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做好夏季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排查整治各類火災隱患,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於6月25日至8月31日在全市開展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緊盯省級、溫州市級掛牌的火災等安全事故防控綜合治理體系建設重點區域和重大火災隱患單位(詳見附屬檔案4),以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和養老院、幼稚園、託兒所、福利院、寄宿制學校、醫院、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為排查整治重點場所,全力抓好全市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全社會火災防控能力,堅決遏制亡人火災事故發生,確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勢穩定。
二、整治重點
(一)電氣線路是否已採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是否已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是否存在電氣線路老化、過載等火災隱患。
(二)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主要檢查消防安全責任書籤訂情況,住宿與非住宿部分是否完全分隔,有無做到人廠分離,用火用電、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設定是否符合要求,內部裝修隔斷材料是否採用不燃材料,是否按標準配置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電鈴、滅火器、逃生面具、逃生繩、手電筒、應急照明,推廣套用水喉、簡易噴淋、智慧型火災報警器、電動車智慧型充電保護器情況。
(三)養老院、幼稚園、託兒所、福利院、寄宿制學校、醫院、商場、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檢查消防行政審批許可及備案登記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是否落實,日常消防檢查巡查、消防設施運行和維護保養是否到位,裝修裝飾材料是否存在A級以下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違規住人,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和保全等五類人員是否經過培訓,是否制定滅火應急救援預案和定期組織人員安全疏散逃生演習。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各鎮、街道是此次專項行動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各鎮、街道要以社區、村居為單位,對轄區內排查整治重點場所開展逐一排查,填寫排查整治統計表(詳見附屬檔案5),分行業類別建立花名冊,徹底摸清單位底數、消防安全狀況和存在的突出問題等。
(二)集中開展火災隱患整治。各鎮、街道和部門要按照“誰牽頭、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驗收、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督促業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及時抓好整改。可以立即整改的,要責令業主單位立即對火災隱患進行自改;火災隱患突出、但一時難以整改的,要進行掛牌督辦,責令業主單位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落實專人負責,並重視落實整改期間的各項安全措施。對排查發現的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築,各鎮、街道要結合“三改一拆”工作及時予以拆除。
(三)集中開展督導檢查問責。市委、市政府領導要按照“掛鈎聯繫、分片負責”的原則,對各鎮、街道和部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市人大、市政協要成立專項督查視察組,對各鎮、街道和部門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查視察。對動作遲緩、工作不力、排查整治不到位以及發生亡人火災事故的鎮、街道和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啟動問責,做到問責前移。各鎮、街道和部門要將此次專項行動納入日常督導檢查內容,每周對所轄社區、村居和下屬機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確保專項行動順利推進。
四、實施步驟
(一)前期準備階段(6月25日至7月2日)。各鎮、街道和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結合各自實際,成立工作機構,建立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和市經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廣新局、衛生和計生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風景旅遊局等部門要分別制定專項行動具體細化方案,於7月2日前報市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排查整治階段(7月3日至8月31日)。7月10日前,各鎮、街道要完成排查摸底工作,建立工作檯帳,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8月31日前,各鎮、街道要完成全部整治工作,其中省級火災重點區域柳市鎮要率先完成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各鎮、街道要每周將排查整治統計表和工作小結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每周對各鎮、街道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督查,7月底開展階段性驗收,並進行排名通報。
(三)總結提升階段。9月5日前,各鎮、街道和部門要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自查自評,形成書面報告報送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做好匯總分析,統一組織驗收,並向市委、市政府作專題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成立市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李銀巧擔任組長,張其貴(市府辦)、倪孟樂(市安監局)、谷冶宏(市公安局)、陳銀雷(市公安消防局)等同志為副組長,市紀委(監察局)、宣傳部、經信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住建局、商務局、文廣新局、衛生和計生局、環保局、安監局、市場監管局、市政園林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風景旅遊局、樂清日報社、廣播電視台、供電局、公安消防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公安消防局),陳銀雷同志兼辦公室主任,張勝平(市安監局)、黃健(市公安消防局)、繆東曉(市公安局)等同志為辦公室副主任,並從市經信局、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廣新局、衛生和計生局、安監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市政園林局、風景旅遊局、新居民服務管理局、供電局、公安消防局各抽調1名業務骨幹實行集中辦公。各鎮、街道和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及時建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集中精力具體抓,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鎮、街道要制定落實消防安全格線化管理責任制,把消防安全監管、排查、整治工作重心落到社區、村居。原則上,由各鎮、街道班子成員擔任“格線長”,並將責任分解落實到每個“格線員”身上,發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予以嚴肅問責。
(二)強化協作,合力攻堅。公安、安監、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督查打擊力度,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或被查封后擅自拆封使用的房東、業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住建部門要強化對通天房結構建築的源頭把控,嚴把審批關,做到杜絕增量、減少存量;國土資源、住建、安監、市政園林、三改一拆、消防等部門要緊密結合“三改一拆”工作,對排查發現的影響消防安全的違法建築及時予以拆除;供電部門要推薦一批符合國家標準、帶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供居住出租房業主選擇購買,並為居住出租房免費統一安裝;經信、教育、民宗、民政、住建、衛生和計生、商務、風景旅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本部門、本系統的有關標準和要求,切實做好排查整治過程中的業務指導和違法查處工作。
(三)強化宣傳,廣泛發動。宣傳部門要制定專項行動宣傳工作方案,組織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各類新聞媒體指派專人跟蹤報導,每周推出一期專題報導,推廣典型經驗,曝光重大隱患,及時將政策法規、工作機制和火災原因公布於眾,並廣泛發動民眾監督舉報。各鎮、街道要針對本轄區特點,制定具體的宣傳措施,重點加強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消防安全宣傳,並在專項行動期間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應急疏散逃生演練,切實提高廣大民眾逃生自救能力。各級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或妨礙此次專項行動,涉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火災隱患要自覺帶頭整改,帶頭消除隱患,帶動形成全社會遵守消防法規、自覺整改火災隱患的良好局面。
附屬檔案:1.樂清市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場所整治標準和問責
“十個一律”規定
2.樂清市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
3.養老院、幼稚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4.排查整治重點區域和單位名單
5.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排查整治統計表
附屬檔案1
樂清市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場所整治標準
和問責“十個一律”規定
一、違法建築不得出租;易燃易爆物品(包括製衣、製鞋、印刷、紡織、危化品、燃氣油料及煙花爆竹等)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一律不得居住人員。
二、生產、儲存、經營場所與居住部分合用的,應設定混凝土樓梯,採用混凝土樓板和磚牆徹底物理分隔,確需開門的,要採用鋼製防火門;三層及以上的居住出租房,要設定混凝土樓梯,設有樓頂疏散條件,配置逃生繩。未落實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員。
三、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場所的電氣線路應採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護,並安裝帶有漏電保護裝置的空氣開關;居住出租房的居住間內不得設定灶間、廚房,如需設定應採用實體牆與其他部分完全分隔。未採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員。
四、居住出租房應根據需要專門設定電瓶車充電區域和相關裝置,充電區域應採用實體牆與其他區域進行分隔,或安裝簡易噴淋裝置。未採取上述措施的,一律不得居住人員或停放電瓶車。
五、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完成整改前必須停止出租;對發現隱患拒不整改或被查封后擅自拆封使用的房東、業主,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六、各鎮、街道“格線員”和駐村幹部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排查的責任主體,負責對格線內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進行全面排查。未按規定排查到位、發現重大隱患未及時報告並督促整改的,一經查實,對相關責任人一律啟動問責。
七、各鎮、街道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火災隱患整治的責任主體,對“格線員”和駐村幹部等排查上報的各類消防隱患,必須嚴格按照要求逐一整改,因工作不力、未有效整改的,一經查實,對所在鎮、街道及相關責任人一律啟動問責。
八、負有安全監管職能的部門是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的執法責任主體,對責任不落實、重大隱患未整改或依法處置不力的責任部門及責任人一律啟動問責。
九、各鎮、街道和部門對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整治負有監管責任。因隱患整改不力、發生重大消防安全問題的,對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一律啟動問責。
十、各鎮、街道和有關部門承擔居住出租房、合用場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導責任,因組織、協調和督導不力、未落實消防整治工作的,對相關責任人一律啟動問責。
附屬檔案2
樂清市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
為切實加強當前火災防控工作,進一步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切實提升區域火災隱患防控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火災事故發生,根據《樂清市消防工作問責辦法(試行)》及相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八條問責措施如下:
一、亡人火災事故問責。發生亡人火災事故後,經初步調查認定為責任事故的,立即採取問責措施。(1)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社區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社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2)事故造成2人死亡的,社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鎮、街道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行業部門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3)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鎮、街道分管負責人、社區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暫停執行職務,並對鎮、街道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行業部門分管負責人、所屬行業部門駐地派出機構(無派出機構的為相關內設機構)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暫停執行職務,並對行業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幹部暫停執行職務期間,專職開展原轄區、原行業範圍內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事故調查完成後,根據責任認定情況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對相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處理。事故性質較嚴重的,由市委、市政府研究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問責措施。
二、責任落實不到位問責。各鎮、街道和部門未及時傳達貫徹、組織落實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會議及檔案精神,研究部署和有效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分工不明確,履職不到位,工作未督促,造成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不力的,一經查實,對責任鎮、街道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三、排查失職問責。各鎮、街道駐村(格線)幹部、“格線員”和行業部門直屬或派出機構經辦人對格線內生產經營單位、場所(包括無證照經營戶、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場所)未在規定時間排查到位,或發現火災隱患未按規定及時有效處置,存在漏登、漏報的,一經查實,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四、處置不力問責。社區、村居、格線責任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對上報、通報、督辦的隱患進行依法查處、牽頭整改或轉報處置的,一經查實,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五、掛牌整治不力問責。溫州市級及以上掛牌整治的重大隱患區域和單位,因不作為、慢作為未在規定時間內得到有效整治,或上級部署的重大整治活動,因責任落實不到位、組織開展不力,影響“平安樂清”創建的,一經查實,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六、輿論監督問責。被市級及以上媒體曝光、社會舉報投訴、“兩代表一委員”提議,經查實確屬重大安全隱患,但未按期落實排查整改措施並消除隱患的,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七、明察暗訪問責。被市級及以上檢查督查(市四套班子領導帶隊檢查、掛鈎聯繫部門檢查、飛行檢查、交叉檢查、暗訪等)發現,經查實確屬重大安全隱患且事前未按規定開展排查整治,工作推進緩慢,事後又限期整改不及時的,對所在鎮、街道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八、“一票否決”問責。有關鎮、街道和部門因轄區、行業、領域年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被“一票否決”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一律予以約談,並視情節輕重予以黨政紀處分。
附屬檔案3
養老院、幼稚園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試行)
為紮實推進夏季消防安全“雙月”攻堅專項行動,根據《消防法》《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範》(GB50867-2013)、《幼稚園建築設計規範》,現就養老院、幼稚園消防安全管理制定以下規定:
一、養老院和幼稚園不應設定在三層以上,且不得採用木樓梯、木樓板、木隔斷。
二、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少於2個,且門向疏散方向開啟;疏散通道應設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誌,嚴禁在疏散通道、外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
三、應設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確有困難的,應設定點式報警器。
四、應設定室內消火栓或消防軟管卷盤,每50平方米配備4公斤ABC乾粉滅火器。9個班及以上的幼稚園、500平方米以上的養老院應設定自動滅火系統;確有困難的,應設定簡易噴淋裝置。
五、電氣線路應使用套管保護,安裝空氣開關和漏電保護裝置,並定期檢測更換。
六、嚴禁在宿舍內吸菸、點蚊香、使用明火和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設備。
七、室內裝修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嚴禁採用燃燒性能低於A級(不燃燒體)的彩鋼板;嚴禁使用違法建築舉辦養老院、幼稚園或毗鄰養老院、幼稚園違法搭建。
八、建立檢查巡查制度,每夜防火巡查不少於兩次;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和維護保養。
九、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消防專兼職人員、消防控制室人員和保全等5類人員應全部通過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每季度應開展一次全員消防安全教育。
十、制定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疏散逃生演練;無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應優先安排在建築首層和便於疏散的位置,且配備一定數量的輪椅、擔架等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