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雲南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旨在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燃氣事故易發勢頭,由雲南省安委辦印發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雲南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
  • 印發單位:雲南省安委辦
整治目標,具體內容,

整治目標

方案提出整治目標:到2022年底,燃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取得積極成效,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燃氣管網等基礎設施數位化、智慧型化安全運行監控能力得到提升,安全事故總量持續下降,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業整體安全水平明顯提高。

具體內容

一、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1.燃氣經營企業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企業人工煤氣置換天然氣的老舊燃氣管網安全評估不到位、燃氣經營企業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合、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三違”行為突出、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在用特種設備未按期檢驗、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於形式等14類問題隱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動員燃氣經營企業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並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屬地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採取執法檢查、明察暗訪等方式,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依法依規對有關違法違規的燃氣企業實施停產停業整頓,對經停產停業整頓,仍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2.燃氣經營市場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面核查燃氣經營許可情況;由省交通運輸廳負責,全面核查燃氣運輸車輛許可情況;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全面核查液化石油氣瓶充裝許可和家用燃氣器具強制性產品認證情況。
整治措施:全面整頓燃氣經營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堅決打擊“黑氣點”、“黑氣瓶”和“黑氣”運輸車;對不符合條件的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依法予以取締或吊銷燃氣經營許可、充裝許可等資質證照,加快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企業。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飲等公共場所和老舊小區、城中村燃氣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
1.餐飲等公共場所
省商務廳和省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餐飲經營場所和農貿市場,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學校,省衛生健康委負責組織醫院,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商住混合體,對使用管道燃氣或瓶裝液化氣的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氣瓶間違規設定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擅自將氣瓶放置於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軟管和減壓閥等燃氣設備,私接“三通”,不依法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或安裝位置不正確、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7類問題隱患。
2.老舊小區、城中村
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老舊小區、城中村燃氣管道、調壓站、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部位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整治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內違規設定非法儲存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鏽蝕,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線軟管和減壓閥等4類風險隱患。
整治措施: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組織動員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進行自查自改,對查出的問題隱患,逐一登記建檔,落實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並向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上報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屬地政府組織住房城鄉建設、市場監管、商務、消防、應急、公安等部門,對自查自改情況進行全面督導和檢查。逾期未整改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依法予以關閉取締。
(三)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工程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1.燃氣工程項目合規性核查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燃氣工程項目的合規性進行核查,督促燃氣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設計規範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備案。
整治措施:將不符合當地國土空間規劃和燃氣專項規劃的燃氣工程建設項目納入整改範圍,尚未實施的不得批准;已經實施的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整改到位;未取得相關審批手續擅自建設、改動燃氣設施的燃氣項目一律嚴查。
2.燃氣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分別牽頭,對在建燃氣工程和燃氣管道周邊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將燃氣管道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等問題。
整治措施:對在建市政燃氣管道工程項目,要嚴格對主要管材規範檢驗,按方案施工,驗收合格後方可通氣。對燃氣管線周邊在建項目,嚴格落實燃氣設施保護方案。要嚴厲打擊燃氣新建、改造等工程轉包、違法分包、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堅決予以處罰並清退。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氣具等燃氣源頭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由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對現有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生產企業和流通銷售渠道點進行全面排查,嚴禁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
整治措施:嚴格對電商平台、小商品市場等進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實履行好對經營者的管理責任,明知經營者利用其銷售平台、場所銷售不符合要求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及配件等產品,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嚴格依法對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生產經營單位予以處罰,從源頭上堵住不合格的燃氣具等產品進入使用環節。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
整治重點: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組織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等進行普查建檔,全面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並對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人工煤氣置換為天然氣的老舊管網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包括安全現狀評估和20年以上建成管網的全面檢驗,提出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畫,納入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3類突出問題隱患。由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檢驗檢測等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措施:全面摸清全省老舊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隱患情況,按照“能改則改,非改即拆、先重後輕,先易後難,統一標準,分類處置”的原則,消除存量、杜絕新增。推動構建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營管理長效機制,逐步實現全省管道燃氣企業管網監控系統、壓力感測系統等信息化系統上線。
其他有關部門(單位)也要組織本行業或本單位管理的燃氣用戶,開展燃氣使用安全自查,對自查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督促;督促其與合法的供氣企業簽訂供用氣契約,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杜絕發生燃氣安全事故。
二、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層層部署(2021年12月底前)
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責任化,對城鎮燃氣規劃、建設、經營、充裝、儲存、運輸、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其他問題隱患進行梳理,納入排查整治工作重點內容,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以及燃氣安全自查表、排查整治信息統計表,明確細化排查整治標準要求,對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二)全面排查(2022年1月至3月)
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對照重點任務要求,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充裝單位、鋼瓶檢驗機構、餐飲用戶等單位及其他燃氣用戶自行組織排查整治,全面摸清燃氣相關企業、基礎設施、燃氣安全運行情況,掌握燃氣安全總體情況、存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建立基本情況以及問題隱患台賬清單,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三)全面整治(2022年4月至9月)
分地區、按行業,動態更新重點整治的燃氣安全問題隱患清單,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和突出問題要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立行立改,並落實資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做好警示提醒,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確保萬無一失。要採取掛牌督辦、督導檢查、明查暗訪、聯合執法、考核評估、警示通報等手段方法持續加大整治攻堅力度,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全面提升(2022年10至12月)
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檢查驗收,“三個全面”、“四個一批”等情況納入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認真總結排查整治中好的經驗做法,健全完善城鎮燃氣安全長效機制,推動出台《雲南省燃氣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快推進以燃氣安全為重點的城市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平台建設,及時總結經驗,擴大試點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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