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寧縣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華寧縣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
- 類型:辦法
- 地區:華寧縣
- 發布機構:華寧縣人民政府
華寧縣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由華寧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人員。第三條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依法依規無償分配給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占有使用。宅基地不得買賣。第四條 宅基地的布局、用地標準、申請、審批、使用、出租...
第一條 為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嚴格控制農村居民建住宅占用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農村居民的宅基地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
省農業農村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省自然資源廳要指導各地編制好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明確規劃管控要求,按照“實報實銷”...
居民自建房竣工後,業主應當組織竣工驗收,不組織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責令停止使用。居民自建房竣工驗收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第六條居民自建房所有權人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
海南省農村居民建房審批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精神,引導農村居民科學建房,改善農村居民居住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城鄉規劃條例》及有關法律...
第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負責統籌本行政區內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全面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內違法建設治理工作,充實專業技術力量,落實管理經費,出台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細則)。第七條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村莊...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4號,本辦法自2022年9月8日起廢止。具體內容 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 (1992年6月8日豫政文〔1992〕122號)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
第二十九條 村級組織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制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辦法,依法管好宅基地。村級組織要加強日常巡查,建立協管員制度,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及時向鄉鎮政府報告。第三十條 建房村民...
辦法全文 福建省農村村民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以下統稱”農村村民建房”)管理,嚴格落實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控,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提升鄉村建築風貌,...
根據《海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試點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受設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委託實施相關行政許可。五、申請條件 總體要求:申請人應當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農村住房建設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含現行正在...
要結合各地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農村違法建房專項治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建房的指導和服務,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加強協作,形成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牽頭制定當地農村建房管理辦法,對審批條件、流程、時限及建房...
不得再申請宅基地:(1)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2)出賣、出租、贈予他人或者以其它形式轉讓宅基地上建築物的;(3)以所有家庭人員作為一戶申請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而以分戶為由的;(4)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十二條 鄉(鎮)、村規劃區以外需選址建設村民住宅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在規劃的村民聚居點建設。不能在規劃聚居點建設的,可以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房建設,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辦理。第三章 勘察設計 第十三條 ...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農業農村廳、住房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和“八不準”要求,明確農村新增宅基地申請條件及面積標準,規範農村新增宅基地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管理,...
城市郊區大隊、生產隊社員建房規劃要同時徵得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同意。沒有制定建房規劃的,或規劃未經審批的大隊、生產隊的社員,不準擅自建房。第十二條社員修建住房,要服從規劃,儘量利用宅基地、空地、荒地、山坡地等,不占耕地(包括...
屬村莊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零星布局的農戶,引導其在規劃確定的集中建房區選址新建,一般不得在村莊規劃建設用地範圍外新增宅基地;利用原宅基地改建、擴建村民住宅的,須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宅基地選址要求。第十五條 農村宅基地選址應滿足...
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主管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監督管理服務工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具體承擔相關工作。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規劃、農用地轉用和不動產登記等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農村...
(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批准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台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村民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現有宅基地面積雖明顯低於法定標準,但現有人均住宅...
海峽都市報4月12日訊(本網記者 楊永敏)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層數一般不超三層,每戶住房建築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鎮...
住房選址和設計方面,《辦法》明確,建房要符合村莊規劃,嚴控切坡建房,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區域、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建房區域違規建房。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農村住房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檔案、有關規劃許可證和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農村住房設計圖紙的,不得施工。第九條建房村民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檔案和有關規劃許可證以及農村住房設計圖紙後,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免費提供放線...
第二十三條未經批准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對其中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同時又符合建房條件的,經處罰後予以補辦用地手續。第二十四條不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宅基地權屬登記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辦理。
破解土地資源緊約束瓶頸,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發展,根據《土地管理法》《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本市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若干意見》等的規定,現就加強本市宅基地管理...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新建、改建和擴建住房(以下簡稱村民建房)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村民建房按照市縣指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進行分級管理。縣鄉政府承擔屬地責任。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村民申請建設住宅的資格認定具體辦法,由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六條 村民申請建設住宅,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材料:(一)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二)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三)住宅建設工程...
第十七條 鎮街應當整合相關部門職能,設立鎮街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服務機構,統一受理村民使用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簡化審批流程,實行一站式受理審批事項和辦理許可審批。第十八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宅基地:(一)...
第二十九條 村民自願退出原有宅基地到集中居住區新建住房、配套建設無害化衛生廁所、按規定設定污水處理設施,經驗收合格的,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獎勵或者補助。具體獎勵、補助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年度土地利用計畫中,統籌安排農村村民建房用地計畫。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村民住房建設應當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閒地、荒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宅基地用地面積使用耕地不超過一百三十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