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及相關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匯交、共享等工作。統籌並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依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統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各層次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審查、報批等工作。
(八)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管理。承擔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划行政許可,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指導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
(九)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重大生態修復項目庫。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十一)負責全州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和礦產資源規劃,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縣市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基礎測繪和全州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全州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信息化發展。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業務信息化建設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政務信息公開。開展行業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行政執法工作。根據授權,對縣市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承擔州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州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統籌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

機構設定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統計等工作。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文稿。負責財務和資產管理。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察督辦。
法規監察科: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嚴格執行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督察制度,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州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承辦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違法舉報事項,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行政許可事項批前公示回函辦理。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登記科: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州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全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各縣市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州政府審批的土地收儲、土地供應和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組織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指導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指導落實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
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生態修復規劃、礦產資源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組織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和跨縣市行政區域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工作。負責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規劃管理工作,核定規劃條件。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立項審核及驗收工作。指導設施農用地監督管理。指導全州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工作。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查。負責建設工程許可項目的公示審核工作。負責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雕塑、戶外廣告方案的規劃審查。收取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參與恩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規劃的編制工作。指導縣市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州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耕地保護與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及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補劃工作。負責全州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立項、驗收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補充耕地指標的調劑和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重大生態修復項目庫。
礦產資源管理科: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探礦權、採礦權審核;指導全州採礦權出讓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州採礦權審批登記,依法調處跨縣市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全州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督促地勘單位匯交地質資料,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科:管理全州地質工作,編制全州地質勘查規劃,協調省級地質勘查項目。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防治工作。
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科:負責測繪行業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管理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基準、測繪系統、測量標誌等相關維護與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管理州級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項目進行登記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本行政區域地圖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導縣市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建設,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新技術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行政審批科:根據授權,負責行使進駐政務服務大廳事項的受理、初審、協調、制證、送達等政務服務職能;負責將審批情況及時通報有關業務科室,配合做好日常監管工作;負責進駐事項相關審批信息向社會公開;負責行政審批改革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人事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及人力資源規劃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考核、調配、任免、獎懲、培訓、請銷假、出國出境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人才招錄(聘)和軍轉幹部、退伍軍人安置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技術職稱、崗位設定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幹部人事檔案管理。按照自然資源部門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管理各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幹部。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闖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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