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年4月12日聯合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住房城鄉和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實施時間:2024年4月12日
《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年4月12日聯合印發的檔案。
《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於2024年4月12日聯合印發的檔案。意見全文住房城鄉建設部等5部門關於加強農村房屋建設管理...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農村住房的建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農村住房,是指農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主建設的住宅房屋。第三條 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先批後建、因地制宜、生態環保的...
(一)嚴格農村建設用地規劃控制、用途管制和年度利用計畫管制。村民住宅、村鎮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鄉鎮企業等建設需要使用農村集體土地的,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總體規劃,並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管理,從嚴控制村、鄉鎮建設用地...
3層及以上新建農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設的住宅)以及經營性的農村住宅,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農村民居室內功能提升技術指南,引導完善臥、廚、衛、廳等居住功能,方便水...
本意見適用於中心城、新城規劃範圍以外的村民集體建房規劃和土地管理。中心城、新城規劃集中建設區範圍內的農村村民建房需求,按照征地房屋補償政策予以安置。二、加強鎮村規劃引導 (一)開展宅基地調查。有關區縣政府要以農村地籍更新調查為...
推廣農村住宅通用圖集、建設技術標準,制定村鎮住宅及小型建築工程施工契約和服務契約文本等。加強對進入村鎮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等建築材料的質量抽檢。切實轉變工作作風,主動下鄉上門服務,為建設單位和個人辦理各種審批手續,並採取巡迴技術...
結合土地登記規範化建設,加強宅基地和農村住房兩改後村民住宅登記發證資料的管理,保證村民住宅登記檔案資料的完整和準確,防止和避免發生新的歷史遺留問題。七、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農村住房兩改工作...
關於加強農村建房管理的通知 湘政辦發〔2016〕8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農村建房是指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以外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的各類房屋建設活動。為規範農村建房行為,集約節約用地,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農村宅基地自建住宅建設管理,依法打擊突擊加建行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規範拆遷補償工作,避免社會資源浪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本意見中農村宅基地是指西安市城市總體規劃內的主城區、重點鎮...
《法庫縣加強村鎮農民自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意見》是2007年法庫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2005年我縣被遼寧省建設廳確定為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試點縣,隨著我縣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鄉(鎮)農民自建住宅樓和商業生產用房逐年增加,...
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嚴格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村民出售、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對於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村莊,鄉鎮人民...
《通知》指出,加強對農村建房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協調會研究解決“兩違”綜合治理、農村建房(含既有房屋加層、改造、裝修)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漳州市住建局、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城管局按照相關要求,...
《通知》發布的背景為,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要求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辦〔2019〕11號)、《廣東...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魯政發〔2001〕89號)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近年來,隨著我省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農村住宅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已納入城市更新三年行動計畫的村莊或村改居區域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農村村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宅基地違法用地查處及其管理適用本細則。本細則所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
第十條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其除宅基地外的規劃用地應當作為公共用地,由村民委員會或村經濟合作社提出報批申請。經批准的公共用地,不得占作建房或作庭院等個人用地。第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村民,可以申請宅基地:(一)因國家建設、...
各地區要對2014年底前已開工的棚改安置房等保障房小區配套基礎設施情況進行排查,對配套基礎設施不完備的項目要列出清單,並納入本地區配套建設計畫。 (三)推進農村危房改造。各地區要抓緊編制2015—2017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住房報建管理補充規定》,於2013年10月1日,由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其主要作用,在於規範農村建房。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居民住房報建管理補充規定 《三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
為進一步規範我市農村村民住房用地管理,保障農村村民“住有所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明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請範圍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是法律法規依法賦予...
農村村民建房將農用地轉為農村住宅建設用地的,市、縣(區)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畫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程式,按年度計畫分批次向有批准許可權的人民政府申請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宅基...
按照規划進行新農村住宅建設的,一般應在原址改建。確需易址新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並附舊址復墾計畫,經區、縣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五條 占用耕地建房的村民,必須依法繳納耕地占用稅。占用菜地的,還須參照《...
2015年11月2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村〔2015〕187號印發《關於改革創新全面有效推進鄉村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該《意見》分樹立符合農村實際的鄉村規劃理念、著力推進縣(市)域鄉村建設規劃編制、提高村莊規劃的覆蓋率和實用性、加強鄉村...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農村住房改造建設的若干意見》(浙委〔2009〕56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農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的意見》(甬黨〔2009〕7號)精神,創新農村住房...
全省地下綜合管廊新開工244公里,形成廊體159公里,設區市建成區面積的25%、縣級市建成區面積的20%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改革創新實現新突破。制定《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4部地方性法規和《浙江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等3部...
二是加強農村建築工匠隊伍建設,建立全縣工匠管理台賬,協助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開展工匠培訓。三是加強對鎮人民政府落實監督管理職責、強化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的指導,確保宅基地施工環節房屋質量安全,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會同縣農業農村局、...
按照《關於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的指導意見》(建村(2009)84號)開展農房建築節能示範的要求,落實《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下達2009年擴大農村危房改造試點補助資金的通知》,加強對農房建築節能示範項目的指導和管理...
第十條 市農業農村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開展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統計調查,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時摸清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需求。農村村民有合理用地需求的,應充分利用存量土地,村內現有閒置宅基地、依法收回的...
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規範利用企業債券融資 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