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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鞏固自建房安全隱患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工作成效,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範圍由經營性自建房向非經營性自建房拓展,實現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無死角、無盲區”目標,結合我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始終把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一天不能耽誤、時時放在心上的責任感、緊迫感、徹查風險隱患,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最嚴格的措施開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把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有效消除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努力把安全生產風險和安全生產事故損失降至最低。
明確主體,壓實責任。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縣市、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承擔本地區排查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做到責任到位、保障到位、監管到位。落實行業監管責任,按照“三個必須”要求,州級有關部門負責做好本行業領域內房屋建築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監督指導工作。房屋建築的產權人(單位)、使用人(單位)是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單位)。
全面排查,分類整治。充分利用已開展的“百日攻堅”行動、農村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最大限度避免重複工作,聚焦重點,全面排查整治行政區範圍內經營性場所、農村房屋、城市房屋、公共建築以及城鎮燃氣、地下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做到風險隱患排查全覆蓋、無死角。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按照危險程度進行分類處置,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依法依規進行整改。
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形成從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檢測、竣工驗收以及場地經營許可等全過程、全鏈條聯動監管,嚴格落實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
(三)任務目標
在2022年已開展的兩輪“百日行動”工作基礎上,持續發力,紮實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確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同時,將整治範圍向非經營性自建房拓展,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鄉非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棟,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整治內容
(一)加快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在2022年已開展的兩輪“百日行動”工作基礎上,持續發力,紮實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確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加強對非經營性自建房擬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管,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對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批准用於經營活動。(州級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責任主體:各縣市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進非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1.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各縣市於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鄉非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棟。按照“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排查、部門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模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手冊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全面摸清城鄉非經營性自建房基本底數。包括但不限於: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附屬構件(設施)結構安全情況;建築立項、用地、規劃、設計、施工、監理、中介鑑定、消防、改建擴建報批、用途變更、特種行業及運營相關許可辦理等合法合規情況;燃氣地下管網老化、建(構)築物占壓燃氣管線、安裝燃氣泄漏截斷報警裝置、消防安全等情況;電動腳踏車及蓄電池在室內(樓道、門廳)停放充電情況等。(州級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責任主體:各縣市人民政府)
2.有效實施安全隱患管控和整治。對地基基礎失穩、主體結構嚴重受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等特別重大安全隱患的,貼紅牌警示,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主體結構局部破壞、使用易燃可燃夾芯彩鋼板私搭亂建等重大安全隱患的,貼黃牌警示,採取加固、改造、限制用途等方式進行處理。對結構輕微受損、占堵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一般安全隱患的,貼藍牌警示,採取修繕加固、增設防火分隔、清理疏散通道、強化日常管理等措施。紅牌房屋在即時實施有效管控後的一個月內整治到位,黃牌、藍牌房屋應於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州級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責任主體: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及時做好安全鑑定工作。對出現明顯下沉、裂縫、傾斜、腐蝕的,因自然災害、事故導致房屋受損的,達到設計年限等即將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以及產權人或使用人提出申請的,經過專業技術力量認定主要承重構件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各縣市要在開展排查後、實施整治前組織專業力量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集中連片區域,各縣市可結合實際探索專業評估等方式進行。(州級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責任主體:各縣市人民政府)
(四)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歸集。省級建立完善非經營性自建房數據歸集平台,由街道(鄉鎮)排查員逐一歸集排查、管控整治、鑑定信息,形成台賬清單,由縣市級管理員對平台數據進行審核,州級管理員對平台數據進行抽查巡檢,確保數據質量。針對房屋安全動態性特徵,歸集平台數據要適時更新,實現閉環管理。(州級責任部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市場監管局、州應急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消防救援支隊、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運輸局、州水利局、州商務局、州文化和旅遊局、州司法局、州財政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責任主體:各縣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發揮政策協同效應。各縣市要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等政策,著力解決自建房安全隱患領域系統性、結構性、動態性問題。
(二)切實消除存量。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嚴格控制增量。各縣市要積極推動將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控增量風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進一步強化“隱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處理”的意識,按照“州級統籌督導、州市協調推進、縣級組織實施、鄉鎮強基固本”原則,建立職責明確、上下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根據當前工作實際,州級將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調整為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副州長任副組長,州級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推進全州排查整治工作。州人民政府有關副州長按照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分別負責督促指導所掛聯縣市的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市要結合實際調整充實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區域範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常態長效的自建房安全自查、排查、核查、抽查、巡檢制度,明確縣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排查。
(三)加強督查檢查。州、縣市政府督查部門要把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督查內容,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在一線發現問題、在一線解決問題、在一線推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對全州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督查督辦,建立信息定期報送制度,及時通報、曝光、約談、督辦。
(四)加強執法處罰。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要求,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促查辦貫穿全過程,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要嚴格執法監督,對違法占有土地進行建設的,一律責令停止建設,依法處置;對違法建築且存在隱患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對經營性場所存在建築安全和消防安全隱患的,責令建築產權人或使用人採取加固和改進措施,不能保證安全的,一律不得進行營業活動;對大型集會、慶典、比賽、展覽、展銷等人員聚集活動未經審批的,一律叫停;對導致發生事故的,一律依法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五)強化公眾監督。建立健全危害房屋安全行為及危險房屋等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公布投訴舉報方式、處理流程和時限,具體獎勵辦法和標準由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同步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六)加強宣傳引導。將自建房安全建設和使用有關規定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對違法建設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為及時勸阻。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了解民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民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附屬檔案:1.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及工作職責
2.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組人員
3.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任務分工
政策解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住房城鄉建設部等15部門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和《雲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國家、省要求紮實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怒江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怒江州進一步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現對《方案》進行解讀。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據
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怒江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組織紮實開展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行動”及“回頭看”,基本摸清了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現狀,有效管控了一批安全隱患,維護了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了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但城鄉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複雜,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仍存在規劃建設管控不到位、審批與監管脫節、經營準入監管缺失、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自建房領域安全風險依然比較突出、形勢依然嚴峻,徹底消除隱患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二、《方案》基本原則
《方案》在總體要求中提出四個基本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安全發展,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二是明確主體,壓實責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主體責任,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行業監管責任。三是全面排查,分類整治,全面排查整治轄區範圍內經營性場所、農村房屋、城市房屋、公共建築以及城鎮燃氣、地下管網等市政基礎設施,確保做到風險隱患排查全覆蓋、無死角,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按照危險程度進行分類處置,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四是加強聯動,形成合力。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嚴控增量,形成全過程、全鏈條聯動監管,嚴格落實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完善相關制度,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方案》目標任務
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複雜,要明確目標,突出重點,有序推進。《方案》要求同步從兩個方面全面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2022年已開展的兩輪“百日行動”工作基礎上,持續發力,確保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同時,將整治範圍向非經營性自建房拓展,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行政區域內所有城鄉非經營性自建房的排查摸底工作,確保不漏一戶、不漏一棟,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隱患整治,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如何組織實施排查和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要採取針對性措施,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按照“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排查、部門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模式,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手冊要求,在2022年已開展的兩輪“百日行動”工作基礎上,持續發力,全面摸清城鄉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自建房底數。二是有效實施安全隱患管控和整治。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一戶一策”“一棟一策”,推進分類處置,掛牌管理,紅牌房屋在即時實施有效管控後的一個月內整治到位,黃牌、藍牌房屋應於2023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三是及時做好安全鑑定工作。各地要在開展排查後、實施整治前組織專業力量開展房屋安全鑑定。四是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歸集。由街道(鄉鎮)排查員逐一歸集排查、管控整治、鑑定信息,形成台賬清單,由縣市級管理員對平台數據進行審核,州級管理員對平台數據進行抽查巡檢,確保數據質量。針對房屋安全動態性特徵,歸集平台數據要及時更新,實現閉環管理。
五、在加強房屋安全管理方面有哪些具體舉措?
一是發揮政策協同效應。各地要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房抗震改造等政策,著力解決自建房安全隱患領域系統性、結構性、動態性問題。二是切實消除存量。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三是嚴格控制增量。各地要積極推動將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嚴控增量風險。加強對非經營性自建房擬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管,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對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批准用於經營活動。
六、《方案》對做好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提出了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和“州級統籌督導、州市協調推進、縣級組織實施、鄉鎮強基固本”原則,建立職責明確、上下聯動工作機制,確保取得實效。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調整充實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協調區域範圍內的排查整治工作。二是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有關單位要進一步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建立常態長效的自建房安全自查、排查、核查、抽查、巡檢制度,明確縣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機構和人員,保障工作經費。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格線化動態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排查。三是要加強督查檢查。州、縣市政府督查部門要把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列為重點督查內容,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四是要加強執法處罰。堅持立查立改、邊查邊改,做到排查整改、執法查處、督促查辦貫穿全過程,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行為,嚴格依法實施處罰。五是要強化公眾監督。建立健全危害房屋安全行為及危險房屋等投訴、舉報和獎勵機制,同步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六是要加強宣傳引導。將自建房安全建設和使用有關規定納入村規民約、居民公約內容,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
七、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和各部門職責是什麼?
州級將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工作領導小組調整充實為怒江州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立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州人民政府有關副州長任副組長,州級有關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州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統籌推進全州排查整治工作。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州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指導開展自建房、城鎮房屋、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等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
州發展改革委。負責督促糧食儲備庫房屋的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指導依法處置未辦理立項手續的既有房屋建築項目;指導並支持房屋建築加固改造項目立項審批;負責能源行業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督促民爆行業廠房,工業企業等生產用房使用的安全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工貿企業、工業園區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教育體育局。負責督促學校、幼稚園、體育場館等房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財政局(州國資委)。負責指導將排查整治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負責對國有企業開展生產經營場所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民政局。負責督促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查處房屋使用人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確定的房屋用途的行為並督促整改,持續加強地質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違規違建處置等工作。
州民族宗教委。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車站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督促文化場館、文物保護單位、酒店(賓館)、旅遊設施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指導文旅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配合指導農村土地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水利局。負責指導水利行業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衛生健康委。負責督促醫療衛生用房、鄉村衛生院(室)等房屋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公安局。負責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管理工作;配合經營性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複查工作;負責對用於經營且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建築,責令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拒不辦理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負責提供經營性場所名錄清單,配合開展經營性房屋建築排查整治。同時,加強對非經營性自建房擬開展經營活動的監管,依法依規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對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批准用於經營活動。
州商務局。負責指導開展展覽、展銷等人員聚集活動審批把關工作,配合開展會展行業、自貿區、口岸通道、商貿物流等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司法局。行政部門負責有關房屋建設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法律援助、司法鑑定等工作。
州應急局。負責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負責指導工礦、危險化學品廠庫等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機關事務局。負責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
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檢查;牽頭負責指導開展城鄉自建房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八、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組的分工和職責?
由四個成員單位組成四個督促指導組分別抓包四個縣市,認領“責任田”,對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問題整改等方面定期開展督促和指導。瀘水市由州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福貢縣由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貢山縣由州市場監管局負責、蘭坪縣由州應急局負責,各成員單位局長為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