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專項整治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原則,以民眾反映強烈、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城中村、出租房為重點,在全省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從嚴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狀況,確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二、整治時間
即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三、整治範圍和重點
(一)用於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和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混合設定,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賃場所(以下統稱出租房)
2.出租房內違規生產、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違規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3.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於出租房內或在室內違規充電。
4.建築耐火等級不足,採用易燃夾芯彩鋼板搭建臨時性建(構)築物。
5.疏散通道、樓梯堆放易燃可燃雜物或嚴重堵塞,不具備安全疏散條件。
6.疏散樓梯設定不符合要求,未設定直通屋面和首層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屋面的,未設定豎向梯等輔助疏散設施,安全出口鎖閉、堵塞。
7.未配備、設定相應消防設施、逃生輔助設施和
火災警報裝置,或設施嚴重損壞。
8.私拉亂接電氣線路,使用超負荷大功率電熱器具、使用不合格電器產品;入戶總閘、電錶箱未加裝用電保護裝置,違規違法拆除或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等。
9.住宿與使用柴火、炭火、
液化石油氣等燃料明火的廚房設定於同一房間,未採取防火分隔。
10.外牆違規設定廣告牌、鐵柵欄等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1.擅自增加居住人數,擅自轉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結構。
12.未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混亂。
(二)
城郊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集區域(以下統稱城中村)
1.區域內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場所混合設定,不符合《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
2.消防安全布局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
3.設定影響消防車通行的限高桿、水泥墩等障礙物或構築物,消防車通道被占用堵塞或不能滿足通行條件。
4.連片建築耐火等級低,防火間距不足。
5.未設定市政消防供水、消防水源或市政消防供水壓力不足、市政消火栓及管網設定不符合要求。
7.未按標準組建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未組織防火巡查檢查和滅火疏散逃生演練。
四、整治步驟和措施
(一)部署發動階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
1.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逐級召開會議動員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排查重點和具體整治標準,向社會發布整治公告,並在各城中村和出租房集中區域顯著位置張貼。
2.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依託當地公安派出所、安監站、村(居)民委員會等力量,對本區域內城中村、出租房實行格線劃片整治,每個片區至少指定1名消防格線管理員,具體負責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宣傳教育等工作,消防格線管理員信息要在城中村內和每棟出租房顯著位置統一張貼。要組織消防格線管理員開展集中培訓和定期輪訓,明確具體工作任務。
3.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督促當地公安派出所、村(居)民委員會,召集城中村居民住戶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員通報昆明市西山區“9·01”、“12·02”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情況,組織觀看火災警示教育片(有關資料由當地消防部門提供),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
(二)摸底排查階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31日)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指導消防格線管理員對城中村、出租房逐棟逐戶開展摸底排查,督促租賃雙方簽訂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書,或在租賃契約中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摸底排查情況要逐一填寫《城中村、出租房排查檢查情況登記表》(見附屬檔案2),並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備案。
2.摸底排查過程中,消防格線管理員要堅持“邊排查、邊清理、邊整治、邊宣傳”,對照《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標準》(見附屬檔案1),對於能立即整改的消防安全隱患,要督促城中村居民住戶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員立即予以整改;對於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短期內難以整改的,要上報鄉鎮、街道辦事處備案。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及時收集匯總本區域內排查整治情況,按照整治標準採取超常規措施責令整改,不達標的一律清理違規租住人員,不整改的一律依法查封。
3.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區域內摸底排查情況進行嚴格審查,發現工作不認真、排查不徹底的,責令重新排查。
(三)綜合治理階段(2019年2月1日至4月30日)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落實滾動排查檢查制度,組織消防格線管理員每日對本區域內城中村、出租房進行排查檢查。要在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區域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和安全可靠的充電裝置,建設市政消火栓或設定專門的消防水源。要督促本區域內社區(村)按照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備齊人員和器材裝備。
2.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摸底排查情況,統籌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做好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3.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國土資源)和綜合執法等部門要依法查處違反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以及違法違章搭建出租、擅自改變房屋使用性質出租等行為,依法組織拆除違章建築、彩鋼板臨時建築及門窗設定影響疏散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4.規劃部門負責將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區域整改搬遷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並嚴格督促執行,從源頭上杜絕先天性消防安全隱患。
5.應急(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查處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6.公安機關、派出所要加強出租房治安管理,對出租房流動人口實行登記管理,開展消防安全監督檢查和針對性消防宣傳,嚴格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隱患。
7.供電部門要為有關部門開展城中村、出租房內電氣線路安全檢查和改造提供技術支持。
8.供水部門要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在城中村市政管網通達區域按標建設市政消火栓;專項整治期間,為有關部門開展城中村、出租房安裝簡易噴淋裝置和供水改造等提供技術支持。
9.廣電部門要加大消防公益宣傳力度,定期通過新聞媒體發布消防安全提示和專項整治工作動態。
10.有關行政許可審批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查處城中村內利用出租房從事無證無照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11.消防部門要對各地、有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依法查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印製並發放消防安全宣傳資料,定期開展針對性消防宣傳教育;針對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區域,加強熟悉演練,完善滅火應急救援預案,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社區(村)加強專職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設,強化指揮調度,定期開展聯勤聯訓。
(四)核查驗收階段(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10日內)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出租房逐棟、逐戶核查驗收,對前期關停、查封的出租房,驗收合格一棟,回遷一棟;經檢查驗收發現隱患問題仍未整改或整改後仍達不到最低消防安全條件的,嚴禁出租使用。鄉鎮、街道辦事處核查驗收情況報縣、市、區人民政府備案。
2.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要按一定比例組織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檢查驗收,認真分析總結本地專項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城中村、出租房火災危險性分析、消防安全分類管理及火災隱患舉報、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掛牌督辦等長效管理機制。凡發現整治不到位的,責令重新組織排查整治。省人民政府將適時對各地整治、驗收情況進行督導核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當前,全省各地氣候嚴寒、風乾物燥,居民用火用電用油用氣量大,火災誘發因素增加。特別是昆明市西山區“9·01”、“12·02”較大亡人火災事故再次表明,我省城中村等區域已成為影響當前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出租房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刻不容緩。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深刻汲取火災事故教訓,對當前嚴峻的消防安全形勢保持高度警醒,以對人民生命財產高度負責的態度,周密部署、精心組織,深入開展城中村、出租房專項整治工作,有效防範和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做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由省消防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並設立專門的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全省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部署、指導協調、督導核查等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負責統籌協調、督導檢查本地專項整治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公安、綜合執法、自然資源(國土資源)、應急(安全監管)、消防、供電、供水和廣電等部門為成員的工作專班,負責全面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鄉鎮、街道辦事處作為直接責任主體,要牽頭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本區域內公安派出所、安監站、村(居)民委員會等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落實。州市、縣、鄉三級要建立包保責任制,領導分片包保,實行責任捆綁。
(三)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各地要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進城中村”、“進出租房”活動,對城中村居民住戶和出租房出租方、租住人員反覆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特別是針對婦女兒童、流動人員、老弱病殘等特殊群體,必須宣傳提示到位。各鄉鎮、街道辦事處要聯合當地消防部門定期組織開展城中村、出租房疏散逃生演練,進行疏散逃生示範教學,切實提高民眾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村(居)民委員會在出租方出租房屋前,對出租方開展1次針對性消防安全培訓,提前告知出租建築需要具備的基本消防安全條件和作為產權方所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責任及義務。
(四)嚴格督導問責。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將列入對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同時作為安全生產巡查及綜合督導檢查的必查內容。各地、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重點地區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成立工作組定期開展明察暗訪。對整治工作成效明顯的,要通報表揚,樹立典型;對工作推進緩慢、成效不明顯的,要予以通報批評,督促落實整治措施;對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實、督辦不到位,導致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要嚴肅查處,依法從嚴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強信息反饋。各地要建立定期報告制度。各州、市人民政府須於2019年1月5日前向省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統計表》(見附屬檔案3),每月25日前上報本月工作情況和《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屬檔案4);專項整治工作結束後10日內上報工作總結。各地要積極報送有關信息工作簡報,及時反映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典型做法
印發的通知
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雲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2月20日
解讀
《雲南省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雲政辦函〔2018〕196號,以下簡稱《方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消防總隊牽頭制定。主要提出加強“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措施和步驟,進一步明確了整治工作職責和任務,是各級各部門開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大量務工人員湧入城市,城市體量急劇擴張,“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問題日益凸顯,這些場所區域防火間距不足、疏散通道不暢、電動腳踏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普遍、公共消防設施欠賬多、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普遍較為淡薄,部分建築違規建設,形成連片集中的區域性火災隱患,已成為當前影響全省消防安全形勢穩定的突出問題,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人員傷亡。2018年來,“城中村”、出租房火災數較去年相比上升13.2%,其中,2018年9月1日,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王家地新村一村民自建房發生火災,造成6人死亡、1人受傷;2018年12月2日,昆明市西山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船房社區一民房發生火災,造成8人死、3人受傷。兩起較大亡人火災事故的發生,引起了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人民民眾安居樂業,再次表明整治“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刻不容緩。因此,有必要從省級政府層面出台工作方案,全面部署開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切實預防和遏制火災事故發生,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出台《方案》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我省經濟社會快速健康發展的客觀要求,更是為加快推進全省城鎮化水平和實現全面小康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的現實需要。
二、《方案》制定思路和主要結構
《方案》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公共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考察雲南重要講話精神,重點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決整治消防安全突出問題,提升居民消防安全素質,切實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狀況。《意見》共包括3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工作目標,具體內容為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主要目標;二是整治範圍和重點,主要圍繞“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問題逐一進行明確;三是整治步驟和措施,主要對照時間節點,明確各州、市、縣、區政府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以及有關行業部門、群防群治力量工作職責任務;四是工作要求,從思想認識、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培訓、督導問責、信息反饋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三、《方案》制定依據和基本原則
(一)制定依據。一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雲南省消防條例》《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24號)《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公安部令第120號)《雲南省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4號)等消防法律法規和《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技術要求》(GA703-2007)等技術標準;二是《雲南省“十三五”時期消防事業發展規劃》(雲政發〔2017〕14號)等指導性檔案;三是省公安廳等6個部門《關於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基層消防建設的指導意見》(雲公消〔2015〕224號)等重要檔案。
(二)基本原則。堅持專項整治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相結合的原則,明確各級各部門工作職責,緊緊盯住民眾反映強烈、消防安全隱患突出的“城中村”、出租房,在全省集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從嚴查處消防違法行為,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隱患,切實改善“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狀況,確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勢持續平穩。
四、《方案》的重點任務
《方案》按照時間節點明確了4個階段的重點工作任務:一是部署發動階段。各州、市、縣、區政府召開會議、制定實施方案,向社會發布、張貼整治公告;鄉鎮街道實施格線劃片整治,召集“城中村”、出租房居民觀看火災警示教育片、定期開展應急疏散演練。二是摸底排查階段。各鄉鎮街道指導消防格線管理員按照“邊排查、邊清理、邊整治、邊宣傳”的要求,對照整治標準逐棟逐戶開展摸底排查,督促出租房租賃雙方明確消防安全管理責任,排查情況逐級上報;各州、市、縣、區政府對本區域內摸底排查情況進行嚴格審查。三是綜合治理階段。各鄉鎮街道嚴格按照整治標準對轄區“城中村”、出租房開展反覆排查檢查,督促“城中村”、出租房集中區域設定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點和充電裝置,建設市政消火栓或設定專門的消防水源,按標準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小型消防站;各州、市、縣、區政府根據摸底排查情況,統籌組織有關行業部門對照職責分工,做好“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四是核查驗收階段。各鄉鎮街道對出租房逐棟逐戶核查驗收,核查驗收情況逐級上報備案;各州、市、縣、區政府按一定比例組織對本區域內專項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綜合檢查驗收,並結合整治工作情況,建立健全“城中村”、出租房長效管理機制;省政府實施對各地整治、驗收情況進行督導核查。
五、《方案》的工作要求
《方案》提出了5點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認識。各地各部門要深刻吸取昆明市西山區“9·01”和“12·02”較大亡人火災事故教訓,深入開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二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州、市、縣、區政府和鄉鎮街道分別成立組織領導機構,設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行業部門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市、縣、鄉三級建立包保責任制,領導分片包保,實行責任捆綁。三是強化宣傳教育培訓。各地廣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進城中村、進出租房”活動,對居民住戶反覆開展“面對面”宣傳教育,特別是針對特殊弱勢群體逐一宣傳到位;各鄉鎮街道聯合當地消防部門定期組織開展疏散逃生演練、進行疏散逃生示範教學。四是嚴格督導問責。專項整治工作列入對各州、市、縣、區政府安全生產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同時作為安全生產巡查及綜合督導檢查必查內容;各級、各部門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特別是重點地區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對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獎優罰劣。五是加強信息反饋。各級、各部門建立定期報告制度,按照《方案》有關要求上報工作情況,及時反映專項整治工作經驗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