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實施方案

《登封市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實施方案》是登封市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實加強燃氣安全監管,持續鞏固燃氣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燃氣工程項目規範》(GB55009-2021)等相關法規規範,結合登封市實際,制訂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登封市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6日 
  • 發布單位:登封市人民政府 
  • 施行地區:登封市
具體內容,

具體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按照省、鄭州市關於城鎮燃氣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切實加強燃氣安全監管工作。著力消除用戶端燃氣安全隱患、提升本質安全水平,防範燃氣事故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依法依規,疏堵結合。非居民燃氣用戶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和《燃氣工程項目規範》(GB55009-2021)要求,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使用。
(二)政府主導,居民自願。注重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科學分工,夯實責任,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實施、居民用戶自願安裝”的工作格局。
(三)源頭治理,綜合施策。借鑑先進城市經驗,推廣套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變被動處置為主動治理,變事後補救為事前預防,消除用戶燃氣安全隱患,彌補管理短板。
(四)全面覆蓋,梯次推進。全面排查,摸清底數,先易後難、先急後緩,科學安排,穩步推進。
三、工作目標
(一)非居民燃氣用戶(包括管道天然氣和瓶裝液化石油氣)全部安裝符合相關技術規範要求的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非金屬軟管更換為金屬軟管,並確保正常使用。
(二)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氣工程在建設環節全部安裝自閉閥,燃氣具連線管必須使用金屬軟管;既有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70945戶加裝自閉閥,非金屬軟管更換為金屬軟管;瓶裝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40000戶非金屬軟管更換為金屬軟管。
(三)鼓勵燃氣居民用戶自行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器。
四、工作任務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
全面摸清燃氣(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用戶基礎底數和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基本情況。2022年2月底前,按照居民燃氣用戶、非居民燃氣用戶分別建立台賬。
第二階段:實施加裝階段
非居民燃氣用戶(管道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在2022年6月底前加裝驗收完畢。
既有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和瓶裝液化石油氣居民用戶在2022年12月底前分別加裝完成28000戶和20000戶,其餘用戶2023年10月底前全部加裝完畢。
第三階段:查漏補缺、檢查驗收階段
2023年11月底前,各屬地鄉鎮(街道)對本轄區安全裝置加裝工作自查驗收,對應裝未裝、安裝不符合規範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12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統一抽查驗收,並進行排名通報。
五、職責分工
(一)登封市城鎮燃氣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加裝工作,指導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屬地鄉鎮(街道)和有關企業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對加裝工作進行考評、排名,定期通報並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追責建議。
(二)市城管局負責全市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協調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關實施細則,督促各相關單位、屬地鄉鎮(街道)按照實施方案要求開展工作,督促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標準規範加裝安全裝置,加強燃氣安全宣傳,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三)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本轄區內市場主體生產經營的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自閉閥、金屬軟管等燃氣裝置產品質量進行監督。
(四)市工信局、商務局、民政局、教育局、衛健委分別負責督促工業、餐飲、養老、教育、醫療等所監管相關領域燃氣用戶加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非金屬軟管更換金屬軟管。
(五)市財政局負責城鎮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加裝工作市級財政的資金保障。
(六)市審計局負責居民用戶燃氣自閉閥、金屬軟管價格及工程項目跟蹤審計。
(七)市保障性住房中心負責協調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城鎮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加裝配合工作。
(八)市應急局按照《安全生產法》要求,督促各相關單位、屬地鄉鎮(街道)、燃氣行業主管部門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對落實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負責督促職責範圍內相關領域燃氣用戶加裝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非金屬軟管更換金屬軟管。
(九)市公安局負責打擊阻礙城鎮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加裝工作違法行為,對存在燃氣安全隱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依法處置。
(十)屬地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城鎮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加裝工作具體實施,並督促村(社區)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賬,做好用戶的宣傳引導工作,根據安裝計畫表,按村(社區)分解制定月度安裝計畫,逐一告知用戶政策要求,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務,確保按照時間節點推進,確保居民能密切配合有關部門、燃氣企業開展加裝工作。
(十一)燃氣經營企業協同屬地政府排查摸清經營範圍內燃氣用戶基礎底數和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基本情況,建立台賬,制定安裝計畫;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採購成本,確保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自閉閥、金屬軟管選用標準符合相關規範,並制定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目錄供非居民燃氣用戶選擇;講解加裝本質安全裝置的必要性,做好安全用氣常識宣傳;強化加裝安全裝置過程中的安全及驗收工作,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燃氣用戶安全檢查工作;督促非居民燃氣用戶按要求安裝安全裝置,對不按規定落實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據《河南省城鎮燃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有關規定,燃氣經營企業可以停止供氣,並在隱患消除後24小時內恢復供氣。
(十二)燃氣用戶。非居民燃氣用戶從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目錄中自主選擇採購安裝;居民燃氣用戶自閉閥、金屬軟管統一標準、統一規格、統一組織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和燃氣企業檢查驗收,承擔相應費用。
六、資金保障
(一)非居民燃氣用戶
非居民燃氣用戶的燃氣泄漏報警器及聯動切斷裝置、金屬軟管採購、安裝及整改資金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居民燃氣用戶
新建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安裝自閉閥隨工程建設一併實施,費用納入建安成本,用戶置換通氣時燃氣具連線管必須使用金屬軟管。既有管道燃氣居民用戶安裝自閉閥、非金屬軟管更換為金屬軟管,瓶裝燃氣居民用戶非金屬軟管更換為金屬軟管,所需費用由市級財政、居民、企業各承擔三分之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政府分管副主任、市城管局局長為副組長的登封市城鎮燃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城鎮燃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全市城鎮燃氣行業監管的相關工作;研究制訂城鎮燃氣安全隱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導、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屬地鄉鎮(街道)和有關企業開展城鎮燃氣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嚴厲打擊跨區域經營行為,保持執法高壓態勢;負責向市紀委監委提出對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建議;市城鎮燃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城鎮燃氣用戶加裝安全裝置工作,各屬地鄉鎮(街道)成立工作專班,強力推動落實。
(二)強化資金保障
市財政部門、燃氣企業要將資金需求納入年度預算,保障加裝工作所需資金供應。初步估算,市財政2022年需承擔240萬元,2023年需承擔360萬元。
(三)加強跟蹤督導
市城鎮燃氣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檢查督導機制,定期排名通報,對工作不落實、無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擔任務的單位和部門嚴肅追責。各屬地鄉鎮(街道)對工程進度全面統籌調度、跟蹤檢查,及時協調解決問題。
(四)建立長效機制
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燃氣安全裝置的監督檢查;自閉閥達到使用年限後,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更換,費用計入配氣成本。
(五)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等形式,加強對燃氣用戶尤其是餐飲等生產經營單位和大型綜合體等人員密集場所安裝安全裝置必要性的宣傳,向燃氣用戶講解使用燃氣安全裝置對於防範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全社會形成廣泛的輿論氛圍,促進加裝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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