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歷程
2023年3月15日,《重慶市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徵求意見稿發布。
2023年6月30日,《重慶市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正式方案發布。
2023年8月1日,《重慶市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實施。
方案全文
重慶地處長江上游和三峽庫區腹心地帶,是長江上游生態屏障的最後一道關口。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系列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以及生態環境部等17個部門聯合印發的《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行動方案》有關要求,深入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深學篤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增強歷史擔當、保持戰略定力,聚焦“兩中心兩高地”戰略目標,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築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推動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建設取得重大進展。
(二)工作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注重保護與發展的協同性、聯動性、整體性,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以高水平保護引導推動高質量發展。
——因地制宜,系統防治。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種生態要素的協同治理,統籌水環境、水資源、水生態,協同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
——多元共治,落實責任。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格局,強化“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推動落實地方人民政府行動方案實施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區域聯動、部門聯動,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質總體保持優良,長江幹流重慶段水質保持為Ⅱ類,74個國控斷面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達到97.3%,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標率達到100%;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內無黑臭水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3%以上,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保持100%;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農膜回收率穩定在90%以上;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基本可控;長江、嘉陵江、烏江(以下簡稱“三江”)水生態系統功能逐步恢復,長江生物完整性持續改善。
二、持續深化水環境綜合治理
(一)深入推進長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查、測、溯、治”,按照“取締一批、合併一批、規範一批”要求,系統推進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3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內“三江”幹流70%排污口整治工作;2024年年底,完成我市境內長江流域範圍內所有排污口排查;2025年年底,基本完成我市境內“三江”幹流及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並建立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交通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配合。以下均需各區縣政府相關部門落實,不再列出)
(二)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強化工業園區污染防治。開展工業園區水污染整治專項行動,新建或改造升級工業園區、工業集聚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15座,推進污水管網老舊破損、混接錯接等問題排查整治,到2025年年底,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明顯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完善園區事故廢水控制系統,做好事故廢水的收集、暫存和處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深化錳污染綜合整治。鞏固錳行業落後產能淘汰退出成效,嚴防淘汰落後產能死灰復燃。推進秀山縣、城口縣、酉陽縣錳礦開採企業(含選礦企業)、電解錳生產企業、錳渣場污染問題整治,落實“一礦一策”“一企一策”“一場一策”整治方案,加強地質災害隱患監測預警。(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涉鉛涉鎘涉鉈等重金屬污染防治。深化石柱縣鉛鋅礦區遺留廢渣整治,開展其他地區涉鉛涉鎘涉鉈等重金屬環境污染問題排查整治。依法依規將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或者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實施以切斷鎘等重金屬污染物進入耕地途徑為目標的整治措施,指導督促涉鉈企業建立鉈污染風險問題台賬並實施整改。(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三)深入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全面提升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持續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新改擴建和改造,到2025年年底,新增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能力120萬噸/天以上,完成268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改造和84座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提標改造,建設改造城鎮污水管網5500公里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區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8%以上、集中收集率達到73%以上,鄉鎮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85%以上。按照規定對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於100 mg/L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實施“一廠一策”管網建設改造。實施主城排水系統溢流控制及能力提升專項行動,基本解決市政污水管網混錯接問題。(市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發揮河湖長制統領作用,完善聯動機制,強化巡查檢查。加強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強化工業、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和河道垃圾清理,對已完成治理的城市黑臭水體定期開展水質監測,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到2025年年底,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無黑臭水體。(市住房城鄉建委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配合)
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持續推進垃圾處置設施建設,“十四五”期間,新建、擴建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設施16座、廚餘垃圾處理設施13座、專業無害化污泥處置點15座,加強現有垃圾填埋場監管,不斷完善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生活垃圾處理能力10400噸/日、污泥處理能力2000噸/日。(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開展塑膠垃圾專項清理。開展江河湖泊垃圾清理行動,加快生活垃圾亂堆亂放排查整治工作,深入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要求,全面開展江河湖泊、碼頭塑膠污染垃圾清理行動。(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污染治理。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因地制宜推廣配方施肥、水肥一體化等化肥減量重點技術和抗病品種、綠色防控等農藥減量重點技術。加強畜禽污染防治,嚴格禁養區管理,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行畜禽糞肥經無害化處理後就地就近還田利用。強化水產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落實養殖水域灘涂規劃,落實30畝以上專用池塘養殖場尾水治理措施,鼓勵30畝以下水產養殖場採取種養結合方式消納利用廢棄物。開展瀨溪河、黃金河等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指導試點,在璧山區開展國家農業面源監測試點和農業面源智慧監測。到2025年年底,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0%以上,農膜回收率穩定在90%以上。(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加強農村生活污染治理。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350座、農村生活污水管網900公里,實施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技改120座,基本實現農村常住人口200戶(或500人)聚居點設施全覆蓋。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建立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整治。到2025年年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市生態環境局、市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五)強化船舶與港口污染防治。
完善船舶碼頭基礎設施。加快完善400總噸以下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或處置裝置改造。加快船舶受電設施改造,同步推進碼頭岸電設施改造,提高港船岸電設施匹配度,進一步降低岸電使用成本,穩步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量。(市交通局、重慶海事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國家電網等部門配合)
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有效銜接機制。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岸”全過程銜接和協作,加強船舶“收集—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監管,實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電子聯單閉環管理。持續推進船舶污染物“船上存儲,交岸接收”的零排放模式。(市交通局、重慶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磷污染綜合治理。
編制重慶市總磷污染控制方案,明確控制目標,實施重點工程。鞏固“三磷”專項整治成果,強化重點行業監管,推動涉磷企業穩定達標排放,推進涉磷企業升級改造和結構調整,探索磷石膏綜合利用機制。統籌城鎮生活、工業企業、城市和農業面源等污染防治,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進一步加大磷污染削減力度。(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配合)
(七)推進尾礦庫綜合整治。
對全市不符合運行條件的尾礦庫實施閉庫治理並銷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尾礦庫開展整治。編制“一庫一策”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建立完善尾礦庫安全風險監測預警信息平台,強化應急處置和風險防範能力,推進尾礦資源綜合利用。到2025年年底,建立健全尾礦庫污染防治和安全長效機制,尾礦庫環境和安全風險基本可控。(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大力推進水生態環境保護修復
(一)推進水生生物多樣性恢復。
加強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重慶市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實施方案,建立健全長江流域重慶段水生生物監測體系,開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數評價,科學評估長江禁漁和物種保護成效,科學規範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強涉漁工程水生生物專題影響評價,督促落實生態保護措施,減緩涉漁工程建設對水生生物及其棲息生境影響。推動重要江河湖庫水生生物洄游通道恢復,增強河流連通性。到2025年年底,長江生物完整性持續改善。(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牽頭)
嚴格落實長江流域重要水域“十年禁漁”政策。落實落細退捕漁民安置保障政策措施,實施好長江退捕漁民“十省百縣千戶”跟蹤幫扶方案,開展安置保障情況跟蹤回訪,健全就業幫扶台賬,推動“零就業”家庭至少有一人就業。繼續實施“亮江工程”,到2025年年底,禁漁水域管理秩序良好,長江水生生物資源恢復性增長。(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實施林地、草地及濕地保護修復。
科學開展國土綠化。實施“兩岸青山·千里林帶”建設等林業重點生態工程,著力提升森林質量。到2025年年底,“兩岸青山·千里林帶”建設累計完成營造林200萬畝。(市林業局牽頭,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開展濕地、草原保護修復。實施梁平雙桂湖、開州漢豐湖、豐都龍河等國家濕地公園保護修復,提升濕地生態功能。保護天然草場、高山草甸等草原資源,促進草原資源可持續利用。(市林業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三)加強自然岸線生態修復。
劃定河道管理範圍,嚴格岸線功能分區管控,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嚴禁非法侵占河道水域岸線。合理安排沿江工業和港口岸線、過江通道岸線、取排水口岸線,提高岸線利用效率。保護自然岸線,結合河道整治等工程推進實施河湖岸線修復,恢復河湖岸線生態功能,深化美麗岸線建設。深入推進河道“清四亂”常態化規範化。加強長江崩岸治理。加快“兩江四岸”治理提升,促進“兩江四岸”核心區岸線及濱江區域環境整體提升。(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鄉建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局等部門配合)
(四)推進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
加強重點地區生態修復。推進大巴山區、武陵山區、大婁山區等國家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和修復,實施重慶三峽庫區腹心地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推進三峽庫區消落區生態保護與修復,持續提升長江流域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以長江、嘉陵江、烏江及其重要支流水土流失區、坡耕(園)地集中區域、石漠化區域、疏幼林地等為重點,推進小流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開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整治,持續推進石漠化綜合治理,加快提升林地水土保持效應。到2025年年底,全市水土保持率提高到72.2%。(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五)強化自然保護地建設與監管。
科學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積極推進神農架國家公園(重慶片區)創建工作。完成自然保護地整合最佳化,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總體規劃編制(或修編)和勘界立標,確保全市自然保護地面積占比不低於13.8%。強化自然保護地監管,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配合)
四、切實加強水資源保護
(一)強化用水管控。
加強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紅線管理,建立和完善用水強度、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到2025年年底,全市年用水總量控制在100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配合)
(二)推進再生水循環利用。
加強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多元、梯級和安全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規水利用比例。結合現有污水處理設施提標升級擴能改造,系統規劃城鎮污水再生利用設施。到2025年年底,全市新增污水再生利用生產能力約89萬噸/日,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於15%。(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有效保障河流生態水量。
健全河流生態流量保障機制。制定並落實河流生態流量(水位)保障實施方案,明確生態流量(水位)保障目標,加強生態流量(水位)監管,建設完善生態流量監測設施。最佳化控制性水工程聯合調度。到2025年年底,生態流量(水位)管理措施全面落實,長江幹流重慶段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力保障,生態流量管理措施基本健全,龍溪河等17條河流生態流量得到有力保障。(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委等部門配合)
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效。按照國家要求完成長江經濟帶小水電清理整改回頭看;加強生態流量監督管理,逐站落實生態流量。(市水利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四)強化地下水資源保護。
開展“一企一庫”(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兩場兩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採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劃定市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明確重點區域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環境管理要求。督促“一企一庫”“兩場兩區”落實防滲措施,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五、全力保障水環境安全
(一)保障飲用水安全。
鞏固城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成果,加大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力度,基本完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同步完善標誌標牌和隔離防護設施,加強交通穿越活動管理,依法清理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工業企業,深化推進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到2025年年底,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和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Ⅲ類比例分別達到100%、93%。(市生態環境局牽頭,重慶海事局、市交通局等部門配合)
(二)加強化工風險防範。
加強源頭管控,禁止在長江乾支流岸線1公里範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加強沿江1公里化工監管,鼓勵沿江一公里內化工企業搬改關。推進化工行業企業排污許可管理,加大園區外化工企業監管力度,確保達標排放。落實沿江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安全防護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化工企業廢水“一企一管、明管輸送、實時監控”。完成全市所有化工園區認定工作。到2025年年底,沿江化工產業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和全面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應急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落實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完善工業園區風險防範措施。強化突發環境事件部門聯動,健全與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貴州省等跨省流域以及市內跨區縣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控機制。落實“企業主體、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專家支撐、社會救援”的年度應急演練制度。落實區域風險防控措施,推廣以“空間換時間”的“南陽實踐”經驗做法。到2025年年底,累計在300條河流推廣“南陽實踐”經驗做法。(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應急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應急局等部門配合)
(四)防範水上運輸環境風險。
強化水上危險化學品運輸環境風險防範,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危險化學品及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非法排放行為。加強長壽川維、涪陵澤勝洗艙基地的運維監管。到2025年年底,載運化學品船舶洗艙作業基本實現應洗盡洗。(市交通局、重慶海事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公安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六、加快形成綠色發展管控格局
(一)嚴格國土空間用途管控。
印發實施重慶市國土空間規劃,落實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功能空間控制線。開展生態保護紅線勘界定標,建立生態保護紅線監測網路,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嚴格用途管控,完善全市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和生態保護紅線台賬資料庫,與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紅線監管平台實現信息共享。深化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生態環境共建共保,協同推進長江、嘉陵江、烏江、岷江、涪江、沱江等生態廊道建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林業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二)引導推動綠色低碳轉型發展。
全面推行“生態+”“+生態”發展新模式,推動傳統產業綠色轉型升級,構建以產業生態化和生態產業化為主體的生態經濟體系。發展壯大節能環保、清潔生產、清潔能源產業,推動重慶經開區等打造國家綠色產業示範基地,全面推進廣陽島片區開展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示範,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因地制宜發展氣候經濟、山上經濟、水中經濟、林下經濟。(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動全流域精細化分區管控。
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套用,加強“三線一單”實施成效評估。研究構建水陸統籌的水功能區劃體系,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最佳化調整具體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協調水資源開發利用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四)完善污染源管理體系。
推動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後管理專項檢查,強化固定污染源“一證式”執法監管,加強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監督管理。積極推進落實產業園區規劃環評主體責任,實施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畫。強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七、強化實施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根據職責分工推進各項任務落地落實。建立“市級抓統籌、區縣抓落實”的攻堅工作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建立協調工作機制,強化工作調度和統籌協調,加快解決生態環境保護突出問題。(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
(二)強化工作保障。
加強長江保護法宣傳教育,推動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追究生態環境修復和賠償責任。加快推進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定修訂,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協調統一。落實國家水生態考核機制,推動構建系統治理的新格局,實現由污染治理為主,向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治理、統籌推進轉變。(市司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配合)
(三)健全資金與補償機制。
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財政積極支持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加大項目融資模式創新力度,完善污水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大開發性、政策性金融對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支持力度。(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人行重慶營管部、開發銀行市分行、農發行市分行等部門配合)
健全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進一步完善市內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積極探索與周邊省在長江幹流等重點流域磋商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門配合)
(四)加大科技支撐。
加強套用基礎技術研究,鼓勵水生態產品研發和產品價值實現協同創新。按照“邊治理、邊總結、邊推廣、邊提升”思路,因地制宜,推廣典型優秀案例。完善促進高校、科研院所綠色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政策措施。加強科技人才培養,依託高校、科研院所專業優勢,組織實施長江保護修復領域重點研發項目。鼓勵企業等創新主體先行投入並開展各類科技活動,引導有關企業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監督執法。
積極推進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整改,常態化推進“三江”流域生態環境問題暗查暗訪,舉一反三,以點帶面推動問題系統整改,嚴肅查處表面整改、虛假整改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牽頭,市經濟信息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應急局、市人民檢察院等部門配合)
積極推進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對污染治理不力、保護修復進展緩慢、存在突出環境問題、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達不到整改進度要求甚至惡化的,視情採取通報、約談、考核和專項督察等措施嚴肅處理。(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持續深化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犯罪活動。加強相關部門執法協作,提升跨部門、跨地區執法能力。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和協助巡護隊伍建設,提升漁政執法監管能力。建立健全打擊非法捕撈行為的長效機制,常態化組織開展暗訪檢查。(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委按職責分工牽頭,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等部門配合)
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犯罪活動。完善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制,嚴格查處非法取水、侵占河道岸線等破壞水生態水環境的違法行為。維護長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深化推進打擊長江非法采砂犯罪專項行動和打擊整治“沙霸”“礦霸”等自然資源領域黑惡犯罪專項行動。(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牽頭,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依法審理各類涉長江流域環境資源案件。完善審判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法院、檢察院、公安、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部門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長江流域檢察辦案跨區域協作,積極運用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促進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追究違法主體生態損害修復、賠償責任。(市高法院、市檢察院按職責分工負責)
提升監測預警能力。加強水質監測數據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加強重要江河湖庫地表水、地下水水質監測,積極做好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質監測成果共享。(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等部門配合)
(六)促進全民行動。
充分利用新媒體,加大宣傳教育推廣力度,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引導和規範生態環保非政府公益組織發展。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建立激勵機制,引導公眾在水環境保護建言獻策、污染源排放監督等方面積極參與。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依法披露企業環境信息,健全水生態環境信息發布機制,讓全社會參與到保護母親河行動中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