反覆督促存在安全隱患的單位和責任人,採取必要的措施進行整改,堅決停止使用C級、D級危房,並儘快搶修或拆除,如不能儘早處理,要在周邊設定隔離帶和警示標誌,嚴禁師生進入。
各單位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積極為社會提供安全的學校設施作為臨時避難場所。
3.4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培訓演練
各單位要緊密圍繞“關愛生命、遠離洪水、人人參與、安全度汛”的宣傳主題,按照“應急管理進學校”和“加強全市大中國小、幼稚園的應急知識教育普及工作,每名學生接受公共安全與應急知識教育的日常教學和實踐活動時間累計不少於8個學時,各學校每年組織開展2次以上的應急演練”的要求,充分利用手冊、卡片、學校宣傳欄、主題活動日、避險安全課、自媒體等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培訓演練活動,廣泛宣傳防汛減災知識,全面提高管理人員的業務技能與水平,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與避險自救能力。
海淀、門頭溝、房山、昌平、平谷、懷柔、密雲、延慶等區教委要特別對位於山洪、土石流等地質災害易發區周邊的學校制定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計畫,避免重大事故與人員傷亡。
有施工項目的單位要督促施工、監理單位制定防汛工作方案及應急預案,加強施工人員的宣傳教育,做好汛期施工安全管理。
3.5做好應急值守,保障信息暢通
各單位要按照“在崗、在職、在責、在狀態”的要求,嚴格落實汛期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接到防汛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或下達的應急回響指令,及時指揮調度相關部門及人員;布控重點部位;利用各種手段及時向所屬單位、師生、家長傳達信息,提醒師生和家長減少外出、停止戶外活動;有外派實習學生的學校或承接實習學生的學校,在汛期儘可能減少實習學生的戶外實踐活動,及時將信息發布到每一個外出實習的學生;遇有突發事件,立即採取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災,並上報情況。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信息報送的要求,按照“一事一報,有事就報”的原則,及時報送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特殊情況下可先電話報告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教委防汛指揮部,後逐級上報書面報告;遇有通信保障不暢的情況,應採取一切可能手段,向有關部門及周邊民眾發出求救信息,並以最快的速度恢復通訊聯繫,保障信息暢通。
4預防
4.1符合預警信息情況下的預防行動
當市氣象局、水務部門、規劃自然資源部門發布市級或區域藍色、黃色、橙色、紅色信息時,各單位要部署本單位的防汛工作,指導學校、幼稚園及其他教育機構開展危險校舍排查和解危工作,明確並組織落實學校停學、停課措施,嚴格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工地停工及危舊房屋、低洼院落、地下空間等人員轉移意見,同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部報告防汛措施及落實情況。
4.2超出預警信息情況下的預防行動
當發生降雨超過預報時,各單位自主啟動防汛預警回響或防汛突發事件回響,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預警與回響
5.1預警分級與發布
汛情預警包括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山洪災害風險預警和城市積水內澇風險預警。其中,暴雨預警、洪水預警、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在汛期,全市性暴雨預警信號、市重點河道的洪水預警信號、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分別由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會同市氣象局,按程式製作發布、變更及解除,並報市防汛辦備案。
5.2防汛預警回響
市防指根據暴雨和洪水、地質災害、山洪、城市內澇風險等
風險預警級別、發展態勢及危害程度,經綜合研判後,啟動或結束防汛預警回響,從低到高劃分為防汛藍色(四級)預警回響、防汛黃色(三級)預警回響、防汛橙色(二級)預警回響和防汛紅色(一級)預警回響。
防汛預警回響啟動後,防汛突發事件未發生時,各單位根據預案進入臨戰狀態,做好防汛突發事件回響準備;防汛突發事件發生後,各單位立即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當同時伴有大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預警發布時,各單位依據本預案和《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預警回響行動,統籌協調做好災害應對工作。
當市防指啟動防汛藍色(四級)預警回響後,各單位分管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並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督導涉山涉河及存在深基坑、高堆土的在建工程暫停施工,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加強在建工地巡查,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時處置險情。當市防指啟動地質災害藍色(四級)預警回響後,要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做好防範應對工作;通知學校停止預警區域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部。
當市防指啟動防汛黃色(三級)預警回響後,各單位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並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降雨應對工作,停止露天集體活動,保障在校學生安全,暫停野外教學活動並安全疏散轉移相應人員,學校可視情採取調整上下學時間或停課措施,適時暫停線下課外培訓活動,並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督導在建工程暫停施工,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做好工程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當市防指啟動地質災害黃色(三級)預警回響後,要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通知學校停止預警區域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部。
當市防指啟動防汛橙色(二級)預警回響後,各單位主要領導在防汛指揮位置開展工作。必要時,各單位防汛副總指揮或主要負責人按照市教委防汛指揮部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並依據預案自主啟動相應值守、備勤。做好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降雨應對工作,視情啟動學校停學工作,督導落實暫停線下課外培訓、野外教學等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並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當市防指啟動地質災害橙色(二級)預警回響後,要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通知學校停止預警區域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有序安全撤出已在預警區域山區開展活動的師生。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部。
當市防指啟動防汛紅色(一級)預警回響後,各單位主要負
責人在防汛指揮位置指揮。必要時,各單位防汛總指揮按照市教委防汛指揮部要求到達指定位置指揮,並依據預案啟動最高級別值守、備勤。各成員單位組織落實學校停止全部線下教學活動、培訓機構停止全部線下培訓活動,妥善安置、安全轉移相應滯留人員,並做好防汛搶險準備與險情處置工作。依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求,督導落實在建工程停工及相應防汛措施,及時做好受威脅人員的轉移安置。加強深基坑、高堆土監測和在建工地巡查,及時處置險情;加強危舊房屋和低洼院落巡檢巡查及險情處置,視情督導管理單位關閉普通地下空間,做好深基坑和普通地下空間防倒灌工作。當市防指啟動地質災害紅色(一級)預警回響後,要通知山區受地質災害隱患影響的學校停課停學;通知學校停止預警區域山區研學、實踐等戶外活動,有序安全撤出已在預警區域山區開展活動的師生。遇有涉及人員生命安全或重大以上防汛事件,及時報告上一級防汛指揮部。
6應急處置與救援
6.1事件分類
防汛突發事件按特點主要分為以下六類:水利工程及河道類、道路積水塌陷類、山洪地質災害類、地下管線事故類、城鎮房屋和在建工程類、遊客被困類。
6.2處置措施
防汛突發事件的處置按照“誰先到達誰先處置,逐步移交指
揮權”的原則,由屬地、相關責任主體、各相關防汛指揮部按照
預案負責組織實施搶險。
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應急回響指令或發生突發事件後,要立即組織師生轉移疏散,開展自主搶險和互救搶險,維護校園秩序,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災害擴大,及時上報屬地區委、區政府、區防指,由區里協調組織指揮區行業主管部門、應急、公安、交管、消防、衛生健康、宣傳等部門、專家隊伍、搶險救援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及時向上一級防汛指揮部匯報險情災情及應急處置情況,必要時請求上級支援。
7恢復與重建
7.1 災後救助
各單位要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防汛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管理、分配救災資金和物資,做好受災師生生活救助、心理輔導等工作。
7.2 總結評估
各單位要配合相關部門對防汛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以及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總結、分析與評估,提出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7.3 水毀工程及設施修復
各單位要及時檢測、統計、上報水毀設施設備情況,並按照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協調市、區發展改革、財政部門下達經費,及時修復與配備,保證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
8附責
8.1 獎勵與懲罰
各單位對在防汛工作中表現突出或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
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或
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延誤防汛突發事件處置,
造成重大影響的,應會同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參照本預案,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防汛應急預案,並按行政管理關係報上一級防汛指揮部備案。
市教委防汛指揮部負責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原《北京市教育系統防汛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京教建﹝2020﹞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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