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是2022年6月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 發布日期:2022年6月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鄭政辦〔2022〕42號
內容簡介,印發通知,保護規劃,

內容簡介

《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提出要提高生態示範創建水平鞏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成果。世紀公園、月季公園等15個公園將拆圍透綠建成西流湖公園、青少年公園等40個綜合公園和專類公園。
要加快郊野公園—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微公園(小遊園)四級公園體系建設,推進公園形態與城市空間的有機融合,打造公園城市。在城市外圍,依託山體、林地、水系、濕地、自然村落、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地等現有生態人文資源,繼續推進郊野公園建設。到2025年,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7.5%,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93%以上。

印發通知

鄭政辦〔2022〕42號
各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鄭州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12日

保護規劃

為推進本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與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通知》(國發〔2021〕3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豫政〔2021〕44號)及《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通知》(鄭政〔2021〕12號),制定本規劃。
一、基本形勢
(一)現狀基礎
“十三五”以來,鄭州市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服務高質量發展為主線,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質量明顯改善,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生態環境質量明顯向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明顯,2020年,鄭州市空氣品質優良天數比例達到63%,比2015年增加92天,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三;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累計下降幅度達到49.7%、46.9%,改善率在全省排名均為第一;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空氣品質排名中穩定退出後20位,圓滿完成“十三五”規劃目標和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畫目標,取得了大氣污染防治攻堅以來最好的成績。地表水環境質量持續顯著改善,國省控斷面全部達到Ⅳ類及以上水質,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75%,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市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全部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受污染耕地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率均達到100%,土壤污染防治體系逐步完善,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控制。
污染防治攻堅成績凸顯。全市實現非電燃煤鍋爐“清零”和平原地區散煤動態“清零”,累計關停227萬千瓦煤電機組。水泥、耐材、鋼鐵等重點行業實現超低排放全覆蓋,1蒸噸以上燃氣鍋爐基本完成低氮改造。水泥行業深度治理、高污染車輛淘汰、重型柴油車監控、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治理、建築施工場地揚塵污染整治等工作走在全國前列。完成53個“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區劃及整治工作,完成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保護區風險源排查整治工作;在全省率先開展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市區生活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區縣(市)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5%以上。完成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工作在全省領先;在全省率先開展地下水基礎環境調查評估,初步摸清中心城區地下水污染狀況。
助力高質量發展取得積極進展。劃定“三線一單”,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開展“畝均論英雄”綜合評價工作,加快工業結構調整,共削減產能鋼鐵260萬噸、水泥101萬噸、電解鋁51萬噸、煤炭2038萬噸、造紙50.35萬噸、炭素195.3萬噸、剛玉35萬噸;整治取締“散亂污”企業10769家,實現動態“清零”。全面落實環評審批正面清單,制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輕微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受到生態環境部的通報表揚。開展“生態環境企業服務”活動,深入企業解決環保問題,市生態環境局53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已全部實現“網上辦”,晉升全球營商環境友好城市100強,成功創建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示範城市。
生態綠色創建展現新風貌。開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建設,實施黃河灘區綜合整治工程。“十三五”期間,累計建設生態廊道2080.3公里,完成國土綠化面積65.51萬畝,新建綠地2585.26萬平方米,完成海綿城市建設面積110.8平方公里。截至2020年底,森林覆蓋率提高至35%,綠地率和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分別達到36.1%、13.79平方米。創建成國家級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1個,省級生態縣2個,創建成省級生態鄉鎮4個,省級生態村18個,市級生態村90個。成功舉辦中國(鄭州)第十一屆園林博覽會,獲評“全國綠化模範城市”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環境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實施意見》,全面啟動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制定修訂大氣、濕地保護等地方法規和生活垃圾分類相關多個規章辦法。鄭州市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獲得國家表彰,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全覆蓋。建立了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聯席會議制度,開展水環境質量、空氣品質生態補償。積極開展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基本實現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路全覆蓋。繼續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平台的最佳化,建立健全網路安全風險防控體系。推進危險廢物物聯網系統升級完善,探索開展小量產廢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危險廢物物聯網監管系統建設在全國處於領先。
(二)面臨形勢
“十四五”期間,生態環境持續改善面臨諸多機遇和有利條件。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新發展理念深入貫徹,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紅利持續釋放,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合力進一步增強,為持續改善生態環境提供堅實基礎;國家積極應對氣候變化,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及促進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兩大戰略的實施,為統籌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提供重要機遇;鄭州市全面建設現代化國家中心城市,加快向國際化大都市邁進,為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作為提供新動力。
“十四五”期間,環境污染防治工作進入新階段,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進入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對標美麗中國建設鄭州市仍然存在以下短板:
一是生態環境質量與目標定位還有差距。PM2.5、PM10和臭氧濃度尚未達到大氣環境質量二級標準,且臭氧濃度較高,對空氣品質影響較大。目前部分支流河段還存在污水直排現象,市控斷面仍未全部達到考核要求,農村地區還偶有黑臭水體出現。
二是結構性污染矛盾較為突出。全市水泥、耐材、磚瓦、剛玉等傳統行業依然較多,高耗能、高排放、低產出的企業依然大量存在,化石能源消費和碳排放依然處於上升階段。全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突破430萬輛,位於全國第六,每年仍以40萬輛的速度快速增長;交通樞紐地位、批發市場雲集帶來的重型貨車污染問題突出。
三是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及城市管理存在短板。中心城區部分區域雨污混流仍然存在,排水管網老化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存在“建而不運”問題,未充分發揮治污效益。垃圾焚燒、污泥處置、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接近飽和,生活垃圾分揀中心和回收利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惡臭、道路揚塵治理及噪聲管控效果仍需進一步提升。
四是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尚未建成。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環境治理體系有待加快構建和完善。科研投入和區縣(市)生態環境監測力量仍需加強,監督執法任務較重,環保智慧平台建設仍顯滯後。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河南及鄭州的重要講話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主動融入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國家中心城市,深入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為根本目的,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把握減污降碳總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升中心城市生態優勢,厚植美麗中原綠色底色,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鄭州奠定堅實生態基礎。
(二)基本原則
人民至上、生態惠民。依靠人民、服務人民,著力解決人民民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為人民民眾創造良好生產生活環境,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示範創新、彰顯特色。以生態創建與無廢城市建設為重點,提升中心城市示範創新能力,體現制度和創新驅動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態文明發展模式。
全民共治、凝聚合力。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激發黨委、政府、企業、公眾等各類責任主體內生動力,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2035年,生態系統全面最佳化、生態環境質量優良、生態服務功能完善、城鄉生活品質優越、生態經濟綠色高效、生態文化繁榮和諧、藍天白雲綠水青山成為常態,基本滿足人民對優美生態環境的需要,建成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鄭州。
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結構調整深入推進,綠色低碳發展和綠色生活水平明顯提升,生態系統更加穩定,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顯著增強,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初步實現,生態環境保護邁上新台階,美麗鄭州建設取得明顯進展。
生態守護。強化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修復,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全市域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生態質量指數不斷提高。
綠色發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比例進一步降低,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定目標。
環境改善。空氣品質達標進程加快,PM2.5年均濃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河湖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局部有所改善。
治理提升。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深入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礎設施基本實現城鄉全覆蓋,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補齊,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顯著提高,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三、加強黃河生態保護,提升生態系統質量
(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
最佳化沿黃生態保護空間。沿黃河南岸,東到中牟狼城崗鎮,西到鞏義康店鎮,南到連霍高速公路,北至黃河主河道中線,面積約1200平方公里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核心示範區。東至鄭州花園口東107國道,西至鄭雲高速銜接天倫大道(包括廣武山),南至連霍高速公路銜接索須河(以南岸線50米寬為界)接北四環,北至黃河主幹道中線,面積約210平方公里建設起步區。統籌最佳化生態、農業、城鎮空間,嚴守三條控制線,科學確定核心示範區保護開發格局,建立優勢互補、融合發展的新型城鄉體系和布局疏密有度、河城共榮的城鎮空間體系。
持續開展河灘清理治理。推進流域防洪、河道和灘區治理,創新開展淺灘、中灘、高灘“三灘分治”。持續清理河灘亂象,全面禁止黃河幹流和一級支流沿岸規定範圍內各類違規建設,加快數位化生態保護監測平台建設,常態化開展沿黃生態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工作。
提升沿黃生態廊道建設。提升鄭州黃河南岸大堤生態廊道建設水平,構建防風、固沙、固堤防護林帶。合理選擇和搭配鄉土樹種、珍貴樹種和具有生態環境效益的樹種,立體配置喬灌樹種、針闊樹種,使林相從常綠向亮化、彩化過渡,提高景觀多樣性。
恢復黃河濕地生態功能。依託黃河乾支流、庫塘、湖泊、沼澤等濕地資源,對功能減弱、生境退化的濕地進行生態恢復和修復。根據鄭州黃河濕地的地形地貌條件,以保護恢復自然濕地為核心,加快推進沿黃濕地公園群建設。通過生態修復措施進一步提升濕地品質,系統推進黃河濕地生態功能恢復。
(二)打造節水城市典範
增強水資源支撐保障能力。堅持節水優先、還水於河,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和取水許可制度。統籌地表水與地下水、天然水與再生水、當地水與外調水、常規水與非常規水,最佳化水資源配置格局,提升配置效率。積極爭取南水北調水權交易指標和南水北調二期配水指標,資源化利用南水北調退水。提高黃河水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加快實施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和農田水利項目建設,積極推廣管道輸水灌溉、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組織開展灌區現代化改造試點。推廣節水型畜牧漁業養殖技術,提高養殖業用水效率。加強工業用水全過程管理,完善供用水計量體系和線上監測系統,大力推廣先進節水工藝和技術。對重點企業定期開展水平衡測試、用水審計及水效對標,對超過取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限期實施節水改造。到2025年,農田灌溉水有效係數提高到0.705,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不高於10.3立方米。
加強城鄉節水降損。實施城鎮供水管網分區計量管理和“一戶一表”、老舊供水管網改造。推廣普及生活節水器具,開展政府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機構節水改造。嚴控高耗水服務業用水,持續開展節水型企業、單位、小區創建。完善農村集中供水和節水配套設施,推廣使用節水器具,逐步推行計量收費。深入實施水效領跑者行動,進一步落實水效標識建設、節水認證和契約節水管理。到2025年,城市管網漏損率降低到9%。
推行非常規水利用。持續推進雨水、礦井水和污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新建、改建、擴建設計規模5萬立方米/日以上的污水處理廠,應當配套建設再生水利用系統。拓寬再生水使用途徑,將再生水納入水資源配置體系,再生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年用水量超過5000立方米的單位配比利用再生水。到2025年,鄭州市中心城區再生水利用率達到30%、縣(市)建成區達到25%。
開展地下水超採區控制。嚴格實行地下水壓采,2022年全市地下水基本實現採補平衡,“十四五”期間全市地下水實現壓采總量7500萬立方米。2025年底前,完善地下水水量、水位雙控制度,建成鄭州市地下水位自動監測站網,建設地下水水位監控與預警預報系統,實現對地下水動態監測。
(三)加強生態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
提升生態安全格局構建。以黃河流域和嵩山山區為骨架構建“一河、一山、兩翼、五水、六楔、七廊”大生態安全格局。恢復黃河灘區及側滲區域“林—田—濕”複合生態系統,逐步完善以“灘涂濕地—風景防護林—生態農業”為主導的生態景觀帶。在嵩山—浮戲山石質山區逐步關停採石、採礦工程,進行生態修復並試點生態化利用,大力發展針闊混交林,加強森林植被生態涵養。合理推進擴水增濕工程,構建區域氧源和通風廊道改善城市小氣候。城鄉建設中應結合生態、景觀環境因地制宜控制開發強度和空間形態,為城市空間預留生態及發展空白區域。
打造城綠融合的生態網路。通過生態廊道連通城市公共空間、公園、風景名勝區,建設城市濱水景觀休憩帶和城市綠道系統,形成“小循環+大環線”,激活整個城市綠地系統,塑造融匯貫通、城綠融合的生態網路。在賈魯河、索須河打造城市共享水岸,依託金水河、熊耳河、東風渠建設豐富立體的濱水景觀休憩帶。構建“三環四心六帶多條”綠廊體系,通過“綠化、美化、彩化、最佳化”四化建設,深入開展生態廊道系統性、連通性建設,全面提升生態廊道品質。
加強生態系統保護修復。科學劃定自然保護地範圍及分區,加快整合歸併最佳化各類自然保護地。在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實施濕地保護與修復工程,逐步恢復濕地生態功能。結合灘區移民搬遷、百城提質、水系治理等多渠道擴大濕地面積。開展水生植被恢復、水位調控、富營養化治理、外來入侵物種防控等濕地保護恢復綜合治理,逐步提升濕地生態系統質量。加強農田防護林網、沙化土地治理和退化林修復,構建平原生態綠網。強力推進邙嶺綠化、困難地造林等生態屏障建設,營造水土保持林和涵養林,條件適宜地區啟動封山育林。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恢復和綜合治理水平,歷史遺留礦山修復治理按照“宜林則林、宜耕則耕、宜草則草、宜景則景”的原則,應治盡治。到2025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積274平方公里,“三區兩線”歷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率達到90%。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加強對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連通重要物種遷徙擴散生態廊道,構築生物多樣性保護網路。以嵩山和黃河濕地等生物多樣性富集區域為重點,深入推進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監測、評估,建立並完善就地保護體系與重要生物種質資源庫等異地保護設施。
加強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風險防控和治理體系,強化系統治理和全鏈條防控。加強外來入侵物種管控,開展外來入侵物種普查調查,持續開展農田、漁業水域、森林、草原、濕地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監測和預警,強化口岸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理。加快建立轉基因生物環境安全監測網路,加強轉基因生物技術的環境安全監管。
(四)提高生態示範創建水平
鞏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成果。加快郊野公園—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微公園(小遊園)四級公園體系建設,推進公園形態與城市空間的有機融合,打造公園城市。在城市外圍,依託山體、林地、水系、濕地、自然村落、歷史文化遺址保護地等現有生態人文資源,繼續推進郊野公園建設。建成西流湖公園、青少年公園等40個綜合公園和專類公園,在中心城區加快推進460個社區公園和微公園(小遊園)建設,完成世紀公園、月季公園等15個公園拆圍透綠和基礎設施提升工程。到2025年,建成區人均公園綠地面積達到14平方米,建成區綠地率達到37.5%,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93%以上。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創建。積極推進“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加大黃河流域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工作支持力度。2022年底前,新密市編制完成“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方案,鞏義市編制完成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範縣建設規劃,新鄭市完成省級生態縣驗收及命名,其他各開發區、區縣(市)修編或編制完成省級生態縣建設規劃。
開展森林城市建設。以城鎮森林網路建設及提質增效和森林生態文化體系建設為重點,利用城市周邊閒置土地、荒山荒坡開展植樹造林,成片建設城市森林、濕地和永久性公共綠地,提升森林景觀。中牟縣、滎陽市、新鄭市開展省級森林城市創建,登封市、鞏義市和新密市開展國家森林城市創建。2025年底前,建成省級以上森林城市4個,建成市級以上森林特色小鎮6個、森林鄉村200個。
創建生態產品價值轉化實踐基地。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開展生態產品信息普查。鼓勵各區縣(市)在嚴格保護生態環境前提下,圍繞生態旅遊、高效特色農業、休閒康養、打造特色鮮明的生態產品區域公共品牌等多樣化模式和路徑,科學合理推動生態產品價值實現。
四、堅持創新機制引領,促進綠色低碳發展
(一)完善綠色清潔發展機制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立足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立動態更新和調整機制。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管體系,將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及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作為區域內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選址、規劃環評、生態環境治理與監管的重要依據。落實生態保護、基本農田、城鎮開發等空間管控邊界,推進城市集約綠色低碳發展。
持續最佳化產業布局。推動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行業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功能定位或者涉及危險化學品等環境風險大的重點污染企業退出城市建成區。推進重點污染企業退城搬遷,各縣(市)對建成區內重污染企業進一步梳理,制定實施年度工作方案。嚴禁在黃河幹流及主要支流臨岸一定範圍內新建“兩高一資”項目及相關產業園區,持續推進黃河流域高耗水、高污染、高風險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結構調整。持續提高鑄造、耐火材料、農副食品加工等行業園區集聚水平。制定全市商品市場最佳化升級專項行動計畫,逐步完成市區商貿市場紓解轉移和轉型提質。
深化“畝均論英雄”評估改革。按照《鄭州市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實施辦法》,以區縣(市)、開發區為主體組織實施工業企業分類綜合評價,企業分類評價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並作為差別化政策的重要依據。嚴格落實綜合評價最佳化要素配置措施,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給多”的原則,打好稅收、用水、用電、用地等政策組合拳,用好倒逼機制,促進資源要素加快向優質企業集聚,構建完善的區域性激勵約束機制。
(二)推進區域產業最佳化升級
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從嚴從緊從實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原則上禁止新建、擴建單純新增產能的鋼鐵、電解鋁、水泥、鋁用炭素、耐火材料製品、磚瓦窯等“兩高”和產能過剩的產業項目。嚴格項目備案審查,強化項目現場核查,保持違規新增產能項目露頭就打的高壓態勢。建設項目要按照區域污染物削減要求,實施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方案和落實情況向社會公開。
降低工業企業能耗。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和綠色製造提升行動,重點開展鍋爐窯爐、電機、風機、內燃機等高耗能設備系統節能技術改造,實現生產過程清潔化、水資源利用高效化和基礎製造工藝綠色化,培育一批能效、水效標桿企業。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促進綠色技術和管理的結合。“十四五”期間,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4%左右。
加快現有過剩產能淘汰工作。持續開展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工作;結合“畝均論英雄”和績效分級綜合評價,鼓勵引導耐材、炭素、水泥、磚瓦窯等高污染、高耗能行業企業退出。
持續排查整治“散亂污”企業。持續保持“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分類實施關停取締、整合搬遷、整改提升等措施。健全落實省、市、縣、鄉四級聯動監管機制,壓實區縣(市)、鄉鎮(街道)主體責任,加強環境監管和巡查檢查,實行拉網式排查和清單式、台賬式、格線化管理,堅決杜絕“散亂污”企業項目建設和已取締的“散亂污”企業死灰復燃、異地轉移。
加快構建循環型產業體系。拓展工業大宗固廢綜合利用途徑,推動廢舊電子電器產品、動力蓄電池等資源化利用,持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圍繞提升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園區綜合能源改造、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綠色化改造。加快建設國家級工業資源綜合利用示範基地,支持再生資源綜合利用示範企業創建,健全廢舊物資規範回收和處置體系。到2025年,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壯大節能環保產業。發揮鄭州裝備製造、智慧型終端及智慧型感測器等產業優勢,重點推進大氣、污水、垃圾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備,節能設備,環保和節能監測儀器研發製造,形成本地環保產業核心支柱。對接新材料產業發展,積極推進節能材料、環保材料及製劑產品研發製造,完善環保產業體系,帶動城市和產業用能方式轉變。
(三)構建清潔高效能源體系
嚴控煤炭消費總量。科學安排“十四五”新增能耗需求,繼續實施煤炭消費替代,所有改建耗煤項目一律實施2倍或省最高標準煤炭減量替代。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完成河南省下達的預期目標。
加快能源結構最佳化升級。推動“引熱入鄭”、“外電入鄭”,推進煤電機組改造升級實施方案,鼓勵熱電聯產機組在技術經濟合理的前提下,適當發展長輸供熱項目,支持抽蓄、風電、光伏、氫能等清潔能源發展,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比例。實施“西熱東送”,加大長輸熱網建設力度,緩解主城區、鄭州航空港區供熱不足的壓力。推動開封—鄭州—洛陽管道建設,提升天然氣保供能力。加強成品油運輸儲能建設,完善倉儲設施,保障油料供應穩定。構建能源通道安全保護長效機制,保障能源通道安全可靠運行。實施能源大數據創新套用,布局建設智慧型電站、虛擬電廠、分散式能源站項目,推進能源全領域、全環節智慧化發展。到2025年,力爭吸納外來電占全社會用電量40%,可再生能源、天然氣能源占比顯著提高。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嚴格落實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推行用能預算管理和區域能評制度,將用能權市場擴大至年綜合能耗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重點用能企業。深入推動工業、交通、建築、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增效,加強先進節能技術、產品、設備套用。強化節能審查和監察制度落實,提升用能管理能力,探索完善區域能評制度。
(四)建設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最佳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公轉鐵”,積極推動鐵路專用線建設,加快推進鐵路專用線進企入園“653工程”,實施鐵路幹線主要編組站設備設施改造擴能,構建乾支銜接、多式聯運的集疏運系統。煤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運輸為主,短距離運輸優先採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在大型工礦企業內部推動採用國六及以上柴油貨車或新能源貨車開展運輸。到2025年,煤炭、鋼鐵、電解鋁、電力、水泥等大宗貨物年運輸量150萬噸以上的大型工礦企業以及大型物流園區基本實現鐵路專用線連線。
加快推動城市綠色貨運配送。加快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市區貨物運輸主要採用新能源輕型物流車,城市間中短途貨物優先採用新能源車輛。開展國家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範工程建設創建工作,加快鄭州省級城鄉高效配送試點建設。建立鐵路外部集中輸送、新能源車內部配送的“外集內配”城市綠色配送體系,推進建材、農副食品、輕工醫藥等生產生活物資公鐵聯運。
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推動全市公共領域車輛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應急車輛及新能源汽車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公車、計程車(含巡遊計程車和網約車)、環衛車輛、城市郵政快遞、城市物流配送車輛全部使用新能源車輛;新增、更新公務車輛原則上全部為新能源車輛。民用運輸機場除消防、救護、除冰雪、加油、應急保障及新能源汽車技術不能滿足情況外,新增及更新場內用車電動化比例原則上達到100%。加快充電設施建設,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實現全覆蓋,50%的居住社區具備充電條件,公共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於1︰8。2021年底前,市區公車、巡遊計程車等全部實現新能源化;2023年底前,市區渣土車、水泥罐車、環衛車全部更新為新能源車輛。
開展低排放行駛區域建設。在市建成區劃定低排放行駛區,運輸貨車、柴油車及其他車輛進入低排放行駛區實行重污染天氣差異化管控。
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一)制定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
圍繞國家力爭碳排放2030年前達到峰值的目標和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的願景,研究制定鄭州市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明確達峰目標及路線圖,確保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開展中長期碳中和研究,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交易。
強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等源頭管控措施,積極發展低碳產業、低碳交通、低碳建築,倡導低碳生活,聚焦能源、工業、建築、交通、服務業、居民生活和農業等重點領域,制定重點領域碳排放達峰方案,推動有色、建材等重點用能行業制定碳排放達峰工作方案,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完善煤礦開採企業、城鎮污水處理廠甲烷回收利用,不斷提升城鄉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比例。
(二)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提升農業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確保糧食安全。提升城鄉極端氣候事件監測預警、防災減災綜合評估和風險管控能力,保障城鄉建設和基礎設施安全。增強森林、綠地等自然生態系統固碳能力,適時開展氣候變化影響風險評估,實施適應氣候變化行動。
(三)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融合
開展碳監測試點,將溫室氣體監測逐步納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統籌實施。推動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統計、環境評價、環境監測、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工作融合。完善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和動態更新工作機制,並納入環境統計工作,逐步完善溫室氣體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將應對氣候變化要求納入“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通過規劃環評、項目環評推動區域、行業和企業落實煤炭消費削減替代、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內容。探索企業碳排放信息公開制度,依法依規統一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強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制,加大應對氣候變化工作考核力度。
(四)開展低碳試點示範創建
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與碳中和試點示範。實施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雙目標”協同控制,開展低碳園區和低碳社區創建。開展電力、建材等行業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試點示範。開展“碳標籤”和“碳中和”實踐,鼓勵開展溫室氣體與污染物協同減排相關技術研發、示範與推廣。
(五)培育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提高全民綠色低碳意識。加強宣傳教育,倡導全民從自身做起,選擇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對奢侈浪費和不合理消費。開展創建節約型機關、綠色家庭、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等行動,提高全民生態文明素養,讓低碳環保的綠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倡導綠色產品消費。推行綠色產品政府採購制度,結合產品品目清單管理,加大綠色產品相關標準在政府採購中的套用。國有企業率先執行企業綠色採購指南,鼓勵其他企業自主開展綠色採購。積極發揮綠色消費引領作用,大力推廣節能環保低碳產品。堅決制止餐飲浪費行為,積極踐行“光碟行動”。大力倡導使用可降解購物袋,加強對“限塑令”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大力推廣綠色低碳出行。構建公共運輸與腳踏車換乘及停車換乘組合的交通模式,配套建設完善、便捷、安全和換乘方便的腳踏車及人行道系統。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綠色實踐,形成綠色低碳出行方式。
深入推進綠色建築發展。不斷提升建築能效等級,推廣綠色建築設計標準。完善建築能耗限額管理體系,全面推進新建建築套用可再生能源,持續提升既有建築能效,開展超低能耗建築示範建設。到2025年,新建綠色建築占新建建築比重達到100%。
六、加強協同控制,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一)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深度治理
推進重點行業績效分級管理。規範和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工作,完善評定機制,實施動態績效分級管理。培育推動企業“梯度達標”,促進行業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整體升級。落實A、B級企業相關鼓勵政策,發揮先進示範引領作用。
開展園區集群企業廢氣治理。推動“區中園”建設的建材、鋁加工、鑄造、耐材等專業園區提升改造,制定“一園一策”“一行一策”綜合整治方案。對在村、鄉鎮布局的新建項目,嚴格審批把關,嚴防污染下鄉。全面取締露天和敞開式噴塗作業,推動園區建設集中噴塗工程中心。
鞏固工業污染治理效果。鞏固鋼鐵、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按要求實施差別化電價、水價政策。進一步加強火電行業脫硝技術提升,加強已建成的除塵、脫硫、脫硝設施運行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強化污染物排放全過程控制,通過參與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協同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2022年底前,所有氨法脫硝、氨法脫硫等處理裝置加裝氨逃逸線上監控設備,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5年底前,實現工業爐窯全行業超低排放。
(二)減少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排放
最佳化含VOCs原輔材料和產品的結構。嚴格控制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溶劑型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再新建。現有高VOCs含量產品生產企業要加快產品升級轉型,提高水性、高固體分、無溶劑、粉末等低VOCs含量產品的比重。工業塗裝、包裝印刷、電子等行業企業要制定工作計畫,加大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力度。到2025年底前,汽車整車製造底漆、中塗、色漆,汽車修理底色漆、本色面漆,木質家具製造、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以及室外構築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誌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塗料。嚴格執行塗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VOCs含量限值標準,加大抽檢力度,確保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符合標準的產品。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塗料、溶劑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15%,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下降20%。
強化VOCs全環節綜合治理。進一步嚴格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露、敞開液面逃逸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督促企業通過採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對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進行綜合治理。按照“應收盡收、分質收集”原則,將無組織排放轉變為有組織排放進行集中治理,選擇適宜高效治理技術,加強運行維護管理,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要做到“先啟後停”,鞏固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確保VOCs穩定達標排放。企業開停車、檢維修期間,按照要求及時收集處理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產生的VOCs廢氣。
(三)深入開展柴油貨車污染防治
積極推動老舊車輛淘汰。全面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國6b排放標準,大力推進老舊機動車提前淘汰更新。按照河南省工作要求,全面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和燃氣貨車(含場內作業車輛),完成河南省下發的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採用稀薄燃燒技術燃氣貨車淘汰任務;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和銷毀。
嚴格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加強路檢路查執法檢查站點建設管理,完成國省道入省口路檢路查點位標準化設定,加大重型貨車路檢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和停放地的入戶檢查,嚴厲打擊拆除尾氣後處理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等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測與維護(I/M)制度和汽車排放召回制度。開展車輛燃油蒸發排放控制檢測。全面建立大宗物流運輸企業門禁系統,建立運輸車輛、廠內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電子台賬。落實“河南電子通行證一體化平台”建設套用,加強超標排放車輛通行監管。
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全面實施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加快推進廠礦企業、單位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化更新改造,組織開展礦山及企業內部車(機)專項整治行動,對全市礦山進行摸排,對礦山及企業內保有的車(機)進行信息採集、排放檢測,推進高排放車(機)新能源替代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加快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採集,全面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內燃機車冒黑煙現象。
加強油品質量監管。各區縣(市)要採取定期檢查和現場抽查的方式,對轄區內汽油(包括含醇汽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等經營性油品儲油庫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測,對5%以上的在營汽油加油站油品質量進行監督性抽測。加大油品儲運銷全流程油氣回收設施安裝使用情況檢查力度,強化油氣回收設施效果。加強對年銷售汽油量大於5000噸的加油站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的監督管理。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對柴油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加強監管。
(四)加強大氣面源污染綜合整治
加強揚塵綜合治理。開展工地智慧型化建設,嚴格落實“八個百分之百”和“兩個禁止”(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現場配製砂漿)措施要求。渣土物料運輸車輛管理納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範圍,組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大風天氣條件下施工工地和道路揚塵管控,建立舉報監督、明查暗訪工作機制。大型煤炭、礦石等乾散貨物料堆場全面完成圍擋、苫蓋、自動噴灑等抑塵設施建設和物料輸送系統封閉改造,鼓勵有條件的堆場實施全封閉改造。進一步擴大道路機械化清掃和灑水範圍,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提升城市道路清潔質量。到2025年,區縣(市)城市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達到100%,各建成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6噸/月·平方公里,實施格線化降塵量監測考核。
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嚴格落實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確定綠色礦山建設目標,落實綠色礦山激勵政策。推動礦石採選和砂石骨料企業全面開展裝備升級及深度治理,針對原料運輸、貯存、裝卸、破碎、轉運、篩分、出料等各個生產環節存在的無組織排放污染問題,進行全流程控制、收集、淨化處理,並同步安裝視頻監控和相應的污染物排放監測設備,全市大中型在產露天礦山建成綠色礦山。
開展餐飲油煙及惡臭污染治理。加強油煙擾民源頭控制,推動實施油煙治理設施第三方運維管理及運行狀態監控。加強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畜禽養殖、橡膠塑膠製品等行業惡臭污染防治。
控制農業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鼓勵規模化生豬、雞等圈舍封閉管理,推進糞污輸送、存儲及處理設施封閉,加強廢氣收集和處理。到2025年,大型規模化養殖場大氣氨排放總量削減5%。
進一步擴大禁燃區範圍。將市內五區(包括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和四個開發區(包括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的全部行政區域劃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上街區及縣(市)根據清潔取暖改造完成情況進一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五)全力消除重污染天氣
顯著降低重污染天氣發生頻率。充分利用生態環境部門國家—省—市三級預測預報技術支持,做好氣象部門、專家團隊聯合會商。持續開展秋冬季攻堅行動,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動態更新機制,針對不同治理水平和排放強度的工業企業,科學精準分類施策,將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單位、具體企業、具體工地、具體生產環節,實施更加精準的差異化管控。到2025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不高於1.4%。
強化夏季O3與PM2.5協同控制。加強夏季O3精準預報能力,完善O3和PM2.5協同控制應對機制,制定夏季O3污染攻堅行動方案,逐步擴大O3和PM2.5協同控制範圍。指導有關單位和企業制定“一廠一策”實施方案,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適時考慮出台激勵政策,降低加油站、儲油庫、VOCs重點企業及移動源的VOCs污染排放強度。
強化區域聯防聯控及執法檢查。加強與周邊城市區域聯防聯控,降低整個區域污染物排放強度,儘可能減輕傳輸影響。重污染天氣下應加大執法檢查力度,根據職責分工,充分利用無人機、飛行檢查等方式,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對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原輔材料消耗情況、危險廢物處置情況等進行專項突擊現場檢查,檢查原輔材料檢測報告、台賬、運行記錄、購置發票、危廢處置聯單等記錄。
七、深化三水統籌,穩步提升水生態環境
(一)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重視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保護。深入開展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保護區範圍內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不斷鞏固整治成果。加強常態化監管,確保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水質安全。全面提升保護區規範化建設水平,有效防範水環境風險,切實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提升水質安全保障水平。建立長效機制,推動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納入河湖長制管理體系,按照河湖長制職責開展日常管理。
持續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深入推進全市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定期巡查並更新保護區破損的界碑、標識標牌、宣傳牌等,加大隔離防護建設,加強風險防控和應急能力建設。重點推進調整後的黃河邙山、花園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九五灘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加快縣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視頻監控設備的安裝,加強地表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預警監控能力建設。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整治“回頭看”工作,發現一處,整治一處,實施動態“清零”,嚴防死灰復燃,切實保障飲水安全。
穩步推進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加快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劃定,對全市範圍內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開展排查,定期開展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保障水質穩定達標。到2023年,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加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和用戶水龍頭出水等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公開力度。
(二)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改造。按照城市污水處理能力適度超前原則,完善城市污水處理設施規模和總體布局。市轄黃河流域內上街區、鞏義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儘快開展提標改造,確保出水穩定達到河南省黃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根據再生水利用及城市水生態需求,推進污水處理設施差別化精準提標,鼓勵現有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達到地表水Ⅴ類以上水質標準後排放,具備條件的縣級以上污水處理廠應建設尾水人工濕地。
全面推進工業園區污染防控。完善工業園區污水垃圾收集和集中處理設施,推行園區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嚴控工業廢水未經處理或未有效處理直接排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嚴厲打擊偷排、直排行為。
實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以黃河幹流、伊洛河、汜水河、賈魯河、雙洎河、潁河等河流為重點,全面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賬。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的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做好入河排污口申請受理及設定審核工作,適時開展市級水功能區劃調整修訂工作。到2025年,完成重要河流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規範監管到位的長效機制。
持續開展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充分發揮河湖長製作用,鞏固提升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各縣(市)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並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三)保障河湖生態流量
構建區域循環水系。繼續推進鄭州市環城生態水系循環工程,實現城區生態退水的循環利用。加快實施鄭州市圃田澤水循環工程,從賈魯河下游圃田澤提水向上游城區鳳河、龍渠、潮河、十八里河、十七里河、熊耳河和金水河分水,增加城區河流生態流量。
強化河湖生態用水保障。逐步降低過度開發河流和區域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強度,退減被擠占的生態用水。建立健全生態用水保障機制,分區分類確定河湖生態流量保障目標,制定賈魯河、雙洎河、潁河等重要河湖生態流量保障方案,加強重要河湖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監測評價和預警。
(四)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
推進河湖生態治理。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通過河流生態緩衝帶建設、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污水處理廠精準提標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態功能。對於硬質駁岸或“三面光”硬化的非行洪排澇河道,試點實施生態化改造,恢復岸線和水體的自然淨化功能。
推進河流水系清理整治。深入開展河湖“清四亂”“三污一淨”等專項整治行動,對直接影響河湖水質的入河直排口(溝渠)、涉水排放企業及“散亂污”企業、畜禽養殖場、餐飲、旱廁、垃圾(秸稈)和堤身岸坡灘地農作物施肥種植等開展排查整治。持續深化落實河湖長制,完善“河長+警長、河長+檢察長、河長+媒體”等管護機制,增強河湖監管保護能力。
強化特大暴雨災後生態修復。加強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周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消除污染和次生生態隱患。恢復受災水土保持能力,降低土壤侵蝕強度,增強緩洪、滯洪能力。修復損毀的河流型濕地及相關設施。
開展水體生態健康狀況評價。完善鄭州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鄭州黃河國家濕地公園、黃河鄭州段黃河鯉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敏感區域的水生態監測工作,最佳化監測點位、完善監測因子,並對鄭州賈魯河水生態健康狀況開展評價。
積極推進美麗河湖建設。以賈魯河為重點積極開展美麗河湖建設,以建促治,努力打造一批河暢、湖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環境,實現“清水綠岸、魚翔淺底、人水和諧”美好願景。到2025年,力爭將賈魯河打造成具有全國示範價值的美麗河湖,形成美麗河湖保護與建設好經驗好做法。
八、推進系統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安全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治
嚴格土壤污染空間管控。將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管理。把好建設項目環境準入關,嚴控涉重金屬及不符合環境管控要求的項目落地。
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鼓勵實施提標改造。持續開展典型行業企業及周邊、重金屬地質高背景區農用地等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進一步摸清土壤污染底數。督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及整改。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開展受污染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提出針對性的斷源措施並優先實施,有序開展耕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以登封、鞏義、新密等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縣(市)為重點,綜合套用遙感、無人機和現場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礦區無序堆存的歷史遺留廢物並根據需要實施整治。探索開展國家級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監測制度,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逐步推進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對大氣顆粒物排放、廢水中鎘等重金屬排放實行自動監測。到2025年,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安裝大氣、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並聯網使用。
(二)保障耕地和建設用地安全利用
鞏固提升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落實安全利用類耕地“一圖一表”縣、鄉行政區域責任管理。總結現有安全利用措施成效,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並全面推進落實。加強嚴格管控類耕地監管,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嚴格管控區域,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鼓勵採取種植結構調整、退耕還林還草等措施,確保嚴格管控類耕地得到安全利用。根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產品檢測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逐步完善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信息。制定超標農產品應急處置預案,嚴禁超標農產品進入流通市場。
有序實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持續更新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實現開發利用“一張負面清單”管理。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優先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的潛在高風險地塊,開展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加強污染地塊環境監管,防止違規開發利用。制定差異化措施,做好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充分有序推進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
加強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完善準入用地管理政策,強化部門聯動監管機制。滎陽市、鞏義市開展區縣(市)層面生態環境、資源規劃兩部門建設用地聯動監管試點,探索建立信息共享、用地準入、規劃比對等方面的制度機制。針對風險管控地塊,通過跟蹤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全過程管理,健全實施風險管控、修復活動地塊的後期管理機制。
(三)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
推動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根據“雙源”調查成果,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劃定,科學劃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初步確定保護區、防護區和治理區的分布範圍和分區防治措施,探索建立地下水重點監管單位名單。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試驗區”建設工作。逐步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劃定,建立補給區污染源清單,評估污染風險,制定並實施有力保護措施。
強化地下水質量目標管理。以“十四五”國家地下水考核點位為重點,分析水質狀況,根據需要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或提升行動,完成地下水質量國考點位水質達標方案。地下水國考點位所在區縣(市)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地下水環境監管,確保水質穩定達標。
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以扭住“雙源”為重點,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區域的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優先保障地下水源安全;持續開展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礦山開採區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環境狀況調查評估。2025年底前,結合國家和省里要求,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
推進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以黃河流域、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沿線等區域為重點,強化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推動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重點行業企業落實防滲措施,實施防滲改造。加快垃圾填埋場滲濾液處理設施建設並嚴格日常管理。
分類推進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針對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填埋場、垃圾填埋場等重點污染源,制定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方案,並對存在風險隱患的企業採取必要風險管控措施。不斷完善報廢的礦井、鑽井、取水井等名錄並動態更新,持續開展封井回填工作。
(四)深化農業面源環境整治
加強種植業面源污染防治。完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統計制度,加強農業投入品規範化管理,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統,推進農業綠色發展。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深入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有機肥替代化肥,探索與畜禽糞肥還田利用有機結合新路徑,推廣新農藥綠色防控技術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機械套用。以小流域為單元,開展面源污染負荷評估,確定監管重點地區和重要時段,編制優先治理區域清單;選取鞏義市為試點,探索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評估。到2025年,全市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施用量保持負增長,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嚴格落實畜禽養殖禁養區各項規定,鼓勵宜養區以地定畜,推動畜牧業綠色發展。加快打通糞肥就近還田利用“最後一公里”。加強規模以下養殖戶畜禽污染防治,推進建設糞污集中處理中心,統籌建立養殖業糞污收集轉化利用網路體系和市場化運營機制。最佳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合理控制養殖規模和密度,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推廣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節水減排。開展水產養殖企業基礎信息和環境現狀調查,規範養殖企業排污口設定。到2025年,所有規模化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全配套,全市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4%以上。
統籌推進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用薄膜源頭防控,推廣標準地膜、生物可降解地膜,推進地膜源頭減量。加強對農用薄膜使用和回收監管指導,探索建立農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綠色補償制度。持續在中牟縣開展廢棄農膜、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試點。結合試點經驗,加快推進廢舊農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體系建設。到2025年,全市基本實現農膜全部回收處理。
九、統籌城鄉綜合治理,改善城鄉人居環境
(一)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提高全市集中供熱能力。持續加快供熱管網建設,充分釋放熱電聯產、工業餘熱等供熱能力,淘汰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鍋爐和散煤。依據現有集中供暖資源和設施,深挖供暖潛力,推動富裕供熱能力向合理半徑延伸,加快城鎮集中供熱老舊管網改造。到2025年,鄭州市城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力爭達到92%以上,各縣(市)建成區集中供熱普及率達到85%以上。
全面推進污水管網改造和建設。全面推進市區和各縣(市)建成區排水管網雨污分流改造、混錯接改造、破損管網修復,消除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進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濃度低於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要圍繞服務片區管網制定“一廠一策”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和措施,提高污水管網收集效能。加強排水規劃落地,儘快完善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接合部污水收集空白區域管網系統,消除污水管網服務空白區。到2025年,新增污水管網260公里,鄭州市區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於90%,各縣(市)城鎮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70%。
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污水治理,按照各縣(市)農村污水處理規劃,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治理。健全設施運行管護機制,確保已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穩定正常運行,持續推進日處理20噸及以上治理設施出水監測全覆蓋。支持新密市、滎陽市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長效運維試點工作,探索成熟配套的運維管理機制。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70%。
推進污泥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處置。按照城鎮污泥處理處置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資源化要求,加快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和資源化利用,壓減污泥填埋規模,推廣污泥集中焚燒無害化處理,逐步建立“生物質利用+焚燒”為主,電廠、水泥窯協同處置為補充的污泥處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100%。
(二)提升美麗鄉村建設
全面提升農村人居環境。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千村示範、萬村整治”工程,深入推進環境美、田園美、村莊美、庭院美建設。實施農村垃圾、污水、廁所、散煤替代“四治行動”和村容村貌提升工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積極推廣“二次四分法”等符合農村特點、簡便易行的垃圾分類模式。完善資源回收利用網路,加快農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體系建設,開展生活垃圾填埋場規範化整治專項行動。實施農村河網水系連通工程,打通農村地區水網微循環,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建設生態型河渠塘壩。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改廁,妥善處理改廁後污水,有效管控改廁之後產生的糞污。到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基本實現;建成美麗鄉村示範村500個、精品村100個,完成357個新增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任務。
強化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與監管。根據農村黑臭水體的不同類型,分別採取不同的治理方式消除外源污染,實現全市農村黑臭水體“動態清零”。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核實的基礎上,將農村黑臭水體基本信息通過區縣(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並以行政村為單位通過公告欄等向村民公示,監管清單實行動態更新。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湖)長制向村級延伸,探索建立農村黑臭水體整治長效管護機制。
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監管。因地制宜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建立秸稈資源台賬系統和定期調度機制,健全秸稈收儲供應體系,推廣深耕還田和青貯、氨化實用技術,提升秸稈“五料化”利用水平,加強露天焚燒監管,嚴格落實焚燒監管目標責任考核和獎懲制度。到2025年,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4%以上。
(三)推進無廢城市創建
積極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借鑑“無廢城市”試點先進經驗,銜接“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統籌構建綠色製造體系,通過推廣清潔生產工藝和創建綠色工廠持續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將固體廢物環境影響降至最低。
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與處理。加強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建立日常生活垃圾投放、收運、處理的全過程分類系統,全面推進、完善和鞏固城鄉生活垃圾回收體系建設。全面推廣密閉化收運,實現乾、濕分類收集轉運,實施生活垃圾全過程監管。新建縣級生活垃圾分揀中心9座,一級環衛綜合體11處、二級環衛綜合體4處、三級環衛綜合體61處。到2025年,市區生活垃圾分類覆蓋率達到98%以上。
加強餐廚垃圾監督管理。健全餐廚垃圾收運措施,加強對全市餐飲業餐廚垃圾監督管理,加快餐廚垃圾綜合處置場建設,確保餐廚垃圾實施分類收集和資源化處理。建立鄭州市餐廚垃圾“市、區縣(市)”二級收運體系。積極編制餐廚垃圾處理設施相關規劃,加快全市餐廚垃圾處理一張網的建設布局,完善餐廚垃圾處理廠台賬管理。到2025年,全市餐廚垃圾無害化處理處置率達到98%。
規範建築垃圾轉運消納利用。大力推進建築垃圾就地、就近利用,建築垃圾必須採取專門方式,分類單獨收集,送到指定的建築垃圾消納場進行處理處置。在鄭州市公園遊園、生態遺址公園、生態廊道(綠道)工程、水系治理工程建設中,鼓勵根據需要就地、就近消納利用建築垃圾。鼓勵建築垃圾中磚、瓦經清理重複使用或回用於地基加固、道路工程墊層和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砌塊、混凝土空心隔牆板、蒸壓粉煤灰磚等生產。2025年底前,全市建築垃圾綜合利用率達到90%。
強化塑廢源頭管控。禁止生產和銷售厚度低於0.025毫米的超薄塑膠袋、厚度低於0.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製造塑膠製品。2023年起,禁止銷售含塑膠微珠的日化產品,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膠袋,快遞網點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膠包裝袋、塑膠膠帶、一次性塑膠編織袋等。支持可降解替代材料科技創新平台建設,鼓勵國家級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替代產品的相關產業及生產企業落戶鄭州。支持鼓勵廢舊塑膠資源化利用企業建設,推動其規範化、集中化和產業化,加大塑膠廢棄物回收處置能力建設,削減白色污染存量。
開展靜脈產業園建設。以靜脈產業園為中心集中布局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處理、建築垃圾處理、污泥處理、大件垃圾處理、綜合分揀利用中心、應急填埋場、滲濾液處理、飛灰處置、爐渣處置等終端處理設施。推廣溶劑集中回收、活性炭再生,鼓勵試點建設活性炭集中再生處置中心。2025年底前,推進登封、鞏義、滎陽等靜脈產業園建設。
(四)重視噪聲振動污染防治
完善噪聲監測監管體系。調整鄭州市及各區縣(市)聲環境功能區並完善相應監測點位的設定,推進環境噪聲自動監測系統建設,明確各類噪聲污染防治主體,開展區縣(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考核評價機制建設。到2025年,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市區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強化噪聲管理及振動控制。強化交通噪聲污染防治及振動控制,嚴格社會生活噪聲管控,加大建築施工噪聲管理與執法力度,倡導公民積極參與噪聲和振動防控工作。
十、強化風險防控,守牢環境安全底線
(一)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與應急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防控及管理。加強涉危涉重企業、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區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2023年底前,完成鄭州市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南水北調中線總乾渠(鄭州段)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賈魯河、雙洎河和潁河“一河一圖一策”環境應急處置方案編制。開展企業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涉危涉重企業實現全覆蓋。持續開展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與專項整治,深入排查環境風險隱患,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的危險廢物風險防控機制。推進鄭州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健全應急物資保障體系。
開展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協同推進減污降碳,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推進電鍍企業入園,提高電鍍企業入園率。聚焦鉛、汞、鎘等重金屬污染物,研究推進重金屬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深入推進重點河流湖庫、飲用水水源地、農田等環境敏感區域周邊涉重金屬企業污染綜合治理。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持續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素養提升活動。探索開展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逐步建立覆蓋污染源、環境質量、人群暴露和健康效應的環境與健康綜合監測網路及風險評估體系。推動開展生態環境健康風險識別與排查,建立生態環境健康風險源企業基礎資料庫。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範圍,探索建立突發環境事件後評估機制和公眾健康影響評估制度。
(二)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
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全面開展小量產廢單位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工作,推進區域性危險廢物收集網點和貯存設施建設,提升小量產廢單位和工業園區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健全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完善縣級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並覆蓋農村地區,鼓勵發展移動式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為偏遠基層提供便利處置服務。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促進規範處置。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運行狀況評估,完善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機制,保障疫情期間的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加強危險廢物全過程監管。推進危險廢物規範化環境管理,建立部門聯動、區域協作、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制度,形成覆蓋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運輸、利用、處置等全過程的監管體系。開展“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及套用,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危險廢物管理計畫、管理台賬、年度申報登記及轉移運輸等業務的“多流合一”。強化危險廢物環境執法,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嚴肅查處違規堆存、隨意傾倒以及非法填埋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
加強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強塗料、紡織印染、橡膠、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監管,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防範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積性、環境和健康危害性的新化學物質的環境風險。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推廣套用。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和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企業,依法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
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理管控化學品。淘汰六溴環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醯氟,基本淘汰短鏈氯化石蠟、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支持無汞催化劑和工藝研究與開發套用,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技術的研發套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物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三)提高輻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強輻射安全監管。持續最佳化監管機制,完善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分級分類安全監管制度。加強輻射類建設項目事中事後監管,推進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審批備案事項線上辦理。加強重點輻射污染源、電磁輻射設施監督性管理,督促核技術利用單位建立健全輻射安全長效機制。確保廢舊、閒置放射源100%安全收貯。
推進放射性污染治理。加強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輻射環境安全監管,督促納入省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名錄的企業自行開展輻射環境和流出物監測,監測信息及時向社會公開。
十一、提升監管能力,建設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一)健全生態環境管理機制
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嚴格落實黨政領導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完善市委、市政府負總體責任,各開發區管委會、區縣(市)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價領導幹部政績、年度考核和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全面實施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嚴格執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落實中央、省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的整改工作,健全督察整改推進機制。
強化企業環境治理主體責任。落實企業污染治理、損害賠償和生態修復主體責任,推進企業生產服務綠色化,增強工業產品全生命周期綠色化理念,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從源頭上降低資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淘汰落後生產工藝,踐行綠色生產方式。實施綠色環保調度制度,持續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和綠色製造提升行動。
強化全民環保和社會監督。推進“12369”環保舉報熱線平台建設,完善民眾舉報受理、查處、反饋、獎勵制度,加強輿論監督,鼓勵新聞媒體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突發環境事件、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曝光。健全環境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保障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大力提高公民環保素養。
(二)發揮市場機制激勵作用
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培育規範環境治理市場,完善環境保護獎懲機制,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開展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試點,支持環境治理整體解決方案、環保管家、區域一體化服務模式。探索第三方治理單位污染治理效果評估制度,鼓勵對工業污染地塊實施“環境修復+開發建設”。
建立環境權益交易市場。探索開展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水權初始配置,健全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落實排污權交易制度,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工作。進一步完善區域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
推進生態環境價格改革。完善綠色價格機制,嚴格落實“誰污染、誰付費”政策導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第三方治理”等機制,落實差別化的水價、電價、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完善並落實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和醫療廢物處置收費機制,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收費制度。落實環保行業用電支持政策,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
(三)完善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地方法規規章,加大對資源節約利用、污染防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立法需求研究,推動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條例、鄭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鄭州市環境監控管理辦法等地方法規規章立法修訂工作,不斷完善生態環境法規規章體系。
嚴格落實排污許可證制度。實現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建立排污許可動態管理機制。落實“一證式”監管制度,推動排污許可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環境監測、總量控制、環境影響評價等制度的有效銜接。建立以排污許可證為主要依據的常態化監管執法機制,2024年底前,實現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聯動暢通。
健全環境信用體系。完善鄭州市企業環境信用信息平台,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健全環保信用信息歸集、評價、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構建以環保信用評級為基礎的分級分類差別化信用監管模式。探索建立對環評報告編制、環境檢測服務、第三方環境治理等環境服務機構的監管機制,完善環境服務業懲戒和退出機制。
強化環境保護司法聯動。實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進行銜接。加大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偵辦、起訴和審判力度。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案件線索篩查、重大案件追蹤辦理和修復效果評估。
(四)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強化綜合執法能力建設。實行“局隊合一”體制,按照屬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重點加強市縣兩級執法力量,著力提升基層執法監管能力。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推進綜合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配備調查取證、移動執法、數據分析等裝備,保障一線生態環境執法用車,加快補齊應對氣候變化、農業農村、生態監管等領域執法能力短板。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開展專項執法、交叉執法和跨部門聯動執法,完善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監管”系統、衛星遙感、無人機、無人船、導航車、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測、“非接觸”執法、“信息化”監管。
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持續完善覆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等環境要素的監測網路,提升生態監測基礎能力、生態遙感監測能力,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智慧型化、立體化能力。開展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在涉VOCs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建立VOCs自動監測站點,建設交通污染監測站,逐步構建PM2.5和O3協同控制立體監測網路。推進新增黃河流域市控考核斷面站點建設,提升黃河流域水質自動監測監控能力。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以“十四五”國家地下水質量考核點位監測井為主,地下水污染跟蹤監測井、鄭州市中心城區地下水環境質量調查評估監測井等為補充,完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健全污染源監測體系,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輻射環境監測能力。加強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對大中型灌區進行農田灌溉用水定期監測,深化監測質量管理和數據綜合利用,健全環境監測機構質量控制管理體系。到2025年,各區縣(市)監測機構應達到國家相關標準化建設要求。
強化生態保護執法監管。開展自然保護地基礎情況調查,加快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建設,加強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功能、性質和管理實施情況的監控,開展生態保護紅線監測預警。加強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重點區域監管執法,定期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常態化執法監督檢查,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及時發現各類生態破壞行為並跟蹤督辦。
提升生態環境應急能力。以尾礦庫、冶煉企業等為重點,健全防範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完善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建立常態化、制度化應急事故回響機制。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完善多層級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分類分級開展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增強實戰能力。完善涉核社會風險預警和輿情管控機制,修訂完善鄭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提升輻射應急回響監測能力。
(五)強化科技支撐體系建設
加強生態環境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生態環境領域技術研發等基礎能力,依託高校和科研院所資源優勢,創建一批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推動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與成果轉化。重點推進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PM2.5與O3協同控制、減污與降碳協同增效、生態保護與修復、清潔能源利用、物聯網監控等先進技術的研發和套用。推廣先進適用的污染防治技術與裝備,推進科技創新在環境監測領域的套用。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完善環境保護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
提高統計及評估能力。加強生態環境統計基礎能力建設,注重業務培訓,持續提高生態環境統計數據質量,推進生態環境統計工作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統計管理水平,開展生態環境統計參數的基礎研究。探索開展各類生態環境治理績效評估,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評估和運行維護技術要求研究。
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信息化。加強數據資源整合提升,建立生態環境數據共享機制,提升智慧環保水平。建立鄭州市固定污染源統一資料庫,實現數據動態更新,構建生態環境信息化“一張圖”。加快黃河生態環保設施智慧型化升級,建設黃河生態大數據中心。加強生態環境業務套用系統建設,推進各業務套用系統整合,為生態環境智慧化業務套用提供支撐。充分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人工智慧等手段,推進數字治污、科學治污,實現環境污染快速精準感知和智慧型預警。強化網路安全管理,完善網路安全責任制和信息安全技術防護體系。加強農業源普查、生態環境統計、畜禽糞污綜合利用信息、排污許可等數據共享。配合省廳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台建設。
十二、落實重點工程,建立規劃實施保障機制
(一)明確責任分工
各區縣(市)政府要把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納入本級政府目標考核,制定並公布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市相關部門細化落實規劃任務,加強協作,定期溝通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完成規劃目標任務。
(二)落實重點工程
實施綠色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藍天、碧水、淨土、城鄉統籌、生態保護與修復、環境風險防控、生態環境治理能力提升等重大工程,建立規劃重點工程項目庫,積極申報水氣土專項資金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專項資金項目庫,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實施。支持沿黃生態綜合示範區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建設試點,推動形成可推廣、可複製的區域生態環境治理與產業融合發展模式。
(三)加大投入力度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各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健全生態環境領域財政體制,增強基層生態環保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價格多種政策引導社會資本投入。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模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準公益性和公益性環境保護項目。鼓勵社會資本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環境保護基金。鼓勵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和社會捐贈資金增加生態環保投入。
(四)強化宣傳引導
加強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將生態文明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職業教育體系和黨政領導幹部培訓體系,引導全社會提高生態文明意識和生態文明素養,加強生態環境文化宣傳產品創作和傳播。積極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政策、法規制度、進展成效、實踐經驗宣傳與交流。做好沿黃生態保護示範區及大運河遺址保護、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市縣等典型示範的宣傳,推廣先進經驗與做法。挖掘一批先進人物和集體的優秀事跡,做好典型報導。
(五)推進隊伍建設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尤其是應對氣候變化、土壤、固廢、化學品等環境管理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加強區縣(市)、鄉鎮(街道)等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力量;通過業務培訓、比賽競賽、經驗交流等多種方式,提高業務能力。加強自然資源、農業、水利、林業等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部門的生態環保能力建設。推進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科研能力建設、創新平台建設、領軍人才和技術專家培養。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表彰力度。
(六)開展實施評估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在2023年、2025年分別對本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