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是天津市組織應對洪水農業乾旱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洪水、乾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022年5月17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通知,公布《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該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津政辦規〔2022〕8號
  • 成文時間:2022年5月17日
印發通知,應急預案,

印發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7日

應急預案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科學規範、協調有序、高效處置的防汛抗旱應急救援指揮體系,指導應對可能發生的水旱災害,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是本市組織應對洪水、農業乾旱(以下簡稱乾旱)災害的專項應急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洪水、乾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完善黨委領導下的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堅持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堅持依法管理、社會參與。
1.5 事件分級
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規定,洪水分為一般洪水、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乾旱分為輕度乾旱、中度乾旱、嚴重乾旱、特大幹旱。
1.6 預案體系
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水文測預報方案、洪水及抗旱水量調度方案、防洪搶險保障方案、分洪口門開設方案、蓄滯洪區運用方案、農村分部農村除澇方案、市區分部中心城區排水方案、防潮分部風暴潮(含引發洪澇災害的災害性海浪)防禦保障方案(以下簡稱“防潮分部防潮方案”)、山洪災害防禦方案、防汛抗旱物資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防汛抗旱電力保障方案、市防指各成員單位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各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指揮機構
2.1.1 設立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總指揮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市長、分管城鄉建設工作的副市長、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副市長、天津警備區副司令員、武警天津總隊司令員、市人民政府有關副秘書長和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以下簡稱水利部海委)主任、市應急局局長、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擔任。市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市長負責。
2.1.2 市防指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國家防總)、海河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以下簡稱海河防總)的決定;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組織開展本市較大以上洪水以及中度以上乾旱應急處置工作,指導事發區開展一般、較大洪水以及輕度、中度乾旱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物資的建設管理工作;發布抗洪、救災動員令,動員全社會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下達重大防汛抗旱命令。
2.2 辦事機構
2.2.1 市防指下設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防辦)。市防辦設在市應急局。市防辦主任由市應急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應急局、市水務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市防辦的主要職責是:承擔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關檔案,組織落實市防指各項工作部署;協調市防指成員單位、各分部及各工作組,檢查指導各區開展防汛抗旱準備和應急處置工作;開展天津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保障方案編修;負責聯絡應急專家組;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處置情況的收集、上報工作;承辦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 市防指下設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防潮分部(以下簡稱防潮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區分部(以下簡稱市區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農村分部(以下簡稱農村分部)。按照市防指部署,三個分部分別負責沿海防潮、中心城區排水、農田除澇和農業抗旱工作。
2.3 成員單位
按照市防指部署,市防指各成員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防汛抗旱工作並協調督促本行業其他部門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委宣傳部:正確把握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新聞媒體對全市水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宣傳報導。
市發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市級政府投資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和初步設計概算的核定工作。
市教委:組織做好全市教育系統校舍、人員安全等防汛工作;指導有安置任務的學校做好轉移安置協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統防汛抗旱宣傳教育等工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所需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負責綜合協調防汛抗旱供電保障以及本系統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民眾轉移,並為相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動;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暢通;緊急情況下,做好落實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防汛抗旱資金保障,按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市規劃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負責海洋災害預警監測,及時發布海洋災害預報預警。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做好與防汛抗旱相關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水質監測,調查處理水污染事故和糾紛。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組織市區監管範圍內市政基礎設施在施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組織指導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組織指導各區開展建成區內綠化園林設施排水、雨後城市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恢復工作,組織因水旱災害造成園林綠地破壞後的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道路橋樑安全運行管理,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檢查。
市交通運輸委:負責組織協調市道路運輸局、市港航局做好道路、港口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並組織做好道路、港口等交通行業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負責所屬公路交通設施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水務局: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預警回響、會商建議;組織實施洪水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做好中心城區排水工作,並指導全市排水工作;組織指導防汛抗旱專業隊伍、專家組組建、管理及市級防汛專儲物資的儲備與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水利工程、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管理及水毀工程修復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等工作;必要時,可提請以市防指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市農業農村委:負責組織涉農區做好農田排澇、農業抗旱等救災工作及災後恢復生產;負責監督、檢查農墾系統防汛抗旱安全;負責土壤墒情監測和農業災情統計工作;組織落實漁業防潮自保自救措施。
市商務局: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生活必需品等物資調撥、供應和儲備管理;組織做好本系統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遊局:協調做好廣播電視防汛抗旱宣傳、輿論引導工作;協助各區人民政府做好旅遊景區遊客的疏散、轉移、避險、應急救援等工作;負責組織所屬單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轉運、院內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及時向市防指報告傷員數量及醫療救治情況。
市應急局: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重大、特別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統一協調指揮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的調撥;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救助工作。
市國資委:配合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市屬國有大型企業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生產、調度工作;組織所監管企業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市人防辦: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全全,為防汛抗旱提供通訊保障。
濱海新區人民政府:負責濱海新區轄區內防汛抗旱、防潮工作。
天津警備區:協調駐津部隊並組織民兵、預備役搶險隊伍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活動;負責做好部隊增援本市抗洪、救災的有關協調工作。
武警天津總隊: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活動,協同公安部門維持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交通集團:參與防汛抗旱物資、設備的運輸,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本單位交通運輸工具組織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社會發布氣象信息;為防汛抗旱部門提供氣象服務;及時提出防汛抗旱應急回響會商建議。
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公共電信基礎設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現場應急通信保障;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緊急時期,按照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搶修因災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恢復公用通信網路運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海河下游管理局:按照防洪調度方案,結合天津市需求負責所屬防洪工程的安全運行。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配合應急、水務部門做好水旱災害應急救援處置工作,必要時,承擔緊急情況下下凹式立交橋、低洼路段、低洼易積水居民區的先期排水和應急救援任務。
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建設管理局天津分局:協調天津市與相鄰省市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工程防汛突發事件;負責南水北調中線幹線天津境內所屬工程、設施的防汛抗旱安全,並組織下屬單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鐵路辦事處:負責協調所屬工程及設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協調防汛抗旱物資和人員運送工作。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負責所屬電力設施的運行安全,保障電力供應。
人保財險天津市分公司:督促投保單位做好水旱災害自保防禦及災後理賠工作。
天津濱海國際機場:負責所屬工程及設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防汛抗旱物資和人員航空運送工作。
2.4 工作組
根據職責分工,市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組,分別開展有關工作:
(1)氣象海洋組。由市氣象局牽頭,會同市規劃資源局組建。負責做好實時氣象、風暴潮信息監測;做好中短期氣象預報和潮情趨勢預測;發布突發災害性天氣信息、氣象災害預警、風暴潮預警;做好暴雨、颱風、風暴潮等災害影響評估;當發生風暴潮時,海洋預警監測人員上崗到位;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水情組。由市水務局負責組建。負責市域內各河系雨水情、旱情測報、洪水預報工作;及時掌握分析流域內各大水系的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據上游雨水情,開展洪水預報作業,提前預判洪水對本市的影響,提出水情預警意見,向市有關部門通報雨水情、旱情及預警信息,並提請召開防汛抗旱會商會議;根據需要開設臨時觀測站點,並做好重要點位水文信息加報;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3)調度組。由市水務局負責組建。負責掌握本市及與本市相關的流域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潮情、旱情、調度方案等基本情況;負責聯繫水利部、水利部海委調度部門,協調相關省市調度部門,做好防汛抗旱調度工作;根據雨水情、旱情發展變化,提請召開防汛抗旱調度會商會議,提出調度參謀意見;負責擬定、發布防汛抗旱調度指令,督促相關單位和區執行;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4)搶險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會同市水務局、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組建。負責了解周邊地區雨水情、旱情、工情和險情,掌握全市一級行洪河道、大型水庫的工情與險情;指導責任部門制定搶險、抗旱方案,提請召開搶險救災會商會議,提出隊伍、物資需求;組織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實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銜接解放軍、武警部隊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根據各區需求和具體情況,及時派出專家組現場指導;督促各區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5)轉移安置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會同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組建。負責監督指導區人民政府組織蓄滯洪區和受洪澇災害威脅的人員轉移;指導做好受災人員生活救助保障;指導做好受災人員衛生醫療和防疫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6)物資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會同市水務局組建。負責防汛抗旱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工作;負責對市級防汛抗旱代儲物資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調運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7)通訊組。由市通信管理局牽頭,會同市應急局、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天津有限公司、中國聯合網路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組建。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指揮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緊急時期,按照通信簡訊息服務管理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搶修因災受損的公共電信基礎設施;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8)保衛組。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武警天津總隊組建。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民眾轉移,並為相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動;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暢通;緊急情況下,做好落實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9)交通運輸組。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會同市道路運輸局、交通集團、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鐵路辦事處、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組建。負責組織協調調運物資、輸送搶險人員和民眾轉移所需交通工具;緊急情況下,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組織協調交通、鐵路、公路、航運、民航等有關單位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運輸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生活保障組。由市商務局牽頭,會同市應急局組建。負責指導區人民政府做好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部隊、民兵、預備役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區人民政府做好轉移安置民眾的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市級生活保障物資的調撥、供應;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財務組。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水務局、市應急局組建。負責搶險、救災、水毀工程修復、災後重建等資金核定、籌措和撥付;負責申請國家防汛抗旱款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做好防汛抗旱項目資金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12)信息宣傳組。由市應急局牽頭,會同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組建。負責防汛抗旱信息報送工作;組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簡報編寫等工作;完成市防指交辦的其他工作。
2.5 現場指揮部
現場指揮部工作實行現場總指揮負責制。發生一般、較大洪水或輕度、中度乾旱,一般由區級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當發生大、特大洪水或嚴重、特大幹旱時,市防指視情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任現場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對水旱災害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市防指報告事件有關信息;適時調動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報請市防指協調處置。
2.6 區級應急指揮機構
2.6.1 各區設立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並下設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建立轄區水旱災害應對工作體制機制。各區防指的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市防指的決定;按照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統一指揮轄區內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發布防汛抗旱動員令,動員轄區內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啟動、終止轄區內防汛抗旱應急回響;下達防汛抗旱命令,並督促相關單位執行;組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等。
2.6.2 薊州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防山洪工作;濱海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濱海新區防潮工作。
2.7 專家組
應急、氣象、水務、自然資源、農業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專家庫,負責水旱災害調度、搶險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災害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災害處理提供諮詢及建議。每年5月底前,各相關單位向市防辦備案專家名單。
市防辦根據工作需要調派專家時,通過電話或發商調函協調相關單位組織本單位專家,組成專家組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導任務。
3 預防和預警
3.1 風險防控
堅持“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各級防辦每年汛前組織各有關單位採用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制落實、體制機制建立、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排查梳理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對短期內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隱患;對情況複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立即依法整頓或關閉;同時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增強廣大幹部民眾的防災減災和應急避險意識。
3.2 監測
為有效防控水旱災害的發生,做好突發事件風險因素評估,依託水文、氣象、自然資源、工程管理部門和水利部、水利部海委及上游地區發布的監測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監控機制。
(1)氣象海洋信息監測:市氣象局、市規劃資源局等部門密切關注相關氣象和風暴潮信息,隨時掌握趨勢預測和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通報市防辦。
(2)水旱災害信息監測:市水務局密切關注流域及本市雨水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乾旱發展趨勢預測和預警預報信息,及時通報市防辦。市農業農村委負責掌握農業旱情、農田作物受災情況,及時通報市防辦。
(3)防洪工程信息監測: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堤防、水庫、閘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護範圍區域進行定時巡查檢查。汛期當河道水位低於警戒水位時,巡堤查險工作由市、區兩級水務部門負責;當河道水位超過警戒水位並持續上漲,由市水務部門及時通報市防辦,巡堤查險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防汛責任人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市、區兩級水務部門負責技術指導;當河道水位達到保證水位以上應加密巡查頻次、增加巡查人員。
3.3 預警
3.3.1 暴雨預警
當預計本市及上游地區有較強降雨過程時,由市氣象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根據降雨量級、降雨範圍及時發布暴雨信息、預警,並通報市防辦。
3.3.2 洪水預警
當本市及上游地區發生強降雨,預計本市主要行洪河道將出現洪峰過境時,由市水務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根據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洪水變化趨勢及時發布洪水預警,並通報市防辦。
3.3.3 乾旱預警
由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委組織有關部門分析旱情發展趨勢,適時發布乾旱預警,並通報市防辦。
3.4 預警行動
市防辦根據預警種類和預警級別組織有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雨水情、潮情、旱情發展,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做好啟動應急回響準備。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分部和各區防指對本行業、本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視情況提前做好工程調度、水量調配、救援力量預置、轉移避險、巡堤查險、物資調撥等工作。
3.5 預警調整與解除
根據天氣、雨水情、旱情變化趨勢和工程運用情況,預警發布部門及時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並通報市防辦。
4 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4.1 信息報告
發生水旱災害時,各區應急局應立即向區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市防辦報告事件或隱患信息和先期處置情況。各區人民政府、市應急局、市防辦要按照接報即報、隨時續報的原則,在接報後30分鐘內電話、1小時內書面向市委、市政府報告災害基本情況。對正在進行處置的水旱災害,市應急局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搶險救災進展情況。
信息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報告單位、報告人姓名、信息來源、時間、地點、事件性質、人員傷亡和失聯情況、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已採取的措施、可能發展的趨勢、現場指揮部及聯繫人、請求支援情況等。暫時無法判明事件嚴重程度時,應根據災害達到的影響程度,及時續報事件發展情況。
4.2 先期處置
水旱災害發生後,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對事態發展進行科學研判,根據危害程度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區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開展搶險救災,緊急疏散周邊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採取有效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避免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努力將水旱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報告。
5 應急回響
5.1 回響分級
本市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包括防洪應急回響、抗旱應急回響,根據水利部、水利部海委、上游省市和市各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國家防總、海河防總啟動的應急回響以及水旱災害影響範圍,經組織會商,針對全市或預計受影響較重的部分區啟動相應等級的防洪、抗旱應急回響,從高到低劃分為一級應急回響、二級應急回響、三級應急回響和四級應急回響。
防洪、抗旱三、四級應急回響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由相關區防指在市防指指導下組織開展,市防指密切關注並隨時做好支援準備。防洪、抗旱一、二級應急回響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防指組織市有關部門和各區防指開展。
5.2 啟動程式
市防辦負責啟動防洪、抗旱三、四級應急回響,市防指負責啟動防洪、抗旱一、二級應急回響,應急回響啟動後要及時上報國家防總備案。其中:防洪、抗旱四級應急回響的啟動由市防辦副主任批准,三級應急回響的啟動由市防辦主任批准,二級應急回響的啟動由市防指副總指揮批准,一級應急回響的啟動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緊急情況下,各單位自動啟動防汛抗旱有關應急機制,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5.3 回響措施
5.3.1 四級應急回響
(1)市防辦副主任,氣象海洋組、水情組、調度組、搶險組、通訊組、物資組、信息宣傳組和海河下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運輸委、市農業農村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等市防指成員單位組織本組、本部門相關人員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
(2)市防辦副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市防辦:督促檢查各有關單位、各區防指預警、回響工作開展情況;及時收集整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情況,上報各級領導,並通報有關單位;適時提出建議並組織防汛抗旱會商會議;起草下發防汛抗旱會商會議紀要,並抓好落實;做好洪澇、乾旱災情統計上報;通知搶險組集結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落實搶險設備,做好防汛抗旱準備。
氣象海洋組: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每日至少2次發布氣象及風暴潮、海浪信息。
水情組:密切關注本市及上游地區水情、旱情變化趨勢,每日至少2次發布本市及上游地區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勢情況,並做好應急水文和水質測報等準備工作;做好分洪口門測報準備工作;視水情、旱情提請召開防汛抗旱調度會商會議。
調度組:及時掌握本市及流域上游地區雨水情、工情、旱情以及氣象預報和洪水預報,分析提出調度建議;視雨水情、旱情,提請召開防汛抗旱調度會商會議,發布防汛、抗旱調度指令;監督相關區和單位落實防汛、抗旱調度指令。
搶險組:掌握全市一級行洪河道、大型水庫的工情,匯總全市險情、災情及搶險救災情況,組織搶險救災專家24小時待命,隨時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技術指導準備;組織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待命;根據需要派出專家提供技術支持。
物資組:整理防汛抗旱物資及設備,做好調撥準備。
信息宣傳組:組織編髮新聞通稿,向新聞媒體通報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況,視新聞媒體需要組織現場採訪。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做好市區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適時停工準備;組織指導各區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工作和涉及片區民眾避險轉移安置準備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強降雨期間的交通疏導、管控工作,適時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積水點位的道路雙向封閉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做好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維護、應急處置力量和物資運輸的交通保障等各項準備。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做好市區下沉地道硬隔離各項準備,適時採取道路硬隔離措施;組織做好城市公園防汛自保準備工作,加強巡查巡護。
市交通運輸委:加強道路巡查,及時處置行道樹倒伏、山體落石等影響道路通行安全的情況。組織做好市區外普通公路低洼路段硬隔離各項準備,適時進行道路封閉;組織做好鐵路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適時停工準備。
市文化和旅遊局:配合相關區和部門適時關閉景區,疏導遊客,協調相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工作。
市商務局:組織指導地下商業經營管理單位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適時組織商戶停業,撤離疏散人員。
其他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準備與保障工作。
5.3.2 三級應急回響
(1)在四級回響上崗人員基礎上,市防辦主任,市防指農村分部、市區分部指揮,市防指各工作組組長,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水務局、市國資委等市防指成員單位組織本組、本部門相關人員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
市氣象局、市水務局、市規劃資源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消防救援總隊按照市防辦要求組織專業骨幹到市應急局上崗,參加聯合值守工作。其他各單位根據市防辦安排,做好到市應急局集中辦公準備。
(2)市防辦主任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四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辦:組織加密會商,及時掌握雨水情、旱情、險情、災情及各部門工作動態,重要情況及時上報國家防總和市委、市政府,並通報有關單位。通知物資組做好防汛抗旱物資調撥準備,根據險情災情及時調運;通知搶險組組織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任務;協調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做好集結準備,隨時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任務。
氣象海洋組: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每日至少3次發布氣象信息,2次風暴潮和海浪信息。
水情組:根據需要增設臨時測報站點;加密發布水情、旱情信息;滾動實施洪水預報作業,增加洪水預報頻次;水文測報突擊隊做好分洪口門現場測報準備;做好應急水質監測工作。
調度組:做好本市主要行洪河道調度運行工作;根據河道水情,適時提出加測加報水文斷面;適時提出農村排瀝限禁排、蓄滯洪區啟用準備、抗旱調水等調度綜合建議;監督相關區和單位落實防汛抗旱調度指令。
搶險組:提請召開搶險救災會商會議;根據需要組織市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搶險救災任務;根據險情、災情提出物資需求建議;掌握匯總解放軍、武警、民兵、預備役、消防救援隊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情況,落實市防指相關指令。
轉移安置組:準備安置民眾所需救災物資及設備,隨時做好調撥準備,視情況及時調撥。
物資組:通知防汛抗旱物資儲備單位相關人員上崗到位,做好調運防汛抗旱物資準備,視情況由儲備單位及時組織調運。
通訊組:組織指導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開展通信保障工作。
保衛組:根據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路線,組織做好沿線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及時到位;做好搶險救災現場安全警戒、人員車輛疏導。
交通運輸組:籌劃集結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所需運輸車輛,隨時執行交通運輸任務。
生活保障組:指導區人民政府做好防汛抗旱應急隊伍、轉移安置民眾的生活保障準備。視雨水情、旱情,隨時協調調撥生活保障物資。
財務組:會同市防辦申請核准防汛抗旱資金,並統籌管理、撥付市級防汛抗旱經費;根據工作需要,會同市防辦向國家申請防汛抗旱款項,並根據資金使用計畫及時撥付國家資金;會同市防辦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信息宣傳組:適時組織召開新聞通氣會、發布會,向媒體通報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況;組織新聞媒體對全市洪水、農業乾旱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宣傳報導等。
市教委:組織各區教育部門根據區域降雨情況,對中國小校和幼稚園實施彈性教學;按照市防指要求組織有安置任務的學校做好轉移安置接收準備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做好市區在建工程適時停工,人員避險工作;加強危陋房屋的排查力度,組織指導各區做好危陋房屋排查和涉及片區民眾避險轉移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相關單位做好受困民眾緊急疏散、轉移安置的治安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各城市公園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適時停止公園內遊船、遊藝等設施運營,封閉上山步道,關閉封閉性公園,及時勸離、疏散、安置遊客;組織全市燃氣企業做好供氣保障工作,加強管線巡查,及時做好搶修、搶險等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繼續加強道路巡查,適時封閉影響通行安全較大的山區路段;及時組織開展損毀路段應急搶修,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市水務局:組織供水企業加強供水工程巡視巡查,做好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組織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適時增加各類生活必需品儲備。
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組織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電力保障工作。
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做好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準備。
其他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準備與保障工作。
5.3.3 二級應急回響
(1)在三級應急回響上崗人員基礎上,市防指全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組織本單位、本部門相關人員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各單位根據市防辦安排,做好到市應急局集中辦公準備。
(2)市防指負責日常工作的副總指揮駐市防辦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三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辦:根據需要提出組建現場指揮部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任務;派出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水旱災害應對工作;必要時,提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各區督查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海洋組: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每日至少發布4次氣象信息,2次風暴潮和3次海浪信息。
水情組:每日至少3次發布本市及上游地區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勢情況;提請流域管理機構等上級水文部門召開水情、旱情會商會議;做好分洪口門及蓄滯洪區的測報工作。
調度組:根據河道、水庫、蓄滯洪區雨水情以及氣象預報、洪水預報、各地區旱情,分析提出綜合調度建議。及時反饋相關區和單位調度指令落實情況。
搶險組:定期召開搶險組會商例會;掌握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和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分洪口門破口分洪等任務情況,提供技術支撐,落實市防指相關指令。
轉移安置組:根據需要指導、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民眾轉移安置和災民生活救助。
物資組:密切關注物資需求狀態,隨時組織上報物資庫存情況,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國資委等部門與各生產經營企業保持聯繫,了解企業生產動態,各物資儲備單位按市防指指令組織做好調運工作。
通訊組:根據市防辦下達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地點通信保障要求,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保衛組:組織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社會治安、交通疏導和民眾轉移後受災地區的安全保衛等工作。
交通運輸組:執行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運輸任務,根據需要支援民眾轉移所需交通工具。
生活保障組:根據需要指導、協助當地人民政府做好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轉移安置民眾的生活保障。
信息宣傳組: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雨水情、旱情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組織新聞媒體赴現場採訪。
市教委:根據雨情、水情,組織做好相關區域各級學校停課準備,適時組織停課,並做好在校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組織有安置任務的學校做好轉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組織做好長途客運、軌道交通、城市公交等公共運輸安全運行工作,適時採取停運措施。密切關注高速公路降雨情況,根據行車安全視情採取高速公路封閉措施,並做好服務區的防汛自保工作。必要時,啟動跨省聯動機制,實行遠端分流。
市城市管理委:組織全市城市公園視情況停止一切戶外作業活動,轉移公園內遊客和工作人員至安全區域。視洪澇災情,適時組織各燃氣相關單位做好停止作業,人員撤離等工作。
天津警備區、武警天津總隊、市消防救援總隊按照市防指相關要求,分別組織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和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
其他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5.3.4 一級應急回響
(1)市防指副總指揮和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在本單位、本部門上崗到位,組織分管部門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各單位根據市防辦安排,做好到市應急局集中辦公準備。
(2)市防指總指揮駐市防辦指揮,主持召開會商會議,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3)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做好二級應急回響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辦:建議市防指發布抗洪、救災動員令,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出停工停業停學建議,報請市防指總指揮,作為相關決策的參考依據;提請國家防總、海河防總給予隊伍、物資支援;組織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各項工作;將市防指工作情況及時上報國家防總和市委、市政府;提請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組赴重災區督導搶險救災工作。
氣象海洋組:汛期密切關注天氣變化,滾動發布氣象信息,每日發布3次風暴潮、海浪信息,根據市防辦需要及災害變化趨勢,隨時報送氣象以及風暴潮信息。
水情組:通報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等部門的水情、旱情會商意見;做好破堤或決口等臨時水文測報工作;加強水文站站房、水文測驗設施的自保;根據市防辦需要,隨時報送水情、旱情信息。
調度組:根據當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禦地區的重要程度和超標準洪水調度安排,分析提出綜合調度建議;及時反饋相關區和單位調度指令落實情況。
搶險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國家防總、海河防總支援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參加本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物資組: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國家防總、海河防總及其他省市物資支援和徵集社會物資的接收,並通知各有關部門做好相關調運工作。
交通運輸組:協調做好國家、省市間增援搶險救災行動所需交通工具、物資的運輸。
通訊組: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和鐵塔公司全力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信息宣傳組:滾動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水旱災害處置進展情況。
其他工作組、市防指成員單位按照職責,組織指揮本系統、本行業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確保各項防範措施落實到位。
全市各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搶險狀態,各類應急物資保障單位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4 工作信息報送
當應急回響持續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時,市防指各分部、成員單位、工作組、各區防指按照如下要求向市防辦報送工作信息。
氣象海洋組負責報送氣象信息、天氣預報、實況、影響分析等,根據市防辦要求做好潮位情況報送工作。四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2次,三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3次,二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4次,一級應急回響根據市防辦要求,隨時報送。
水情組負責報送本市及上游地區水情、旱情、河道水勢信息。四、三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2次;二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3次,一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4次。
市防指市區分部、農村分部、防潮分部負責報送中心城區積水及排除、國有揚水站開車、農業抗旱和農作物受災、潮位及防潮工作情況。四、三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2次,二級應急回響每日至少報送4次,一級應急回響根據市防辦要求,隨時報送。
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負責報送道路封閉、交通疏導情況;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報送回響期間危陋房屋情況;其他市防指成員上崗單位負責報送本系統工作開展情況,每日至少向市防辦報送2次。
相關區防指每日至少1次將工作開展情況報市防辦。
各單位按照市防辦要求,隨時做好加測加報準備。
5.5 回響升級
當事態進一步擴大,預計超出原來應急回響等級時,市防辦立即向市防指提出提升應急回響等級建議,並組織、調動相關救援力量實施增援。
當本市搶險救援力量、資源不能滿足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需要,需國家提供支援時,由市人民政府按程式將情況上報國務院,請求協調有關方面參與事件處置工作。
5.6 新聞與輿情應對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進展,適時集中組織媒體報導防汛抗旱準備、即時雨水情、旱情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工作流程:市防辦和市防指各分部、各工作組等單位提供新聞素材或信息宣傳組組織編寫新聞稿件,經信息宣傳組負責同志審核後簽發;需現場採訪報導的,由市有關防汛抗旱部門負責安排,信息宣傳組負責協調媒體;市應急局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第一時間發布防汛抗旱工作動態、便民提醒等信息。
發生重大及以上險情、災情後,由市防指信息宣傳組按程式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市防指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市防指副總指揮、有關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相關信息。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採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7 應急結束
5.7.1 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專家評估,水旱災害基本消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5.7.2 市防辦負責結束防洪、抗旱三、四級應急回響,市防指負責結束防洪、抗旱一、二級應急回響。其中:防洪、抗旱四級應急回響的結束由市防辦副主任批准,三級應急回響的結束由市防辦主任批准,二級應急回響的結束由市防指副總指揮批准,一級應急回響的結束由市防指總指揮批准。
防洪、抗旱應急回響結束後,現場各類搶險救援力量有序撤離,同時視情況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災情反彈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門轉入常態工作。
5.7.3現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必要時,通過信息發布平台和新聞媒體等向社會發布應急回響結束信息。緊急狀態終止的決定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式執行。
6 後期處置
6.1 修復重建
應急回響結束後,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相關部門及有關區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損毀的防汛抗旱設施進行修復。
6.2 調查評估
6.2.1 應急回響終止後,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水旱災害的發生原因、影響範圍、受災程度和損失情況、應對過程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形成調查評估報告並提交上一級黨委、政府。一般洪水、輕度乾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由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較大洪水、中度乾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開展;大洪水、嚴重乾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組織開展;特大洪水、特大幹旱災害的調查評估工作,在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組織下開展,本市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6.2.2 市應急局於每年第四季度組織對本年度發生的水旱災害進行全面評估,對水旱災害發生髮展趨勢進行研判分析並提出防範建議,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6.3 物資補充
針對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的要求,市、區財政部門及時撥款,保證物資及時補充到位。
市級防汛抗旱應急代儲物資由各代儲單位負責及時補充到位。
6.4 保險
在災後恢復重建工作中,相關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損失情況及時向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和保險服務機構通報,協助做好保險理賠工作。
6.5 徵用補償
在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中臨時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後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作其他處理。
市級防汛抗旱應急代儲物資使用的補償資金按照天津市市級防汛抗旱應急代儲物資有關規定予以補償。
7 應急保障
7.1 應急隊伍保障
7.1.1 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由市應急局牽頭組建,市水務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參與,其中市水務局組織本市防汛抗旱專業隊伍,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全市消防綜合救援隊伍參加本市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
7.1.2 天津警備區組織駐津解放軍、預備役和民兵等應急救援力量;武警天津總隊組織駐津武警部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根據防汛抗旱工作實際情況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搶險救援隊伍。
7.1.3 各區防指應切實加強區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力量建設,不斷提升與駐津解放軍、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應急救援隊伍的協同處置能力,必要時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
7.1.4 市應急局組織做好國家支援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專家對接保障工作。
7.2 物資保障
7.2.1 本市防汛抗旱物資採取市和區兩級儲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需要物資首先由事發地所在區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自行解決;確因遭受嚴重水旱災害,需要調用市級防汛抗旱物資的,應由有關區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請,經批准後調用。
市級儲備物資分為市級專項儲備物資、各企業單位代儲物資兩種。區級儲備由各區防汛抗旱部門負責,按照各區河道及防汛抗旱責任劃分區域儲備相應物資,落實運輸車輛,並制定預案。一般情況下,調用市級儲備物資,由各區組織調運;若確有困難,經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物資組組織調運,具體由交通運輸組負責運輸。
7.2.2 市商務局組織做好生活必需品調撥、供應和儲備工作。
7.2.3 市應急局組織做好國家支援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和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管理工作。
7.3 資金保障
處置水旱災害所需財政擔負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4 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害地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巡醫問診,負責災區防疫消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民眾轉移,並為相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動;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暢通;緊急情況下,做好落實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7.6 通訊保障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應確保汛期24小時通訊暢通。通訊組做好公共電信基礎設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現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7.7 交通運輸保障
7.7.1 市交通運輸委牽頭,組織協調鐵路、道路、航運、民航等單位對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運輸工作,為搶險和撤離人員提供所需運輸工具。
7.7.2 市公安局組織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組織疏導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7.8 電力保障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主要負責保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方面的供電需要和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
7.9 設施保障
加強對防汛抗旱設施安全防範,對重點設施、關鍵部位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進行防汛抗旱設施設備巡查養護,保證設施設備安全穩定運行。
7.10 技術保障
市防辦通過建立完善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系統,依託市防辦專家庫,定期對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指導、分析和評估,為預警和搶險救災提供技術和數據支撐。
7.11 宣教培訓
7.11.1 健全預警、回響發布渠道,由市委宣傳部負責統籌協調預警回響信息媒體發布工作,市氣象局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面向黨政領導、主要涉災部門責任人和公眾廣泛發布暴雨災害預警、回響信息。必要時,組織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區通過本單位、本部門、本行業信息發布渠道滾動播發預警回響信息,及早提醒廣大市民做好防護避險準備,組織動員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援工作。
7.11.2 市防辦督促各區防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人和區級防汛抗旱應急救援隊伍,負責開展防汛搶險培訓、演練;市水務局應及時完成市級防汛抗旱專業隊伍人員調整,開展防汛抗旱技術培訓及機械設備維修。
區防指應建立區級防汛抗旱救援隊伍訓練常態化機制,制定訓練計畫,明確訓練目標、內容和要求,適時組織開展培訓和實戰演練,並組織各類社會應急力量根據轄區內工程實際和特點,開展查險、搶險訓練。
8 附則
8.1 名詞解釋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時期,容易引起洪澇災害,是防汛工作的關鍵期。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8.2 責任和獎懲
8.2.1 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應急管理工作納入對區防指的年度工作考核。
8.2.2 市防辦組織對各部門防汛抗旱預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8.2.3 對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天津市防洪抗旱條例》及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懲處。
8.3 預案管理
8.3.1 本預案解釋工作由市應急局承擔。
8.3.2 市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分部按照本預案確定的職責,制定本單位或本部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及保障方案,並抄送市應急局、市防辦。各區應急局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組織編制本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報本區人民政府批准,並抄送市應急局、市防辦。
8.3.3 市防辦應結合應急管理工作實踐,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及保障方案編修。遇有特殊情況可隨時組織編修,並重新辦理審查、論證、備案等各項程式。
8.3.4 市、區人民政府及應急部門要完善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加強統籌協調,結合本地區風險情況,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有計畫、有重點地組織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每2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上年度發生較大以上級別洪水或中度以上級別乾旱的,本年度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
8.3.5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防汛預案等15個專項應急預案的通知》(津政辦發〔2014〕44號)中的《天津市防汛預案》同時廢止。
附屬檔案:1.洪水、乾旱分級標準
2.天津市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牽頭編制單位
3.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定情況
4.防汛抗旱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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