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方案(試行)

為建立和完善清江流域生態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進一步改善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根據《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和《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關於建立省內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鄂財建發〔2018〕85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江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實施方案(試行)
  • 發布單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和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清江流域水質改善和水資源保護為主線,按照“受益者補償、損害者賠償、保護者受償”的原則,搭建上下聯動、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充分調動清江流域上下游縣市生態保護的積極性,促進清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全州形成“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護和治理長效機制進行有益探索。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實施範圍為恩施州境內清江流域範圍內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和巴東縣。實行年度考核,自2020年度起實施。
三、補償辦法
(一)考核斷面
考核斷面為《恩施州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明確的4個跨界斷面,具體為:雪照河(利川出境,恩施入境)、長沙河(恩施出境,建始入境)、景陽河(建始出境,巴東入境);斷面水質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Ⅱ類標準考核年均值,考核指標為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三項。
(二)補償標準
1.若斷面水質優於考核類別,下游縣市補償上游相鄰縣市300萬元。
2.若斷面水質達標,上下游相鄰縣市互不補償。
3.若斷面水質超標,每超過一個類別,上游縣市補償下游相鄰縣市300萬元,依次累加。
4.若恩施市、建始縣入境斷面、出境斷面水質均超標,且出境斷面水質濃度劣於入境斷面,應加倍補償下游縣市。
(三)資金結算
補償資金通過州與縣市財政年終結算辦理,縣市之間不直接進行資金劃轉。
(四)資金用途
補償資金專項用於清江流域範圍內水生態環境治理。受償縣市收到補償資金後應於1個月內制定使用方案報州財政局備案。州直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規使用補償資金的,由州財政予以收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清江流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實施工作由州財政局牽頭,州生態環境局、州發改委、州水利湖泊局做好配合工作。利川市、恩施市、建始縣、巴東縣政府根據本實施方案簽訂補償協定。州直相關部門要建立聯合指導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明確工作職責。州生態環境局負責提供國家公布的斷面水質監測數據,於次年2月底前形成上年度斷面水質考核結果。州財政局、州生態環境局、州發改委、州水利湖泊局對考核結果進行會商後報州人民政府審定。州財政局根據州人民政府審定結果,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補償資金劃轉。
(三)強化政策研究。州直相關部門要結合方案實施情況,不斷豐富和完善補償機制內容,切實發揮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製作用,推進清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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