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共青城市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已經2021年3月24日第二屆市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於2021年4月2日印發實施。

為認真做好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涉及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消除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安全隱患,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整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巡視工作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習近平總書記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以最堅決的態度、最有力的舉措、最嚴格的標準,做深做實巡視“後半篇文章”,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涉及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
二、工作原則
(一)屬地負責,部門聯動。強化責任傳導,夯實屬地主體責任。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做好行業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
(二)分類處置,應拆盡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區分問題性質,確定整治標準,做到依法應拆盡拆。
(三)控新治舊,長效管理。採取切實有效舉措,通盤考慮、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地處置存量問題,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嚴肅查處危及安全的違法行為。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開展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的房屋摸底排查,建立詳細工作檯賬(2021年6月底前)
1.各地(含各鄉鎮(街道)、農墾集團,下同)要堅持清查和處置相結合,邊排查邊處置,充分利用河湖管理範圍劃界和房地一體登記等成果資料,採取實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查清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的建設情況(主體、時間、位置、數量、面積等)及使用情況、審批情況等。(2021年4月20日前)
2.各地要根據排查情況梳理房屋存在問題,明確整改主體、措施和時限,並實行台賬管理。(2021年5月20日前)
3.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住建、應急管理等部門要聯合對摸底排查情況、整改台賬等進行抽查覆核,確保問題排查和整改質量。(2021年6月20日前)
(二)對河湖管理範圍現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採取分類施策的方法消除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1.對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自身安全作出評估或鑑定。對排查出的危房,各地要即時告知房屋使用人(產權人),設定警戒隔離措施,依法予以拆除或遷建。(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2.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落實房屋安全應急預案,強化安全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現房屋出現異常情況,要果斷啟動應急預案,第一時間開展人員撤離等應急處置,確保不發生倒房傷亡事故。(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三)對河湖管理範圍沒有合法審批並違反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的違建房屋,通過河湖管理“清四亂”等專項行動,逐步遷建或拆除(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1.對嚴重妨礙行洪的、嚴重影響防汛救援通道的房屋,依法予以拆除或遷建。(2021年12月底前)
2.對未經水利部門行政許可的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經論證危害堤防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妨礙行洪暢通且無法通過補救措施消除不利影響的,依法予以拆除。(2021年12月底前)
3.對跨越管理範圍的房屋,可僅對管理範圍內部分予以拆除。(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4.經論證對防汛安全影響較小或通過採取補救措施後對防汛安全影響較小的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可依法依規完善相關手續予以保留。(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四)結合相關圩堤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有計畫對圩堤管理範圍內的房屋進行征地拆遷;結合我省啟動的“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雙安工程)建設,有計畫逐步穩妥地推進圩堤管理範圍內的房屋遷建(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1.在新開工(含在建)河湖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中小河流治理、圩堤除險加固等工程建設中,各地要同步完成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的房屋征地拆遷。(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2.要結合我省啟動的“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雙安工程)建設,組織編制遷建工程“十四五”實施方案,有計畫逐步穩妥地推進圩堤管理範圍內的房屋遷建。(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3.各地要將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暫時未完成遷建任務的房屋納入常態管理,落實汛期民眾避險轉移方案和緊急安置措施,嚴禁改建、擴建管理範圍內房屋,對自然損毀的管理範圍內房屋不得採取修復措施。(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五)加強河湖監管,依法依規遏止在圩堤管理範圍內新建房屋(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1.各地要嚴格管控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新建房屋,禁止在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在堤防和護堤地禁止建房。嚴控嚴查2021年3月以後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新建房屋。(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2.要進一步加強河湖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不得超項目類別進行審批許可,不得以涉河建設項目名義對開發建設房屋建築、別墅等進行許可。(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3.各地要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的作用,開展動態巡查和監測,建立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的工作機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從嚴管控。(立行立改並長期堅持)
四、責任分工
各鄉(鎮)人民政府、茶山街道辦事處、農墾集團為中央巡視反饋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的責任主體,具體負責摸底排查、整治銷號工作。
市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牽頭和組織工作。指導開展河湖圩堤名錄的認定和河湖圩堤管理範圍的確認;指導各地開展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的建設情況及使用情況、審批情況等全面摸排;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確認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構築物)是否嚴重妨礙行洪;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加強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結合相關圩堤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結合“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有計畫逐步穩妥推進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遷建或拆除。負責指導對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農村宅基地進行摸排;督促指導嚴禁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的宅基地審批。對因防汛安全確需重新選址建房的,要最佳化程式、優先審批。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各地提供房地一體確權登記成果,甄別排查出來的房屋登記信息,需要時提供衛片技術支撐;指導各地嚴格辦理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新建項目用地手續。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各地開展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農房安全作出評價,指導分類施策消除農房安全隱患;結合“鄱湖安瀾、百姓安居”工程,牽頭組織編制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遷建工程“十四五”實施方案,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有計畫逐步穩妥推進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遷建或拆除。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會同水利等部門指導確認是否嚴重影響防汛救援通道;督促落實汛期民眾避險轉移方案和緊急安置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加強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消存量、遏增量”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共青城市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和調度工作落實(名單附後)。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把巡視整改作為當前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對待,充分認識抓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巡視整改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精準對標對表中央巡視整改要求,強化使命意識和政治擔當,認真開展清查整治工作。
(二)壓實整改責任。各地要認真履行巡視整改主體責任,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成員要落實“一崗雙責”,緊密結合本地實際,紮實推進整改工作。要將整改任務分解,層層傳導工作壓力,打通整改“最後一公里”,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三)確保整改成效。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方案和相關法律法規建立符合本地本單位實際的工作機制。要嚴格按照本方案明確的時間節點和各項整改措施,掛圖作戰,倒排工期,實行動態管理,抓好末端落實,既要完成“當下改”的任務,又要形成“長久立”的機制,強化跟蹤問效、堅持標本兼治,切實增強整改的綜合效能。
(四)堅持民眾路線。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歷史遺留問題多、涉及面廣。各地各部門整改態度要堅決,操作要穩妥,要加大宣傳力度,做好正面引導,營造群防群管的良好氛圍;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注意工作方法,依法依規按照政策處理,做好風險評估,積極穩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
(五)嚴肅追究問責。各地各部門要堅決防範整改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格做好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決不允許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對進展緩慢、整治不力的,該督辦的督辦、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對2021年3月以後新開工、繼續建設的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依法依規嚴肅整治並處理相關責任人。
(六)強化調度督促。按照整改要求,每周調度一次摸排和整改進展。各地要逐條梳理匯總摸排、整改進展情況,並將整改進展報市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水利局)匯總。同時,各地要加強信息報送,及時將好做法、好經驗、好成效報送市河湖圩堤管理範圍內房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水利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