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於2021年8月31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12月13日
- 發布單位: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開日期:2021-08-31 20:04
- 索 引 號:11330700002592599F/2005-00050
- 文 號:金政發〔2005〕147號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 有 效 性:有效
《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於2021年8月31日發布。
《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於2021年8月31日發布。1檔案發布金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現將《金華市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金華市人民...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以下簡稱村民),是指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本辦法所稱農村住房,是指村民在其宅基地上建設的住宅房屋。第三條農村住房建設應當遵循規劃先行、節約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符合適用、環保、...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村莊、集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辦法》執行。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村莊,是指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各種生產的聚居點。本辦法所稱集鎮,是指鄉人民...
《關於印發金華市區撤村建居社區市政配套設施改善工作資金籌措及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是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10月30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印發金華市區撤村建居社區市政配套設施改善工作資金籌措及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 發布機構 ...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建房用地(也稱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經依法批准建造私有房屋的建設用地。 第四條 縣國土資源管理局負責對全縣農村村民建房的用地管理和監督。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規劃區內農村村民建房規劃、建設的監督管理工...
城市市區和建制鎮的國有土地,由城鄉建設部門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或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對轄區內土地的使用,進行檢查和監督,保證本辦法的貫徹實施。第五條 縣、市人民政府對轄區內國家建設用地、城鄉集體單位建設用地和農村私人...
第七條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農用地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對所占用的耕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進行補充。對農村村民住宅建設涉及的農用地轉用年度計畫,由撫州市國土資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2月7日 辦法全文 福建省農村村民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以下統稱”農村村民建房”)管理,...
《通知》要求,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借流轉之名違法違規圈占、買賣宅基地。嚴格落實“一戶一宅”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
(六)向中心村、集鎮、小城鎮或者農村住宅小區集聚的;(七)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經批准回原村莊定居的港、澳、台胞和華僑需要建設住宅的,參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第十二條 村民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經吉首市人民政府同意,吉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9年12月25日印發吉首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辦法.本辦法自2020年1 月1日起實施。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行政區域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金華市區住房保障體系,滿足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市區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的階段性基本居住需求,規範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共租賃住房...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後30日起執行。附屬檔案: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項目補助市縣分類 附 件 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示範項目補助市縣分類 一類為25個經濟欠發達市縣、4個海島市縣及金華市、安吉縣、蘭谿市,共32個市縣:淳安縣、永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撫州市實際,制定《撫州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該條例已由2022年5月31日撫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2年7月26日...
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市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出台了《重慶市農村村民住宅規劃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於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建房是指農村村民個人在依法取得的農村宅基地上自建房屋的行為。村民建房必須依法申請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取得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建設用地,包括住房、廚房、...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所稱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集體所有土地。包括建有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宅基地、曾建有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但因閒置等原因滅失未改作他用的宅基地、擬用於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屬設施的...
農村生活污水未進行治理,且沒有計畫實施建設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村莊,不予安排申報。第九條 項目申報及審核。(一)項目申報。根據美麗鄉村建設規劃、美麗鄉村建設年度計畫和美麗鄉村建設項目申報通知要求,各創建村的項目建設方案需經村民...
經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將《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政府檔案 閩政[2004]21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各省(區、市)要適應農民住宅建設的特點,按照嚴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則,改革農村村民建住宅占用農用地的審批辦法。各縣(市)可根據省(區、市)下達的農村宅基地占用農用地的計畫指標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實際需要,於每年年初一次...
第四條 婺城區、金東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重大或者跨區域的建設活動涉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負責或者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建設活動涉及的區人民政府負責。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
第二條 本區行政區域內鎮、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村民新建、改(擴)建個人住宅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村村民是指天元區轄區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四條 農村村民建房應堅持安全、適用、經濟和美觀的原則...
本辦法所稱住房,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提供的宅基地上建造的供本人家庭居住和使用的房屋,不包括生產用房。第四條 市、區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是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主管部門,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在各自...
(2017年12月28日金華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