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激勵政策實施方案

四川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激勵政策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推進跨省和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流域共抓大保護的工作格局。

2022年11月25日,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水利廳、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印發了《四川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激勵政策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激勵政策實施方案
  • 印發時間:2022年11月25日
  • 印發單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四川省水利廳、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
檔案內容
四川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激勵政策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推進跨省和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進一步健全流域共抓大保護的工作格局,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21〕50號)和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國家林草局《關於印發〈支持引導黃河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0〕20號)、《關於印發〈支持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財資環〔2021〕25號)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四川省水資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引,全面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持續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遵循“保護責任共擔、流域環境共治、生態效益共享”的原則,推動建立長江、黃河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繼續推動跨省和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搭建上下游聯動、合作共治的政策平台,探索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充分調動流域上下游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實現流域高水平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市級為主,省級引導。市(州)政府是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主體,承擔保護生態環境的責任,同時享有水質改善、水量保障、生態修復帶來利益的權益。省級財政結合流域生態功能重要程度、協定簽訂的資金規模等情況統籌安排引導和獎勵資金,對建立或實施跨省和省內跨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市(州)給予引導支持,對區域內跨縣(市、區)和典型中小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及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工作推進成效顯著的市(州)給予定額獎勵。
2.統籌兼顧,注重績效。堅持流域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最佳化、不能惡化的目標導向,堅持上中下游、江河湖庫、左右岸、乾支流協同治理,加快建立完善全覆蓋、多方位、規範化的生態保護補償長效機制。從建立健全體制機制、流域生態環境治理成效等多個角度,客觀全面對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績效評價,根據生態功能類型和重要性實施精準考核,堅持資金分配與生態環境保護成效掛鈎,突出以穩步改善流域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的保護治理導向。
3.搭建平台,共抓保護。發揮好省級主管部門業務優勢,推動各部門、上下游市(州)之間聯防聯控和信息共享,聯合開展跨界斷面水質監測,加強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防治、聯合執法,探索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
(三)工作目標
鞏固現有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成果,全面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向縱深發展,促進流域共抓大保護格局儘快形成。
二、主要內容
(一)實施期限和範圍
到2025年,在長江、黃河、赤水河及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持續實施跨省或省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推動在長江、黃河幹流及其重要支流建立跨省或省內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促進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資金支持方式
一是對在我省與相關省(市)簽訂補償協定、建立跨省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中承擔責任的有關市(州)給予引導支持。二是對在省內同一流域上下游協商簽訂補償協定、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所有市(州)給予引導支持。三是對典型流域的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地區有關市(州)給予引導支持。四是對區域內跨縣(市、區)和典型中小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及市場化、多元化生態補償工作推進成效顯著的市(州)給予定額獎勵。
三、主要措施
(一)省級財政安排引導資金
1.省級按照“早建早補、不建不補”的原則,每年統籌安排一部分專項資金作為引導資金,支持引導我省進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引導資金安排與機制建設成效掛鈎,實行先預撥、後清算。資金採用因素法分配到市(州),分別根據各流域市(州)政府簽訂的補償協定規定的因素及權重進行分配,補償協定暫無相關規定的,按照流域面積占比等因素進行分配。次年,根據簽訂的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定規定的考核目標完成情況,對預撥資金進行清算。扣減的資金繼續用於下一年度的引導支持。引導資金按照資金來源,根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統籌用於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水資源保護、水源涵養等方面,並向重要水源涵養地、水生生物保護區、小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等流域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等重點項目傾斜。
2.探索推進流域生態綜合補償,適時選取典型流域開展生態綜合補償試點。對試點地區,省級加大支持力度,統籌生態環境相關資金並鼓勵水利、林業和草原等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資金作為引導資金,並採用上述資金預撥和清算辦法,支持引導相關市(州)開展流域綜合治理、系統治理。
(二)省級財政安排專項獎勵資金
省級有關部門加強業務指導,推動市(州)政府在跨省、跨市(州)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基礎上,針對區域內跨縣(市、區)和典型中小流域開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進一步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向中小流域延伸。鼓勵市(州)進一步探索資金補償及其他生態環境要素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方式,通過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產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方式,促進上下游市(州)之間良性互動。省級財政對工作推進成效顯著的市(州)給予定額獎勵。
四、組織保障
(一)明確部門職責分工。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強化對各市(州)推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的業務指導,統籌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財政廳負責統籌協調方案的實施,做好引導和獎勵資金安排,以及資金使用監管,統籌整合相關數據,組織實施全面預算績效管理。水利廳、省林草局按照職責分工提供相關數據。
(二)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市(州)政府承擔流域保護與治理主體責任,負責簽訂流域上下游跨市(州)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協定,推動建立區域內跨縣(市、區)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按規定核算、籌集、使用和管理補償資金,推動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向市場化、多元化等補償方式拓展;在簽訂補償協定前,有關市(州)政府應當報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省林草局審查備案,並每年將補償協定執行情況和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報告財政廳、生態環境廳、水利廳、省林草局。各市(州)要建立地區間有效溝通協商機制,加強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防治、聯合執法,開展重大工程項目環評共商、環境污染應急聯防,協力推進流域保護與治理。
(三)建立聯合指導協調機制。生態環境廳、財政廳、水利廳、省林草局要建立穩定的工作聯繫機制,根據各自職責,組織開展跨界斷面水量、水生態等監測,推動信息共享,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強化對機制建設的業務指導,統籌推進相關方案編制、流域保護與治理、引導和獎勵資金使用監管等,加強監督考核,跟蹤督促落實,強化政策研究,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四)健全實施效果評估制度。各市(州)要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按照資金來源,根據相關資金管理辦法,省直有關部門加強補償資金全過程績效管理,適時開展績效評價,並將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參考。該項政策實施到期後,省直有關部門通過引入第三方等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及時總結經驗,形成可複製可借鑑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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