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2021年9月3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溪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玉溪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2021年9月3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玉溪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是2021年9月30日玉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障農民合法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打造鄉村振興示範區,根據《中華人民共...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買賣。第四條 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標準、申請、審批、使用、出租、轉讓、退出、收回和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宅基地管理堅持依法依規、...
華寧縣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統籌城鄉發展,充分、合理利用城鄉集體土地,規範宅基地住房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改善城鄉居民居住條件,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雲南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是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近年來,全省持續推進“大棚房”、違建別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顯成效,但未批先建、...
《南澗彝族自治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辦法》是2018年4月23日南澗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發布的辦法。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南澗彝族自治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管理工作,保護集體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6號)和《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按照《決定》精神和本意見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抓緊制定和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於2005年3月底前報部備案。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二日 意見具體內容 現提出以下意見:一、嚴格實施規劃,從嚴控制村鎮建設用地規模 (一)抓緊完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各地要結合土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用地面積按照以下標準執行:(一)城市規劃區內,人均占地不得超過20平方米,一戶最多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二)城市規劃區外,人均占地不得超過30平方米,一戶最多不得超過150平方米。人均耕地較少地區的農村村民宅基地面積,在上述標準內從嚴控制;山區、半山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
《通知》指出,要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平原地區和城市郊區農房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00平方米,丘陵地區和山區農房每戶占地面積不得超過150平方米,新增農房每戶建築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經批准異址新建住宅的應將原宅基地交還村集體。原址翻建或改擴建住宅的,面積不得超過自治區規定的標準。農村...
《條例》明確了政府及相關部門在城市管理中的主要職責和義務,授予玉溪市在城市管理中可結合玉溪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來規範城市管理行為,明確了除紅塔區外8縣的城市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條例》執行,讓《條例》的適用範圍覆蓋全市所有行政區,必將對提高玉溪城市管理水平,加快玉溪城市化進程產生深遠的影響。《條例》的...
《雲南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是在雲南省施行的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村莊和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和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
《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2019年9月20日,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發布的一個通知檔案。發布背景 《通知》發布的背景為,當前農村宅基地管理比較薄弱,一些地方存在超標準占用宅基地、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侵占耕地建設住宅等問題,損害農民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
7、關於農村宅基地的標準問題。試行辦法規定的農村宅基地標準為城市近郊區人均占地不得超過18m²,每戶最多不得超過80m²;壩區人均占地不得超過20m²,每戶最多不得超過100m²,山區、半山區的農民宅基地標準由地、州、市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 準。實踐中,多數地區認為上述標準偏小,反應強烈,超占土地的...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本辦法所稱農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房屋。第三條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符合適用、環保、美觀的要求,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
農村村民宅基地和公寓式住宅的具體標準與管理辦法,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制定。第五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實施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改革,開展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和登記工作,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作為宅基地資格權人依法享有的權益。鄉鎮...
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實施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切實破解農民建房難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46號)和《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北侖區農村宅基地管理,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第二十六條 對農村宅基地的監督檢查,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江西省土地監察條例》的規定執行。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凡本區發布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與本暫行辦法不一致的,以本暫行辦法為準。第二十八條 本暫行辦法由臨川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蒲亭鎮農民建房管理(暫行)辦法》是蒲亭鎮地方法規。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規範農民建房用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規定,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堅持規劃先行原則。為了加強...
第四章 村民宅基地及自建房建設 第二十六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宗宅基地。非所在村戶籍人口,不得申辦本村宅基地。住宅用地標準:壩區村莊每戶住宅用地不超過300平方米,山區、半山區村莊每戶住宅用地不超過350平方米。第二十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
《寧波市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已經2001年6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已於2019年11月15日失效。簡介 【發布單位】81108 【發布文號】市政府令第93號 【發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2001-07-01 【失效日期】2019-11-15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辰谿縣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是辰谿縣施行的辦法。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與管理,切實維護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關於加強...
第四十二條 回鄉落戶的離、退休幹部、職工因建房需要宅基地的,按本辦法的規定執行。回鄉定居的華僑、台灣和港澳同胞的建房用地,參照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適當放寬。以上兩款建房占用耕地的,均按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補償標準補償。第四十三條 改造舊村、建設新村騰出多餘宅基地用於農業生產的,免徵農業稅五年。...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是指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新建住宅,或者對現有合法住宅進行改建、擴建、重建。第三條 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節能綠色的原則,符合適用、經濟、環保、美觀的要求,體現當地歷史文化、地域特色和鄉村風貌。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
貴州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規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行...
(一)依法辦理農村宅基地批准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手續;(二)使用符合要求的施工圖或者選用政府免費提供的通用圖集;(三)委託經培訓合格的鄉村建設工匠、具有執業資格的建造師或者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施工,並簽訂施工契約;(四)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竣工驗收且驗收合格。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公益基金,用於支持農村住房...
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實施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與保障,通過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可以有效規範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占濫用耕地,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和諧與穩定。基本原則 依法原則 土地登記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對違反農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的,適用本法關於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的規定。土地管理監督檢查人員應當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忠於職守、秉公執法。第六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宅基地(以下簡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用於建設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土地,包括住房、附屬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不包括生產、經營性建設用地等。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及開發區是宅基地審批管理的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宅基地審批管理負總責。負責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履行宅基地用地審查...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關於加強本市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為適應上海農村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維護農民的基本居住權益,最佳化城鄉空間布局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資源緊約束瓶頸,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根據《土地管理法》《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