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新黨廳字〔2011〕43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局長唐少洵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班子,

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全州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二)加強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嚴格行業安全準入。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綜合性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指導協調全州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州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州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自治州有關部門和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自治州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承擔自治州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依法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自治州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定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承擔機關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研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標準;組織、協調、指導全州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編製備案、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協調指導各縣市、行業應急救援演練;協調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分析預測特別重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二)安全生產協調與行業監督管理科
承擔自治州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自治州相關部門、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州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工作;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技術推廣;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自治州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負責組織較大以上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事故調查處理批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和監督有關工貿行業安全評價、評估和標準化工作。
參與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標準等;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安全培訓、安全評價和安全評估等安全生產技術基礎工作;開展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造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安全設施“三同時”報告的評審和備案工作;依法對危險性較大設備的安全技術進行檢測檢驗;依法對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充裝、運輸等危害嚴重的作業場所及設備進行檢測檢驗;依法對礦山等作業場所的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等進行職業危害檢測檢驗;開展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檢驗;對礦山等建設工程安全設施基本條件進行現場檢測和評價;承擔對工礦商貿企業較大以上事故的有關安全技術檢測分析和鑑定工作。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尾礦庫、採掘施工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協調組織非煤礦礦山、尾礦庫、採掘施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非煤礦礦山、尾礦庫、採掘施工單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非煤礦礦山、尾礦庫、採掘施工單位較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非煤礦礦山、尾礦庫、採掘施工單位的安全評價、標準化有關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經營、使用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煙花爆竹經營、使用準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儲存項目的安全設立審查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情況;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評價、評估和標準化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的安全生產事故和應急救援工作。
(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自治州工礦商貿企業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根據自治區有關規定做好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組織指導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指導和監督職業衛生安全評價、評估和標準化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宣傳教育科
研究起草自治州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州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行為;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案件;組織開展全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負責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核,承擔各培訓機構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的監督指導;負責全州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系統的普法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法律諮詢工作;組織全州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資格審查和實施。

領導班子

局長:唐少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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