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1日
- 批准文號:建城【1993】839號
《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是針對城市燃氣和集中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城市建設的基礎設 施,為了保障城市安全、可靠、持續穩定地供氣、供熱,促進城市燃氣和供熱行業發展,制定本規定。建城【1993】839號第一條 ...
第十六條 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一)所供燃氣的氣質和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保證安全供氣,不得無故停止供氣;(二)不得向無燃氣經營資質的經營者提供用於經營的氣源;(三)禁止充裝超過檢驗期限、檢驗不合格和損壞...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五條 市、縣(市)市政公用事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規劃,組織編制供熱、水、氣專項規劃,經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綜合協調,按法定程式報批後組織實施。第六條 編制供熱、水、氣專項規劃,應當符合...
第一條 根據《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以下簡稱《供熱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濟南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供熱主管部門)主管本市城市集中供熱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條 市供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年平均熱電...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城市供熱、城市供水、城市燃氣、城市公共運輸為社會公共事務服務的行業。(一)城市供熱包括城市集中、聯合供熱及其配套設施;(二)城市供水包括公共、自建設施供水及其配套設施;(三)城市燃氣包括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
齊齊哈爾市城市供熱管理規定,於2017年5月31日齊齊哈爾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7年8月25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用熱管理,規範供熱採暖行為,維護...
第十八條 本市集中供熱依法實行特許經營,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的原則。供熱特許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第十九條 供用熱雙方應當依法簽訂供用熱契約,約定供用熱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二十條 熱源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需採暖的建設項目須有相應的供熱方案,報經供熱管理機構同意並按規定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後,根據供熱建設規劃,統一配置、建設集中供熱設施。第十二條 集中供熱設施的工程預算、分攤份額應當報經供熱管理機構審核同意。第十三條 新建民用...
《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是1998年濟南市人大常委會頒布的地方政府規章。修訂的條例 根據2008年10月23日濟南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濟南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1998年9月16日濟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集中供熱是指供熱企業通過城市規劃管網直接或者經過熱交換站換熱後有償為用戶供熱的行為。第四條 市市政公用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新城、碑林、蓮湖、雁塔、未央、灞橋六區的城市供熱管理...
(四)有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五)有相應的消防安全設施並已取得公安部門核發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許可證》;(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 經營燃氣必須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城市燃氣企業資質...
(1993年10月15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促進城市集中供熱發展,保障供熱、用熱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市集中供熱是指將由...
(五)有專門的管理機構、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搶修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規和國家燃氣企業資質標準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燃氣的氣質和壓力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無臭燃氣應當按...
第二十三條嚴禁偽造、塗改、轉讓《城市燃氣企業資質證書》。嚴禁在申請資質審查時隱瞞情況、弄虛作假。第二十四條經行銷售燃氣器具及瓶罐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進貨驗收制度,對產品質量負責。必須具有國家規定的生產許可證和出廠檢驗合格證。
本條例所稱熱用戶,是指消費供熱單位熱能的單位和個人。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供熱的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和使用。第四條 城市供熱實行統一規劃和管理,以集中供熱為主導,多種方式相結合,有計畫地取消分散燃煤鍋爐...
既有住宅的供熱設施不符合分戶控制要求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由供熱單位與熱用戶協商進行改造。第九條 供熱區域內無供熱系統的既有建築需要併入城市供熱管網的,其所需的二級網、熱力站等供熱設施和戶內供熱設施,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
新建小區的換熱站由開發商負責建設,換熱站的設計方案應徵求城市集中供熱行業行政管理部門和供熱企業意見,換熱站建設須由相應專業資質單位承擔;自建換熱站由開發商運行維護兩年後,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後,可委託供熱企業運行維護。第十條 ...
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得再建分散式供熱源。對現有的分散供熱源,應當限期改造,逐步併入集中供熱和聯片供熱網。採用電、燃氣和油等清潔能源供熱的熱源除外。第八條 新建、改建或擴建城市供熱工程,應當符合城市供熱規劃,並經市建委...
新區建設和舊城區改造應當按照市、縣城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集中供熱專項規劃要求,配套建設供熱設施或者預留供熱設施配套建設用地。第九條 供熱設施的有關責任按照以下規定劃分:(一)熱生產企業廠區外至熱用戶整體建築建設用地紅線以外的...
第七條 供熱主管網產權屬市熱電公司,由供熱方負責維護管理;用戶內部的分支供熱管網及附屬設備產權歸用戶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業務上接受市熱電公司的監督、檢查和指導。第八條 用戶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經校驗合格的供熱計量儀表。未安裝供熱...
本辦法所稱熱力站管理單位是指物業管理企業等負責維護管理熱力站及其以內的供熱設施,並對供熱單位提供的熱能二次換熱,將換熱後的熱能輸送給用戶的單位。第四條 市集中供熱和燃氣管理辦公室是全市集中供熱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中心城市規劃...
第十三條集中供熱建設資金可採取國家投資、地方自籌、受益單位集資、城市建設維護費、環境污染治理費以及利用外資和銀行貸款等多渠道籌措。第三章 供熱管理 第十四條從事經營城市供熱的單位,應當按城市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資質審查初審合格...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規範供熱用熱行為,維護用戶和供熱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安全穩定供熱,推動節能降耗,促進城市供熱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集中供熱的規劃、...
第十三條 燃氣經營企業在從事燃氣經營活動中,必須按照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燃氣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服務,應當建立健全用戶服務檔案,在服務營業場所公示業務流程、服務承諾、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和服務熱線等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拒絕...
根據主任會議建議的議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邢台市城市供熱條例》。條例全文 邢台市城市供熱條例 (2021年5月14日邢台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熱管理,維護熱用戶、熱經營企業和熱生產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供熱事業的發展,根據《吉林省城市供熱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供熱是指利用熱電聯產、燃煤(電、氣、油)...
第九條 因城市規劃、建設、環保等原因需要拆除、改造原有供熱設施的,相關部門應當與供熱監管部門協商並落實替代熱源後方可拆除。原供熱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配合完成。第十條 熱源供應單位、燃氣供應單位應當提供與供熱單位契約約定規模的...
第十六條 用管道供應城市燃氣的,實行區域性統一經營。瓶裝燃氣可以多家經營。第十七條 燃氣供應企業,必須經資質審查合格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註冊,方可從事經營活動。資質審查辦法按《城市燃氣和供熱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對街道辦事處開展日常巡查進行培訓指導。第七條 燃氣企業和非居民用戶應當將燃氣安全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燃氣企業應當對燃氣供應安全負責,全面落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
第五條 城市供熱實行統一規劃,分級負責,協調發展和堅持發展集中供熱,限制並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原則。第六條 市及區(市)縣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城市供熱工作的領導,採取有效措施,扶持供熱事業的發展,促進供熱制度的改革,逐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