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瀘州市八屆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瀘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8月19日印發.本意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鎮燃氣行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9日
  • 實施時間:2021年9月20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切實加強管理與服務,防止燃氣安全事故,保障燃氣供應,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城鎮燃氣行業健康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鎮燃氣安全生產的統一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系統治理、依法推進”原則,解決城鎮燃氣行業發展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管理機制問題,推進城鎮燃氣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編制完善燃氣專項規劃。
各區縣要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等,編制本轄區的城鎮燃氣發展規劃,指導轄區內管道燃氣企業、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液化氣充裝站等有序、規範發展。各區縣於2021年底之前完成本轄區城鎮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批覆工作,並報市燃氣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展燃氣經營許可專項整治。
各區縣人民政府按照“規範一批、整合一批、處罰一批”的原則,對轄區內管道燃氣企業經營許可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在保障安全平穩供氣的前提下,對無證經營情況進行分類整治。要加強服務和指導,督促企業整改完善經營手續,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對整改仍達不到辦理經營許可條件的企業,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原則,鼓勵規模大、實力強、管理規範的管道燃氣企業採用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依法整合。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的,依法查處,及時糾正。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對未完善經營手續的企業制定“一企一策”分類整治方案,確定辦證完善一批和整合完善一批的企業名單。2021年9月底前,對整改後符合許可條件的,完成經營許可辦理,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開展整合或清退工作。對歷史成因複雜、矛盾問題尖銳、難以短期整治規範的無證經營情況,2021年底完成整治,全面消除無證經營亂象。
(三)規範管道燃氣供氣區域管理。
管道燃氣經營嚴格實行供區管理和特許經營,各區縣人民政府嚴格按照《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實行管道燃氣供區特許經營,管道燃氣供區應全面涵蓋城鎮燃氣門站供應的所有居民、商業、工業等用戶。對同一區域管道燃氣供區交叉、管網混亂等歷史遺留問題,區縣人民政府要開展供區專項清理,通過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推進供區整合,通過依法授予特許經營權,消除供區交叉亂象,規範管道燃氣市場。逐步推進一城一網、一鎮一網建設。
(四)規範燃氣設施工程建設。
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並由燃氣經營企業依法組織具有資質的單位安裝施工,所需費用依照有關工程計價規定確定,由建設單位承擔。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報屬地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納入特種設備管理的燃氣設施,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依法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的,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五)規範液化石油氣市場管理。
按照“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嚴格執法”的原則加強液化石油氣行業監管,進一步加強對非法氣源的打擊力度,防止外地非法氣源流入我市;嚴厲查處未經許可從事液化石油氣經營活動,嚴厲打擊充裝、銷售、運輸、使用不合格鋼瓶的行為。督促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落實“配送制”,建立健全用戶台賬,嚴格充裝前鋼瓶質量檢查,規範填寫充裝記錄。加強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所屬配送站(點)的監管,對不符合液化石油氣配送站(點)條件的依法查處。進一步規範餐飲、髮廊等商業用戶使用液化氣行為,杜絕使用非法氣源、不合格氣瓶。
(六)加強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管理。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設施監測和檢查制度,摸清燃氣設施底數,建立設施台賬尤其是管網台賬,並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及時更新,管網台賬應包括設施建設年限、材質、規格、埋深等信息,管網信息與屬地城鎮燃氣主管部門共享。強化燃氣設施安全常態化監管,對燃氣設施安全隱患建立台賬,動態管理。燃氣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入戶安檢制度,重點對戶內燃氣管道、燃燒器具、連線軟管等進行排查,建立入戶安檢隱患台賬,進行銷號管理,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及時整改。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提升戶內自動化應急處理能力。
各區縣人民政府要全面排查城鎮燃氣安全隱患,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管網與建(構)築物或其他管線的安全間距不足、燃氣管道違法占壓、燃氣管道埋深不足、材質不符合規範等情形。加強燃氣管道高后果區特別是人員密集型高后果區風險管控,著重加強商業綜合體、農貿市場、學校、醫院等燃氣用戶的安全檢查,做到準確發現隱患問題、及時有效整治。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管控,嚴防違法違規施工危害燃氣管道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燃氣行業發展,層層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抓緊推進城鎮燃氣行業問題整治,確保全全供氣、社會穩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區縣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燃氣行業管理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燃氣行業的規劃編制、發展服務、建設運行管理;城管執法、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市場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原則,全面落實燃氣經營許可辦理、燃氣工程施工管理、燃氣能源調配、特種設備監管、燃氣運輸監管、燃氣終端用戶監管等,形成聯合監管合力;上游氣源供應單位負責督促指導下游經營企業合法生產經營,加強安全規範化管理,保障天然氣的能源供應;燃氣行業協會負責指導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做好行業自律,開展燃氣行業專業培訓,提升燃氣行業標準化、規範化水平。
(三)加強執法監管。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徹底排查治理城鎮燃氣領域各類安全隱患,對重大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到位”,直到整改銷案。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非法違規行為,在監管執法中發現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加強宣傳教育。各區縣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加強燃氣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和燃氣安全知識宣傳,提升廣大人民民眾尊法守法意識和安全用氣技能。要加強整治成效和執法信息宣傳,有效震懾違法違規行為。
本意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政策解讀

為切實加強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監管,防止燃氣安全事故,保障燃氣供應,維護燃氣經營者和燃氣用戶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城鎮燃氣行業健康發展,瀘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印發了《關於規範城鎮燃氣發展的實施意見》,現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目前,全市管道燃氣企業有31家,瓶裝液化石油氣企業10家,加氣站企業17家,燃氣管線總里程超過1.1萬公里,燃氣用戶達110萬餘戶,燃氣行業總體風險較高。為防範化解行業風險,預防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城鎮燃氣安全生產的統一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新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樹立底線思維,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系統治理、依法推進”原則,解決城鎮燃氣行業發展過程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和管理機制問題,推進城鎮燃氣行業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
三、主要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X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全省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工作方案》。
四、主要措施
(一)編制完善燃氣專項規劃。編制燃氣專項規劃,以規劃指導設施布局和建設時序,推進行業有序、規範發展。
(二)開展燃氣經營許可專項整治。以區縣為主體,對無證經營行為進行分類整治。2021年8月15日前,制定“一企一策”分類整治方案;2021年9月底前,對整改後符合許可條件的,完成經營許可辦理,對不符合辦證條件的開展整合清退工作;2021年底前,對歷史成因複雜、矛盾問題尖銳、難以短期整治規範的無證經營情況完成整治,全面消除無證經營亂象。
(三)規範管道燃氣供氣區域管理。管道燃氣供區應全面涵蓋城鎮燃氣門站供應的所有居民、商業、工業等用戶。對同一區域管道燃氣供區交叉、管網混亂等歷史遺留問題,區縣人民政府要開展供區專項清理,通過兼併、重組、收購等方式推進供區整合,通過依法授予特許經營權,消除供區交叉亂象。
(四)規範燃氣設施工程建設。對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以及竣工驗收備案予以明確。
(五)加強液化石油氣市場管理。主要包括打擊非法氣源、查處非法經營、落實企業“配送制”、規範商戶使用行為。
(六)加強城鎮燃氣行業安全管理。主要包括燃氣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各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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