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

《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是海南省教育廳於2022年10月31日印發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31日
  • 發布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印發通知,預案全文,

印發通知

海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的通知
(瓊教規〔2022〕6號)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局,三沙市社會工作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現將《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原制定的《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瓊教規〔2020〕14號)自行廢止。
海南省教育廳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預案全文

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2022年修訂)
為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新時期防災減災新理念,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有效有序應對水風旱災害,最大程度保障師生生命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教育系統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海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海南省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範圍內突發性水風旱災害全省教育系統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二、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師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堅持協同聯動、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三、組織體系
(一)省教育廳
1.廳防汛防風防旱工作領導小組
省教育廳設立防汛防風防旱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廳三防領導小組),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的領導下,執行上級防汛防風防旱指令,制定各項防汛防風防旱措施,統一指揮全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工作。
廳三防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長:省教育廳廳長
常務副組長:分管副廳長
副組長:廳領導班子成員
成員單位:廳學校安全工作處、改革與發展規劃處、黨委辦公室、行政辦公室、財務管理處、基礎教育處、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高等教育處、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省學校後勤與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履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在廳三防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承擔廳三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廳學校安全工作處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2.廳三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
其他成員單位負責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防汛防風防旱工作,落實信息共享、聯合值守、會商和聯動機制。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廳學校安全工作處:負責接收有關預警信息,適時提請領導小組會商研判,發布領導小組決定和指令;啟動和解除應急回響,並督促落實;配合廳行政辦公室組織防汛防風防旱值班值守;負責督查指導各地各校防汛防風防旱工作;負責指導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匯總教育系統災情報告,並向有關部門報告;協調督促各成員單位參與三防應急處置工作;向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報告有關工作情況。
廳改革與發展規劃處:協助開展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指導開展災後重建工作。
廳行政辦公室:負責防汛防風期間應急用車後勤保障;根據應急回響安排防汛防風期間應急值班;負責全省教育系統綜合防災減災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媒體接待與輿情監控等工作。
廳財務管理處:做好災後資金籌措工作,統籌調度相關教育資金,強化監督;根據需要完善對災區學生相關資助政策;指導全省中國小校做好災區校舍危房處置及改造工作。
廳基礎教育處:負責督查指導廳直屬中學、有關高校附屬中學的防汛防風防旱工作。
廳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處:負責督查指導省屬中職學校的防汛防風防旱工作。
廳高等教育處:負責督查指導高校及陵水黎安國際教育創新試驗區、三亞崖州灣科技城的防汛防風防旱工作。
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負責協調省級衛生健康、疾控部門在防風防汛抗旱期間指導災區學校做好災後衛生防疫工作。
廳黨委辦公室:負責防汛防風抗旱期間校園及周邊綜合治理,保障校園穩定。
省學校後勤與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指導受災學校做好保險理賠工作;指導抓好對災區學生各項資助政策的落實;督促市縣和學校落實好受災學生相關幫扶政策;協助做好防汛防風期間後勤保障工作。
3.綜合保障隊伍
綜合防災減災督查指導組:由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制定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督導檢查方案。提請廳三防領導小組視情況對各地各校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災後救助專家組:廳學校安全工作處牽頭從各級學校中抽調專家組建廳應急專家庫,建立涵蓋衛生消殺、衛生防疫、醫療救助、農業生產、水產養殖等方面的應急專家隊伍,發揮應急專家隊伍作用幫助受災地區民眾、學校恢復生活生產秩序。
(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
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關工作機構,負責指導轄區學校(以下有關學校的表述,均涵蓋省屬、廳屬學校、校外培訓機構,幼稚園,下同)的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具體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地區教育系統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向轄區學校公布三防責任人,督促指導轄區學校制定及完善應急預案。
2.接收預警信息和通知,及時向轄區學校發布預警信息和通知。
3.密切關注氣象預警,分析研判,落實值班值守,保持通訊暢通。
4.領導幹部靠前指揮,做出相應回響行動,制定具體防範措施。
5.督促指導轄區學校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組織轄區學校開展安全檢查,視情況派出工作小組督導學校防範工作的落實。
6.根據《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颱風暴雨災害性天氣停課實施方案》(瓊教發〔2015〕224號),指導轄區學校做出停課安排,做好停課期間學生安置工作;指導轄區內受影響地區師生安全轉移。
7.及時向省教育廳報送行動信息、停複課信息、災情信息和綜合防災減災典型事跡人物。
8.災情過後,指導轄區學校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和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主動聯繫有關職能部門對轄區學校危舊房屋、電路供水等進行檢修檢測。統籌調度相關教育資金,強化監督,確保搶險救災、災後重建等財政專項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配合有關部門抓好對災區學生各項資助和幫扶政策的落實,保證專款專用。
(三)各級各類學校(含幼稚園,下同)
各級各類學校作為責任主體,要成立相關工作機構,負責組織開展本校防汛防風防旱工作,具體包括:
1.制定和完善本校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主動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送三防責任人,開展防汛防風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及培訓活動,做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2.接收預警信息,及時向學校師生及家長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3.在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回響行動,學校主要負責人或相關負責人須按要求值班值守,現場指揮,並確保通訊暢通。
4.落實各項防範措施,組織開展防汛防風安全檢查和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整改到位。
5.做出停課安排。省屬、廳屬學校根據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要求做出停課安排,做好學生及家長的通知和留校學生安置工作,並及時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省教育廳報備停複課情況。市縣轄區學校在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下,做出停課安排並做好學生及家長的通知和留校學生安置工作。
6.密切關注氣象預警,分析研判災害發展趨勢,及時轉移居住在危房裡和低洼地帶的師生員工,及時轉移低洼地區的教學設施設備。
7.主動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行動信息、停複課信息、災情信息、綜合防災減災典型事跡人物等。
8.重大汛情、災情發生時,立即採取應對措施,確保師生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並及時報告災情。
9.災情解除後,組織開展災後恢復重建工作。立即組織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工作,對學校危舊房屋、水電線路等進行檢測維修。合理調配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資金,確保專款專用。配合做好受災學生資助工作和幫扶政策的落實。
省屬、廳屬學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行雙線管理,在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各項防禦工作,省教育廳負責跟蹤指導。
四、預防準備
每年汛期一般為5月至11月,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提前做好汛期預防準備。
(一)建立三防責任體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建立以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各項三防工作責任,明確責任人,及時編制包括職能部門、值班電話、傳真和主要責任人、工作人員聯繫電話等信息在內的防汛防台通訊錄,建立健全三防督察機制,全力抓好三防各項工作。
(二)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省教育廳負責編制修訂全省教育系統三防專項應急預案,並報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備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結合實際制定本地本校防汛防風防旱相關應急預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加強搶險救災隊伍建設和演練。
(三)加強值班值守和預報預警。按照《海南省防汛防風防旱應急預案》要求,加強應急回響IV級、Ⅲ級、Ⅱ級、Ⅰ級人員值班值守,明確責任,加強防汛防風值班值守,處置險情。密切關注氣象預警和應急回響預警,及時向轄區學校、師生及家長發布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四)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結合實際儲備防汛防風防旱應急物資,配備發電機、抽水泵等必要應急設施設備。應急物資要存放合理、便捷使用,並由專人保管,保證物資、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五)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改。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開展好汛前、汛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別是地勢偏低、往年有災情影響的學校更要認真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做到排查有記錄、整改有跟蹤。(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屬檔案3)
(六)強化督導檢查指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部署要求,汛前對學校三防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全面掌握轄區範圍內地質災害點、強降雨地區、低洼地帶、易滑坡地帶的學校防範情況、轄區學校現有危房處置情況、校園周邊漫水橋、在建工程等情況。
(七)加強防汛防風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將防汛防風、防災減災、避險自救等知識納入學生安全教育和教師員工安全培訓內容,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應急避險演練。
五、信息發布與信息報送
(一)預警信息發布。省教育廳負責向全省教育系統發布預警信息,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向轄區學校發布預警信息,學校向全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發布預警信息。
(二)行動信息報送。在防汛防風應急期間,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負責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本地本校防禦和搶險救災相等行動信息,重點報送停複課信息。
(三)災情信息報送。災情發生後,按照即收即報原則,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負責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災情報告。
(四)信息報送渠道。各級各類學校(含省屬、廳屬學校)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廳屬學校向省教育廳報送,其中:工作動態信息掃描二維碼進行填報,先進事跡及災情等信息通過信箱報送。
(五)信息報送時限要求。啟動回響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省屬、廳屬學校按以下時限要求報送工作動態:IV級應急回響為每日14時報送工作動態、Ⅲ級及以上應急回響為14時、次日7時報送工作動態,停複課信息、災情信息即收即報。
(六)省教育廳信息匯總與處置。廳學校安全工作處、改革與發展規劃處按職責分工,及時向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報送有關信息。廳行政辦公室、學校安全工作處統籌安排宣傳報導事宜。
六、應急回響
(一)回響分級。應急回響按照風水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程度由低至高分為IV級、Ⅲ級、Ⅱ級、Ⅰ級。
(二)回響程式。廳學校安全工作處根據省防汛防風防旱應急指揮部回響級別和廳三防領導小組決策,及時啟動、提高、降低或解除應急回響,並及時向全省教育系統發布。
(三)回響指揮。IV級、Ⅲ級由廳三防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或組長指定的副組長指揮,Ⅱ級以上由廳三防領導小組組長指揮。
(四)回響行動。
1.Ⅳ級回響行動。
(1)省教育廳三防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或組長指定的副組長)指揮應急回響行動,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按要求參與省會商會議。廳學校安全工作處發布預警和回響通知,提出具體防禦要求,督促各地各校落實防禦措施,並會同廳基教處、職成教處、高教處按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領域對學校應急值班情況、落實防禦措施情況進行督查。24小時內向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落實情況,每日16時報送工作動態。
(2)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局領導指揮應急回響行動,實行24小時局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根據省教育廳和當地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部署,向轄區學校發出預警通知。指導轄區學校開展隱患排查,重點排查危險校舍,必要時轉移住在危險校舍人員、低洼地區教學設施設備。視情況指導轄區受影響區域學校作出停課安排,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妥善安置留校學生。24小時內向省教育廳報告工作情況,每日14時向省教育廳報送工作動態。
(3)各級各類學校分管校領導指揮應急回響行動,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防汛防風防旱指揮部門部署,向學校師生髮出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加強學生安全教育。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必要時轉移在危險教室和宿舍里的學生和教職員工、可能受影響教學設施設備。搶險救援隊伍隨時待命,確保第一時間完成搶排積水、應急搶險等工作。24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工作情況,每日14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工作動態。
2.Ⅲ級回響行動。
在落實Ⅳ級回響行動的基礎上,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廳三防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或組長指定的副組長)指揮應急回響行動,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按要求參與省會商會議。廳學校安全工作處提出具體防禦要求,並會同廳基教處、職成教處、高教處按職責分工對各自分管領域對學校應急值班情況、落實防禦措施情況進行督查,重點掌握在校學生人數、停複課、轉移人數等情況。廳學校安全工作處每日16時、次日8時向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
(2)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分管局領導指揮應急回響行動,檢查本市縣部署情況和應急處置的準備情況。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並向省教育廳報送值班安排表(必須包含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座機電話)。向轄區學校提出具體防禦要求,對轄區有關學校危房處置、人員轉移工作進行跟蹤指導。視情況對轄區學校防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每日14時、次日7時向省教育廳報送工作動態。
(3)各級各類學校主要負責人指揮應急回響行動,對各環節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並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送值班安排表(必須包含帶班領導、值班人員、值班座機電話)。中國小、幼稚園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建立在校學生台賬,妥善安置在校學生,安排專人做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檢查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對危險校舍、水電線路等重點領域進行再次摸排,重點部位實行專人盯防。每日14時、次日7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工作動態。
3.Ⅱ級回響行動。
在落實Ⅲ級回響行動的基礎上,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省教育廳三防領導小組組長指揮回響行動,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員到崗。實行24小時主要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按照督查指導工作方案,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視情況派出工作組分赴各地各校督查落實情況,到受災地區指導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廳行政辦公室負責提供後勤保障工作,廳直屬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車。廳行政辦公室組織對教育系統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組織宣傳報導。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向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報告,每日16時、次日8時向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
(2)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指揮回響行動,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派出工作組對轄區學校防禦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指導有關學校加固及早完成邊坡、圍牆等的加固和疏浚工程建設。對需重點盯防的學校安排幹部駐點指導。向省教育廳報送本地區教育系統綜合防災減災過程中湧現的先進人物和事跡並進行宣傳報導。
(3)各級各類學校主要領導指揮回響行動,所有班子成員深入一線。實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停止一切戶外活動,停止室內大型集會,立即疏散人員。對在校學生逐一摸底、登記在冊,每一幢有學生住宿的宿舍樓都要安排教師值守,輔導員、班主任必須入宿舍與學生同吃同住。安排專人負責學校熱線電話,及時回應家長。再次確認學校應急物資儲備情況,做好防範停電停水準備措施。搶險救援隊伍集中待命,隨時準備投入搶險救災。加強校園巡查頻次,發現險情立即處置並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本校綜合防災減災過程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跡並進行宣傳報導。
4.Ⅰ級回響行動。
在落實Ⅱ級回響行動的基礎上,繼續做好以下工作:
(1)廳三防領導小組組長堅守崗位、坐鎮指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全員到崗,按照職責分工參與綜合防災減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與各自分管領域單位(學校)保持通訊聯繫,及時掌握災情動態。在省委省政府、省防汛防風抗旱總指揮的統一指導下,組織綜合防災減災工作。廳行政辦公室負責配合做好有關新聞發布工作;廳學校安全工作處向有關部門報送災情報告,每日16時、次日8時向省防汛防風防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報送工作動態。
(2)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所有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指導下,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各項搶險救災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災民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3)各級各類學校所有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參與搶險救災工作。對各個環節防禦工作進行進一步檢查確認。已被政府設定為臨時避險場所的學校要協助職能部門做好災民安置和賑災救濟工作。
七、後期處置
應急處置完成後,迅速開展善後處置與災後恢復工作,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秩序。
(一)組織災情調查
儘快調查核實災害損失情況,儘快落實資金、物資,開展慰問、救濟活動。
(二)組織災後恢復
1.對受災師生進行妥善安置和救災救濟,安排好受災師生生活。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工作,協助做好保險賠付工作。開展貧困學生社會資助工作。
2.組織力量做好學校環境整治、衛生防疫消殺等工作,儘快修復和更新受損的校園設施設備。及時全面檢查水電線路、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查安全管理漏洞,對安全隱患及時補救、防範。
3.組織衛生消殺工作組、災後救助專家組幫助學校及受災地區民眾開展衛生防疫消殺、恢復生產等。
(三)組織總結評估
每次應急回響結束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於24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送本次防禦工作總結,並及時修訂完善有關工作預案。對全省教育系統災後重建和幫助受災地區開展災後恢復等工作情況進行宣傳報導。
本預案自施行之日起5年內有效。
附屬檔案:1.省教育廳三防工作領導小組結構圖
2.省教育廳防汛防風期間值班工作流程圖
3.學校防汛備汛排查內容
4.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應急回響流程圖
5.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應急回響行動要求
6.海南省教育系統防汛防風應急信息報送流程圖
7.應急回響工作動態信息匯總表
8.海南省教育系統災情統計表
9.海南省教育廳、海南省氣象局關於印發《海南省教育系統應對颱風暴雨災害性天氣學校停課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教發〔2015〕224號)
10.教育系統綜合防災減災工作督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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