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氣管理條例,於2021年2月9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氣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2021-06-08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氣管理條例,於2021年2月9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燃氣管理條例,於2021年2月9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大氣污染防治辦法,於2019年5月26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7月25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物業管理辦法,於2018年8月24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12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審查批准。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頒布的一個關於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程式的條例。中文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程式的規定 類型 規定 地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條數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簡稱“巴州”,隸屬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東南部,境內有高山、盆地、河流、湖泊、戈壁、沙漠和平原綠洲,屬中溫帶和暖溫帶大陸性氣候。總面積47.15萬平方千米,轄1個縣級市、7個縣、1個自治縣...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農田防護林建設管理條例》已於2013年3月30日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2023年3月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
本條例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效力。第三條 個體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自治州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是發展自治州經濟的重要力量,享有法律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個體私營經濟條例》規定的權利,履行...
第一條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章第五節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制定。第二條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是自治州的...
第一條 為加強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的建設和管理,擴大對外開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開發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州安全...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自治州環境保護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批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制定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法律相關檔案(類別)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條例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資源,實現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根據自治區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煤炭行業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新機編字〔2005〕72號),設定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自治州煤炭工業管理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0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 《關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巴黨辦發〔2019〕2號...
主任由自治區常務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由主管水利工作的副主席兼任,委員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和計畫、財政、水利、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政府以及和田地區、喀什地區、阿克蘇...
2023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經過審查,決定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紅棗產業促進條例〉的決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2012年2月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批准。基本介紹 (2012年2月17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
湖流域水環境,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態環境,加強科學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博斯騰湖流域資源,促進經濟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條例。
為了依法保護、建設和合理利用巴音布魯克草原,防止草原生態退化,改善草原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一條 第二...
條例詳情 第一條 為加強旅遊資源的保護和開發,促進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旅遊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自治州區域內開發旅遊資源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第三...
防治水污染,保護博斯騰湖水生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實際,制定本條例。
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於2018年1月16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2018年3月30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州國資委),為自治州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列入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開都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於2018年12月17日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2019年3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查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地(州、市)、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02〕4號)精神,設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規格處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