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
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設立。
2018年11月9日,應急管理部發布首份官方簡報《應急管理部簡報第1期(總第1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規定,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命令,授予黃明、王玉普同志總監消防救援銜;授予徐平、戴建國同志副總監消防救援銜;授予瓊色、詹壽旺、張福生、羅永強、魏捍東、周天、亓延軍、王新建、閆鵬、彭小國、郭小平同志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
2020年10月9日,中國機構編制網公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根據《通知》,應急管理部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監管職責及相應編制等劃出,安全生產基礎司撤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司更名,增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
2023年10月12日,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應急管理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一)將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職責、教育訓練司承擔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相關職責劃轉給國家消防救援局。(二)應急管理部管理國家消防救援局,增加擬訂消防員退出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地方建立健全應急聯合指揮平台職責。(三)應急管理部按照下管一級原則,繼續履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職務任免、調配、表彰、獎勵、處分、烈士評定等有關工作。(四)應急管理部其他職責保持不變。
機構職責
組織編制國家應急總體預案和規劃,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推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建立災情報告系統並統一發布災情,統籌應急力量建設和物資儲備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組織災害救助體系建設,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承擔國家應對特別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指導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應急管理部要處理好防災和救災的關係,明確與相關部門和地方各自職責分工,建立協調配合機制。
現任領導
王祥喜:中共二十屆中央委員,應急管理部黨委書記、部長,國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員
蒲宇飛: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組長
宋元明: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副部長,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黨委書記、主任
王道席: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副部長,水利部黨組成員、副部長
胡明朗:應急管理部副部長
郝軍輝: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機關黨委書記
閔宜仁: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中國地震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錦生: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局長
彭小國:應急管理部黨委委員兼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參考資料:
組織機構
議事機構
內設機構
辦公廳、應急指揮中心、人事司、教育訓練司、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司、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局、火災防治管理司、防汛抗旱司、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一司、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二司、安全生產執法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司、救災和物資保障司、政策法規司、國際合作和救援司、規劃財務司、調查評估和統計司、新聞宣傳司、科技和信息化司。
派駐機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
部屬單位
人員編制
應急管理部設20個內設機構及機關黨委(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離退休幹部局。機關行政編制558名。部門領導職數為部長1名,副部長4名(不含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職數),政治部主任(副部級)1名。應急管理部主要負責同志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員,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應急管理部政治部主任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政治委員。司局級領導職數96名(含總工程師3名、安全生產監察專員7名、應急指揮專員7名、保密委員會專職委員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局領導職數4名、應急指揮中心副主任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指揮中心主任1名)。
應急管理部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
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7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