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

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

《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16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通知發布,通知內容,

通知發布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16日

通知內容

為有效推進我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確保城市運行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22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原則。
1.問題導向。以設施安全為目標,全面排查,摸清底數,開展安全檢驗評估,系統推進城市燃氣管道有機更新,嚴格落實城市燃氣管道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消除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燃氣管道立即實施改造。
2.應改盡改。根據城市燃氣管道安全檢驗評估報告,按照應改盡改的原則,合理制定更新改造計畫,規範管理制度,加強全過程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3.統籌推進。各區、縣(市)負責統籌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按照確定的更新改造範圍和標準,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市政建設、城市發展等工作統籌推進。
4.智慧管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運維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二)工作目標。2022年底前,完成全市城市燃氣管道普查和檢測評估工作,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管道,形成更新改造任務清單和工作計畫;2023年底前,完成30%以上更新改造任務;2024年底前,完成70%以上更新改造任務;2025年全面完成更新改造任務,並建立完善“定時體檢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隱患”的工作機制和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各項長效管理制度。
二、更新改造實施範圍
(一)灰口鑄鐵、球墨鑄鐵等鑄鐵燃氣管道;
(二)使用年限超過12年的中壓及以上鋼製管道,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中壓及以上聚乙烯管道、非壓力鋼製管道,以及所有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城市燃氣管道(含廠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經檢驗評估後不滿足安全運行條件的;
(三)使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無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被建構築物占壓的城市燃氣管道,經檢驗評估後不滿足安全運行條件的;
(四)超設計運行年限、安全間距不足、臨近人員密集區域、存在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等問題的燃氣廠站和燃氣設施,通過整改仍無法消除安全隱患的;
(五)居民用戶使用不合格橡膠軟管、未加裝自閉閥等安全裝置的,工商業等用戶城市燃氣管道存在安全隱患的,餐飲用戶未安裝燃氣泄露報警裝置或報警裝置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工作任務及分工
(一)開展城市燃氣管道普查。各區、縣(市)要按照《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技術規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普查項目驗收管理規定》等標準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編制燃氣管道普查工作方案,明確設施分類、編碼和普查標準,確定普查範圍、時間安排、工作要求和部門職責,組織開展所轄範圍內的燃氣管道普查工作,建設燃氣管網資料庫,普查成果驗收後提交市級相關部門;燃氣管道的權屬單位或運營管理單位根據官網普查工作方案分工,全力做好普查基礎數據提供、成果確認等相關工作;各相關部門做好工作指導和服務工作。
(二)落實城市燃氣管道檢驗和評估工作。各區、縣(市)要按照《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工作指南》《城鎮燃氣管道檢驗及更新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城鎮燃氣設施安全檢查標準》《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等要求,結合前期城市燃氣管道普查成果,對需進行檢驗評估的燃氣管道(設施),督促經營企業落實燃氣管道檢驗和評估主體責任,逐一開展檢驗和評估。同時,應統籌好第三方檢測評估機構和專業經營單位等力量,加強對評估結果真實性、準確性的管控,對違規出具失實報告的機構,依法追究責任。對因歷史原因導致設計及竣工資料不全的燃氣管道,經營企業應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核查評估、補充測繪,並根據評估結果予以整改。
(三)明確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責任。各區、縣(市)統籌本地區燃氣管道的更新改造工作,根據普查、評估結果,對需要更新改造的燃氣設施立即制定計畫並實施改造,確屬一時難以改造的,要制定專項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市運行安全。居民用戶更換不合格橡膠軟管和餐飲用戶加裝燃氣安全裝置工作同步納入工作計畫。
各類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主體及費用承擔原則如下:
1.市政管道及建築紅線外接入工程部分,原則上由管線產權單位負責評估、改造並承擔相關費用。
2.燃氣經營企業的場站設施,原則上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評估、改造並承擔相關費用。
3.工商業用戶專有部分,原則上由用戶自行委託符合資質的專業單位或燃氣經營企業實施評估、改造,並承擔相關費用。
4.庭院管道和立管的評估工作可由燃氣經營企業自行評估或委託有資質單位評估,更新改造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組織,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實施,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街道(鄉鎮)、社區、物業等單位協同推進。產權為單位和集體所有的住宅小區,改造費用由產權單位全額承擔。小區業主共有產權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項目,由屬地政府統籌,積極向發改部門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指導實施單位進行改造並按規定落實補助資金。扣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資金後的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其他配套資金,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按照“市、區兩級政府和業主各承擔一點”的原則,每戶業主承擔120元(由業主自籌或從小區經營性收入等渠道列支),其餘部分由市、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市級補助資金通過轉移支付方式至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其他區、縣(市)庭院管道和立管的更新改造投資由屬地政府自行解決。
5.居民用戶戶內更換燃氣橡膠軟管、加裝燃氣安全裝置的工作,由屬地政府牽頭統籌並督促實施,逐一消除用戶端安全隱患,費用原則上由用戶承擔。
(四)提升城市地下管道數位化監管水平。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線”及地下空間綜合治理套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統,搭建燃氣設施感知網路,在更新改造、應急搶修、道路開挖等工程實施時,同步在燃氣管道重要節點安裝智慧型化感知設施,實現燃氣設施動態監管、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實時掌握燃氣設施的運行狀況,加強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線上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2年12月)。在前期摸排的基礎上,召開全市動員部署會議。各區、縣(市)要結合實際,制訂完成本地區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完善機制、明確舉措、壓實責任。
(二)整治攻堅(2023年1月—2025年9月)。各地各部門、各產權主體和管理主體要各司其職,協同推進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屬地街道(鄉鎮)要搭建溝通議事平台,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管線專業經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用戶等各主體共同推進。燃氣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要按照國土空間規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特種設備監管等規定,做好規劃核實、竣工測繪、壓力管道檢測、竣工驗收等工作,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三)鞏固提升(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認真總結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過程中的典型經驗做法,及時提煉並固化為制度,形成城市燃氣管道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工作計畫。將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同步納入本市“十四五”重大工程與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各區、縣(市)要科學制定更新改造計畫,避免“運動式”改造和“馬路拉鏈”。已明確的改造清單由管線企業、屬地政府、相關部門三方共同管理,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對安全隱患突出的燃氣管道實施改造,根據日常排查情況及時增補更新改造計畫,確保全全運行。
(二)強化工程質量管理。加強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相關產品、器具、設備的質量監管,推廣套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從源頭上提升城市燃氣管道的本質安全。進一步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監管,細化最佳化施工計畫,避免改造工程碎片化,堅決防止不必要的“破牆打洞”。落實施工期間交通組織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建設單位會同屬地公安、建設、城管部門和業主單位,各司其職,嚴防施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庭院管道和立管更新改造後經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依法移交給城鎮燃氣經營企業,由城鎮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後續運營維護和更新改造,相關費用計入燃氣經營企業運營成本。
(三)加強部門協調保障。各地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建設、城管、發改、公安、財政、規劃和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街道、社區以及經營企業負責人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切實解決影響工程建設的各類問題。
(四)提升行業安全水平。切實加強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監管,嚴格燃氣經營許可證管理,完善準入條件,設立退出機制。推進燃氣行業規模化改革,促進燃氣市場專業化發展。切實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加快解決第三方施工破壞、違規占壓、安全間距不足、地下信息難以共享等城市燃氣管道保護安全方面的突出問題。
六、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市城市運行專委會牽頭組織實施,抽調專人成立實體化工作專班統籌推進。各區、縣(市)參照建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統籌指導,切實落實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各項政策。
(二)加強資金保障。各區、縣(市)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分類定策”的原則,按規定做好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的資金保障,制訂相應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市城管局負責做好市級專項資金管理;市發改委、建委根據《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指導屬地政府將符合條件的燃氣設施更新改造項目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屬地政府負責協調落實庭院管道和立管改造中需小區業主承擔的費用。
(三)完善價格機制。燃氣管道更新改造投資、維修及安全生產投入等產生的費用,根據政府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核定,加速更新改造相關成本計入定價成本。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關規定適時適當調整供氣價格。
(四)落實稅費政策。對更新改造項目涉及的道路開挖修復、園林綠地補償等收費事項,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做好統籌,不得收取懲罰性費用。涉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費的按有關規定執行。更新改造後交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運營維護的業主共有燃氣管道和設施,移交之後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專業經營單位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五)加快項目審批。相關部門要精簡燃氣管道更新改造項目涉及的審批事項和環節,建立健全快速審批機制,屬地政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查更新改造方案後,由相關部門依法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有條件的可開展一次性聯合驗收;要對無故阻撓施工、增加不必要收費項目、推延審批時長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更新改造任務。
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6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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