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 隸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擬訂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跨縣市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一般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州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州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城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配合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配合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州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州承擔的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協調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州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跨區域、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全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活動,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五)職能轉變。州生態環境局在全州範圍內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州生態安全,建設美麗恩施。
(十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黨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派出機構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重大政策、重大課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重大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離退休幹部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按照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系統領導幹部的雙重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規宣教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州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機關及派出機構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工作。協調配合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
(四)自然生態綜合科。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
(五)水生態環境科。指導和監督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組織實施跨縣市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州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參與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有關工作。
(六)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牽頭承擔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七)土壤固廢科。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跨州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八)核與輻射環境科。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九)環評科技科(行政審批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對外合作工作,牽頭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
(十)監測應急信訪科。配合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聯繫省駐州級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縣市政府對一般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直屬單位

(一)州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
主要職責:制定全州機動車環保檢驗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機構進行技術指導,協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維修治理機構開展技術核查;組織核發機動車環保標誌;會同相關部門開展機動車排氣污染道路檢查和停放地抽檢工作;負責機動車污染防治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
(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環境監察支隊
主要職責
1.組織全州環境監察和稽查工作,負責擬定全州環境監察工作規劃及有關制度;
2.組織對國家、省和州管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制度、州級限期治理、停產治理項目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3.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縣(市)的重大環境問題;
4.調查並參與處理重大或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處理與環境污染有關的來信來訪;
5.協調跨本行政區域的環境污染糾紛的調處;
6.組織對污染源排污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排污企業應急系統備用狀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排污企業污染源線上監測運行情況的檢查監督;
8.對州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組織縣(市)環境監察部門對排污單位執行排污申報登記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的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10.負責州級排污費徵收、管理;指導、監督縣(市)環境保護部門排污費的徵收與管理;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恩施州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
1、擬定全州環境監測中、長期發展規劃,確定全州環境監測技術規範、技術標準,對全州各級環境監測站進行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
2、收集、匯總和管理全州環境監測數據,掌握全州環境質量狀況,向州政府和環境管理部門提供各類環境質量報告,為環境管理和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服務。
3、負責州級審批的建設項目“三同時”及限期治理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重點污染源監督監測,污染糾紛仲裁監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為社會提供委託性環境監測和科技諮詢服務。
4、指導全州污染事故應急監測技術工作,承擔跨縣市界的環境污染事故調查,為環境執法實施技術監督。
5、負責管理和指導州級環境監測網路工作,對全州環境監測系統實施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和質量管理。
6、協助負責全州監測人員資格證考核與管理工作,配合省環保評審組做好各級監測站的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考核工作。
7、負責全州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儀器的驗收、比對和質控考核。
8、開展環境監測科研與技術服務工作。
9、承擔環保產品檢測工作。
10、承擔州環保局和省站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輻射環境和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輻射環境安全、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負責編制全州輻射環境管理、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年度計畫和長遠規劃;負責對放射性物質和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交換、利用處置等活動中的環境安全進行審查和監督管理;參與輻射、固體廢物綜合處理項目的審查、竣工驗收,並就“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編制涉輻射和固體廢物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參與州內此類事故的應急回響,及時處理和調解輻射、固體廢物污染引起的民事糾紛,監督清除事故造成的污染;負責全州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建立管理資料庫;組織專業培訓和業務考核。

現任領導

局長:盧智繪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