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

《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是北京市應急管理局發布的大風天氣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北京市應急管理局 
檔案目錄,檔案全文,

檔案目錄

1 總則
1.1 目的與意義
1.2 適用範圍
1.3 工作原則
1.4 應急預案體系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市級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2.2 各相關部門及主要職責
3 大風天氣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與報告
3.2 預警級別劃分
3.3 預警發布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4 大風天氣防範回響
4.1 大風藍色預警回響
4.2 大風黃色預警回響
4.3 大風橙色預警回響
4.4 大風紅色預警回響
4.5 預警回響升級和結束
4.6 信息報告
4.7 突發事件處置
4.8 京內外聯動機制
5 災情統計、評估和救助
6 總結評估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發布和修訂
7.2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7.3 預案實施

檔案全文

1 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依據突發事件應對、氣象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檔案,以及本市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1 目的與意義
建立健全本市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工作機制,統籌資源力量,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工作流程,保障本市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工作及時、高效、有序開展,最大限度減輕大風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1.2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汛期大風天氣的防範和應對工作。汛期伴有降雨等其他天氣現象的大風應對工作按照本市防汛等相關應急預案規定開展。
1.3 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提高各級政府部門、各行業(領域)、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公眾的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能力。
堅持統一領導、多方回響。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市級統籌指導、協調資源;各相關部門主動防範,靠前應對;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高位部署,有效回響;社會公眾廣泛回響,積極防範。
堅持風險防範、以防為主。強化預防為主工作理念,健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有針對性地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切實增強“聞風而動”的意識。
堅持依法依規、科學防範。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理念,充分發揮科技手段在大風動態監測、精準預警、風險識別、搶險救援中的積極作用,提高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的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1.4 應急預案體系
本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按照市、區、街道(鄉鎮)三級管理。包括作為市級自然災害專項應急預案的本預案;市相關部門依據本預案和各自職責制定的配套預案或措施;各區以及天安門地區管委會、市重點站區管委會、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統稱重點地區管委會)等制定的大風天氣應急預案;各街道(鄉鎮)依據相關規定,結合自身工作實際制定的相關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等。
鼓勵室外高空作業單位等受大風影響明顯的企事業單位以及室外大型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等結合自身風險情況,制定相關應急預案或工作方案。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市級指揮機構及主要職責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統一領導下,由協助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擔任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應急辦統籌協調,負責全市大風及其引發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1)組織協調市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大風及其引發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
(2)指導市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制定、修訂大風天氣應急預案、方案。
(3)檢查市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措施落實,以及人員、裝備、物資準備情況。
(4)指導市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
(5)總結大風及其引發各類突發事件的防範和應對工作經驗。
(6)承擔市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各相關部門及主要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的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委網信辦:負責大風天氣相關網路輿情監測、信息報告等工作。
(3)市教委:負責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和市級教育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4)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政務專網、800兆無線政務網通信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治安;協助做好民眾撤離和轉移等工作。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服務行業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對符合條件的受災民眾開展社會救助等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大風天氣引發的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等工作。
(8)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指導監督職責範圍內重點工程項目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組織協調出現險情城鎮房屋的搶險搶修等工作。
(9)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戶外牌匾巡查、拆除、加固;負責城市各類管線巡查、檢查和維護;負責指導相關企業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維護和相關設備設施維護等工作。
(10)市交通委:負責指導協調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公共運輸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巡查、維護;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運輸組織和交通設施保障等工作。
(11)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協調供水、排水等單位做好設備設施巡查維護及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做好生活生產經營用水統籌保障等工作。
(12)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提示、指導農業生產主體增強農業設施的抗風能力,做好棚舍檢查加固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災後農業生產恢復等工作。
(13)市商務局:負責生活必需品及部分相關應急物資供應、儲備和調撥等工作。
(14)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各區文化和旅遊局督促行業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15)市衛生健康委: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16)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監測預警;負責組織指導大風引發的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綜合防災減災和應急救援;負責組織開展大風預案演練;負責協調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負責組織協調大風災害救助;負責應急物資調撥等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18)市體育局:負責指導公共體育場(館)、體育賽事活動主辦(承辦)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19)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指導本市公園景區、林場開展防火巡護及火源管理,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及時清理城區倒樹等工作。
(20)市重大項目辦:負責指導市重大工程項目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協調市重大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險情的搶險搶修等工作。
(21)市氣象局:負責組織開展氣象監測預測、分析研判、預警信號發布等工作。
(22)市公安局交管局:負責交通秩序維護、搶險救災現場及路線的交通保障等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協調各運營商巡查、維護、搶修通信設備設施,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24)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事故救援行動;負責組織救援隊伍開展各類搶險救援等工作。
(25)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負責市民相關訴求受理和處置等工作。
(26)市郵政管理局:負責指導快遞行業單位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27)森防機動支隊:負責指導森林防火滅火工作,參與林火現場指揮與撲救,做好救援準備工作。
(28)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電力線路和設施的巡檢、維護、搶修,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臨時供電保障等工作。
(29)北京鐵路局:負責所轄區域國家鐵路相關設備設施巡查、維護和搶修,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負責域外突發事件影響的研判、通報和應對;負責疏散和安置滯留旅客等工作。
(30)首都機場、大興機場:負責掌握和報告大風天氣對航班運行的影響,及時啟動應急回響和發布航班調度命令;負責滯留旅客的疏散和安置;負責與周邊備降場及相鄰管制單位的通報協調;負責通過各類媒體發布場內提示信息等工作。
(31)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織轄區相關部門做好大風天氣各類風險防範、突發事件處置和信息報告等工作。
(32)天安門地區管委會:負責組織協調地區相關部門做好大風天氣各類風險防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地區應急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告等工作。
(33)重點站區管委會:負責做好站區大風天氣各類風險防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負責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做好防範和應對準備;負責重點區域的巡查、檢查,及時向旅客發布列車運行信息;負責旅客疏散、秩序維護等工作。
(34)其他單位:負責根據單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等工作。
3 大風天氣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與報告
氣象部門負責加強大風天氣日常監測,提高大風天氣的實時監測、早期識別和預警感知能力;加強大風天氣跟蹤監測,及時更新預報預警,加強對颱風、龍捲風等極端天氣對城市運行影響的關注,持續向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和市應急辦報告,向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通報監測預報信息;加強與河北、天津等地監測信息共享。
3.2 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國家、本市有關規定,將大風預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3.3 預警發布
3.3.1 預警內容
大風預警信息內容包括大風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影響範圍、預警事項、採取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3.3.2 發布程式
對外公開發布的大風預警信息,由市氣象局負責製作,會同市應急辦按程式審批,並通過市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對外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預警信息。
大風藍色預警和黃色預警由市氣象局按程式發布,並報市應急辦備案。
大風橙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並由市應急辦報請分管氣象工作的市領導批准後發布。
大風紅色預警由市氣象局向市應急辦提出預警建議,並由市應急辦報請市應急委主任批准後發布。
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根據規定,發布或解除本轄區預警信息,並同時報市應急辦和市氣象局備案。
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氣象部門負責根據大風天氣監測情況調整與解除預警信號,並通過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統一對外發布。調整與解除程式與發布程式一致。
4 大風天氣防範回響
市級指揮機構統籌組織全市大風天氣防範回響工作。氣象部門發布大風預警後,市應急辦視情組織有關單位和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開展聯合會商研判,研究預警回響和重點區域、重點行業防範措施,研判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
4.1 大風藍色預警回響
大風藍色預警發布後,完成以下準備。
(1)市應急辦加強值班值守,下發工作通知,督導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工作部署,對重點部門、重點區域加強檢查,相關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應對準備;收集匯總相關信息,視情組織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視頻會商。
(2)市委宣傳部配合各相關部門開展大風天氣知識宣傳和提示工作,加強輿論引導;組織協調大風天氣引發的災害事故處置工作的新聞發布。
(3)市委網信辦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大風天氣相關網路輿情信息監測和引導;協助相關部門做好突發情況、網民訴求等相關信息報告。
(4)市教委指導各區教委做好各項回響措施;加強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校園內戶外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相關培訓機構做好大風災害防禦和學生避險逃生安全教育;加強對校園活動情況的調度部署和檢查抽查,及時整改突出問題;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5)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相關單位加大政務專網通信線路和網路的巡查檢查力度,保障通信暢通。
(6)市公安局組織所屬單位做好大風天氣下社會治安和事故災害現場的封控、警戒和疏散工作。
(7)市民政局加強全市養老院、福利院及救助站等機構戶外活動的安全管理,做好戶外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指導做好大風災害防禦和所屬人員避險逃生安全教育;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8)市生態環境局加強大風天氣空氣品質監測,做好空氣品質預報預警和信息報告;及時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發布空氣品質情況,做好空氣品質情況分析解讀。
(9)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及時傳達預警,要求相關企業停止土方運輸、土方開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以及其他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要求施工企業停止露天攀登及懸空高處作業、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停止臨建房屋的安裝和拆除作業、停止起重吊裝作業、停止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與拆除作業、停止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及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停止吊籃施工作業;組織執法力量加強施工現場安全巡查工作,確保各項預防措施落實到位、各類設備設施安全牢固;要求各區住建房管部門,加強危房的巡查工作;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0)市城市管理委及時下發通知,要求各區、各相關單位加強巡查檢查,做好各項安全防範及應急處置工作,停止與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品相關的施工作業等;組織電力、燃氣等行業企業加大相關管線巡查力度,清除安全隱患;啟動不間斷市、區兩級巡查,及時處置各類突發情況;組織開展施工工地專項執法行動,重點查處擅自土方作業、工地土方未覆蓋、車輛道路遺撒、施工揚塵等違法行為;禁止轄區內露天燒烤、焚燒垃圾等易產生空氣污染和易造成防火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督促門前三包單位清除責任區內的白色污染;排查轄區戶外廣告、牌匾、橫幅等懸掛物,確保無墜落、無倒塌危險;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1)市交通委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加強縣級以上一般公路、高速公路和軌道交通地面、高架線路巡查,按照職責做好異物清理以及樹木倒伏的協助處置工作;組織相關企業停止軌道交通地面、高架區段自動駕駛模式,改為人工駕駛模式運行,視情況採取限速或停運措施;組織相關企業強化地面公交安全行車管理,加強場站巡查檢查;及時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及時通過官方微博、道路場站LED電子屏等渠道,向車輛、乘客發布預警及安全防範提示信息。
(12)市水務局密切關注水務設施運行情況,要求所屬單位和相關企業對在建工地內易被大風吹動的搭建物進行加固;組織管理部門對水務相關設施進行巡查檢查,遇有違反涉水法律法規情況,移交執法部門查處;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3)市農業農村局提示和指導種植業生產主體及時採收成熟的農作物,加固蔬菜大棚和溫室等設施,增強設施保溫抗風能力;提示和指導畜牧漁業生產主體做好畜禽圈舍和水產養殖溫室大棚等設施的檢查加固工作;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種植業和畜牧漁業生產主體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4)市商務局指導商業企業做好安全防範,並向所屬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
(15)市文化和旅遊局要求各賓館飯店、旅遊景區停止戶外作業,對高層建築設施、臨時搭建物、戶外廣告牌等設施及時進行隱患排查,防止發生高空墜物;要求各旅遊景區加強火災防控;各戶外遊樂設施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作業,根據設備運行規定關停相關戶外遊樂項目;要求旅行社掌握預警信息,及時調整或合理安排行程,並做好旅遊交通安全工作;加大對旅遊景區巡查檢查力度,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和遊客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6)市衛生健康委做好傷員的醫療急救、轉運和救治等工作,及時報告突發情況。
(17)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危化品生產企業加強對敞開式和半露天式庫房的防風措施;加強檢測、報警儀器的防風防塵檢查;要求加油站、油庫及時檢查並加固站內罩棚、廣告牌、標誌牌立柱以及庫房屋蓋薄弱部位等,防止高空墜物;要求煙花爆竹經營單位暫停搬運作業;要求礦山企業停止露天開採系統和排土場的起重作業,同時加固露天作業設備;負責大風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各區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大風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負責大風天氣災情的統計、核查和損失評估;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相關工作,承辦生活救助和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等相關工作,及時救助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民眾,對於認定為因自然災害死亡、失蹤人員的,及時按照《北京市自然災害救助標準》對家屬進行撫慰;配合市氣象局,做好大風預警信息發布工作;通過手機簡訊等信息平台向全市應急管理人員及相關負責同志發布大風預警信息;協調相關單位,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渠道發布大風預警和安全防範相關提示信息;做好大風預警信息發布統籌管理和監督檢查,督促各部門、各區落實預報預警和安全防範信息提示相關工作;及時下發通知,要求各部門、各區加強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接報因大風引發的突發情況,做好指揮調度和協調處置工作;匯總整理各部門上報的突發情況和工作信息,報告市領導,並及時傳達、督辦市領導相關指示;森防期牽頭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根據森林火險形勢,會同市園林綠化局等相關部門協調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做好備勤和各項撲滅火準備。
(18)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微博、網路平台等媒體,提示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範,防止因大風出現意外情況;組織執法力量對遊樂場、旅遊景區及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抽查檢查;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19)市體育局暫停舉辦有組織的登山、徒步、騎行等戶外運動;對社團會員推送大風天氣、山地災害易發風險預警信息,提示大風天氣期間進行山地戶外運動風險;通過官方網站、新媒體平台等多種途徑向大眾廣泛宣傳地質災害氣象風險常識和避險知識,杜絕大風天氣、山地災害易發風險預警期間進入山地開展體育活動;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各類體育活動組織單位和個人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20)市園林綠化局及時傳達預警信息,要求各級防火單位加強應急值守,確保備勤人員、車輛、裝備物資全部到位;及時下發通知,要求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加大對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場所的揚塵控制力度;會同宣傳部門,通過各類媒體提示行人不要在樹木、綠籬、棚架下長期逗留,防止發生意外;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並清理道路倒樹斷枝等險情;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森防期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落實防火準備。
(21)市重大項目辦及時向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傳達預警,要求相關企業停止可能產生揚塵污染的施工作業;要求施工企業停止露天攀登及懸空高處作業、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停止臨建房屋的安裝和拆除作業、停止起重吊裝作業、停止腳手架和模板支撐體系的搭設與拆除作業、停止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及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停止吊籃施工作業。
(22)市氣象局做好本市範圍內大風天氣的監測、預報和跟蹤服務,做好預警發布和信息報告;加強天氣會商研判,結合天氣情況提示各相關部門做好應對工作;做好沙塵預報預警、信息報告和沙塵天氣情況分析、解讀工作;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做好大風天氣解讀,提示廣大市民做好安全防範。
(23)市公安局交管局加強對道路交通信號設施等露天交通設施巡查;及時提示機動車駕駛人員注意行駛安全;及時處置大風天氣相關交通事故,維護交通秩序;做好樹木倒伏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24)市通信管理局組織相關單位加大公用通信網通信線路和網路的巡查檢查力度,保障通信暢通。
(25)市消防救援總隊及時通過微博、微信、網路、電視等媒體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提示市民做好防火;強化值班和力量備勤,遇有火情後加強力量調度,確保快速滅火;要求綜合救援隊做好出動準備,協助做好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26)市市民熱線服務中心做好市民因大風引發的訴求受理、交辦工作,根據相關部門提供涉及大風的答覆口徑進行解答,及時報告因大風引發的突發事件,統計、報送市民來電及網路渠道訴求相關信息。
(27)市郵政管理局及時向快遞企業傳達氣象情況,發布預警信息,做好郵件快件防護,確保運輸與投遞環節及作業場所安全;督促快遞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督促企業做好大風導致郵件、快件延誤等諮詢、投訴解釋和處置工作;通過信息平台和媒體等渠道,向行業從業人員發布提示信息,做好大風天氣安全防範。
(28)森防機動支隊:負責撲救因大風極端天氣引發的森林火災;參與森林火災現場指揮與撲救,履行專業指揮職責;與各區應急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掌握重點區域及重要目標信息;加強戰備值班值守,做好力量調動準備;協助處置其他救援工作。
(29)國網北京電力公司加強輸電線路、塔站等露天設備設施巡查力度,及時組織人員排除故障,保障電力供應。
(30)北京鐵路局評估大風影響情況,及時啟動應急回響,落實防範措施;及時發布運輸調整的調度命令,做好旅客列車的停運、折返、迂迴、加開等工作安排;加強對滯留旅客疏散、安置服務保障,做好向旅客的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加強信息管理,及時掌握和報告大風天氣對鐵路運輸的影響;適時向媒體發布站內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31)首都機場、大興機場評估大風影響情況,及時啟動應急回響,落實防範措施;及時發布航班的調度命令;加強對滯留旅客疏散、安置服務保障,做好向旅客的情況通報和解釋工作;加強與周邊備降場及相鄰管制單位的通報協調,積極做好備降返航航班保障工作;加強信息管理,及時掌握和報告大風天氣對航班運行的影響;適時向媒體發布場內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32)各區政府、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轄區相關部門落實大風天氣應對措施,全面做好大風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各相關單位向行業從業人員和廣大市民發布安全防範提示;督促轄區戶外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加強值班值守,及時報告、處置突發情況;強化本地區大風天氣應對措施落實,加強調度部署和檢查抽查,及時整改突出問題;做好鐵路、軌道交通線外設施的維護看護,加強宣傳引導和設施設備管理,消除影響鐵路和軌道交通運行的相關隱患;預警結束後,視情組織本地區大風天氣應對情況復盤總結,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33)天安門地區管委會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天安門地區護欄、標識牌、施工圍檔和高空易墜物等進行安全加固;及時清運被大風颳落的樹枝樹葉,加固鬆動樹木;加強天安門城樓、商業網點、公車站、安檢候檢區等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的巡查檢查;及時通過廣場應急廣播等渠道,向遊客發布大風天氣安全防範提示和景區運行相關情況;加強值班值守,及時報告、處置突發情況;預警結束後,視情組織大風天氣應對情況復盤總結,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34)重點站區管委會加強與鐵路部門的溝通聯絡,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準備;及時向旅客發布大風天氣安全防範提示和列車運行情況;組織對站區護欄、標識牌、施工圍檔等相關設施進行安全加固;及時清運被大風颳落的樹枝樹葉,加固鬆動樹木;加強對站區廣場、公車站、安檢候檢區等區域的巡查檢查,及時清除安全隱患;加強值班值守,及時報告、處置突發情況;預警結束後,視情組織大風天氣應對情況復盤總結,查找不足,改進工作。
(35)其他單位根據單位職責和工作實際,做好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相關工作。
4.2 大風黃色預警回響
大風黃色預警發布後,在大風藍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完成以下準備。
(1)市應急辦組織視頻會商,掌握大風天氣動態和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風險防範措施落實情況;視情與河北、天津等周邊相關省、市聯繫,互通情況。
(2)市教委向各區教委下發通知,明確中國小、相關培訓機構停止戶外活動。
(3)市水務局加強對供水設施、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部位的監管;切斷水利在建工地戶外電源,停止水務系統高風險室外相關活動。
(4)市文化和旅遊局要求各旅遊景區按照設備運行規定關停戶外遊樂項目及區域,強化專人看管並及時發布相關提示信息。
(5)市園林綠化局加強對景觀綠地、綠化帶、路樹的巡視看管,及時清理倒樹斷枝,消除對道路交通的影響;進一步加強林區用火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利用各類媒體提示行人遠離樹木、綠籬、棚架,減少露天活動。
(6)市體育局下發通知要求停止戶外體育活動。
4.3 大風橙色預警回響
大風橙色預警發布後,在大風黃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完成以下準備。
(1)必要時,市級指揮機構派出工作組指導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做好風險防範和應對工作。
(2)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求相關單位停止一切室外施工作業,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3)市城市管理委要求各類應急力量全員到崗待命,未經批准不得外出;進一步加大巡查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4)市文化和旅遊局要求各旅行社及時調整行程,儘量減少外出遊覽活動,並做好遊客解釋和勸解工作。
(5)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加油站、油庫暫停加油、接卸、收髮油等作業。
(6)市園林綠化局要求嚴禁一切野外用火行為;提示公眾避免露天活動;加強力量投入,調動全行業資源開展應對工作;要求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全部停工,嚴格控制揚塵。
4.4 大風紅色預警回響
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後,在大風橙色預警回響措施的基礎上,完成以下準備。
(1)市文化和旅遊局組織全市旅遊行業停止一切戶外遊覽活動,要求各景區及時疏散戶外遊客到安全場所躲避,並提醒室內遊客停留在安全位置。
(2)市園林綠化局指揮人員全部到崗,各類應急力量全部到位,全力做好應對措施落實的督促和檢查工作。
4.5 預警回響升級和結束
當預警回響措施無法妥善應對大風天氣時,可按程式提高預警回響等級。
當大風預警解除、相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時,預警回響結束。
4.6 信息報告
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各類大風天氣相關突發事件信息,信息報送應貫穿於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全過程。
大風天氣相關突發事件信息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危害程度、發展趨勢、採取措施等。
4.7 突發事件處置
4.7.1 大風天氣引發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後,按照“分類分級”原則,由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事發地的區委、區政府和重點地區管委會根據職責分工及相關應急預案規定,統籌組織應急處置工作。
一般情況下,由事發地的區委、區政府負責大風天氣引發的各類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的先期處置工作,統籌組織由大風天氣引發的一般級別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由市相關專項指揮部或市相關主責部門組織大風天氣引發的較大級別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由市應急委等領導指揮機構統籌組織大風天氣引發的重大級別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在市委統一領導下,由市應急委等領導指揮機構或根據需要專門設立的領導指揮機構指導協調和組織大風天氣引發的特別重大級別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
4.7.2 因大風引發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供應中斷,樹木倒伏和設施傾倒,道路交通、軌道交通、鐵路、民航運行受阻,車輛、船隻受損等城市運行類突發事件時,由水務、城市管理、經濟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園林綠化、交通、公安交管、鐵路、民航等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事發地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牽頭開展應急處置。
4.7.3 因大風引發建築施工、水上作業、農業生產等行業(領域)露天設備、設施、工地圍擋傾倒,施工工地、物料堆放等場所揚塵污染,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起重機械等運行故障,露天作業人員傷亡、受困等生產施工類突發事件時,由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牽頭開展應急處置。
4.7.4 因大風引發高層建築設施、臨時搭建物、玻璃幕牆、牌匾標識等發生高空墜物,森林火災,戶外活動人員傷亡、受困等突發事件,以及大風疊加暴雨、暴雪、冰雹等天氣引發其他突出情況時,由城市管理、應急管理、體育、文化和旅遊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政府根據各自職責分工,按照相關應急預案牽頭開展應急處置。
4.8 京內外聯動機制
市應急辦組織有關單位與涉及進出京的重要鐵路、民航樞紐和域外氣象部門會商研判,建立重要情況通報和重要時期溝通等機制,化解大風天氣帶來的區域性風險。
5 災情統計、評估和救助
市、區兩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大風災情的統計、評估工作,並做好災後救助工作。各相關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災情統計、評估工作,並及時向同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災情統計、評估和救助具體工作按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執行。
6 總結評估
大風天氣引發的突發事件和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結束後,根據需要,由相關責任單位針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失,及大風天氣防範和應對全過程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改進防範和應對措施。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制定、發布和修訂
本預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新情況,應及時修訂本預案。
7.2 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相關部門、各區、重點地區管委會按相關規定做好大風天氣應急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工作。
7.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北京市大風極端天氣應對工作規範》(京應急委發〔2021〕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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