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自治州“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監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制定自治州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研究。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貫徹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地方國有農場、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 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外來物種相關管理工作。
  (八)負責自治州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州內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根據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處置。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自治州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自治州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自治州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制定,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根據規定,統一管理和協調自治州畜牧獸醫局。
  (十五)承擔本部門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精神文明、維護穩定、“訪惠聚”、綜合治理、民族團結、“兩個全覆蓋”、安全生產、扶貧等工作
  (十六)完成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自治州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現任領導

負 責 人:江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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