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管道煤氣管理規定》在1996.12.21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城市管道煤氣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6年12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6年12月21日
- 頒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杭州市城市管道煤氣管理規定》在1996.12.21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杭州市城市管道煤氣管理規定》在1996.12.21由杭州市人民政府頒布。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管道煤氣管理,保障城市管道煤氣安全穩定地生產、輸配、供應和使用,促進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4月11日 批准決定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六十三條...
第五十九條 本條例自1998年12月1日起施行。1993年2月1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液化石油氣管理規定》和1996年12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杭州市城市管道煤氣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
《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是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通知。通知發布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杭州市城市燃氣管道更新改造實施方案(2022—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
為了加強城市燃氣的安全管理,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燃氣,是指供給城市中生活、生產等使用的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煤制氣、重油制氣)等氣體燃料。第三條 城市燃氣的生產、儲存、輸配、經營...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
第十六條 用管道供應城市燃氣的,實行區域性統一經營。瓶裝燃氣可以多家經營。第十七條 燃氣供應企業,必須經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資質審查辦法按《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城市利用天然氣工程的建設和運行,要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的方式,吸收各類資金,建立規範的股份制企業法人。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參與杭州城市天然氣利用工程建設、管理和燃氣企業的股份制改造;新建的城市天然氣利用項目實行資本金制度。
同時,明確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條例。條例對燃氣進行了界定,明確本條例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並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
杭州市西湖區城管局未認真履行《 杭州市城管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燃氣執法工作的意見》 等有關職責規定, 對燃氣監管執法職責認識不夠清晰, 對轄區餐飲企業燃氣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不重視, 打擊查處轄區內燃氣非法經營行為不力, 日常監管...
城市燃氣企業資質標準 1 為了規定城市中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根據《城市燃氣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標準。2 燃氣氣源及質量:2-1城市燃氣包括以煤和重油、石腦油為原料製取的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和礦井瓦斯...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燃氣規劃和建設,燃氣經營和使用,燃氣設施保護和燃氣燃燒器具管理,燃氣安全和應急管理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工業生產原料使用,沼氣...
《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氣管理條例》是南昌市人大常委會1996年11月05日頒布的條例。檔案內容 1996年9月26日南昌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19日江西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根據...
嚴禁在離煤氣管道1.2米範圍內載種樹木。第十一條全市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對煤氣設施的維護和管理。第十二條對違反煤氣設施管理規定的責任者,煤氣管理部門有權作如下處理:1、責令責任者限期改正;2、對限期內拒不改正者,...
建設單位申請改動燃氣設施,涉及規劃等其他部門的,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經批准的燃氣工程項目的施工安裝。第三章 燃氣經營 第十四條 管道燃氣的經營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其他燃氣的經營實行許可經營制度。...
第十四條城市燃氣經營單位負責管理調壓設備、煤氣表和中壓或者低壓管道支線閘閥和支線閘閥以內的燃氣設施;支線閘閥以外的燃氣設施和燃氣器具(調壓設備和煤氣表除外)由使用城市管道燃氣的單位用戶負責管理,無管理能力的,可以委託城市燃氣...
吉林市城市管道燃氣暫行管理辦法是吉林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70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吉林市城市管道燃氣暫行管理辦法 (1993年9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五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
第九條煤氣公司在原有管道上發展用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和阻撓。第十條因城市建設工程需要必須動遷煤氣設施位置時,由煤氣公司審批並組織施工,工程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一條城市規劃部門確定工程位置遇有地下煤氣管線時,必須有...
用戶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管道、閥門的,應當委託燃氣企業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用戶需要改裝、遷移或者拆除燃氣計量裝置的,應當向供氣的燃氣企業辦理相應手續。第二十四條 用戶應當按時支付燃氣使用費,不得拖欠、拒絕支付;逾期不...
第十條本著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精神,凡在本市範圍內使用管道煤氣的單位、個人,都必須繳納城市煤氣開發費。城市煤氣開發費的具體徵收辦法和標準,由市煤氣辦負責制訂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其他任何煤氣企業,其基建費用必須依靠自有...
第九條 進行新區開發和舊城改造,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市人民政府的規定,配套建設城市燃氣設施和管理用房。第十條 城市燃氣設施工程驗收合格後,城市燃氣設施產權單位將戶外管道和設施併入城市燃氣公共供氣管網的部分,由城市燃氣...
(六)液化石油氣鋼瓶中殘液達到或超過國家規定的,必須抽取殘液。液化石油氣殘液應當集個處理,不得亂倒。第四章 燃氣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條 燃氣用戶按用氣性質分為居民用戶、公共用戶和工業用戶。第二十一條 使用管道燃氣的用戶,...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燃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城市燃氣,是指液化石油氣、煤制氣、油制氣、天然氣等氣體燃料。其中,煤制氣、油制氣和天然氣又統稱管道燃氣。第三條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