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為正司局級。負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區域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
  • 性質:政府機構
  • 行政級別:正司局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局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含地質勘探,下同)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二)負責轄區內礦山安全國家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地方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落實礦山安全準入、監管執法、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等政策措施,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
(三)開展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採取現場處置措施,督促地方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複查。
(四)依法對轄區內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管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現場處理、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整改落實。
(五)參與編制轄區內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完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職能轉變。進一步落實“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礦山安全監管監察體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監管監察制度,創新監管監察方式,加強監督檢查,推動地方強化監管執法,督促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落實礦山安全監管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將省局實施的煤礦安全生產許可、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核查、檢驗檢測機構認證、相關人員培訓等事項移交給地方政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擬訂工作規則和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和有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促落實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勞動工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三)財務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並監督實施;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行政罰款的收繳統計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財務內部審計和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四)政策法規處(科技裝備處)。組織研究擬訂礦山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承擔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礦山安全監察執法監督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承辦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指導礦山安全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工作。
(五)煤礦安全監察處。監督檢查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複查;推進煤礦安全監管監察規範化建設;負責編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六)非煤礦山安全監察處。監督檢查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向地方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複查;推進非煤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規範化建設;負責編制非煤礦山安全監察計畫並監督實施。
(七)事故調查處。參與編制地方礦山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或參與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式,組織煤礦重大、較大和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及以下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開展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評估、督辦、約談和警示教育等工作;負責統計分析礦山安全生產信息和事故情況。
(八)監察執法一處、二處、三處、四處、五處。監督檢查縣級人民政府礦山安全監管工作,向縣級人民政府提出改善和加強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建議,督促開展重大隱患整改和複查。依法對煤礦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進行監管執法,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實施現場處理、行政處罰;組織實施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抽查檢查,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採取現場處置措施。
監察執法一處。負責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直、塔城地區、阿勒泰地區、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瑪依市及兵團四師、五師、七師、九師、十師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監察執法二處。負責昌吉回族自治州及兵團六師、八師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監察執法三處。負責烏魯木齊市、哈密市、吐魯番市及兵團十二師、十三師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監察執法四處。負責阿克蘇地區及兵團一師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監察執法五處。負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區及兵團二師、三師、十四師的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紀檢室。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

局屬單位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統計中心
(一)負責新疆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煤礦安全生產調度統計工作。
(二)承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處理和煤礦安全生產隱患、事故舉報信息接報工作。
(三)承擔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安全監察執法,職業衛生統計工作分析,分析預測煤礦安全生產形勢。
(四)承擔為煤礦安全監察服務的煤炭工業相關統計工作。
(五)負責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政府網站、局域辦公,網路辦公,自動化視頻,會議系統等管理和維護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服務中心
(一)承辦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
(二)承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辦公場所,辦公設備,機關公務用車等使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承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機關後勤保障,綜合治理,社會事務等管理和服務工作。
(四)承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所屬監察分局基本建設,固定資產和後勤保障服務與管理相關工作。
(五)負責所屬經營服務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開展經營創收,確保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救援指揮中心
(一)承擔新疆煤礦安全監察應急管理工作,參與協調指揮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二)參與或承辦煤礦安全監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編制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及相應及預案。
(三)承擔煤礦安全應急救援資源管理,救護隊資質管理,標準化建設,救護技術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四)承擔煤礦應急救援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參加礦山救援比武及技術交流活動等工作。
(五)承擔煤礦安全生產預防性檢查的組織工作。
(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中心
(一)在資質範圍內承擔新疆煤礦安全評價、培訓教育、設施設備、產品檢驗和作業場所安全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
(二)承擔煤礦安全科技研究與開發等技術服務工作。
(三)受委託承擔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有關檢測檢驗,驗證分析工作,參與事故調查,為重大以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證分析和技術鑑定工作。
(四)負責省級礦山安全實驗室的運行及管理工作。
(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袁征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謝瑞民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家昌
黨組成員、副局長:閆小衛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彭曉利
二級巡視員:孫明磊
二級巡視員:周順躍
二級巡視員:關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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