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關於印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10]16號)檔案精神,為深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貫徹實施,認真落實“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消防工作原則,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前移火災預防關口,提升社會火災防控水平,確保全縣火災形勢穩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
- 別名: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通知
- 對象:鄉鎮人民政府,政府相關工作部門
余府辦發[2010]10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相關工作部門:
《餘慶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附:餘慶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
二O一O六月二十三日
附:餘慶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實施方案
縣政府決定從2010年至2012年,在全縣實施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特制定工作實施意見如下:
一、總體目標
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以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提高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為著力點,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明顯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有效遏制。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取得實效,縣人民政府成立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石茂彪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副主任賀昌福和縣公安局局長肖永擔任,各消防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縣監察局主要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於縣公安局消防大隊,王禹為辦公室主任,彭勇、高伍元、黃珏為成員。
各鄉鎮人民政府均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
三、工作任務
(一)落實政府部門消防工作“四項責任”
1、落實組織領導責任。各鄉鎮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將消防經費、公共消防設施和裝備建設、社會消防力量發展、重大火災隱患整改等納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標,並制定實施“十二五”消防發展規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建立政府分管領導牽頭、有關股(站、所)參加的消防安全委員會或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針對消防安全突出問題,適時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對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實施掛牌督辦並如期銷案;在重大節假日期間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防知識宣傳提示和教育培訓。提請地方人大、政府制定和修訂地方性消防法規及規章。
2、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門信息溝通和聯合執法機制,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將消防工作納入本行業系統管理內容,落實消防工作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知識教育培訓;嚴格依法審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審批項目,加強消防安全源頭控制。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安全監管職責,嚴格依法監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
3、落實設施建設責任。各鄉鎮應當編制、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加強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凡不符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消防規劃要及時組織修訂;凡公共消防設施不能滿足防火和滅火應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時增建、改建、配置或進行技術改造。各地應結合城鎮改造,集中整治城鄉結合部、棚戶區、“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場所、務工人員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問題,全面改善城鄉消防安全環境。
4、落實檢查考評責任。各級黨委、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檢查考評內容,各鄉鎮每年逐級簽訂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定期組織考評驗收並將消防工作任務納入政務督查內容,定期對下級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政府有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每年對本行業、本系統消防工作進行考評。
(二)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四個基礎”
1、夯實組織建設基礎。農村、社區要建立健全消防組織,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2、夯實設施建設基礎。村(居、社區)要完善公共消防設施建設並加強維護保養,確保正常運行;每個社區要設定公共消防器材配置點,配足配齊滅火器材,保證撲救初起火災的需要。農村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與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同步建設、同步發展。對木結構等易燃建築集中、連片的村莊,要結合村莊整治和人居環境改造進行治理,建設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寬防火間距,提高建築耐火等級,增強火災抗禦能力。
3、夯實群防群治工作基礎。村、居兩委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約,組織開展民眾性的消防工作;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要落實消防管理責任,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社區內的小場所要實行消防安全區域聯防制度,開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證一旦發生火災能夠聯合組織撲救;村莊要實行消防安全多戶聯防制度,輪流值班開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檢查。
4、夯實隊伍建設基礎。各鄉(鎮)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承擔火災撲救任務。設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設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聯防消防隊,並加強保全人員消防業務培訓,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擔防火檢查、消防宣傳教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職能;沒有治安巡防隊的村莊、社區要建立民眾參加的志願消防隊。2012年前,所有鄉鎮、村莊、社區要按照有關規定建成專職、志願消防隊伍。
(三)開展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
1、提高檢查消除火災隱患能力,切實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災隱患自除”。要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巡查,落實員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限時消除。
2、提高組織撲救初起火災能力,切實做到“火情發現早、小火滅得了”。依法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的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其他單位要建立志願、“保消合一”等多種形式的消防隊。要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確保一旦發生火情,員工能按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要持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熟悉消防設備,並熟練掌握火警處置及啟動消防設施設備的程式和方法。
3、提高組織人員疏散逃生能力,切實做到“能火場逃生自救、會引導人員疏散”。員工普遍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人員疏散程式。單位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
4、提高消防宣傳教育培訓能力,切實做到“消防設施標識化、消防常識普及化”。消防設施器材要設定規範、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員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要全面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標準;一般單位可結合實際,有重點地落實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要求。2010年,屬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全部達標;2012年,屬人員密集場所的一般單位基本達標。
(四)提高公安機關消防監督管理“四個水平”
1、提高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水平。建立消防、治安和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聯勤”的消防執法機制,形成整治火災隱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門要嚴格履行消防監督職責,主動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針對突出問題持續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2010年,要組織公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集中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地下建築等為重點,以建築消防設施為主要內容的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加強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違法行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轄區有關單位的消防監督檢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監督執法規範化水平。積極探索、完善契約制消防文職雇員工作制度,允許經消防培訓考試合格的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消防檢查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加強消防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和套用,切實做到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運行、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核;深化警務公開,向社會公開消防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程式、進度和結果,增強執法透明度;加強執法中的廉政建設,集中整改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消防執法的公信力和滿意度;配齊消防監督檢查裝備,提高消防監督檢查技術含量;開展消防監督執法示範單位創建和消防監督執法大比武競賽活動,定期對消防監督人員和派出所民警進行消防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消防執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傳教育水平。建立健全消防宣傳教育常態化工作機制,不斷創新方式方法,豐富內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開展消防宣傳,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識;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宣傳“五進”活動,在主流媒體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傳、火災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動;全面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積極培育發展社會消防安全培訓機構,開展社會化消防教育培訓,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素質;充分發揮消防站等教育基地作用,加大社會消防宣傳力度。從2010年起,建設網際網路公共消防服務平台,向社會發布火災預警信息,開展網路消防宣傳教育和線上消防諮詢。
4、提高社會管理創新水平。針對新時期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探索、創新社會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和模式;深化消防愛民實踐活動,不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積極開展消防技術諮詢服務,指導社會單位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在推進契約制消防文職雇員從事日常消防檢查的制度上取得新進展;全面推行消防行業特有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落實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消防安全檢查人員職業資格證制度;鼓勵試行消防安全檢查師制度,為社會單位提供消防技術服務;積極培育和規範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社會消防中介組織;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經濟槓桿作用,將單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納入信用等級評定、火災公眾責任保險費率調整的內容,推動單位自覺做好消防工作。
四、工作目標
(一)政府部門工作目標:
1、強化組織領導:
各鄉鎮將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本級政府年度消防工作會議、季度聯席會議和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協調解決消防安全重大問題,督促檢查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消防工作職責。
2、構建責任體系:
各鄉(鎮)根據本年度與縣人民政府簽定的《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內容,與鄉鎮有關部門簽定《消防工作目標責任書》,每半年實施一次綜合性的社會消防工作督促檢查,平時不定時進行抽查,對檢查抽查情況進行通報,並嚴格兌現獎懲。
3、落實經費保障:
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戰士不低於2.5萬元/年人、幹部不低於2.8萬元/年人,物資油料損耗和補給不低於50萬元/年戰鬥單位的標準劃撥消防業務經費,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遞增。
各鄉鎮將消防業務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按照城區和縣城所在地鄉鎮每年不低於2萬元、其餘鄉鎮每年不低於1萬元的標準劃撥公安派出所消防業務經費,並隨財政收入的增長逐年遞增。
研究解決消防站、消防裝備等專項經費,落實駐地消防官兵的福利待遇和醫療保障,並按照上級經費匹配標準,落實相應的匹配資金。
4、加強規劃建設:
制定實施城鄉消防規劃和本行政區域的消防發展規劃,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增強城鄉抗禦火災能力。各級人民政府2010年內要完成本地十二五消防規劃編制工作,並集中開展一次十一五消防規劃落實情況檢查;各鄉鎮2010年內要完成鄉鎮消防規劃編制工作,並嚴格組織實施;50戶以上大村寨2011年內要完成村寨消防規劃編制工作,鼓勵50戶以下村寨編制消防規劃。
5、嚴格考核獎懲:
把消防工作作為政府責任目標考核和領導幹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創建文明城市(鄉鎮、村、社區)和平安工程等考評範圍,建立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對消防工作每半年實施一次檢查,全年實施一次考核,並對成績突出的相關職能部門和下一級政府予以表彰,對未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消防工作職責,對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行政許可、監督檢查,或者對重大火災隱患整改不力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誡勉談話或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拒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或社會影響的,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通報批評,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警告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鄉鎮行政區域一年累計發生5起以上一般火災事故或者發生1起較大以上火災事故,鄉鎮人民政府有關負責人應當履行職責而未履行,對火災事故的發生或者損失、傷亡擴大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依法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
鄉鎮行政區域發生死亡1人以上火災事故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向上級縣(市、區)人民政府作檢查,縣(市、區)公安、安監、消防部門參加。
6、加強監督管理:
各鄉鎮應當在重大節日和活動期間,組織相關部門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並根據上級要求或本行政區域內火災規律特點,適時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
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本級人民政府應當掛牌督辦,或報請上級人民政府掛牌督辦。
(二)農村、社區火災防控目標:
1、強化組織機構:
2010年,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成立消防安全領導組織;鼓勵經濟發達地區的鄉鎮成立消防工作專門機構,其他地區鄉鎮依託綜治辦、安監辦等機構,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和消防安全檢查;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區要落實消防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完善隊伍建設:
根據形勢任務發展的需要和本行政區域內災害事故特點,並按照國家標準配備消防裝備,滿足滅火救援任務需要。
各鄉鎮應當建立專職消防隊或以政府公職人員為主體的志願消防隊,2010年內,城鎮所在地人口超過1萬人的鄉鎮建立專職消防隊,其餘鄉鎮建立以政府公職人員為主體的志願消防隊,並結合實際配備小型消防車、手抬機動泵、水槍、水帶等基本滅火器材設施,使其具備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
各社區、村寨成立志願消防隊。2010年,200戶以上社區、50戶以上村寨應成立志願消防隊;2011年,100戶以上社區、30戶以上村寨應成立志願消防隊;2012年,所有社區、村寨應成立志願消防隊,並配備消防機車、手抬機動泵、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
3、夯實基礎設施:
各鄉鎮應當根據城市、城鎮發展需要,建設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基礎設施。2010年,白泥鎮市政消火栓建設數達到應建數的100%;2011年,城鎮所在地人口超過1萬人的鄉鎮市政消火栓建設數達到應建數的100%;2012年,所有鄉鎮和50戶以上村寨市政消火栓建設數達到應建數的100%。
4、加強宣傳教育:
村(居、社區)兩委應當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2010年,200戶以上社區、50戶以上村寨應建立永久性消防宣傳陣地;2011年,100戶以上社區、30戶以上村寨應應建立永久性消防宣傳陣地;2012年,所有社區、村寨應建立永久性消防宣傳陣地。
(三)社會單位和公安機關工作目標由相關工作部門制定並組織實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統一部署。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是適應新時期消防工作需要,推動社會消防安全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將其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務,廣泛動員部署,全面啟動這項工作;要按行業、系統和單位分類制定具體建設標準和考核驗收標準,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及農村、社區的工作職責、目標任務和措施要求;要逐級簽訂責任狀,建立和完善聯動工作機制,形成“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單位落實、民眾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典型引路,整體推進。要按照“區分層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紮實推進”的原則,結合實際,積極培育樹立典型,打造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建設的樣板,做到學有榜樣、趕有目標。要發揮典型的示範帶動作用,及時總結推廣好經驗、好做法,指導和推動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紮實開展。
(三)落實責任,嚴格獎懲。各級各部門要逐項細化分解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的目標任務,層層簽訂責任書,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加強工作檢查和督導,對工作薄弱、進展緩慢的地區和單位要蹲點幫扶,確保取得實效;要將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納入各級各部門的績效考核和幹部任期考核內容,對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工作進展遲緩、成效不明顯的給予通報批評,對重視不夠、組織不力、工作不到位,導致發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並依紀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考核驗收,整體達標。各鄉鎮要把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納入政府工作考評機制,對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夯實農村社區火災防控基礎工作情況,每年進行考核驗收。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由單位對照標準自我評價合格後,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申報驗收;消防監督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組織逐級考核。縣人民政府對各地構築社會消防安全“防火牆”工程總體進展情況每年進行一次檢查,2012年底進行總體驗收並總結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