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156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2月3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深入推進全市燃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有效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提升城鎮燃氣安全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9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燃氣油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1〕64號)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近期對城鎮燃氣安全有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深刻吸取近年來全國燃氣爆炸事故教訓,堅決“控大事故、防大災害”,堅持“市級指導、區縣落實、企業主體、齊抓共管、綜合施治”基本原則,聚焦燃氣經營、公共場所燃氣、老舊小區燃氣、燃氣工程、燃氣具等燃氣源頭、燃氣管道設施等領域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深化全市燃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7項專項任務,進一步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徹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隱患、依法嚴懲一批非法違法行為、關閉取締一批違法違規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聯合懲戒一批嚴重失信市場主體、問責曝光一批責任措施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全面規範和加強城鎮燃氣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範遏制燃氣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標
黨政機關和學校、醫院、商場、酒店、餐飲企業等各類企事業單位,100%開展燃氣安全知識宣傳並懸掛安全宣傳標語(或張貼畫報),燃氣經營企業100%建立一線員工“崗位風險清單、崗位職責清單、崗位操作卡、崗位應急處置卡”(以下稱“兩單兩卡”);四類場所100%公示燃氣安全責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氣經營、公共場所燃氣、老舊小區燃氣、燃氣工程、燃氣具等燃氣源頭、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排查出的安全風險和重大隱患100%完成整治;深入推進燃氣安全裝置安裝和管道設施安全管理,新增各類用戶、既有單位用戶、既有老舊小區和困難民眾用戶100%安裝,燃氣管道、站場設施100%普查建檔並按計畫開展改造更新,推進管網設施智慧型化管理;已取證燃氣經營企業100%完成安全達標評估,整頓整合、淘汰一批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氣經營企業;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統稱區縣)、燃氣經營企業100%制定(修訂)燃氣安全應急預案和處置方案,100%建立專(兼)職應急隊伍,100%開展燃氣安全應急預案演練。到2022年底,全市燃氣運營和使用秩序進一步規範,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升。
三、工作任務
(一)進一步深化宣傳教育。
1.加強公眾宣傳教育。進一步拓寬燃氣安全宣傳平台,豐富宣傳內容,利用居民小區樓棟公告欄、公共運輸媒體、各類戶外廣告、電梯及物業廣告、地方融媒體等渠道廣泛宣傳燃氣安全知識。(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旅遊委,各區縣政府〔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加強主要負責人教育。開展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培訓教育,完善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繼續教育制度。開展燃氣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述職、評價工作,完善定期述職、評價制度,將述職、評價情況通報其實際控制人、主要股東及有管理許可權的上級單位。(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3.深入推進“兩單兩卡”。開展“兩單兩卡”試點,總結形成可參考、可借鑑、可複製的經驗在全市推行。開展“兩單兩卡”交流、展示等活動,提高燃氣經營企業和一線員工“比、學、趕、超”積極性,不斷提升從業人員專業水平。在單位用戶推廣燃氣設施管理人員“兩單兩卡”。(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二)進一步深化掛牌公示。
1.落實公示牌動態管理。建立燃氣經營企業重大風險點(源)清單、重大隱患清單、特殊用氣場所清單,對照安全責任公示掛牌要求,建立安全責任公示牌動態管理機制,落實管理責任,明確執行掛牌、摘牌程式,更新掛牌清單。(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2.完善安全整治責任制。對照全市燃氣油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職責分工,各區縣政府建立部門、鄉鎮(街道)、燃氣經營企業和用戶責任清單,並層層細化任務、壓實責任,將任務完成情況、責任落實情況納入各類考核。(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三)進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1.深化燃氣經營企業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對燃氣經營企業經營安全風險和隱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排查整治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安全檢測和管網監測設備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險源管理缺失、管線檢查維護不到位、隱患排查治理不閉環、從業人員無證作業、“三違”行為突出、違反安全技術規範進行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使用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氣瓶、使用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車輛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規定不健全、入戶安檢制度不落實、應急預案和演練流於形式等風險隱患。督促企業逐一建立風險隱患清單,對現場類、設施類隱患立查立改,對管理類、制度類隱患,落實責任限期整改。(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2.深化公共場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飲經營場所、學校、醫院、酒店、小旅館、農貿市場、商住混合體、群租房、民宿等場所及用戶清單。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公共場所物業管理單位、用戶對照清單全面排查風險隱患,重點排查整治燃氣管道被違規占壓、穿越密閉空間,氣瓶間違規設定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內、擅自將氣瓶放置於室內用餐場所,使用不合格的氣瓶、灶具、連線軟管和減壓閥,私接“三通”,不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或安裝使用不規範、適用氣種不符或功能過期失效等風險隱患。(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商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文化旅遊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3.深化老舊小區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組織燃氣經營企業、物業企業全面排查老舊小區燃氣管道、調壓箱(櫃、站)、燃氣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樓板等部位風險隱患,重點排查整治小區內違規設定非法儲存充裝點,居民用戶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室內管道嚴重鏽蝕,使用不合格氣瓶、灶具、連線軟管和減壓閥等風險隱患。(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
4.深化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對各類在建工程開展排查,重點排查整治未按規定將燃氣管道工程納入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未依法進行特種設備施工前告知和安裝監督檢驗、不落實燃氣設施保護責任和措施、不按規定檢驗主要管材、未經驗收合格投運等問題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
(四)進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1.推進燃氣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燃氣工程項目規範》等要求,將燃氣安全裝置安裝使用情況納入用戶通氣驗收檢查內容,確保新增用戶全面安裝使用;加大具備工業網際網路標識解析和數據傳輸功能的燃氣安全裝置推廣普及力度,完成既有單位用戶和老舊小區、生活困難民眾等居民用戶安全裝置安裝,有序推進其他居民用戶安裝使用燃氣安全裝置,並依託城市安全、安全生產等平台,建設用戶安全裝置使用管理平台,強化安全裝置使用管理。(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市大數據發展局)
2.加大管道設施改造更新。組織燃氣經營企業和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等檔案管理單位對燃氣場站設施、燃氣管道進行普查建檔,掌握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並對2000年以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進行全方位安全評估,編制更新改造工作清單及實施計畫,納入各區縣年度重點項目統籌推進。對無法查找建設年代、產權歸屬、管道材質、安全狀況等資料的,按2000年前建設的燃氣管道設施處置。(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3.推進管道設施智慧型化管理。對普查建檔的燃氣管道開展補勘補測,完善全市燃氣管網設施信息系統數據。開展重慶市城市地下管線安全監測預警體系試點建設,著力建設燃氣管道運行安全監測“一張網”。綜合運用電子圍欄、電子標定、雷射檢漏、流量壓力監測等技術,提高防範第三方施工破壞、應急搶險、運行調度等能力。(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市應急局)
(五)進一步深化對標達標。
1.加快推進安全評估。組建工作專班,對燃氣經營安全評估工作開展過程督導,督促依法委託的安全評估機構對照本方案和相關技術規範,將燃氣經營安全、管道安全等內容納入評估細則,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評估,評估報告經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抄送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對不符合要求的燃氣經營企業,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2.提高整頓質量。推動安全管理不達標的燃氣經營企業整頓整合,充分發揮專業機構作用,為安全評估、整頓整合提供有力支撐,加快淘汰基礎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氣經營企業。(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
3.嚴格許可管理。對已發放的燃氣經營許可證開展清理,對不符合程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予以糾正,嚴查違規新設燃氣經營企業、違規發放燃氣經營許可的行為。嚴格執行管道天然氣特許經營和燃氣經營許可相關規定,嚴格準入條件,嚴格審查把關,各區縣經濟信息部門要將審查結果報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審定。(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
(六)進一步深化監督執法。
1.全面整頓燃氣工程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燃氣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違規掛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實第三方施工期間專人監護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無資質或超資質登記承攬燃氣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處罰和清退。嚴肅查處第三方破壞燃氣管道設施的野蠻施工、違規作業、違章建設等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
2.全面整頓燃氣具和燃氣安全裝置市場秩序。開展燃氣具、燃氣管道及附屬材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安全自閉閥等安全裝置的生產、銷售市場專項執法,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燃氣具、燃氣管道及附屬材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燃氣具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整頓電商平台、小商品市場等對經營者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明知經營者利用其銷售平台、場所銷售不符合要求燃氣具、燃氣管道及附屬材料、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及配件等產品,未採取必要措施的,嚴格依法對銷售平台、場所予以處罰。(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3.全面整頓燃氣壓力管道、容器未開展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督促相關企業定期對城鎮燃氣壓力管道、容器開展檢驗檢測,嚴肅查處未依法開展檢驗檢測等違法行為。重點排查整治易導致重特大事故的老舊燃氣管道帶病運行、高中壓燃氣管道被占壓、燃氣場站設施安全間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問題隱患。(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經濟信息委)
4.加強燃氣安全執法能力建設。明確燃氣安全執法職責,將燃氣安全執法納入各類安全檢查必查內容。加強燃氣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建立燃氣行業專職行政執法隊,配備與行業管理需要相適應的人員力量和物資裝備。(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經濟信息委)
(七)進一步深化應急管理。
1.加強應急體系建設。全面清理燃氣安全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隊伍、應急物資情況,按規定落實到位。整合燃氣經營企業和其他相關專業應急隊伍力量和應急物資裝備,建立區縣級燃氣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庫。(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
2.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制定燃氣安全應急預案年度演練計畫,加大無腳本演練、應急測試拉練、跨行業演練的力度,開展專業化、針對性強的演練,強化演練評估並不斷完善應急預案、處置方案,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
3.提升應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建立24小時專人、專線應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檢查落實情況,堅決杜絕應急值守人員和搶險人員混崗、脫崗等情況。(責任單位: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各區縣對照《重慶市燃氣油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制定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開展動員部署和宣傳。
(二)深化排查(2022年1月至3月底)。深化燃氣安全風險隱患排查並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地區本行業燃氣安全整治排查基礎台賬清單。
(三)整治攻堅(2022年4月至10月底)。完善工作機制,全面推進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對排查出來的問題隱患按“五定”原則立查立改,通過掛圖作戰、系統治理、整體推進等手段方法,確保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重大問題隱患整改到位、制度機制完善到位。
(四)鞏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底)。強化措施推進重大隱患整改,對專項整治工作全面總結評估,進一步最佳化完善燃氣安全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加強對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將重慶市燃氣油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調整為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以下簡稱工作專班),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為召集人,市政府聯繫燃氣安全工作的副秘書長及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召集人,市教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委、市文化旅遊委、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市級部門,各區縣分管負責人為成員。工作專班每季度召開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推進整治工作。
工作專班辦公室設在市安委會辦公室,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協調調度等工作,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
(二)強化統籌協調。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採取強有力的人、財、物保障措施,為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營造良好環境。要完善組織機構,落實各方責任,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針對性強、操作性強的實施方案,層層壓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明確工作職責。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及時總結專項整治經驗,組織市經濟信息委、市司法局等部門建立完善燃氣安全管理責任清單。市經濟信息委落實燃氣行業監督責任,牽頭建立安全會商研判、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工作機制。住房城鄉建設、規劃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公安、交通、商務、消防救援、應急、教育、衛生健康、文化旅遊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燃氣工程建設及充裝、運輸、使用等環節安全監管,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專項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機制。各區縣政府負責具體落實專項整治工作任務,市級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督促,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四)加強執法監督。各區縣政府要對照專項整治任務,對燃氣充裝、運輸、使用、建設、運行等環節,以及企業主要負責人、風險隱患整改責任人、違法違規行為人等群體,組織開展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完善聯合懲戒機制,嚴格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決定和“黑名單”等制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堅決防止執法不作為和“寬鬆軟”。同時,要暢通並廣泛宣傳投訴舉報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強化執法震懾作用。
(五)加強督導考核。市安委會要採取明查暗訪和“四不兩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定期向市政府報告,並將督導檢查情況、燃氣專項整治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對區縣安全生產相關考核內容,對因工作不力導致整治進展滯後、整治責任不落實、重大問題懸而未決的,堅決依紀依法嚴肅問責。要加強本轄區的督導檢查,組織力量對各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實行常態化跟蹤督導,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及時發現糾正問題,並嚴格對標開展考核,嚴肅獎懲和追責問責。
(六)加強信息報送。請各區縣政府於2022年1月10日前將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以本級安委會檔案報市安委會辦公室,並分別於2022年2月20日、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將本地區工作進展情況、典型執法案例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信箱:cqajjwhc@163.com)。
附屬檔案:1.重慶市推進管道天然氣用戶安裝使用燃氣安全裝置實施方案
      2.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推進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工作職責
      3.重慶市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功能要求
附屬檔案1
重慶市推進管道天然氣用戶安裝使用燃氣安全裝置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燃氣用戶安全水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重慶市天然氣管理條例》《重慶市燃氣油氣行業安全專項整治方案》《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燃氣工程項目規範》等規定,有序推進管道天然氣用戶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安全自閉閥等安全裝置,提高用戶安全管理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最大限度防範和杜絕用戶安全事故,增強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標
新增用戶全覆蓋。新增的單位用戶全部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新增居民用戶全部安裝使用安全自閉閥(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該建築內所有居民用戶還應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既有單位用戶全覆蓋。到2022年1月底,餐飲、酒店、商場、學校、醫院等既有管道天然氣單位用戶全部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既有居民用戶全面推進。到2022年底,既有管道天然氣居民用戶中,老舊小區居民用戶和生活困難用戶全部安裝使用安全自閉閥(建築高度大於100米的,該建築內所有居民用戶還應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全力推進其他居民用戶安裝使用工作。
三、實施原則
堅持“區縣總責”原則,各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出資模式、運維模式、監管方式等,推進安裝並落實使用管理。
堅持“目標導向”原則,各區縣政府對照主要目標制定實施計畫,優先解決老舊小區、困難民眾等戶內安全條件較差的用戶,同步推進其他用戶安裝使用。
堅持“裝管並重”原則,各區縣政府同步推進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安全自閉閥等安全裝置安裝和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強化用戶安全裝置使用管理、安全狀況監測、應急搶險調度智慧管理,形成長效、常態管理。
四、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方案。各區縣政府要制定實施方案,建立既有單位用戶、老舊小區用戶、建檔貧困戶和城鎮低保戶等困難民眾用戶清單以及其他既有居民用戶清單,制定安裝計畫,整體推進燃氣安全裝置安裝。
(二)建立目錄清單。各區縣政府要通過公開徵集、集中比選的方式,選擇資質齊全、質量可靠、售後完備、價格合理的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和安全自閉閥銷售安裝單位,及時向社會公布企業名稱、資質等級、聯繫方式、產品型號、收費價格、服務內容等信息。各區縣政府供用戶選擇的銷售安裝單位原則上不少於3家,每家銷售安裝單位高中低檔三檔產品至少各1種。要全面推廣套用智慧型燃氣安全裝置,引導居民、單位用戶安裝使用智慧型化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和安全自閉閥。
(三)建立工作機制。各區縣政府將既有單位用戶、老舊小區用戶和困難民眾用戶加裝工作作為2022年民生實事,建立對鄉鎮(街道)、相關部門推進情況月統計通報機制。要完善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對掛靠借用資質、制假售假、價格操縱等擾亂市場的單位,要及時移出清單並向社會公告。要完善投訴舉報機制,及時核查處理各類舉報投訴,保障清單內、外企業合法市場主體地位,保障用戶自主選擇權,維護市場秩序。要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完善用戶管理機制,將燃氣安全裝置的安裝、使用情況作為用戶通氣驗收、入戶安檢必檢內容。
(四)開展宣傳動員。各區縣政府要向社會發布加裝燃氣安全裝置通告,明確加裝燃氣安全裝置的目的意義、法律依據、適用範圍、時限要求、管理要求、合法權益、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內容;要組織宣傳部門、燃氣經營企業制定宣傳方案,印製宣傳資料、製作宣傳視頻、宣講安全案例,充分利用各類媒體開展宣傳引導,強化安全風險意識,形成濃厚氛圍;要廣泛發動社區幹部、格線安全員、燃氣服務員、物業服務管家等進店入戶,主動服務,解難釋疑,促進加裝。
(五)完善政策措施。各區縣政府要明確本轄區既有居民用戶燃氣安全裝置安裝出資政策,對納入老舊小區改造規劃(計畫)的小區居民用戶、生活困難居民用戶,視財力狀況統籌老舊小區改造資金、財政資金、社會資金予以解決。對規定時限內主動申請加裝的,要引導燃氣安全裝置銷售單位給予優惠,實施差別化激勵引導。要統籌安排並用好用足財政專項資金,將燃氣智慧型物聯信息化、安全監測監控及管理信息化等類型項目納入重點支持方向。對燃氣經營企業提供與用戶安全管理相關的服務或資金投入,要納入當期成本監審,計入配氣成本,鼓勵企業提供主動安全服務。
(六)建立管理平台。各區縣政府要督促燃氣安全裝置銷售企業建立用戶管理信息平台,實時監測安全裝置運行、泄漏檢測等情況,並同燃氣經營企業用戶管理平台、物業消防管理、用戶使用端共享數據。要督促燃氣經營企業建立、完善用戶管理信息系統,公開接入標準,將燃氣安全裝置銷售企業平台數據套用到入戶檢查、應急搶險等作業,實現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安全裝置銷售企業信息互通、數據共享、處置聯動。各區縣政府安全管理平台要接入燃氣經營企業用戶安全管理數據,對企業入戶檢查、燃氣安全裝置安裝使用、應急搶險等實施監督,提高監管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21年12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工作專班、開展宣傳動員,建立單位用戶、老舊小區用戶、困難民眾用戶和其他居民用戶安裝清單,制定計畫並組織推進相關工作。
(二)單位用戶集中安裝階段(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單位用戶清單,組織應急、商務、教育、衛生健康、文化旅遊等部門,督促單位用戶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三)全面普及安裝使用階段(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老舊小區用戶、生活困難民眾用戶等重點群體安裝使用燃氣安全裝置全覆蓋,全面推進其他既有居民用戶安裝使用燃氣安全裝置。建立用戶安全服務平台及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安全裝置銷售安裝企業、物業企業聯測聯防聯動聯處機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負責統籌推進全市燃氣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工作。各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本地區既有用戶加裝燃氣安全裝置工作第一責任人,要認真研究部署、加強督導,確保工作落實。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區縣政府要督促燃氣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用戶安全管理責任以及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企業社會責任,督促其紮實開展用戶安全宣傳、用氣安全檢查、用戶安全設施安裝使用管理等工作。要組織燃氣經營企業、物業單位、燃氣安全裝置銷售安裝企業建立安裝實施機制,確保產品質量、安裝質量、售後服務、運維管理落到實處。要參照《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推進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工作職責》,建立責任清單,壓實鄉鎮(街道)組織協調責任、部門指導監管責任的落實,建立鄉鎮(街道)牽頭,社區物業、派出所參與的組織協調機制,確保宣傳動員、入戶安裝、入戶檢查、隱患整改等措施落到實處。
(三)加強執法監督。各區縣政府要加強燃氣安全裝置生產、銷售、安裝等環節監督管理,開展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和安全自閉閥等安全裝置及配件生產、銷售、安裝市場專項執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產品、安裝使用不符合相關規範,以及利用市場支配地位強制購買服務、指定消費、不履行售後服務條約、虛高產品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並公開曝光。
(四)強化督導考核。市安委會辦公室要會同市經濟信息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局建立暗訪檢查、定期通報、約談追責等推進機制,每月排名、通報,定期向市政府報告情況。要對各區縣推進燃氣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工作情況實施考核,將燃氣經營企業、燃氣安全裝置銷售企業用戶管理信息平台建設、以及用戶數據接入、報警處置管理等套用情況作為督導考核重點。督導、考核情況一併納入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
附屬檔案2
重慶市深化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成員單位推進安全裝置安裝使用工作職責
市經濟信息委負責指導各區縣落實燃氣經營企業用戶用氣安全檢查指導服務責任,組織燃氣安全裝置安裝,建立完善用戶安全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組織開展全市燃氣安全檢查、執法活動。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各區縣加強燃氣安全裝置產品、安裝價格的監測、指導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加強財政資金管理。
市教委負責指導各區縣組織各類學校、教育機構等單位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加強燃氣安全裝置產品、市場、價格、檢測等監督管理和執法。
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指導各區縣加強消防安裝資質企業監督管理,將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納入新建項目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內容,嚴格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開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組織物業單位配合安裝燃氣安全裝置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各區縣依法處理燃氣安全裝置加裝過程中發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依法查處危害公共安全違法行為。
市商務委負責指導各區縣組織各類餐飲企業、商場、商貿流通企業等單位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市文化旅遊委負責指導各區縣組織各類酒店、旅遊景點、文化機構等單位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各區縣組織各類醫療機構、衛生機構等單位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區縣建立城鎮困難民眾用戶清單及組織養老、康養等單位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市應急局負責指導各區縣督促工礦商貿企業安裝使用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加強工礦商貿企業安全裝置安裝使用監督管理,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指導各區縣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市級其他有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指導各區縣加強燃氣安全裝置加裝、管理等工作。
附屬檔案3
重慶市燃氣用戶安全裝置功能要求
一、燃氣類可燃氣體泄漏報警裝置
1.產品質量要求。銷售安裝任意型號的產品應取得《計量器具型式批准證書》《防爆合格證》《消防產品認證證書》等法定認證。
2.技術標準要求。應符合《可燃氣體探測器第1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氣體探測器》《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消防電子產品防護要求》等規範要求。
3.泄漏檢測功能要求。應具備甲烷濃度檢測功能,中、高檔產品還應具備一氧化碳濃度檢測功能。
4.連鎖切斷功能要求。中、高檔產品應具備有線或無線連鎖切斷裝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應具備工業網際網路被動標識功能,中、高檔產品還應具備主動標識功能。
6.數據採集功能要求。應具備泄漏報警裝置運行狀態、切斷閥開閉狀態及泄漏氣體濃度數據採集功能。
7.數據傳輸功能要求。應具備有線或無線傳輸功能,將報警信息接入報警系統監測管理平台,中、高檔產品還應具備通過電話、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戶的功能。
二、安全自閉閥
安全自閉閥是指安裝在戶內燃氣管道上,同時具有超壓自動關閉、欠壓自動關閉、過流自動關閉功能,關閉時不藉助外部動力,關閉後須手動開啟的裝置。
1.產品質量和技術要求。應符合《管道燃氣自閉閥》等規範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應具備工業網際網路被動標識功能,中、高檔產品還應具備主動標識功能。
3.數據採集功能要求。中、高檔產品應具備安全自閉閥開、閉狀態數據收集功能。
4.數據傳輸功能要求。中、高檔產品應具備有線或無線傳輸功能,將報警信息接入報警系統監測管理平台,並通過電話、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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