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2022年10月31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浙江省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有關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浙江省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0月31日

內容全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國辦發〔2022〕22號)要求,為持續深化全省城市燃氣、供排水安全整治,有力推動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保障城市運行安全,助推城市更新,滿足人民民眾美好生活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代表大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自覺踐行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適度超前的原則,全面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提升城市安全韌性,為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現代化先行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原則
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聚焦風險管控和隱患消除,全面排查、摸清底數,組織檢驗,立即改造存在安全隱患的城市燃氣管道;以設區市為單位加快編制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探索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推動更新改造。
堅持因地制宜、科學施策。按照因城施策的要求,結合各地實際,深入開展管道檢驗、評估等,合理確定更新改造的任務、範圍和標準,實行“一城一策”,不搞“一刀切”,不層層加碼。嚴格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加強更新改造全過程管理,確保質量和安全。
堅持數字賦能、智慧管理。以數位化改革為牽引,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撬動地下空間領域重點改革,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提升運維管理的智慧化水平。
堅持統籌推進、長管長效。將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與老舊小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等有機結合,一體推進,避免“馬路拉鏈”;堅持建管並重、長效管理,加強城市燃氣管道等運維養護,健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工作目標
2022年,啟動實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項目,形成一批典型經驗。到2024年底,適應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基本建立,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務基本完成。2025年底前,鞏固提升工作成果,形成長效管理機制。
二、更新改造實施範圍
(一)燃氣管道及設施
1.對灰口鑄鐵、球墨鑄鐵等鑄鐵燃氣管道進行全量改造。
2.使用年限超過12年的中壓(及以上)鋼製管道、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中壓(及以上)聚乙烯管道、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非壓力鋼製管道及所有使用年限超過20年的燃氣管道(含廠站、庭院管道及立管等),經檢驗、評估不滿足安全運行條件的。具體標準詳見《城鎮燃氣管道檢驗及更新改造技術導則》(試行)。
3.使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無安裝及竣工驗收資料、存在被建構築物占壓、發生影響管道安全運行的泄漏等中高風險的管道,經檢驗、評估不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
4.存在超設計運行年限、安全間距不足、臨近人員密集區域、地質災害風險隱患大等問題,經評估不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廠站和設施。
5.居民用戶的橡膠軟管、需加裝的安全裝置等;工商業等用戶存在安全隱患的管道和設施,其中餐飲用戶必須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及定期檢驗。
(二)供、排水等管道和設施
1.超過使用年限或運行年限滿30年的;材質落後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無防腐內襯的灰口鑄鐵管道等;受損失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供水管道以及不符合《關於加強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與管理的指導意見》(浙建〔2021〕4號)要求的二次供水設施。
2.使用年限50年以上的;材質落後的平口混凝土管、素混凝土管等;破裂、錯位、脫節、滲漏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的排水管道以及未達到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區”建設標準的排水管道及設施。
三、工作任務
(一)完成城市燃氣管道等普查工作
制定城市燃氣管道等普查工作方案,明確設施分類、編碼和普查標準,建立工作機制,明確普查範圍、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部門職責,形成明確的任務清單、責任清單和工作計畫,全面啟動普查工作。推動建設普查成果資料庫,做好地下管線管理信息系統的銜接,配套建立常態化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分區域組織開展城市燃氣管道等設施權屬分類、成果數位化處理和匯總質檢,將普查數據結果錄入各地成果資料庫,及時導入城市地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各類設施產權歸屬、功能屬性、建設年代、結構形式、地理信息、運行安全狀況等基本情況,基於普查數據結果,繪製城市燃氣管道等基礎設施“一張圖”,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省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市、縣(市、區)政府,列第一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落實燃氣管道檢驗和評估工作
要對標《城市燃氣管道老化評估工作指南》《城鎮燃氣管道檢驗及更新改造技術導則》(試行)《城鎮燃氣設施安全檢查標準》,結合安全監察中發現的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督促經營企業落實管道檢驗和評估工作主體責任。要統籌好第三方檢測評估機構和專業經營單位等多方力量,加強評估結果真實性、準確性管控,對違規出具失實報告的機構,依法追究責任。要善於利用此次檢驗、評估的機會,實質性解決一些歷史遺留問題。特別對於設計或竣工資料不全的管道,經營企業應根據實際使用情況委託相應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核查評估,並委託專業測繪機構補充測繪,根據評估結果予以整改。[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市、縣(市、區)政府]
(三)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
根據普查、檢驗、評估結論,針對不需要更新改造的管道所發生的占壓、間距不足等安全隱患,經營企業應建立隱患清單,明確改造計畫,積極穩步推進隱患整改;針對需要更新改造的城市燃氣管道等,由經營企業立即實施改造,消除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改造的,要制定專項方案,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城市運行安全;針對納入中央預算投資支持範圍的老舊管道,由政府指導經營企業進行改造。[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應急管理廳、省自然資源廳,市、縣(市、區)政府]
(四)因地制宜推進地下管廊建設
堅持規劃引領,充分發揮規劃的綜合平衡和引導作用,進一步完善各類地下管線專項規劃和綜合管廊專項規劃,注重與國土空間規劃相銜接。新城新區和成片開發區域,有規劃綜合管廊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設綜合管廊,合理構建幹線、支線、纜線、專項等多類型管廊體系。嚴格做好財政資金承受能力論證,不得突破承受能力盲目新建。[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通信管理局、省廣電局、省電力公司,市、縣(市、區)政府]
(五)提升城市燃氣管道等數位化監管水平
搭建燃氣、供排水等設施感知網路,將智慧型化改造列入年度投資計畫,在改建工程、應急搶修、道路開挖時同步安裝智慧型化監測設施,實時掌握城市燃氣管道等基礎設施的運行狀況。深度融合浙里城市生命線及地下空間綜合治理套用、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等系統,在滿足數據遠傳的基礎上結合各行業數位化特點,增加遠程切斷、可視化監測等套用功能,實現管道、管廊等設施動態監管、互聯互通、數據共享,促進對管網漏損、運行安全及周邊重要密閉空間等的線上監測、及時預警和應急處置。[省建設廳、省大數據局、省應急管理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市、區)政府]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2022年7月-2022年8月)
在完成前期已摸排出的隱患管道改造的基礎上,部署啟動更新改造大起底工作,各地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完成具體實施方案制訂,進一步細化任務、明確舉措,壓實責任。
(二)排查摸底(2022年9月-2022年12月)
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組織排查摸底,區分廠站、市政、庭院管道和立管,建立系統、詳實的資料台賬,分階段按計畫推動管道更新改造。
(三)整治攻堅(2023年1月-2024年12月)
廠站、市政管道更新改造工作由經營企業按照實施方案,結合區域改造、整治項目、道路翻修組織實施,加強改造過程中的工程質量安全管控。
庭院管道及立管更新改造按照“誰所有、誰承擔”原則來合理分擔,由各市縣人民政府統籌指導,經營企業負責實施,專人負責過程管理,其他各單位協同配合,共同推進。
管道改造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按照有國土空間規劃、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特種設備監管等規定,做好規劃核實、竣工測繪、壓力管道監檢等工作,並由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參建各方竣工驗收合格,經備案後重新投入運行。
(四)鞏固提升(2025年1月-2025年12月)
認真總結管道更新改造過程中典型經驗做法,及時提煉並固化為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長效機制。
五、工作要求
(一)編制方案,統籌施策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相關部門編制本地區城市燃氣、供水、排水管道更新改造行動方案。行動方案應從實際出發,科學把握更新改造規律,避免“運動式”改造;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對安全隱患突出的管道和設施實施改造,明確項目清單和分年度改造計畫。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項目納入國家“十四五”重大工程的,各地要同步納入本地區“十四五”重大工程以及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
(二)壓實責任,強化管理
各地各級職能部門、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紮實抓好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各項工作,保障安全運行,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建立通暢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綠色通道,加快工程項目進度,將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工作作為維護、實現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認真抓好落實。
(三)嚴格標準,精心施工
各地建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施工質量安全監管,指導業主單位細化最佳化施工計畫,明確各項工程的責任人和任務目標,採取有效措施,嚴格現場管理。施工單位和公安交警部門要建立常態聯繫機制,提前採取管控措施,做好施工現場交通組織,切實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各地應將城市作為有機生命體,統籌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與老舊小區改造、市政設施建設,避免“馬路拉鏈”,將施工給市民帶來的不便降至最低。
(四)加強調度,密切協作
各地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建設、城管、發改、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街道、社區以及經營企業負責人共同參與的工作推進機制,實行“周調度、月通報”,及時通報工程進展情況,切實解決影響工程建設的各類問題。各有關單位要對恣意阻撓施工、故意刁難施工單位、設卡亂收費亂攤派的各類行為進行嚴肅查處,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施工環境,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程建設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地要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浙江省城鎮燃氣管道檢驗及更新改造工作實施方案》等檔案要求,加強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統籌指導,切實落實城市各類地下管道建設改造等的總體責任,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把推進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各項政策,抓好組織實施。省建設廳要進一步加強對城市地下管道建設改造等的統籌管理,會同省政府有關部門抓好相關工作的督促落實。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和相關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市、縣(市、區)政府]
(二)完善法規標準。建立健全法規體系,因地制宜細化管理要求,切實加強違建拆除執法,積極解決第三方施工破壞、違規占壓、安全間距不足、地下信息難以共享等城市管道保護突出問題,研究推動地下管線管理立法工作,規範城市燃氣管道等建設、運營、維護和管理制度。加快修訂城市燃氣管道等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等相關標準,完善城市管道安全保障與災害應急管理等重點領域標準規範。各地城市燃氣管道等更新改造要嚴格執行現行相關標準,同時強化技術標準運用,推廣套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從源頭提升管道和設施本質安全以及信息化、智慧型化建設運行水平。[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應急管理廳、省科技廳,市、縣(市、區)政府]
(三)建立健全資金合理共擔機制。專業經營單位要依法履行對其服務範圍內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資責任。省市縣三級財政可按照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加大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引導支持。將符合條件的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項目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不得違規舉債融資用於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堅決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中央預算內投資視情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給予適當投資補助。工商業等用戶承擔業主專有部分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資責任,逐步建立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資金由專業經營單位、政府、用戶合理共擔機制。研究制定地下管廊入廊和日常維護費價格政策,將地下管廊入廊和日常維護費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形成地下管廊收費定價、運營管理等有償使用機制。[省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建設廳,市、縣(市、區)政府]
(四)加大投融資保障力度。切實用好政府投資,充分發揮投資引導帶動作用,加快推動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各類市場主體公平開放,盤活存量資產、形成投資良性循環。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發展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加大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項目及地下管廊項目的信貸支持;引導開發性、政策性金融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範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依法合規加大對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項目及地下管廊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專業經營單位採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進行債券融資。優先支持符合條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務的城市燃氣管道、地下管廊等項目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試點項目。[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建設廳、省國資委,市、縣(市、區)政府]
(五)切實做好價格管理。城市燃氣、供排水管道更新改造投資、維修以及安全生產費用等,根據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有關規定核定,相關成本費用計入定價成本。在成本監審基礎上,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關規定適時適當調整供水、供氣價格;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可分攤到未來監管周期進行補償。[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建設廳,市、縣(市、區)政府]
(六)全面落實稅費減免。對更新改造工作涉及的道路開挖修復、園林綠地補償等收費事項,各地應按照“成本補償”原則做好統籌。更新改造後交由專業經營單位負責運營維護的業主共有管道和設施,移交之後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專業經營單位可按照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省發展改革委、省稅務局、省建設廳,市、縣(市、區)政府]
(七)規範行業準入。立足本地實際,完善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準入管理,設立退出機制,切實加強企業監管。落實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相關產品、器具、設備質量監管。支持燃氣等行業兼併重組,確保完成老化更新改造任務,促進燃氣市場規模化、專業化發展。[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市、縣(市、區)政府]
(八)最佳化項目審批。各地要精簡城市燃氣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檢驗檢測涉及的開挖等審批事項環節,建立健全快速審批機制。可由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更新改造方案,認可後由相關部門依法直接辦理相關審批手續。鼓勵開展一次性聯合驗收,加快核准規模較大、監管體系健全的燃氣企業對管道和設施進行檢驗檢測。[省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市、縣(市、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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