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

宅基地是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辦〔2019〕11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等檔案精神,現結合韶關實際,提出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韶關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
  • 頒布時間:2020年5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5月26日
  • 發布單位:韶關市農業農村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全文,印發的通告,政策解讀,

全文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
  一、基本原則
  (一)符合規劃原則。嚴格落實土地用途管理,農村宅基地審批、農村建房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公路規劃、村莊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及技術規範,實行先規劃後建設。涉及占用農(林)用地的,應當依法先行辦理農(林)用地轉用手續。不符合規劃要求的,不得批准建房。
  (二)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原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有關規定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農村村民應嚴格按照批准面積和建房標準建設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積占用宅基地。經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應嚴格按照“建新拆舊”要求,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完善以戶為單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資格的具體條件和認定規則,消除公安分戶前置障礙,並對農村宅基地地上房屋層高和建築面積標準作出限定。
  (三)許可權下放原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准。鄉鎮政府要按照完善基層治理體系要求,充實力量,依託鄉鎮行政(黨群)服務中心等平台,建立一個視窗對外受理、多部門內部聯動運行或整合相關資源力量集中辦公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及時制定和公布辦理流程和要件,明確材料審查、現場勘查等各環節的崗位職責和辦理期限,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二、切實履行審批管理職責
  建立健全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宅基地管理機制,嚴格落實粵農農規〔2020〕3號檔案關於市、縣、鎮三級政府和村級組織,以及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的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規定,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主動入位,按照法律賦予的職責和“三定”職能,按照上級關於做好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的檔案要求,認真做好宅地基審批管理工作的銜接,加強制度建設,指導鄉鎮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和宅基地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報同級自然資源部門;參與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規劃許可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依法辦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動產確權登記。各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建立部門協調機制,做好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宅基地用地規模指標、農村地籍調查數據、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等信息共享互通,推進管理重心下沉,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
  三、宅基地審批流程
  農村村民宅基地申請審批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提出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資格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按照要求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附屬檔案1),簽署《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附屬檔案2)。
  (二)村級審查。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到申請後,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沒有設立組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則由村民向村民小組提出申請。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村民委員會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審查通過後,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上籤署意見,連同村委會討論會議記錄、公示資料等一併報鄉鎮人民政府。村級審查未通過的,應及時告知申請農戶並說明理由。
  (三)鄉鎮審批。鄉鎮人民政府受理視窗收到村委會提交申請資料後應組織本鎮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有關部門進行審核審查和現場踏勘,覆核是否符合村莊規劃,並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附屬檔案3)上籤署審批意見。農業農村部門負責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積標準、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是否經過村組審核公示等;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時間另計);林業等有關部門負責審查是否符合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涉及水利、電力等部門的要及時徵求意見。相關單位在收到徵求意見通知5個工作日內回覆意見。
  符合審批條件、資料齊全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各部門聯審結果,從受理申請之日起不超過4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屬檔案4)和《農村宅基地批准書》(附屬檔案5)。
  因申請人自身原因造成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村民委員會,由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齊的,視為撤回申請。
  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審批管理台賬,做好有關資料歸檔留存,及時將審批結果在申請人所在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進行公告,指導村級組織探索建立宅基地管理組織和宅基地協管員制度。並於每月3日前,將上月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備案。
  (四)施工放線。申請人依法取得宅基地批准後,可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相關工作人員按批准用地和規劃許可,進行實地定點定樁定界,確定具體建房空間位置。
  (五)安全施工。施工期間,要確保施工安全,進行掛牌公示,接受監督巡查。引導村民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或者相應技能的農村建築工匠施工。鼓勵村民在政府免費提供的農房建設樣式圖集中選擇採用住宅建築樣式,鼓勵村民委託具有相關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住房施工進行監理。
  (六)竣工驗收。鄉鎮人民政府在村民建房完工、提出竣工申請後,應當及時安排工作人員實地核查規劃和用地要求的履行情況,開展竣工驗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附屬檔案6)。經現場驗收合格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相關材料報送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備案。批准異地建新的,農村村民需按承諾時間退還原宅基地。
  (七)確權發證。農房竣工驗收合格後,建房村民可以依法向縣級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核發不動產證書。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縣(市、區)要積極行動起來,深入一線,切實認真履職,結合本地實際,不斷梳理、最佳化和編制農村宅基地審批工作程式和辦事指南,按要求儘快建立健全本地宅基地審批管理制度,有宅基地管理任務的街道參照鄉鎮政府執行,並報市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局備案。
  (二)嚴格全程管理。各地要加強對宅基地申請、審批、使用的全程監管,落實村莊規劃、申請條件、審批程式、審批結果、投訴舉報方式“五公開”制度,落實宅基地申請審查到場、批准後放驗線和定樁定界到場、住宅建成後核查到場“三到場”要求。
  (三)加強數據共享。各縣(市、區)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合作,推進農村宅基地管理數據共享。鼓勵各地加快信息化建設,研發農村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管理信息系統,逐步實現數位化管理
  (四)強化檢查督導。農村宅基地事關廣大農民切身利益,事關農村長久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要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市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將加強協調指導,並適時開展專項督導,通報全市情況,努力推進我市農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工作持續開展。
  本工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此前印發的《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韶關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韶關市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韶自然資(聯)字〔2019〕316號)與本指引不一致的,以本指引為準。

印發的通告

《韶關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已經市農業農村局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審查號:韶法審〔2020〕6號,現予以發布。
  特此通告
  韶關市農業農村局 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5月26日

政策解讀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辦〔2019〕11號)、《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和《韶關市自然資源局 韶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韶關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韶關市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韶自然資(聯)字〔2019〕316號)等檔案精神,我局結合韶關實際,會同市自然資源局聯合制訂了我市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工作指引。
  該工作指引首先簡單闡明了農村宅基地的定義,接下來主要內容分為四大部分: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則、各部門管理職責、宅基地審批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則
  宅基地管理基本原則需遵循三大原則:符合規劃原則、“一戶一宅”原則和許可權下放原則。符合規劃是指宅基地建房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村莊規劃等相關專項規劃及技術規範;“一戶一宅”是指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要符合規定的標準;許可權下放是指宅基地和農村住房建設的許可權都下放到鄉鎮一級,由鄉鎮政府統一受理審核批准。
  二、各部門管理職責
  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職責主要涉及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合理布局、用地標準、宅基地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自然資源部門主要負責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畫和規劃許可等工作,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規劃許可及不動產確權登記手續。
  三、宅基地審批流程
  宅基地審批流程共有七個步驟,可分為審批階段、批後監管階段和確權登記三個階段。
  (一)審批階段有3個步驟:提出申請、村級審查以及鄉鎮審批。其中鄉鎮審批這步,鄉鎮需組織鎮級農業農村部門及自然資源部門聯合審核審查,若涉及林業、水利、交通和電力等部門的還要及時徵求意見。
  (二)批後監管階段有3個步驟:施工放線、安全施工及監管和竣工驗收。
  (三)農房驗收合格的可依法申請不動產確權登記。
  四、工作要求
  我們主要提了四點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嚴格管理(落實“三到場”和“五公開”制度)、數據信息化和共享、強化檢查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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