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是根據《中共瀘州市龍馬潭區委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瀘龍委發〔2010〕14號)精神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 隸屬:瀘州市龍馬潭區人民政府
  • 類別:組織機構
  • 成立時間:2010年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瀘州市龍馬潭區建設局承擔的除指導城市公共客運管理職責以外的其他職責劃入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三)將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四)承擔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
(五)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六)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職責。
(七)加強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的職責。
(八)加強城鄉規劃管理,推進建築節能的職責,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九)加強對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和房屋建築及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主要職責

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和房地產業、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建設工程造價諮詢管理、建設科技推廣運用管理、城建監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全區城市規劃區外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擬定全區城市規劃區外城鄉規劃建設發展戰略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外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設施建設以及村莊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參與集鎮、村莊規劃的評審和報批;實施集鎮、村莊規劃的監督管理;負責集鎮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城市規劃區內農房建設,並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項目之外其它建設項目的審批;承擔燃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和信息系統的管理。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承擔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房改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承擔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和組織實施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全區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擬訂全區房地產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對本區的房地產業務進行指導;負責城市規劃區外房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房產測繪管理;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經營、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賃、城鎮房屋拆遷、危房鑑定、白蟻防治的管理。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省級、市級標準和定額以及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建設工期定額、勞動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本級政府管理的建設工程造價。
(六)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擬定全區建築業發展規劃,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審批;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參與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建築業對外工程承包及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建築業企業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設計、開發、建築、園林、造價企業資質初審轉報和年檢初審申報。
(七)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負責勘察設計市場準入,指導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備案;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主管全區城鄉建設和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的責任,負責牆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設發展規劃;組織科研成果的轉化與推廣。
(九)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對轄區內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和建設、公用事業、建築管理、房屋裝飾裝修、房地產、勘察設計等方面的城建監察工作。
(十)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一)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履行廉政建設職責,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各項規定。明晰職權,防控廉政風險,建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的運行機制,推進廉政建設的標準化、規範化、制度化。
(十二)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保密、保衛、信訪、行政後勤、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管理;負責起草有關重要文稿,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協調;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組織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提案;負責目標管理、城建檔案管理;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法律工作;負責建設系統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管理、人事任免、工資管理、專業技術職稱、技術工人等級的評聘和管理;統籌、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單位的計畫、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鎮維護建設資金的年度使用計畫、撥付和監督使用;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的核算,辦理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物價、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的指導和會計監督;負責建設系統統計信息工作;負責局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和指導系統企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規劃建設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區城市規劃控制區外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城市規劃區外集鎮、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參與集鎮、村莊規劃的評審和報批;草擬全區村莊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集鎮規劃區內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其他工程和臨時建設的規劃管理,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提出出讓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質、開發強度等規劃條件;公布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負責集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驗線;辦理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工作;實施集鎮規劃的監督管理;辦理村鎮建設統計;指導鄉鎮建管部門實施農房管理;審批城市規劃區內農房建設,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審查村鎮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類建築及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單位住宅類建設,並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項目之外其它建設項目的審批;承辦有關行政審批工作。
(三)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築業管理股(招標辦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貫徹全區建築業和建築勞務輸出的發展計畫、產業改革和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全區建築業體制改革,推動建築企業調整產業結構轉換經營機制;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對全區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和負責建築業企業資質申報的初審和轉報工作;負責全區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對建築工程實行質量安全和施工現場管理,並監督執行國家有關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和施工現場管理的標準和規範;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契約的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比選)檔案的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監理的備案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的備案工作;負責組織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發展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輸出工作;負責對全區建設行業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和管理工作;參加對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督並參與查處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投訴案件;指導和協調全區建築業的招商引資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築節能的技術和政策,擬定全區新型牆體材料使用發展年度規劃;承擔全區建築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的推廣和運用;負責轄區內新建項目節能設計的審查備案;辦理建築節能竣工驗收備案;負責轄區內牆材專項基金、散裝水泥基金的收繳、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新技術、新材料的轉化、套用技術培訓工作。
(四)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房地產管理股
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的總體規劃和目標以及實施方案;對全區房地產企業進行行業歸口管理;負責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立項的審批工作;指導和規範全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公開、公正、公平竟爭;負責全區房地產企業資質初審工作;負責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轄區內集鎮危險房屋管理、危房鑑定工作;負責全區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管理全區房地產開發、房屋裝飾裝修、經營、房地產評估、物業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賃;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初審、物業小區業委會備案登記工作;負責燃氣法律、法規、國家燃氣標準、規章及上級規範性檔案的貫徹實施;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的報建、初設審查、對燃氣設施改動的審批、竣工驗收的組織;辦理燃氣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對違反燃氣法規的當事人依法進行處罰;對燃氣企業生產經營和安全進行監督指導;負責指導城建監察工作;負責對職權內的鄉鎮規劃區內的規劃建設行為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職權內的建築活動、裝飾裝修活動進行檢查,對違法建築活動和裝修進行查處;負責對職權內的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與補償、房屋銷售等活動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五)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住房保障股
負責制定全區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起草全區住房相關指導性檔案;負責制定住房保障標準和保障途徑,承擔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對象的資格審查和條件認定工作;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目標,指導和監督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編制廉租住房租金補貼計畫,承擔實施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專項資金的發放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承擔轄區範圍內廉租住房的管理、維修和租金收繳工作;擬訂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辦理區屬行政、企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和組織實施。

人員編制

瀘州市龍馬潭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主任科員1名,副主任科員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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