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州抗旱應急預案

《臨夏州抗旱應急預案》已經臨夏回族自治州政府同意,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月2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夏州抗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9日
  • 發布單位: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1 總 則
建立健全抗旱減災應急機制,落實工作責任,保證抗旱救災工作有序有效開展,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促進全州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和《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總《抗旱預案編制大綱》《甘肅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臨夏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臨夏回族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州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1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臨夏州行政區域內的乾旱災害應急工作。
1.2 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堅持先生活、後生產,把解決民眾吃水困難放在首位,統籌調度水源,最大限度地保障飲水安全和糧食生產安全。
(2)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統籌協調,行業(領域)部門源頭防控、協同應對的作用,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級應對、分級回響、條塊結合、屬地為主,把各級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綜合協調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範圍等因素,由各級政府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統一使用應急資源。
(4)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發揮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更加注重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與社會力量、市場機制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5)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建立健全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以軍隊非戰爭軍事行動力量為突擊、以專業救援隊伍為骨幹、以社會力量為輔助的應急救援力量體系,健全完善各類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高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6)依法規範、科技支撐。依法維護公眾合法權益,使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強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
1.3 分級應對與回響分級
當乾旱災害超出屬地人民政府的應對能力時,由屬地人民政府請示上一級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負責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災害,由州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初判發生較大和一般乾旱災害分別由州和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涉及跨縣(市)行政區域的,由州政府負責應對。
乾旱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旱情性質和影響範圍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後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級回響級別。應急回響一般由低到高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
1.3.1 Ⅳ級回響
旱情達到Ⅳ級旱災標準,由州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檔案、啟動Ⅳ級應急回響,縣級抗旱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應急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抗旱救災。涉災區或受災地區鄉鎮(街道)、工程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人力、物力、財力全面投入抗旱救災應急。
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密切掌握工作動態,跟蹤掌握相關災情信息及發展態勢,指導開展抗旱救災工作。
1.3.2 Ⅲ級回響
旱情達到Ⅲ級旱災標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縣(市)級抗旱應急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啟動Ⅲ級回響。州抗旱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救災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抗旱救災工作。縣級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旱救災,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同時將情況上報省抗旱應急指揮部。
1.3.3 Ⅱ級回響
旱情達到Ⅱ級旱災標準,州抗旱應急指揮部領導指揮抗旱工作,調度應急隊伍和物資赴一線開展抗旱救災工作,受災縣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一切力量全力投入抗災,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同時向省抗旱應急指揮部上報情況並請求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檔案啟動省級三級回響。
1.3.4 Ⅰ級回響
旱情達到Ⅰ級旱災標準,或旱情造成的影響超出本州抗旱應急指揮部應對能力時,由州抗旱應急指揮部請示州政府同意後,啟動Ⅰ級應急回響並上報省抗旱急指揮部。在州委、州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州抗旱應急指揮部組織全州抗旱救災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旱救災。設立前線指揮機構,指揮抗旱救災前期處置工作,待省抗旱應急指揮部全面接管領導指揮和協調應急工作後,各成員單位、有關部門聽從省抗旱應急指揮部指揮全力以赴投入抗旱救災工作,動員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抗旱救災。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州抗旱應急指揮部
州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州抗旱應急指揮職責,州政府分管副州長任總指揮,州應急管理局局長、州水務局局長、州政府辦公室相關副主任、州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臨夏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州武警支隊支隊長任副總指揮,州水務局等26個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成員單位及職責見附屬檔案)。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州應急管理局,州應急管理局局長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州水務局局長、州農業農村局局長、州應急局分管副局長兼任副主任。
各縣(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履行同級抗旱應急指揮部職責,負責組織指揮本轄區抗旱工作,執行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的調度和指令。
2.2 州抗旱應急指揮部職責
州抗旱應急指揮部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州委州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抗旱決策部署;指導做好一般及較大幹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較大幹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指導成員單位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調度、監測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完成國家抗旱應急總指揮部、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州抗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貫徹執行州抗旱應急指揮部決策部署,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統計、報告、發布旱情信息。負責州抗旱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3 旱災分級標準
根據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從低到高依次分為Ⅳ級(一般)、Ⅲ級(較大)、Ⅱ級(重大)、Ⅰ級(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3.1 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即臨夏市大部,臨夏縣東北部、廣河、和政、康樂、永靖縣中部,東鄉縣東部,以下同)水澆地主要農作物需水關鍵期,灌溉農業區土壤墒情相對濕度55~65%;3~6月失灌率低於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低於10%;
2.雨養農業區(即乾旱半乾旱區,永靖、東鄉、臨夏、積石山縣東北部,廣河縣北部,以下同)連續無雨日數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高寒陰濕農業區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連續1個月減少20~40%、春秋季連續2個月減少30~50%、冬季連續3個月減少25~35%;
  4.區域綜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10~30%,各縣(市) 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20~40%;成災面積百分率占受旱面積10%以下;
  5.州內黃河重要支流河道來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減少10~30%;水庫、塘壩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減少10~30%;
  6.因旱引發的農村臨時人畜飲水困難率達3~5%;
  7.城市(縣城)乾旱缺水率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3.2 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土壤墒情相對濕度45~55%;3~6月失灌率達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達10~20%;
2.雨養農業區主要農作物需水關鍵期,連續無雨日數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5天,冬季31~60天;
3.高寒陰濕農業區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連續1個月減少40~60%、春秋季連續2個月減少50~65%、冬季連續3個月減少35~45%;
4.區域綜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30~50%,各縣(市)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40~60%;成災面積百分率占受旱面積21~40%;
5.州內黃河重要支流河道來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減少31~50%;水庫、塘壩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減少31~40%;
6.因旱引發的農村臨時人畜飲水困難率達5~7%;
  7.城市(縣城)乾旱缺水率11~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3.3 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土壤墒情相對濕度40~45%;3~6月份失灌率達11~25%,或7~10月、11月~次年1月的失灌率達到21~35%;
2.雨養農業區主要農作物需水關鍵期,連續無雨日數春秋季51~75天,夏季36~50天,冬季61~90天;
3.高寒陰濕農業區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連續1個月減少60~80%、春秋季連續2個月減少65~75%、冬季連續3個月減少45~55%;
4.區域綜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50~70%,各縣(市)受旱面積比率占耕地面積60~80%;成災面積百分率占受旱面積41~60%;
5.州內黃河重要支流河道來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減少51~80%;水庫、塘壩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減少51~80%;
6.因旱引發的農村臨時人畜飲水困難率達7~10%;
7.城市(縣城)乾旱缺水率為2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3.4 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乾旱災害:
1.灌溉農業區土壤墒情相對濕度小於40%;3~6月份的失灌率大於25%,或7~10月和11月~次年1月失灌率大於35%;
2.雨養農業區主要農作物需水關鍵期,連續無雨日數春季(3~5月,以下同)、秋季(9~11月,以下同)75天以上,夏季(6~8月,以下同)50天以上,冬季(12~次年2月,以下同)90天以上;
3.高寒陰濕農業區(即康樂、臨夏、積石山縣西南部,和政大部,以下同)降水距平百分率夏季連續1個月減少80%、春秋季連續2個月減少75%、冬季連續3個月減少55%;
4.區域綜合旱情全州受旱面積比率大於耕地面積70%,各縣(市)受旱面積比率大於耕地面積80%;成災面積百分率大於受旱面積60%;
5.州內黃河重要支流河道來水量比多年同期平均流量減少80%;水庫、塘壩蓄水量比同期多年平均需水量減少80%;
6.因旱引發的農村臨時人畜飲水困難率大於10%;
7.城市(縣城)乾旱缺水率為20~30%,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4 監測和信息報告
4.1 旱情監測
各級氣象、水務、農業農村、住建部門建立完善旱情監測體系,重點監測天氣、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庫蓄水量、農田灌溉、農村供水、城市供水、農作物長勢等情況,並根據分級標準,分別提出農村人飲缺水率、灌區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標。
4.2 信息報告
4.2.1 報告程式
建立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報告制度。各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及時分析掌握本地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並報告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在特別重大和重大幹旱情況下,縣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在向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的同時,向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及時掌握有關旱災信息及抗旱工作情況,及時報告州抗旱應急指揮部。
4.2.2 時限要求
在特大幹旱及嚴重乾旱發生期間,縣(市)抗旱應急指揮部每日下午18時向上級抗旱應急指揮部報告當日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中度乾旱發生期間,每周一上午8時向上級報告前一周的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輕度乾旱發生期間,每旬初第一個工作日上午8時向上級報告前一旬的旱情、災情和抗旱應急工作動態。成員單位負責掌握的乾旱信息及職責履行情況,按照州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時報送。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發布
決定啟動應急回響的機關,通過新聞發布會或其他行政程式發布應急回響決定。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媒體等向社會公布。
5.2 回響措施
應急回響啟動後,州抗旱應急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社會各界落實以下抗旱應急措施:
(1)及時掌握了解農村人畜飲水困難,組織力量開展拉水送水等應急供水措施,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用水。
(2)根據回響等級,增加抗旱應急資金投入,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落實抗旱減災措施,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回響,做好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安排。
(3)因地制宜,組織落實各項實用抗旱農業生產措施,根據實際,調整種植結構,保證糧食生產基本穩定。
(4)針對臨夏市及嚴重缺水各縣縣城實際情況,制定和落實城市應急供水措施。
(5)黃河幹流及洮河等涉及兩個以上市(州)的一級支流各類應急水資源,由省水利廳統一調度、配置和監管。
(6)強化氣象監測預報,加強部門協調,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7)加強供電、供氣、通信等公共服務的保障力度,加強農村、城市生活用水衛生監測檢疫,加強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防治,防止有關次生災害的發生。
(8)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
(9)做好新聞宣傳工作,為抗旱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5.3 回響結束
當災區發生大範圍有效降水和通過開展抗旱工作,災區的受旱土壤墒情得到明顯改善,大面積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緩解,城鄉生活供水基本恢復正常時,由回響啟動機關決定終止回響。
6 保障措施
6.1 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抗旱資金,積極爭取和安排抗旱專項經費。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旱災時,各級要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並採取社會募集措施。信貸部門優先保證抗旱救災對信貸資金的需求。
6.2 物資保障
水務、農業、供銷、物價等部門按照州抗旱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和要求,儲備主要抗旱物資,掌握抗旱物資供求信息,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供應和市場物價基本穩定。
6.3 技術保障
州、縣(市)水務、農業、衛生、氣象等部門及農業技術推廣站、灌區管理單位、農機服務站等在特別重大和重大旱災發生時,結合行業特點,組織技術服務隊,深入抗旱第一線,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6.4 隊伍保障
州、縣(市)組建各類應急抗旱服務隊,主要承擔為嚴重缺水地區運送生活用水任務。消防救援支隊要加強抗旱應急能力建設,分級銜接落實救援任務。
7 預案管理
7.1 預案編制
本預案由州應急管理局負責編制。各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及各成員單位參照本預案,結合實際制定本級抗旱專項應急預案,報州應急管理局備案。
7.2 宣傳和培訓
州政府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活動,相關媒體部門提供工作支持。各級抗旱應急部門要採取發放避險轉移明白卡、宣傳冊等方式,加強抗旱減災知識宣傳,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
州政府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做好應急預案培訓工作,積極組織社會志願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技能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3 預案演練
州應急管理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工作,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積極配合參與,定期對基層抗旱責任人進行培訓,組織開展抗旱應急演練。縣(市)、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有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
7.4 預案評估與修訂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的評估與修訂工作,按規定上報州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做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5 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抗旱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旱應對中工作不力或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單位和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失灌率:指某一時段內因乾旱導致未能灌溉面積與計畫灌溉面積的比率。
缺水率:指因乾旱造成城市缺水總量與城市正常應供水總量的比率。
墒:土壤適合種子發芽和作物生長的濕度,土壤濕度的情況也叫墒情。
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6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嚴重缺墒面積:指在播種季節,將要播種的耕地20厘米耕作層土壤相對濕度低於40%,影響適時播種或需要造墒播種的面積。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州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臨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夏州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臨州辦發〔2012〕405號同時廢止)。
8.4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州抗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解讀

一、修訂背景
  修訂完善抗旱應急預案,進一步最佳化預案結構,完善預案內容,預判可能出現的乾旱情勢,明確應對措施,各部門協調聯動合力抗旱,對減輕乾旱影響,保障農業生產都十分有益。州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臨夏州抗旱應急預案》,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完善了啟動程式,強化了監測預警,符合我州實際,有利於進一步強化對全州抗旱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確保在乾旱發生時,有效有力地動員組織各種力量和資源,積極應對乾旱災害,最大程度地降低和減少損失。
  二、主要內容
  主要對預案五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修訂:一是最佳化完善了結構。將原預案災後評估部分進行了完善,增加了預案編制、預案修訂、獎勵與責任追究等內容,細化了宣傳和培訓、預案演練等要求,強化了預案管理工作。二是補充完善了工作原則。將原預案工作原則進行了補充,突出“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強調了以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主力建設應急救援體系的要求。三是調整了組織指揮體系。根據現行州防汛抗旱指揮組成情況,調整州抗旱應急指揮部,進一步明確了成員單位抗旱工作職責。四是最佳化完善了啟動程式。將Ⅳ級防洪應急回響啟動主體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修改為州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明確了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簽發啟動許可權;取消Ⅲ級回響報批環節,由州防汛抗旱指揮部直接研判啟動,突出了指揮部牽頭抓總職能,體現了高效便捷的應急工作要求。五是修改完善了監測預警機制。適應新型防汛抗旱管理體制,體現防禦與救援緊密協調的要求,明確由氣象、水利、農業農村、住建部門負責天氣、雨情、耕地墒情、河庫水情、農田灌溉、農村供水、城市供水、農作物長勢等乾旱要素監測工作,研判提出農村人飲缺水率、灌區失灌率、旱地受旱比例和城市缺水率等指標,強化預警回響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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