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了《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並經2022年10月8日蕪湖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5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5日
  • 發布單位: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辦發明電〔2022〕10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嚴格落實政府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節點目標。
2022年,完成全部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建全整治台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完成“百日攻堅”和“持續攻堅”行動,基本完成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2023年,完成城鄉自建房分類整治,嚴控增量風險,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機制。
2024年,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探索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整治重點
(一)城鎮“四無”自建房;
(二)農村“四類”重點房屋;
(三)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
(四)初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經鑑定為D級的自建房。
三、行動任務
(一)攻堅階段(2022年)。
1.建立整治台賬
各縣市區、開發區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健全危房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
2.實施重點整治
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蕪自建組〔2022〕2號),逐級壓實責任,全力推進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3.開展“回頭看”及持續攻堅行動
各縣市區、開發區按照《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百日攻堅“回頭看”及持續攻堅行動方案》(蕪市建函〔2022〕188號),及時查缺補漏,消化危房存量,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鞏固階段(2023年)。
1.實施分類整治
各縣市區、開發區和市相關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有序推進分類整治。對存在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民眾,封閉處置、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2.加強安全管理
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經營性自建房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工程強制性標準。各縣市區、開發區及市相關部門要嚴格審批,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加強日常檢查。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督促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撤離人員。落實街道、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格線化管理和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
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或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提升階段(2024年)。
1.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
力爭2024年全面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檔案庫,逐步建立基於城市信息模型的城市安全信息系統,對每棟房屋建檔立卡,錄入審批及建設運營情況,實施動態監管,建成集房屋排查、鑑定、改建、動態監測、應急管理等功能的綜合信息平台。
2.探索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市住建局要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明確和強化相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建設管理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調度,定期通報工作進展,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指導督促各縣市區、開發區開展整治工作。
(二)明確部門責任。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協調,全力推進整治,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目標任務。市委宣傳部負責加大對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市委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市住建局會同相關部門全面加強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市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加大對非法違法建設行為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查處力度;市經信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數據資源管理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稚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覆核工作;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司法局負責配合相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市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予以經費支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相關工作;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文旅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衛健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車站、碼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市體育局負責督促體育場館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督促指導開展生產、經營、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整治,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市城管局負責對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開展查處。
(三)調動社會力量。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強化技術保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在專項整治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查考核。
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市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和年度目標考核。各縣市區、開發區要抓好貫徹落實,明確責任清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強化對縣市區、開發區的督查考核,對專項整治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營造良好氛圍。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形成共同推動自建房安全整治的良好氛圍。

解讀

蕪湖市人民政府正式發布了《蕪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蕪政辦明電〔2022〕8號)(以下簡稱《方案》),現解讀如下:
一、決策背景和依據
2022年4月29日,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發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強總理作出批示,國務院安委會召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進行具體安排。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各地要紮實推進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為做好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此《方案》。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需要。長沙4·29自建房倒塌事故發生後,習近平總書記立即指示,要對全國自建房安全開展專項整治,徹查隱患,及時解決。堅決防範各類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方案》的出台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強總理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舉措。
(二)全面消除我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隱患的重要舉措。《方案》要求各級各部門全面摸清我市城鄉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等基本情況,並據此建立自建房整治台賬,制定相應行動方案,落實工作清單、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實施分類整治,整治情況納入市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和年度目標考核,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步完善相關制度規範,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消化存量、嚴控增量並行,逐步建立起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從而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城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起草了《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2022年7月22日,市城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徵求市城鄉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意見。2022年8月6日,通過市住建局的法規審查。2022年9月1日,通過市司法局合法性審核。
2022年10月8日,經市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四、工作目標
2022年,完成全部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建全整治台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整治,完成“百日攻堅”和“持續攻堅”行動,基本完成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2023年,完成城鄉自建房分類整治,嚴控增量風險,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機制。2024年,建立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探索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主要內容
方案共四章十四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明確工作目標,分為總體目標和節點目標,主要內容是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並完善制度規範,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2.明確整治重點,主要包括城鎮“四無”自建房、農村“四類”重點房屋、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的經營性自建房、初判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經鑑定為D級的自建房等四種類型的城鄉自建房。
3.明確行動任務,本次專項整治行動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攻堅階段,時間為2022年全年,本階段的主要任務是各屬地政府對初判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鑑定的基礎上,建立整治台賬,按照《蕪湖市城鄉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進行重點整治、銷號管理。
第二階段是鞏固階段,時間為2023年全年,主要有兩項任務:一是分類整治,各級各部門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部門監管責任,通過採取封閉處置、排險、依法拆除、除險加固、限制用途、避讓搬遷等針對性措施,有序推進分類整治。二是落實落細安全管理,各級各部門要嚴格審批,3層及以上新建房屋、經營性自建房須經專業設計和施工,嚴格執行工程強制性標準,嚴格控制增量風險。三是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機制,發現問題立行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對構成犯罪的、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形成震懾力量。
第三階段是提升階段,時間為2024年全年,主要任務是建成集房屋排查、鑑定、改建、動態監測、應急管理等功能的綜合信息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規範、提升自建房安全監管水平。同時,積極探索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壓實各審批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實現房屋安全的閉環管理。
4.明確各項保障措施,分別從組織領導、部門責任、社會力量、督查考核、社會氛圍等五個方面制定了針對性的工作舉措,以確保《方案》的各項任務不折不扣完成,實現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的總體目標。
六、創新舉措
《方案》根據蕪湖市自建房屋實際情況制定,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創新特點:
一是存量整治與增量風控並舉。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是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不僅要解決現有房屋的安全隱患,更要進行長遠打算。《方案》在排查整治存量危房的基礎上,嚴把增量關口,確保清存量、穩增量同步運行,逐步消除我市自建房隱患。
二是管當下與管長效並重。自建房屋安全問題影響民眾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需及時採取合理措施消除隱患。《方案》一方面要求整治當前我市所有自建房屋存在的隱患,確保不出現房倒傷人事故的發生。另一方面積極探索長效機制,通過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等方式,對自建房屋實施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是批前監管和批後監管共抓。《方案》提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要落實審批監管責任,對用於經營活動的自建房要核對房屋安全狀況,避免使用危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審批後監管也不能鬆懈,要定期巡查,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強化專題調度。領導小組要時刻關注自建房整治進展,定期召開專題調度會,研究協調階段性困難,確保整治工作有序推進。二是劃分部門責任。各部門要嚴格根據《方案》劃分的職責開展全市城鄉自建房整治工作,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三是動員社會力量。通過相關建築企業,邀請專家技術人員參與自建房整治工作,有針對性的處理排查發現的隱患點。四是加強督查考核。根據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要求,將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納入考核。五是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微信、微博等新聞媒體,積極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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