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雲南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是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政府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近年來,全省持續推進“大棚房”、違建別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等專項行動,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取得明顯成效,但未批先建、無規亂建、超標準隨意建設等情況依然存在。為進一步規範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解決“該不該建”、“在哪裡建”、“怎么建”等問題,引導農村有序建房,維護農民建房合法權益,避免房屋建成後閒置浪費和占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全面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暢通審批渠道,明確辦理時限
(一)村民申請。村民有建房需求的,應當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以下簡稱建房申請表),以戶為單位向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建房申請。
(二)村民小組討論和公示。村民小組收到建房申請後,及時組織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低於7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提交村民委員會審查;公示有異議且異議成立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未分設村民小組的,村民可直接向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在本村範圍內公示。
(三)村民委員會審查。村民委員會收到建房申請後,按照《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等有關要求,及時組織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用地四至、用地地類以及是否徵求相鄰權利人意見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報送鄉鎮人民政府;審查未通過的,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0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四)鄉鎮人民政府審批。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建房申請後,及時組織聯審,填寫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表。未通過聯審的,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通過聯審的,按照是否涉及農用地轉用2種情形進行辦理。
1.不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建房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20日內,核發《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通知村民委員會在本村範圍內公告。
2.涉及農用地轉用的建房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建房申請表15日內,將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申請報縣級人民政府,並抄送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縣級人民政府收到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申請15日內完成審批並通知鄉鎮人民政府。取得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鄉鎮人民政府5日核心發《農村宅基地批准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並通知村民委員會在本村範圍內公告;未取得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鄉鎮人民政府5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鄉鎮人民政府驗收。房屋竣工後,村民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竣工驗收,實地檢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積、位置等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質量安全要求建房。對符合要求的,自收到驗收申請15日內,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不符合要求的,指導督促村民進行整改,直至符合驗收要求。通過驗收的,可向當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台賬,及時歸檔保存有關審批資料,定期將審批情況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備案。
二、嚴格規劃管控,引導集中建設
農村宅基地建房應當符合村莊規劃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不得在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選址建設。已編制村莊規劃的,嚴格按照村莊規劃選址建設;尚未編制村莊規劃的,應當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統籌安排農村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引導集中建設。涉及城鎮開發邊界內的農村宅基地建房,按照各地詳細規劃或管控要求進行審批。
農村宅基地建房要優先利用村內閒置宅基地、空閒土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占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要充分考慮自然災害防治要求,避讓山洪、滑坡、土石流、崩塌等自然災害危險區,以及陡坡、沖溝、泛洪區等災害易發地段。涉及切坡建房的,要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並將評估結果作為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風貌引導,提高居住品質
要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編制,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形體、層數、高度、外觀立面以及人居環境等提出規劃管控條件,引導農村住宅的建設風貌與當地民族特色、鄉土風貌、地域特點等協調一致。要積極推廣責任(社區、鄉村)規劃師制度,鼓勵推動規劃專業人才下基層、進鄉鎮、入鄉村,深入基層提供村莊規劃設計服務。
要按照規劃管控條件,結合當地實際編制民居建築通用導則和圖集,免費提供給村民選擇採用,引導村民按照專業的設計標準建設農村住宅,提高建設水平。新建農村住宅的地基基礎、結構形式、牆體厚度、建築構造等要適應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建築施工條件,確保房屋質量符合安全及抗震設防要求。3層及以上新建農村住宅(包括分期建設的住宅)以及經營性的農村住宅,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制定農村民居室內功能提升技術指南,引導完善臥、廚、衛、廳等居住功能,方便水、電、氣、信使用,提升保暖、隔音、防火等性能,規範太陽能安裝,使農村住宅逐步具備現代生活條件。
四、遏制違法增量,依法解決問題存量
2020年7月3日以後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屬於“頂風違建”,要堅決發現一起、處置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規嚴肅進行查處,加快推進問題整改。要綜合運用衛片檢查、村組巡查、信訪舉報等多種手段,定期不定期開展動態巡查和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少批多建、批甲占乙、未批亂建、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設、私搭亂建等農村違法違規建房行為,切實維護農村宅基地建房秩序。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騙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設住宅的,各地要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未按照規定時限拆除的,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7月3日以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歷史遺留問題,要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依法依規、穩妥有序、統籌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納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試點的地區,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具體方案,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確保取得成效;未納入專項整治試點的地區,要抓緊核准前期摸排成果,完善問題台賬。
五、明確工作職責,落實各級責任
(一)州、市負總責。州、市人民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細化工作舉措,加強工作調度,協調解決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切實做好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督促檢查和跟蹤問效等各項工作。要按照有關規定將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審批事項委託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
(二)縣鄉抓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大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的指導和服務力度,細化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巡查、排查等制度,加強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體系建設,做好村莊規劃、農村宅基地建房農用地轉用等審批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編制村莊規劃,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成立聯審聯批工作組或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劃、規定和技術圖則,及時對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進行審批,對建房實施全過程監管和服務指導,做到申請審核到場、開工丈量到場、建設檢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受理村民的建房申請。要建立農村宅基地建房協管員機制,開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處置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房屋安全問題。
(三)村級發揮主體作用。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要嚴格落實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的核實、討論、公示等要求,確保農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強化村規民約的監督約束作用,有條件的地區要安排專人巡查,及時發現、勸阻和報告農村宅基地建房違法違規行為。認真細緻開展民眾工作,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六、健全工作機制,堅決穩妥推進
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建立農村宅基地建房省級聯席會議機制,健全定期會商、檢查核查、違法處置、聯合監督、信息共享、通報問責等工作推進制度,強化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各項工作。要建立從村民小組到省級聯席會議機制,自下而上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報告制度,重點報告違法違規建設情況,一級對一級負責;建立從省級聯席會議機制到村民小組,自上而下的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動態巡查制度,一級追究一級責任。嚴格落實國家農村宅基地建房政策要求,態度堅決、及時查處整改新增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對工作推進中出現的新問題,結合實際認真研究,講究方式方法,穩妥解決,不搞一刀切、簡單化。
省農業農村廳要會同省直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制定出台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辦法,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省自然資源廳要指導各地編制好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明確規劃管控要求,按照“實報實銷”要求,保障農村宅基地合理用地需求;將2020年7月3日以及最新遙感影像資料全面、準確、免費提供各州、市、縣、區使用,並定期更新,方便各級準確判斷農村宅基地建房是否違法。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牽頭制定農村宅基地建房的工作指引和負面清單,指導各地因地制宜編制民居建築通用導則和圖集,對農村住宅設計、建築質量安全等進行檢查指導。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有關工作。
七、嚴肅追責問責
在農村宅基地建房審批管理中責任不承擔、工作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動態巡查發現的問題與下級報告情況不一致的,或動態巡查發現下級隱瞞未報的,嚴厲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嚴禁黨員、公職人員、村幹部違法違規占用土地或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對違法違規建房的當事人以及有關責任人,堅決依法依規依紀嚴肅查處;對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涉農街道、農場社區等農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參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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