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縣加強村鎮農民自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法庫縣加強村鎮農民自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意見》是2007年法庫縣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法庫縣加強村鎮農民自建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法庫縣人民政府
2005年我縣被遼寧省建設廳確定為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試點縣,隨著我縣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各鄉(鎮)農民自建住宅樓和商業生產用房逐年增加,為適應發展要求,完善村鎮建設工程管理體制,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遼寧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遼政令〔1997〕80號)、《瀋陽市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沈人大發〔1997〕22號)、《轉發<關於加強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遼建〔2005〕25號)為指導,以進一步規範建築市場、建築工程質量和不斷提高村鎮自建房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為重點,確保落實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試點縣各項工作指標,為改善農村生產、生活環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奠定堅實的基礎。
二、管理範圍
(一)縣城建部門負責將各鄉(鎮)規劃區內的所有農民自建兩層以上的建築工程,且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下簡稱限額以上)工程納入我縣建設工程規範管理範圍,負責辦理建築工程開竣工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督管理。
(二)各鄉(鎮)負責將本鄉鎮規劃區內農民自建房屋建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且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的兩層(不含兩層)以下(以下簡稱限額以下)的農民自建住宅建設工程項目納入鄉(鎮)政府管理範圍,村鎮建設助理負責提供通用設計圖或標準設計圖集,以適應不同層次的需要,逐步引導農民自建住宅由傳統結構型向符合國家標準的結構型式轉變,加強服務和指導力度,提高村鎮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三、審批及指導服務標準
(一)對限額以上工程開工前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批准開工建設
1.具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宅基地手續。
2.符合村鎮規劃並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具有設計資質單位設計的工程圖紙或採用新農村建設通用圖集。
4.必須採用有施工資質的施工隊伍施工並簽定施工契約。
(二)對限額以下的建築工程和農民自建的低層住宅,重點是做好技術指導和服務
1.各鄉(鎮)進行工程建設活動時必須嚴格執行《村鎮總體規劃》,服從規劃管理。
2.限額以下建設工程建設方必須取得規劃及用地手續後方可開工,並在開工前由村鎮建設助理負責確定紅線位置,對縣級以上公路兩側新建工程必須經縣村鎮規劃管理辦公室技術人員現場定位放線,並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3.村鎮建設助理負責指導建設方選用合適的設計通用圖或選用具有設計、施工承包資質的設計,施工企業進行設計施工,也可選用有資格的建築師、結構工程師以個人名義設計的圖紙和選擇有資格的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組織的施工隊伍或其有勞務資質的施工隊伍,並對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負責。由建設方自行組織施工的,由建設方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負責。
4.城鄉建設局及村鎮建設助理要加強對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地基與基礎、砌築牆體、安裝預製樓板,拌制混凝土,梁板配筋等重要工序上的技術指導,確保主體工程結構質量達到安全標準。
四、監管及指導服務職能
(一)縣城建部門負責對限額以上工程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監管檢查工作
1.組織有關人員定期巡檢,對限額以上工程未經開工批准,擅自施工的項目應立即責令停止施工,並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2.監督重點應放在抓好工程的結構質量和施工安全上,加大對工程地基驗槽、主體結構施工過程及予制構件等涉及結構安全的建材監督檢查力度,堅持監督與服務並舉的原則,對工程設計施工提供必須的技術指導和服務。
3. 限額以上工程竣工時,建設方要組織縣城建等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二)各鄉(鎮)重點做好限額以下工程執行基本建設程式的技術指導和服務工作
1.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服務機制,充分發揮村鎮助理的管理職能和作用。
2. 限額以下工程竣工的驗收,由村鎮建設助理負責監督。
3.建立新建工程項目情況上報制度。各鄉鎮要在每個月末把本鄉鎮新建工程項目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縣城建局村鎮建設管理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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