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自治區《關於調整工商質監行政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5〕34號),設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 所屬部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調整的職責
1.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將化妝品行政許可,強制檢驗的職責,劃給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1.承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放的修理計量器具的許可事項。
2.承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放的國家大型發電公司所屬的電站鍋爐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許可。
3.承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放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許可。
4.增加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證後監管和計量認證監管,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的職責。
5.增加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職責。
6.承接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下放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加強涉及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質量監管、風險監控。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質量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擬訂並組織實施提高巴州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和意見;組織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負責組織全州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協助上級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防偽管理工作。
(三)負責質量監督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重點產品的監督檢驗計畫和質量監督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四)負責標準化工作。組織標準實施,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標準備案;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負責農業地方標準的制定和發布;推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負責商品條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五)負責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和考核計量標準器具,組織量值傳遞,保證國家量值的準確統一;依法管理強制檢定計量器具,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負責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轄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
(七)負責綜合管理全州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等工作。
(八)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等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稱、職業資格工作。
(十一)負責對各縣(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進行業務指導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
(十二)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統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安全生產、政務公開、信訪、安全保密、史志和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起草綜合性檔案等工作。
(二)法規科
負責組織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州質監局案件審查委員會和行政許可審議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聽證工作;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和行政許可工作的監督檢查;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
(三)教育培訓科
組織協調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職工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等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稱、職(執)業資格工作和工人技術等級晉升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四)質量監督科
制定並實施自治州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和實施名牌發展戰略;推行質量誠信制度建設;分析報告自治州產品質量狀況;組織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擬定自治州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計畫,對監督檢驗計畫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負責組織開展自治州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開展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整治;負責做好自治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批審核、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自治州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風險監測工作;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相關產品監督管理和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按規定許可權調查處理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五)標準化科
組織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標準化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工作;組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申報、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檢查重要標準的實施情況;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產品標準公示及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推行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承擔商品條碼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自治州標準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計量科
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規章;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監督管理量值傳遞,依法監督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計量檢定機構授權的審批;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依法查處違反計量法律、法規的行為。
(七)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
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獲得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實施監督檢查;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安裝開工審批;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對高耗能特種設備實施節能監管。
(九)計畫財務科技科
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計畫、財務、科技、審計、基建、技術改造、信息化建設、財務統計和科技資源統計等工作。
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等工作。

人員編制

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行政編制40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5名(含紀檢組長),科級領導職數18名。
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為科級,核定事業編制5名,領導職數2名,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機構

(一)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稽查隊,為巴州質量技術監督局直屬行政機構,機構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派出的行政機構,機構規格為科級。行政編制6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2名。受自治州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主要負責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

其他事項

(一)與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發現的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問題要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食品生產、流通環節採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要及時通報質量技術監督局,由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採取處理措施。
(二)與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流通領域的商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生產領域的產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實施流通領域商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的屬於生產環節引起的產品(不含食品)質量問題,移交質量技術監督局處理;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實施生產領域產品(不含食品)質量監督管理中查出屬於取締經營資格、吊銷工商執照的問題,移交工商行政管理局處理。按照上述分工,兩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對同一問題不能重複檢查、重複處理。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其調整由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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