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20年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0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0日
  • 發布單位: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雲南省防洪條例》《雲南省抗旱條例》以及《雲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曲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三)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水旱災害包括:洪澇、乾旱,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導致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災害。
(四)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防汛抗旱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軍民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五)災害分級
根據曲靖實際情況,水旱災害均分為四級。
1.水災分級
(1)特別重大級水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水災:南盤江等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中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大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2)重大級水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水災:南盤江等重要江河發生30—50年一遇洪水;小(一)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3)較大級水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水災:轄區內其他重要江河發生20—30一遇洪水;小(二)型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
(4)一般級水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水災:轄區內其他重要江河發生10—20一遇洪水;小(二)型以下蓄水工程發生洪水漫壩、垮壩等險情。
2.旱災分級
(1)特別重大級旱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旱災:3個以上縣(市、區)發生特大幹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高於60%);3個以上縣(市、區)所在城市出現供水危機,發生極度乾旱。
(2)重大級旱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旱災:3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嚴重乾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達40%—60%);3個以上縣(市、區)所在城市出現供水危機,發生重度乾旱。
(3)較大級旱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旱災:2個以上縣(市、區)發生嚴重乾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達40%—60%);2個以上縣(市、區)所在城市出現供水危機,發生重度乾旱。
(4)一般級旱災。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旱災:2個縣(市、區)發生中度乾旱(造成飲水困難人口比例達20%—40%);2個以上縣(市、區)所在城市出現供水危機,發生中度乾旱。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一)曲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曲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在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有關工作。
1.市防指組成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常務副指揮長:市水務局局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分管副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
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林業草原局、市商務局、市文化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審計局、市廣播電視局、市能源局、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大數據建設和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氣象局、雲南電網曲靖供電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有關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2.市防指職責
市防指主要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在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有關工作;做好特別重大、重大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開展較大及以下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做好強降水防範工作,督促指導城市防洪工作;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提出消防救援隊伍、森林消防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需求計畫;向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報送有關信息、情況;完成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自然災害應急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曲靖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水務局。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簡稱市防辦)主要職責:承擔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災情,提出具體的抗洪搶險、抗旱減災措施建議;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進行督促,組織協調市級成員單位開展防汛抗旱具體工作,組織擬訂重要江河及水庫的防禦洪水方案,指導各地做好江河防禦洪水方案、抗旱預案、水利工程防洪預案;及時向市防指報告重大汛情、旱情、災情,向省防辦和市防指成員單位報告和通報防汛抗旱信息。
(二)市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指導協調防汛抗旱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建設計畫的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災區糧食流通管理,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管理。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組織保障防汛抗旱的應急通信,保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無線電通訊系統暢通,為無通訊信號地區的防汛搶險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市教育體育局: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曲靖經開區做好學校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學校危房的檢查及隱患處理工作;提高教師和學生汛期安全防範意識,保證學生汛期安全;防汛緊急時期,負責做好師生緊急避險、轉移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必要時實行交通管制;協助組織民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和轉移。
市民政局:組織、協調水旱災後救助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市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
市財政局:安排防汛抗旱經費預算,會同市水務局積極爭取中央和省防汛抗旱經費補助;審核市水務局提出的防汛抗旱經費預算,及時下撥防汛抗旱應急資金,並監督資金的使用。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汛期地質災害預測預報和防治工作,指導並監督全市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與運行;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土石流等地質災害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旱災害後生態環境保護監督執法,組織環境監測,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應對措施,防範和控制環境污染及衍生災害。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全市城市防汛抗旱工作及城市防汛抗旱規劃制定工作;負責城市抗旱應急供水保障;組織、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防洪排水工程隱患檢查和整改。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公路、水運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樑)在建工程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門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護,加強交通運輸管理,確保防汛抗旱搶險運輸道路通暢,協調運力運送防汛抗旱人員、物資及設備。
市農業農村局:指導水旱災區農業生產救災和恢復,監督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落實災後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種子、化肥、農藥等物資的組織供應和技術指導。
市林業草原局:指導林區防汛抗旱工作,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所需木材的供應保障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
市商務局:加強市場監測,保障防汛抗旱物資市場供應,積極組織貨源,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
市文化旅遊局:指導旅遊景區(點)的防汛抗旱工作。在應急回響啟動後督促各地、各單位組織遊客回到安全地帶,並組織進行檢查,協助疏導災區遊客安全轉移,防止遊客滯留。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災區疫情和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市水務局:組織指導全市防汛抗旱工程建設;開展重要江河流域和水庫防洪規劃、涉河工程建設、河道管理等工作;負責江河洪水和旱情的監測。
協調雲南省水文水資源局曲靖分局負責主要江河、水庫的水情及水質動態監測,及時向市防指報告主要江河、水庫的水位、流量及水質情況,暴雨監測情況,做好洪水預測預報工作;負責曲靖市境內主要江河、水庫的水文工作;指導防汛搶險水文技術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水旱災害減災救災工作;組織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協調防汛抗旱應急救援工作;統一協調指揮防汛抗旱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水旱災害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市審計局:負責對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審計監督。
市廣播電視局:負責組織指導各級電台、電視台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及時準確報導經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動態。負責播發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及上級部門的重要公告。
市能源局:組織協調災區電力、煤炭、石油等重要物資供應;負責落實水電站各項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全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和新能源等行業的防汛抗旱工作,負責防汛抗旱能源應急保障。
市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全市防汛抗旱新聞發布工作,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市大數據建設和管理中心:推進全市防汛抗旱應急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和推進防汛抗旱領域大數據開發套用,促進數據信息資源跨行業、跨部門、跨區域互聯互通和整合共享。
市地震局: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地震活動監測情況和預報,協調震損水利工程災害損失調查評價;做好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為抗震設防提供可靠依據,確保工程安全。
市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預測、預報和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對汛情、旱情形勢作出氣象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組織力量,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預報,及時向市防指及其辦公室提供氣象信息;適時組織實施人工降雨,減輕旱災危害。
雲南電網曲靖供電局:負責所轄範圍內供電設施的安全度汛;協調水電站(廠)執行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調度命令;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防汛搶險,為防汛搶險、排澇、抗旱、救災提供電力保障及災後恢復的電力供應。
市消防救援支隊:按市防指調度組織開展城市排澇、人員救援、物資搶救等應急救援工作。
(三)縣級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市、區)地方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設立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其他防汛抗旱組織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及水文部門等,可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組織,負責本單位的水旱災害防禦工作。有防汛任務的重大水利水電工程及大中型企業根據需要,汛期組建臨時指揮機構,負責做好防汛應急處置工作。
(五)專家組
市、縣兩級防汛抗旱機構、工程管理單位、施工單位,要依託專業技術人員,組建多形式、多層次的水旱災害應急專家組,為防汛抗旱提供決策支持和技術服務。
三、監測預警與災情報告
(一)監測預警報告責任
市氣象局:負責長期、短期、短時天氣預報及雨情、旱情實時信息。
市水務局:負責統籌、調度、管理水庫蓄水。協調雲南省水文水資源局曲靖分局負責洪水預報,及時報告江河、水庫的水位、流量實測信息。
水庫工程管理單位、堤防工程管理單位:當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並將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當水庫超汛限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上級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要加密監測水庫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堤防涵閘、泵站等工程運行情況,並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向下游發出預警,並迅速處置險情,同時向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當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地震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潰壩時,應提早向水庫潰壩洪水的淹沒範圍發出預警,為民眾安全轉移爭取時間。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
山洪監測預警員:受山洪災害威脅的鄉(鎮)、村、組和有關單位要落實監測預警員,一旦發現危險徵兆,立即向受威脅區民眾發出預警信號,同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和防汛機構,及時組織人員疏散轉移避險。
(二)預警信息發布及共享
各級人民政府,氣象、水務、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等部門根據各自渠道和許可權對公眾發布災害預警,並實時互相通報、共享信息。緊急情況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簡訊、網際網路等渠道發布信息,通知並組織民眾快速轉移避險。
(三)洪水災情、險情報告時限及內容
各地發生險災情時要及時掌握險情、災情,及時與當地政府辦公室溝通,並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當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險情時,可以越級報告。
1.特別重大、重大級災情發生後,事發地縣(市、區)防辦要力爭在25分鐘內向市防辦電話報告、50分鐘內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2.較大級災情30分鐘內電話報,3小時內書面報告市防辦。
初報以後災情發展期間3小時一報。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照要求加報。
3.一般級災情按照日常值班報送及國家防總《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執行。
4.報告的內容:突發險情報告內容應包括工程基本情況、險情態勢以及搶險情況等;突發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害基本情況,災害損失情況,抗災救災部署和行動情況等。
對跨區域發生的災情、險情,或可能影響到鄰近行政區域的,應及時向受影響地人民政府和防辦通報情況。
(四)旱情信息報告及內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掌握旱情及雨情、水情變化,掌握當地蓄水、農田土壤墒情和城鄉供水情況,加強旱情監測分析。遇旱情急劇發展時應按照《水旱災害統計報表制度》加報旱情,特大旱情1日一報,重大旱情3日一報,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一周一報。旱情信息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受旱範圍、受旱人口,以及對城市供水、農村人畜飲水、農林牧漁、工業生產、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程度。
四、應急回響
(一)應急啟動
市防辦依據汛情旱情會商分析,提出應急回響級別建議,市防指負責發布啟動應急回響命令。
啟動一般(Ⅳ)級、較大(Ⅲ)級應急回響經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由市防指領導簽發,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啟動重大(Ⅱ)級應急回響經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意,由市防指指揮長簽發,同時向省防指報告;啟動特別重大(Ⅰ)級應急回響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簽發,同時由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向省政府辦公廳報告。
(二)應急回響行動
1.特別重大(Ⅰ)級應急回響。市防指指揮長召集市防指成員會商,按照《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規定,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應急特別重大(Ⅰ)級回響,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動員部署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同時報告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並按照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指令做好有關工作。市人民政府派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市防指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提供技術支撐保障,協同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市防辦加強防汛值班,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帶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密汛情旱情預測預報頻次,做好重點水工程調度。在曲靖電視台發布《汛情旱情通報》,組織媒體報導汛情旱情及搶險救災動態情況。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啟動應急回響做好有關工作,迅速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同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本部門有關工作情況報送市防指。
2.重大(Ⅱ)級應急回響市防指常務副指揮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並將情況上報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按照《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規定,市防指啟動防汛抗旱應急重大(Ⅱ)級回響;同時報告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並按照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指令做好有關工作。市防指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提供技術支撐保障,協同組織指導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市防辦加強防汛值班,由市防指副指揮長帶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發展變化,加密汛情旱情預測預報頻次,做好重點水工程調度。不定期在曲靖電視台發布《汛情旱情通報》。
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啟動應急回響做好有關工作,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同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本部門有關工作情況報送市防指。
3.較大(Ⅲ)級應急回響市防指副指揮長主持會商,按照《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規定,市防指啟動防汛應急較大(Ⅲ)級回響,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部署。市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發展變化,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通報市防指成員單位,並向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4.一般(Ⅳ)級應急回響。市防辦主任主持會商,按照《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規定,市防指啟動防汛應急一般(Ⅳ)級回響,作出相應工作安排部署。市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發展變化,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將情況報告市防指指揮長、副指揮長,並向省防指、省水利廳、省應急管理廳報告。
(三)防汛救災指揮與部署
1.應急工作機構市防指根據災情需要視情況成立以下工作組開展防汛救災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協調和解決防汛抗旱工作中有關具體問題;組織有關檔案起草和信息整理等工作。
應急搶險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負責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現場搶險救災。
技術指導組,由市水務局牽頭,氣象、水文、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等專家組成,負責對突發險情、水情、雨情進行技術會商,制定科學合理的技術指導方案。
生活救助組,由市民政局、當地政府牽頭,財政、商務、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參加,負責為受災民眾提供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應急避難場所避護;保障救災經費、搶險救災物資足額到位。
交通、供電、通訊保障組,由當地政府牽頭,有關企業參加,負責交通、電力、通信緊急恢復保通。
醫療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受傷人員搶救治療和災區衛生防疫。
宣傳報導組,由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統一對外報導抗災救災情況和災情。
治安維穩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重要目標安全,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2.應急搶險。組織專業防汛隊伍和民眾防汛隊伍巡堤查險,嚴密布防。做好防洪工程調度,調節水庫蓄水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泄洪,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啟動泵站搶排,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南盤江幹流及中型以上重要水庫工程調度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其他水利工程按分級管理調度。調集人力、物力全力搶險,防止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或儘可能控制延緩險情,為下游應急搶險,民眾避險贏得時間。
3.搶險隊伍根據災情需要,調度轄區內各類搶險隊伍開展人員撤離、疏散、搜救、工程搶險、排澇、物資搬運等工作。
4.衛生防疫。市衛生健康委迅速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開展傷病員和受災民眾醫療救治、衛生防疫、衛生監督等工作。
5.人員安置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迅速調配帳篷、衣被、食品等救災物資,協助當地政府轉移和安置受災民眾。視情況呼籲社會團體、公眾提供援助,接收和安排救災捐贈資金和物資。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負責調配糧食、食品、飲用水、成品油等救災物資,保障災區民眾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6.啟用應急通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迅速修復被毀損的通信設施,啟用應急通信系統。
7.交通運輸保障。市交通運輸局查明毀損的公路、橋樑等設施,迅速組織修復。及時開闢救災綠色通道,協調調度運力,確保救援隊伍、救援物資及時運達,受災民眾及時疏散。
8.電力供應保障。雲南電網曲靖供電局迅速組織調集搶修隊伍,修復被毀損的電力設施;調用應急發電設備,確保應急搶險用電需求。
9.治安維穩。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加強重點要害部門、受災民眾安置點的安全管理,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10.社會動員。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做好志願者派遣和服務,引導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救災。
11.新聞宣傳。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等部門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災情以及搶險情況,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12.災情評估。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有關部門組織人員,深入災區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13.督查監察。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適時組織開展救災物資發放、資金使用、工作紀律等情況的檢查、督察。
(四)抗旱救災指揮與部署
1.信息統計,加強信息聯動共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開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委、辦、局根據工作職責要求按時上報抗旱動態信息和災情信息。為市委、市政府抗旱決策提供依據。
2.用水調配。市水務局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抗旱工程建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啟用地下深井抽水應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城市供水調度,啟用備用水源,暫停洗浴、洗車等高耗水行業,確保城市供水。
3.增雨作業。市氣象局組織布設高炮固定作業點、火箭流動作業點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緩解旱情。
4.動員宣傳。充分發動民眾、依靠民眾,大力宣傳節約用水、抗旱先進典型、抗旱工作措施,動員和組織人民民眾團結一致,共同抗擊旱災。
5.抗旱服務組織。各級黨委政府、各級各部門和人民團體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精神,組織各類抗旱服務組織,深入災區開展應急送水、抗旱找水、轉移安置、運送物資,以及其他服務工作,解決民眾生活生產用水困難問題。
6.民生物資調運。落實應急儲備,加強糧食、豬肉等基本生活物資的調運和儲備,保障物資供應,確保社會穩定。
五、防汛抗旱後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當險情處置完畢、防汛災情已經消除,水電路“生命線”已經搶通,社會秩序基本恢復,或旱情已經解除,由宣布啟動應急回響的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各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繼續幫助災區恢復生產生活。
(二)恢復重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儘快組織災後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條件允許可適當提高重建標準。各縣(市、區)水務局應儘快指導組織修復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儘快恢復蓄水供水;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已經消耗的防汛抗旱物資。
(三)工作評價。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每年分析、評估、總結防汛抗旱工作,從規劃、設計、建設、運行、管理等方面,積極徵詢社會各界的工作建議和意見,認真總結經驗,查找問題,進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各項工作。
六、防汛抗旱保障措施
(一)資料技術保障
1.完善曲靖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與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實現互聯互通,提高信息傳輸的質量和速度。
2.建立防汛抗旱專家庫,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3.編制沾曲壩子南盤江風險圖,為抗洪搶險、抗旱救災決策提供技術依據。
(二)應急隊伍保障
防汛隊伍:防汛搶險隊伍為民眾搶險隊伍、非專業搶險隊伍、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建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曲部隊和預備役是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調動部隊應參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規定的程式辦理。
抗旱隊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社會各方力量投入抗旱減災。
(三)裝備物資保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必要的搶險機具、物資、救生器材、抗旱設備。要加強裝備物資管理,及時補充更新,必要時依法動員或向社會徵集。
各縣(市、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儲備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資。缺水城市和重要集鎮應建立應急供水機制,乾旱情況嚴重的應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四)應急資金保障
市級財政籌集防汛抗旱應急專項經費,保障應急支出需要;各縣(市、區)應將防汛抗旱應急專項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五)社會動員保障
發動和組織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積極投入防汛抗旱。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汛抗旱,緊急情況依法徵用、調用社會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防災減災。
七、附則
(一)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職守、隱瞞災情、措施不當、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二)宣傳、培訓、演練
各級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防汛抗旱有關法律、法規知識,深入開展公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知識技能宣傳培訓,不斷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分級負責原則,適時組織防汛抗旱業務培訓及防汛抗旱應急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回響能力。防洪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各類險情,每年組織抗洪搶險和應急救援演習,不斷提高專業救援搶險技能。
(三)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防辦根據需要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估,根據情況組織修改完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本預案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本預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2016年版)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0日

解讀

2020年4月2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曲政辦發〔2020〕20號),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修編背景
多年來,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曲靖市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系列決策部署,制定完善了水庫、防汛抗旱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有關部門應急處置的職能職責發生了新的變化,現行的《曲靖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當前應急管理形勢和任務不相適應,應及時對原有應急預案進行修編,適應當前形勢和任務。
二、編制目的
為有效防範與應對水旱災害,保障防洪安全、城鄉居民供水安全、工農業生產用水安全,提高水旱災害的抗風險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災害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雲南省防洪條例》《雲南省抗旱條例》以及《雲南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曲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定。
四、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曲靖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水旱災害包括:洪澇、乾旱,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導致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災害。
五、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防汛抗旱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公眾參與、軍民結合的工作機制;堅持以人為本,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六、徵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的採納情況
徵求意見稿形成後,向25個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9個縣(市、區)水務局、曲靖經開區地方事務局徵求意見,13個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9個縣(市、區)水務局、曲靖經開區地方事務局反饋了意見,12個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沒有反饋回復。各單位反饋意見經研究後均採納。在徵求意見的過程中,沒有分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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